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调私奔触动法律红线

本帖最后由 兮兮 于 2011-5-18 13:58 编辑

新闻报道:知名投资人王功权16日深夜突然宣布“放弃一切,和王琴私奔了”。5月16日23:21分,发自于王功权(鼎晖创业投资合伙人及创始人之一):“各位亲友,各位同事,我放弃一切,和王琴私奔了。感谢大家多年的关怀和帮助,祝大家幸福!没法面对大家的期盼和信任,也没法和大家解释,也不好意思,故不告而别。叩请宽恕!功权鞠躬。”的微博。据闻,女方王琴王琴为江苏中孚投资创始人。



周律师对一切因真爱而奋不顾身的人们,表示崇高的敬意。但是,我同时要说,这两个人几乎是白痴型法盲。


如果都是单身,便不存在私奔一说了。现代社会,恋爱自由,婚姻自由,天经地义。卓文君与司马相如的一幕,如今已经没有必要重演。



问题是,王功权至少还是有夫之妇。在没有解除原婚姻关系之前,与异性高调私奔,无异于主动承认,公然违反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的损害赔偿规定,自投罗网,自掘坟墓,自讨没趣?!他的妻子都省却了举证责任,直接告他一抓一个准!



更可怕的是,王公权如果不悬崖勒马,迷途知返,极有可能踏入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虽然我国自1994年2月1日起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仅是从婚姻登记角度而言。从重婚罪认定上,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仍然被认定为重婚行为。



所以说,王功权高调私奔,等于高调自戕。自证其错,更自证其罪。王功权赞美王琴如振翅欲飞的蝴蝶,如今,两人要共同羽化成仙了。法律不管你逢场作戏,不管你到处蜻蜓点水,偏偏就管你天长地久。爱令智昏乎,愚不可及!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私奔的意思很含糊,万一别人只是同行而没有同居,咋整啊?
俺是灭绝师太
幸亏他是高调宣布私奔,而不是高调宣布同居,不然会被批捕的吧?重婚罪好像既是自诉案件也是公诉案件。
俺是灭绝师太
哎,神马李庄案,神马夏俊峰案,之后,法律,也是个或许大概差不多可能有的事了。悲观哈。
群众滴眼睛是雪亮滴
雪亮滴眼睛是不明真相滴
私奔是很个人的事,人们可以有各自感受,看法,不可能禁止人们的感受和看法。估计法律只是维护社会正常运作与安定架构,一方面一旦制定其灵活性不大,另一方面法律介入“伦理道德”方面事件也很有限度,除非这种所谓伦理道德事例极其严重破坏社会正常运作与安定架构,如,他们的私奔引起大规模私奔潮,导致社会架构崩溃。有些人高调宣布他们“惊世骇俗”的做法,不但表达他们这种做法的个人理由,更是向人们这方面的习惯性概念与意识形态的宣战。
自言自语是个权利,也是享受……
呵呵,乱世之星。有一些人真是无以评论。炒作?
1# 兮兮

名誉诚可贵

守法价更高

若为爱情顾

二者皆可抛


7# 远眺云海

人们作为旁观者,以为很清醒。但是当一旦陷入情网,什么事都可以干得出来。美国不止一次,发生过恋人劫狱救情人的事,曾有女子在监狱外头闯关接应,惊天动地,悲壮场面可以泣鬼神

唉,爱情这东西,可以不当国王,可以一同烧炭……
自言自语是个权利,也是享受……
哈哈,兮兮的顾虑多余了。看看下面这条来自私奔主人公王功权的新浪微博:

@王功权:刚和前妻杨雪峰通了电话。她提醒我注意安全、处理好各方面待办问题。她是我吉林工大的校友,我和她1982年相识,1983年相恋,1986年结婚,1987年生一女,1988年随行海南,1991年参与创办万通,1994年始赋闲相夫教子。2005年因我犯生活作风错误严重,她开车把我拉到民政局离婚处,坚决地把我开除家籍。
23分钟前
来自新浪微博
9# 梵谷

愚顽不灵无可救药的家伙啊
自言自语是个权利,也是享受……
9# 梵谷

靠,那私奔个鸟啊。自由之身,随便他折腾,爱啥啥。
根本就没私奔特征嘛。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名人+绯闻+炒作=无头苍蝇乱哄哄
9# 梵谷  

靠,那私奔个鸟啊。自由之身,随便他折腾,爱啥啥。
根本就没私奔特征嘛。
兮兮 发表于 2011-5-20 10:43
哈哈,俩人把公事彻底抛在一边,因儿女私情奔走海外,美其名曰:私奔
王功权真是吊足了国人的胃口。续集来了,真可谓一波三折,跌宕起伏!

@王功权:我有第二次婚史,有现妻。她爱我多年,人也不错,深情、俭朴,教子有方,曾在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工作,也曾为营救民权人士而和我东奔西走。但在控制丈夫问题上她义无返顾,手段先进,不惜代价,做事出手又狠又快。我非常怕她。
18分钟前来自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