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从“斗人”看到什么?

从“斗人”看到什么?
人类发明创造了斗蟋蟀(记得我儿时玩过斗蚂蚁,很有趣)、斗鸡、斗狗、斗牛、“斗人”——拳击(有报道说国外,还有人非法组织不要拳套、牙套的拳击,那应该称“斗人命”了)。
所有这些斗,均有“血腥味”,区别在,一是流动物的血,一是流人类自己的血。
所有这些斗,简单说,不过是为了娱乐、刺激。因特娱乐、刺激,也就成了参与者谋生和财富乃至巨大财富的重要来源。深入点看,斗是为了“赢”。通常,人们都是怀着赢的目的参与斗的。明显的经验事实是,所有的斗(竞争、竞击),无论血腥与否,人们都是“乐赢苦输”的:赢则眉开眼笑、手舞足蹈、快乐至极;输则愁眉苦脸、垂头丧气、痛不欲生(正上演的世界杯,是足够的见证)。由于乐赢苦输乃“不教而会,不学而能”,可将其视为“人之天性”。
假设仅仅是玩,不因输赢而有任何“物质”的奖励和惩罚,结果会怎样?毫无疑问,参与者会大大减少,其娱乐性、刺激性,也会急遽降低。对很多人而言,斗就会变得味同嚼蜡。借用一句“斗牌(一种文明的或不流血的斗人方式)”的名言:打牌不赌钱,等于炒菜不放盐。由此看来,极大程度上,“斗”,不仅仅是为了赢,更是为了追求物质利益。这印证了经济学关于“人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假设。
我喜观斗人。只要有拳击,必看无疑。受我的影响,80多的老母亲,也喜欢看。这很让我妹夫不解:老太太居然好这个!一个似乎“矛盾”的事实是,看到有拳手被打得鼻青脸肿、甚至肿得圆眼变成一条缝,血流满面,老人家会不断念叨:(被)打得可怜,真是打得可怜!但她同时又笑,会继续看,继续喜欢看——这不是将自己的快乐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吗?
大约是96年,拳击界的世纪大战——泰森战霍利菲尔德,看得我啼笑皆非。暴徒般的泰森,硬是将老霍的耳朵生生血血咬下一块(据传,有人借此发现商机,将巧克力制成老霍耳朵模样,这样每个顾客都可以学学泰森,过把瘾了。因此很赚了一笔呢)!痛得、恼得、火得平时看来颇沉稳的老霍,活脱脱像个小丑,几蹦三尺高,真个是“暴跳如雷”的生动解释啊。我的“啼”可以解释为同情老霍,诅咒泰森,我的“笑”呢?不就是感到“怪有趣”吗?为什么别人痛、恼、火,我会觉得有趣?这难道不也是“将自己的快乐,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这之前的一场拳击赛,目击老霍一连十几记重拳,直打得气壮如牛、虎背熊腰的泰森踉踉跄跄东倒西歪,一副醉酒、痴呆、弱智、傻逼模样,我是何等兴奋畅快!泰森这家伙(据说,他能一拳打死一头牛,被他打倒的拳手曾说,头部挨泰森一拳,就像被火车头撞了一样)不少人喜欢,乃至崇拜,可我一见他满脸凶像,一双凶光四溢的三角眼,就感觉他“不善”,就厌恶他。尤其是这“杀手”,竟然崇拜我痛恨厌恶至极的暴君,还将暴君的头像刺在胳膊上。崇拜暴君之徒,不也是“小暴君”吗?该揍!这个流氓!
我痛恨暴徒,可我自己不也是清清楚楚有“暴力倾向”吗?仅仅因看为一个人不顺眼,就恨他,仅仅因为他崇拜自己厌恶的暴君,于是就想揍他,因无法“亲自动手”,见有别人代自己揍,所以非常非常快乐,快乐得像喝了美酒,像完成畅快淋漓的性交!——我的灵魂深处,也有“黑暗、丑陋、可怕”的一面啊!
近些年,我常给自己定位为“有正义感”的一般意义上的“好人”。扪心自问:我也是有“罪恶倾向”一面的人。而且,惟有不断压抑、控制自己罪恶的倾向性,我才可能继续做一般意义上的好人。虽然,经过多年的社会训导及自我修炼,我较有把握压抑、控制住自己的罪恶的倾向性,即不让它作为“现实行为”表现出来,但我丝毫不敢保证它不会作为“动机、意识”,在我脑海、心中“骚动”,甚至也不敢“绝对担保”它不会有失控的可能。
——我是这样,别人(所有其他的人)呢?

                    2006/6/30

 

欢迎指正!

大胆揭露自己的真实地灵魂,好样的,人性的丑陋不止这些,还有很多,如果成为共识,那到社会文明的曙光不远。

可是这个社会大家认为存在圣人,所以问题就大了。

参加交流

没有什么人性的丑恶之说。

这些现象都源自于人的本能,而道德对人的本能所作的多数判断都是不合理的。道德不能判断本能的是非。

楼主文章中的人的本能是指人天生对力量Power的崇拜。打斗是力量Power的一个表现方式。

远远的见你在夕阳那端
拿着一只细花令箭
晚风吹开了你的乱发
才看清你的手里
不过是一根鸡毛

迅弟儿先生:谢谢指教。关于“没有什么人性的丑恶之说”,您的意思是罪恶的发生,与人性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