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 周泽雄


“在揭露抄袭这件事上,揭露成功,是不需要法律介入的。只有揭露失败,才可能惹来官司。这是不对等的。”————这话不对。揭露成功,他应该向受害人进行赔偿。只是大多数情况下,揭露人并不是受害人,他没有资格主张权利。
俺是灭绝师太
没有人在讨论汪晖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的问题,谈的只是他有没有抄袭的事实问题。
阿吕 发表于 2010-4-19 12:23
请问著作权法出台以前,什么样的行为是抄袭行为?
俺是灭绝师太
前段时间有个案例,“帝师”周叶中、戴激涛抄袭异议分子王天成,法院因受政治干扰,判王败诉,但法院的判决并不能改变周、戴抄王这一事实(即周、戴论著中有大段大段的文字、与王论文中的相关表述,完全一致或基本一致,而王的论文发表在前),关于此点,知识界是有共识的。


顺便说一句,汪晖的抄袭,与他所持的新左派立场,虽然是两码子事,但也并非毫无关联,两者所折射出的内在的东西,指向是一致的,就是汪晖此人的投机本性。这也是汪能作为清华人文学院唯一一位候选人获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原因之一。
请问著作权法出台以前,什么样的行为是抄袭行为?
金秋 发表于 2010-4-19 12:25
你就告诉我有何不同吧?
心画心声总失真,文章宁复见为人。高情千古闲居赋,争信安仁拜路尘。
你就告诉我有何不同吧?
阿吕 发表于 2010-4-19 12:43
你得先定义以前什么叫抄袭?我才能比较两者的不同。
俺是灭绝师太
抄袭还分著作法以前和以后的,这水怎么能不浑?静观金秋继续狠搅、恶搅的说。
今天,我就是高瑜
你得先定义以前什么叫抄袭?我才能比较两者的不同。
金秋 发表于 2010-4-19 12:57
抄袭就是照抄别人的作品。好象汉语词典对它的解释不因为著作权法实施而有改变吧?
心画心声总失真,文章宁复见为人。高情千古闲居赋,争信安仁拜路尘。
你得先定义以前什么叫抄袭?我才能比较两者的不同。
金秋 发表于 2010-4-19 12:57
抄袭就是照抄别人的作品。好象汉语词典对它的解释不因为著作权法实施而有改变吧?
心画心声总失真,文章宁复见为人。高情千古闲居赋,争信安仁拜路尘。
抄袭就是照抄别人的作品。好象汉语词典对它的解释不因为著作权法实施而有改变吧?
阿吕 发表于 2010-4-19 13:15
汉语词典里的抄袭和王彬彬指责汪晖抄袭是同一个概念么?抄袭是一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自著作权法出台以后,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何为抄袭有着严格的界定,这些都是九十年代以后的事。按照汉语词典的解释来指责他人侵犯著作权,这个是不是不大规范呀?
俺是灭绝师太
所以,你的结论就是:在著作权法实施以前是没有抄袭的,是不是这个意思?
心画心声总失真,文章宁复见为人。高情千古闲居赋,争信安仁拜路尘。
所以,你的结论就是:在著作权法实施以前是没有抄袭的,是不是这个意思?
阿吕 发表于 2010-4-19 13:52
如果按照你的定义:“抄袭就是照抄别人的作品。”,那么过去全国人民都天天照抄老毛的语录,如果那时有抄袭,这个应该也算吧?
俺是灭绝师太
老百姓天天家里抄,并没有用于公开出版,那个叫做学习或者练字。如果公开出版物中有某老百姓抄了语录(大段并未注明出处)且署自己名,即为抄袭。
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
老百姓天天家里抄,并没有用于公开出版,那个叫做学习或者练字。如果公开出版物中有某老百姓抄了语录(大段并未注明出处)且署自己名,即为抄袭。
杜雅萍 发表于 2010-4-19 14:15
平平又将何为抄袭定义了一回,算是给阿吕的定义作了一个司法解释。
俺是灭绝师太
俺这个可不是司法解释,俺没有这个权限,只能算是俺自己的认识,每个词语都有约定俗成的用法,俺是照字典上的解释借助金秋的例子来说明一下。
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
俺这个可不是司法解释,俺没有这个权限,只能算是俺自己的认识,每个词语都有约定俗成的用法,俺是照字典上的解释借助金秋的例子来说明一下。
杜雅萍 发表于 2010-4-19 14:39
没有著作权法以前,别人都能象平平这样统一认识么?
俺是灭绝师太
这是怎么回事啊?严重眩晕!
俺脚得,即便在没有著作权法的民国,抄袭的概念就存在,而且就是不光彩滴。比如陈西滢说鲁迅剽窃,就引起了一场笔墨官司。如果无所谓,他们还吵个什么劲。
老虎的屁股摸不得,老毛的脖子骑不得。
俺脚得,即便在没有著作权法的民国,抄袭的概念就存在,而且就是不光彩滴。比如陈西滢说鲁迅剽窃,就引起了一场笔墨官司。如果无所谓,他们还吵个什么劲。
彼亦一是非 发表于 2010-4-19 16:17
民国时期好像是有著作权法的,这个要请老木匠出山才行。
俺是灭绝师太
泽兄那么厉害的一张嘴咋不吭声了哩?那时没有著作权法,你再厉害也白搭。你认为别人都应该遵守君子协定,自觉遵守行文规则,甚至认为有没有法律都一样。您这样的想法,说个不怕您恨俺的话:真是太,太单纯了。
俺是灭绝师太
呵呵,不是他太纯,而是水太浑
泽兄那么厉害的一张嘴咋不吭声了哩?那时没有著作权法,你再厉害也白搭。你认为别人都应该遵守君子协定,自觉遵守行文规则,甚至认为有没有法律都一样。您这样的想法,说个不怕您恨俺的话:真是太,太单纯了。
金秋 发表于 2010-4-19 18:52
金秋,我曾说你胡闹,并曾请你提供一个例子,证明汪晖写书那会儿,电影不署演员表、著作不署作者名乃是常态。我的要求很客气,只要一个就够了。
你回答不出来,按我事先说的规矩,就等于你把“胡闹”吃进了。既已吃进,我当然无话可说了。
实际上,你后来那些帖子,涉及的内容我在主帖和跟帖里都已涉及,没办法,你的表达欲高出你的阅读欲80个百分点。通常,高出30个百分点是允许的最大值,高出50个百分点,是高危值。
呵呵,不是他太纯,而是水太浑
秦非 发表于 2010-4-19 19:14
呵呵,在我眼里,这潭水一点不浑,清澈得都可以看到鱼儿游动了。我只是看到了一些搅浑水的企图,但没有看到成功的迹象。
附带一说,秦非兄之前为王彬彬先生作的辩解,我以为是不成立的。无论他出于什么目的,省略汪晖的注解都是不可原谅的,尤其当这份省略会强化汪晖的抄袭事实时。
你要拿住别人的短处,就不能自曝短处,这是起码的规矩。
金秋,我曾说你胡闹,并曾请你提供一个例子,证明汪晖写书那会儿,电影不署演员表、著作不署作者名乃是常态。我的要求很客气,只要一个就够了。
你回答不出来,按我事先说的规矩,就等于你把“胡闹”吃进了。既已 ...
周泽雄 发表于 2010-4-19 20:10
你让我举的例子我暂时举不出来,因为我不可能去电影库翻看那个年代的电影,也不可能去图书馆一本一本查找那个时代的书籍,即使举不出来又能说明什么呢?能说明那时人们都自觉遵守还没有出台的著作权法吗?

你的主贴俺看过几遍了,俺看你的文章一点不比谈论你的文章花的时间少,您说我的表达欲高出我的阅读欲,这个是没有根据的。
俺是灭绝师太
我说过,金秋有时候喜欢打乱拳,浑水里打乱拳,效果可想而知,呵呵。
我说过,金秋有时候喜欢打乱拳,浑水里打乱拳,效果可想而知,呵呵。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0-4-19 20:27
你觉得一个什么样的效果才不是打乱拳的效果呢?
俺是灭绝师太
呵呵,在我眼里,这潭水一点不浑,清澈得都可以看到鱼儿游动了。我只是看到了一些搅浑水的企图,但没有看到成功的迹象。
附带一说,秦非兄之前为王彬彬先生作的辩解,我以为是不成立的。无论他出于什么目的,省略汪晖的注解都是不可原谅的,尤其当这份省略会强化汪晖的抄袭事实时。
你要拿住别人的短处,就不能自曝短处,这是起码的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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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太纯”“太浑”云云,不过是戏语,泽雄先生大可一笑置之,不必当真
至于彬彬先生举的那个例子,我的看法是,既然本不是要证明汪晖抄袭,便很难说存在省略或不省略注释之说,至多是没有特别说明而已
为了这个“辩解”,特意又去细读了一次彬彬先生的原文,感觉出现误解的原因似乎在于该文关注的问题不止“抄袭”一事,还包括了对汪晖文风的不满及其对鲁迅精神理解能力的怀疑。这几条,有的属于“商榷”性质(文风晦涩问题和对鲁迅精神的理解问题),有的则可直接定案(“抄袭”问题)。可能是作者认为不必为汪晖一人写上数篇文字,又或是觉得这三者之间是有关联的,就放在一起一锅煮了。
但是“抄袭”问题最引人注意,成为关注的焦点,也被看作唯一主题。这样将三个主题放在一起的结果就是,批评汪晖文风晦涩问题和质疑其对于鲁迅的理解能力问题的论据都被当作证明汪晖抄袭的例子来看。
我想如果原文单纯地只谈论一个“抄袭”的主题,下面一二三四地列出证据,或是作三篇文章(这样确实很麻烦,也不值得),分别谈论,应该都会避免这些误解。不过文章这档子事,各人自有写法,作者具体如何处理,我们似乎也只好由他。呵呵

这是我的粗浅理解,以泽雄先生的高标准严要求,或许会觉得是和稀泥了,不过也算是“各言尔志”吧,呵呵
回秦非兄:对同一笔墨现象,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是正常的。
我曾表示,晦涩与抄袭,不是同一层面上的事,不宜在一篇文章里同时处理。王彬彬先生坚持如此处理,结果也必然只有一个:别人忽略他针对汪晖文风的批评,把关注点全部集中在抄袭上。
实际效果也是如此,关于勒文森一事,之前围绕汪晖的讨论,几乎全都是把它视为抄袭证据的。王彬彬遗漏掉的那个脚注,属于证据的节骨眼,如果成立,对汪晖可是性命交关。
我们对证据完整性的要求,应与证据的杀伤力成正比。假如允许轻率地提供充满杀伤力的证据,文坛和学界可就马上变成丛林社会了。
硬是忍着耐性浏览下来这一大堆回帖,有的真是可笑,佩服泽雄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