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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8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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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调私奔触动法律红线
本帖最后由 兮兮 于 2011-5-18 13:58 编辑
新闻报道:知名投资人王功权16日深夜突然宣布“放弃一切,和王琴私奔了”。5月16日23:21分,发自于王功权(鼎晖创业投资合伙人及创始人之一):“各位亲友,各位同事,我放弃一切,和王琴私奔了。感谢大家多年的关怀和帮助,祝大家幸福!没法面对大家的期盼和信任,也没法和大家解释,也不好意思,故不告而别。叩请宽恕!功权鞠躬。”的微博。据闻,女方王琴王琴为江苏中孚投资创始人。
周律师对一切因真爱而奋不顾身的人们,表示崇高的敬意。但是,我同时要说,这两个人几乎是白痴型法盲。
如果都是单身,便不存在私奔一说了。现代社会,恋爱自由,婚姻自由,天经地义。卓文君与司马相如的一幕,如今已经没有必要重演。
问题是,王功权至少还是有夫之妇。在没有解除原婚姻关系之前,与异性高调私奔,无异于主动承认,公然违反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的损害赔偿规定,自投罗网,自掘坟墓,自讨没趣?!他的妻子都省却了举证责任,直接告他一抓一个准!
更可怕的是,王公权如果不悬崖勒马,迷途知返,极有可能踏入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虽然我国自1994年2月1日起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仅是从婚姻登记角度而言。从重婚罪认定上,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仍然被认定为重婚行为。
所以说,王功权高调私奔,等于高调自戕。自证其错,更自证其罪。王功权赞美王琴如振翅欲飞的蝴蝶,如今,两人要共同羽化成仙了。法律不管你逢场作戏,不管你到处蜻蜓点水,偏偏就管你天长地久。爱令智昏乎,愚不可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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