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韩寒做客新浪网嘉宾访谈的视频,转帖的人都有谁亲自看过?
qfwfq 发表于 2012-2-11 22:19
这个问题说的是“视频”。视频我是真的没看见过。
本帖最后由 kemingqian 于 2012-2-12 00:39 编辑

删。泽雄已经转了。
问题是现在韩寒被质疑了。懂了吗?别人不相信了,他整得人家不相信了,明白了吗?
童志刚 发表于 2012-2-11 20:43
不相信了就不相信了呗,你想怎么着啊?好比你和别人谈恋爱,开始爱得死去活来山盟海誓,后来发现这个人并不值得你爱,那你咋办?要别人赔偿青春损失费?
俺是灭绝师太
道理是一样的,因为代笔,挤占他人的出版渠道而获利,这不公平,可爱的韩寒做了不公平的事,在你看来就是对的,所以为了把这不公平演变为公平,你就号召大家都来代笔。同理,某个不明智的可爱小偷非法获利,不仅不 ...
花间对影 发表于 2012-2-11 19:12
俺也木崇拜韩寒,俺只是为他辩护来着。偷是偷,抢是抢,借是借,送是送,这几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每个行为承担的法律后果不一样。韩寒的代笔类似于送,两厢情愿,没法追究他的法律责任俺脚得。
俺是灭绝师太
61楼说的视频哪儿可以看到?
俺也木崇拜韩寒,俺只是为他辩护来着。偷是偷,抢是抢,借是借,送是送,这几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每个行为承担的法律后果不一样。韩寒的代笔类似于送,两厢情愿,没法追究他的法律责任俺脚得。
金秋 发表于 2012-2-12 09:29
大家都做不公平之事,这世上也就公平了。
——这样的金氏逻辑,可以适用一切领域。
没怎么看见邹峰,估计他在写一篇新作:《作家谈论自己的作品也是一种隐私》。
已是残花落池塘   教人魂梦逐荷香
大家都做不公平之事,这世上也就公平了。
——这样的金氏逻辑,可以适用一切领域。
没怎么看见邹峰,估计他在写一篇新作:《作家谈论自己的作品也是一种隐私》。
花间对影 发表于 2012-2-12 11:36
如果这样做不算犯法,那为啥不去试试捏?
俺是灭绝师太
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2-2-12 16:30 编辑
大家都做不公平之事,这世上也就公平了。
——这样的金氏逻辑,可以适用一切领域。
没怎么看见邹峰,估计他在写一篇新作:《作家谈论自己的作品也是一种隐私》。
花间对影 发表于 2012-2-12 11:36
你说韩寒肯定有负面影响,请问是啥影响?你不是也半天没说出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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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说负面影响, 大概就是所谓败坏社会风气. 当年就是以打击所谓的"败坏社会风气"为名, 做了多少侵犯人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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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里.

我是想写, 但是还没想好写什么. 关于隐私, 我想强调的是每个人可以有不同的隐私, 即使这个世界上有99.999%的作者喜欢谈自己的作品, 你也不能因此就认为谈自己的作品就不能成为一种隐私, 因此就可以强迫那0.001%的人坦白交待对自己作品的看法. 如果不交待, 那就多了一个"代笔"的罪证.
邹峰这番话说过N遍了,什么“强迫”啊、“交代”啊,谁这么做过?我只是补看了N多视频后,觉得韩寒一谈文学就显得无知,一谈到文学就没有了小说里处处可见的妙语,感到与常理相悖。
你为韩寒特别推出的“隐私权”新词条,就慢慢编吧~~~
已是残花落池塘   教人魂梦逐荷香
因为当年错抓过杀人犯,所以连杀人犯也不能抓了。
一个作家在公开场合谈到自己的作品,还是成名作,需要“强迫交代”???俺们地球人的确无法理解,甘拜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