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人为什么要受教育?

人为什么要受教育?

如题,是我编写的教育学教材其中一个专题的名称(有改动)。下面的内容出自该专题的“问题导入”部分。

 

 

教育目的是教育基本理论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有各种各样的教育目的理论,也有各种各样的教育目的概念。大致说来,教育目的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教育目的,比如中国的教育方针,或者由国务院、或者由教育部、或者由国家领导人提出,它以政策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基层,要求全社会的教育单位及教育工作者按教育方针的要求从事教育工作。另一类是个人教育目的,比如校长、教师、家长各有其教育目的观,其间可以有千差万别。个人教育目的有时也称教育观、教育理念,这些概念上有差别,但就具体用法而言,很多时候说的是同一个意思。

理论上讲,国家教育目的是一个国家教育事业的总体规划,是对人才培养的总体要求。但国家教育目的如果不能转化为教育者的个人教育目,它就只是一纸文件。换句话说,国家教育目的是通过教育者的个人教育目的这个中介发挥它的指导作用的。显然,如果教育者的个人教育目的与国家教育目的是完全一致的,应试教育现象就是不可理解的。因为从来没有哪一届政府的教育方针是鼓励应试教育的。

这岂不是在暗示,应试教育不是政府行为,而是民间行为?确实有这个意思,但不完全如此。因为要解释国家教育目的与个人教育目的之间的关系,那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有一点可以肯定,应试教育的确有个人教育目的的背景。这里要说明的是,教育者并不只是教师,家长也是教育者。他们对儿童发展的期望就是他们的个人教育目的,这些个人教育目的可以是形形色色的,但在中国,它们有某种一致性,这是应试教育能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的根源。

现在我们要来问问,个人教育目的是如何形成的?这个问题关系到应试教育究竟有没有合理性的问题。如果我说,教育者的个人教育目的由教育者自己的生活经验和阅历所决定,你可以认为这话说了等于没说,但我还要补充一句,这话相当于承认,个人教育目的可以是千差万别的,这是它为什么叫作个人教育目的的原因,也是个人教育目的的合理性所在,承认这种合理性,我们就得承认,个人教育目的不可能也没必要取得一致。但是,这个结论与应试教育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的事实不符。它说明个人教育目的至少在某种价值取向上是可以达成一致的,即至少是形成了某种多数意见。因此,值得追问的是,个人教育目的是如何在某种价值取向上达成一致的?这种一致的形成机制是怎样的?

讨论这个问题以前,先得指出个人教育目的的一种共性,那就是所有的教育者都认为他自己的个人教育目的肯定是正确的。没有人会坚持一种自己都怀疑的个人教育目的。那么,教育者根据什么认为自己的个人教育目的肯定是正确的呢?简单地说,根据成人的优越意识。即成人自认为是“过来人”,比儿童有更丰富的社会生活经验和阅历,比儿童更有智慧,比儿童更了解什么是生活,比儿童更懂得如何判断未来。总之,所有教育者都相信自己的个人教育目的肯定是正确的,而这种肯定根源于他们的成人优越意识。

有人能对这种优越意识本身进行批判。例如有人想指出,成人并不见得比儿童更聪明。我的看法是,不可以这样。如果你想怀疑成人的优越意识,你将无法担当教育者的角色,不要说当教师,连当家长的资格都不具备。因此,即使质疑是必要的,我们能质疑的,也绝不是优越意识本身,而是他们有没有权利把成人优越意识运用到儿童发展上去的问题。换句话,我们必须承认成人确实在受教育的目的这个问题上,具有优越于儿童的判断力,但是,我们要问,成人根据什么把这种判断力上的优势运用于儿童教育?

现在让我们换一个角度来思考这个问题。儿童从上小学的第一天起,我们就认为,他们是来学习的。学习什么呢?当然最主要的是文化知识以及如何做人的道理等等。多数教师认为,一个人学的越多,文化知识越丰富,他将来能做的事也就越多,也即他学的越多,对社会的价值就越大。所以,教师们通常是鼓励儿童要努力甚至要刻苦学习文化知识的。如果一个儿童读完了小学、初中,只要教师觉得他还有能力,就会建议他继续学习。如果这个儿童长大了,他读到大学、读到硕士甚至博士,教师会为他高兴,会夸他有出息。反之,如果一个儿童从小就不爱学习,教师通常一开始会想尽各种各样的办法来激发他的学习兴趣,鼓励他求知上进,如果什么办法都想尽了,这个孩子还是不肯好好学习,而且对学习没有兴趣,教师就会感到失望。有些教师是对自己失望,认为自己做的不够好,或怀疑自己的教育方法有问题;还有一些教师会对不好好学习的孩子失望,他们或者觉得这个孩子太可惜了,或者觉得这个孩子太不懂事了,或者觉得这个孩子太不可理喻了。有些教师会因为失望而对孩子失去耐性,他们对孩子的态度变得生硬、粗暴。而每当这时,教师就会发现他的教育工作正陷入到一种怪圈中去,即他对儿童越是失望、越是不耐烦,这个儿童就越是显得不争气,越是让人失望到顶点。而接下来的事情便是,教育工作变得越来越困难,结果变得越来越失败。

为什么会这样?我们可以再换一个角度来讨论,假定教师的教育方法完全没有问题,是不是所有的孩子都会按教师对他们的期望那样刻苦学习、一直学到他们没有能力继续学下去为止呢?这个问题已经不是教育方法层面上的问题了,因为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应该先问问自己,我们凭什么认为,儿童学习文化知识越多,他就越有出息?最重要的是,我们凭什么要求儿童应该向我们所设想的那样去发展,即不断学习文化知识,一直学到他没有能力学下去为止?我们有没有算过,一个人从小学读到博士,他一生中花在学习上的时间是多少?二十多年!这就是说,教师为儿童设计的那种理想发展路径,需要一个人拿出他的四分之一人生去走完这段路程。我们真的能确定,这样的人生选择是肯定错不了的吗?

现在我们把刚才提到的问题概括为三个方面:

第一,儿童为什么一定要受教育?

第二,儿童为什么一定要受由教育者精心设计的教育?

第三,儿童是不是可以不受这种教育?如果不受这种教育会怎么样?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8-9 22:58:08编辑过]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茶兄的思路如剑招,其势绵绵,招招递进,读来非常痛快。

冒昧求一小疵:

第二,儿童为什么一定要受由教育者精心设计的教育?

第三,儿童是不是可以不受这种教育?如果不受这种教育会怎么样?

这两个问题,设计上似有疏忽之处,即,对问题二的回答,将会使得“问题三”的前半部分成为多余,或不再成为问题。其实,我们对“问题三”的后半部分,有可能兴趣更大。

   
       我倒是觉得茶兄文中的一个值得追问的问题很有意思,而在最后的问题总结中茶兄没再提及,即个人教

育目的是如何在某种价值取向上达成一致的?这个问题是融入了总结的问题中还是被茶兄忽略掉了,因为文

稿的不完整,读者不甚清楚。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8-10 9:25:14编辑过]

友谊是一朵生长的异常缓慢的花儿。

讨论这个问题以前先得指出个人教育目的的一种共性,那就是所有的教育者都认为他自己的个人教育目的肯定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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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红字部分的语言表达方式,让人产生了“错误”预期。瞎猜一下。呵呵。

乌龙茶终于回到了正题“人是可以教育的吗?”
大树就是个广济寺旁穷扫地的.

    谢泽雄兄赐教,确实第三个问题的前半段与第二个问题重复了。那三个问题是为课堂讨论设计的,设计时的考虑是,可能多数学生对第二个问题的回答是“要”,但一定会有一部分学生的回答是“不要”,于是第三个问题便是“可以不要吗?不要会有什么后果”。

    伊来看得很准,确实我没有正面回答这个问题。主贴只是一个引子,期待大家来讨论(教材里也没有正面回答这个问题,因为我一答,学生就没事了)。

    psyzjs兄的问题,我将另起一贴来讨论,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确实与顶楼的问题相关,我想一步步引过去。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你倒是真的很有空。可惜越看越糊涂。你对教育的定义是什么?“不断学习文化知识”?那不一定要正规教育不可,学到初中毕业对大多数人足够了;而且学习是终身的过程,即便博士学位到手,有几个不学了?如果包罗万象,比如说包括做人的知识,那人之初父母就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影响孩子。所以,先应该明确教育的定义,否则后面的问题归纳不清是必然的。如果界定为学校的教育,那么答案是不言自明的:学校是社会组织的一种方式。学校传授书本知识只是其职能之一,更重要的是培养社会认同感(从小抓起),所以在现代社会里,经济越发达,教育越发达。不参与正规教育的孩子会流离在社会躯干之外,哪怕他靠其它手段学富五车,他也会因为缺乏与同龄人的交往而损失社交能力与“领地”。

non omnis moriar

学习好的未必是人。

学做人吧,还是

流年里,期待你不变的笑容。

    给教育下个定义,既是可以天下最简单的事,也可以是最复杂的事。但这里的问题不是给教育下定义的问题。因为,下定义,如果是指明教育的内涵,那就相当于说,我已经肯定了什么是教育什么不是教育了,也就没必要再来讨论人为什么要受教育的问题;如果是指明教育的外延,也就是给定讨论的范围,这还是有的,这里,受教育当然是指受学校教育。

    章兄说,教育最重要的是培养社会认同感,不知道你说的社会认同感是什么意思?是指一个受过教育的人,能被社会承认,还是指他能认同社会?这个倒是必须要说清楚的。

    所谓“经济越发达,教育越发达”,这话有时也可以反过来说。所以,如果没有设定经济决定教育这个前提,这话肯定是正确的,但如果要设定经济决定教育,那就需要证明。经济决定教育吗?或者反过来,教育决定经济?目前为止还没有人能证明这个。

    交往确实是一个重要的教育目标,但总的来说,交往对于人来说,是社会生活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所以,把教育限定在培养社会交往能力以及运用这种能力所需要的合作意识、团队精神等,并不是教育的最高目的。

    教育的最高目的我已经说了:使人成人。这四个字,因为后一个“人”字的内涵极为复杂,也使教育的内涵变得极为复杂。这是教育很难下一个定义的主要原因之一。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如果是学校教育,那么你的三个也好两个也罢的问题就不是问题:因为政府、社会、家庭要求儿童那么做。而儿童显然不可能团结起来对抗成人世界,只不过不当的教育会在他们成人后显现其恶果,显然你更熟悉那些恶果。什么是社会认同感?就是在人群之中培养相同的思想、价值观、文化和知识等等。所以你我还多少“胸怀世界”,而80年代的人想法就不一样了,进入21世纪上海干脆取消了宣传传统革命英雄的课文。这是工业化的产物,因此,只有在工业化的时代才可能有全民教育这样的概念。

non omnis moriar

     知道了,你说的社会认同感,我认为其实是构成社会认同感的基础——即知识、价值观等。工业化确实对19世纪以来的教育有深刻影响,但就教育来说,主要影响是教育传授的科学知识以及与科学知识相关的工业文明和现代意识。

      关于那三个问题不是问题的意见,我认为有失片颇。是的,今天接受学校教育的儿童都在被灌输某种知识、信仰、价值观等,而且也正如你所说,“儿童显然不可能团结起来对抗成人世界”。但是,教育事业是为了儿童的事业,不是为了成人的事业,所以教育应理解为成人对儿童的责任和义务。正因为成人知道不同的教育对儿童具有不同的影响——这种影响将是长期的、深远的,不仅对儿童个体,也对未来社会,因此,成人应当认真思考一下,他凭什么为儿童选择一种教育而不是另一种教育。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不全是知识和观念基础,还是社会组织和社交的基础,所以无从选择。而且,特别在中国,不送孩子去学校是违法的,哪怕我的知识足以当我儿子的老师的老师。所以当孩子大了,我也会从俗送孩子去更好的学校,其中的一个考虑就是他的社会资本(人脉)。至于成人应该知道的事太多了。譬如打孩子不好,可有几个能做到不打,尤其在这个应试教育的社会中。
non omnis moriar

    有些事情是不可改变的,有些事情是可以改变的。在可改变的事情里,有些是稍加努力马上就有可能改变的,有些是要长期努力到将来才有可能改变的;有些是个人的努力就可以改变的,有些是需要全社会的努力才可以改变的。

    像你一样,我也免不了从俗送孩子上学,也免不了要让她去考大学。因为大环境如此,我别无选择,或者说我没有条件选择。但这是环境所迫。而被迫选择并不令人愉快,也不合我们的本性和目的。所以,我既然知道可以有更好的教育,我就要呼吁那好的教育,反对那坏的教育。

    打孩子,未必都是坏的。这要看你为什么打的,怎么打的,打了以后又做了什么。惩戒是教育的必要手段,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可能的。在许许多多的惩戒行为中,打孩子并不是最可怕的,那些摧残或折磨儿童的心灵和人格的惩戒手段,远比皮肉之痛可怕。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不对,我打过孩子,可我起码知道打孩子不对。有证据表明受过暴力对待的人容易有暴力倾向。事后做什么未必能掩盖孩子的逻辑不同于大人的逻辑的事实。譬如我妻子说孩子,为什么别的孩子能考100分,我就批评她,如果孩子问你为什么别的大人一个月赚100万,你如何回答。当然比打孩子更恶劣的手段更应该受到制止和谴责。
non omnis moriar

    呵呵,章兄,好久不来了,怎么一来就抬扛?

    想问一个问题,你从来没打过孩子吗?

    还想问一个问题,假设(注意是假设)你的孩子犯了严重错误,比如是品行方面的错误,而且不只一次,道理你都讲过了,一般性的惩罚也用过了,可又犯了,你怎么办?

    关于人有暴力倾向的问题,这应该是我的专长。建议你去看看学术论坛上转载过的石勇的那篇文章:人类心理的搏杀。里面讲到弗罗伊德对人性的一个基本看法,即人人都有攻击本能。所以,说受到过暴力对待的人容易有暴力倾向,这只是说了一个事实,我可以进一步指出,这个结论的可靠性只取决于统计上的相关性检验,它并不揭示因果关系,也就是说,不能认为一个人有暴力倾向是因为他曾经受到过暴力行为。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我已说了我打过。比如说,就是今天,我回家时(已过18点)我的儿子在玩游戏。然后发现他几乎没做作业。而刚读三年级的他至少比我早到家一个半小时,还不算下午的自习课、午休时间也可以利用。还好现在叫减负呀。我曾经动过皮带抽过他两下。他很怕。可是他更会忘。说实话,我倒是很想有个人指导我一下,告诉我该怎么办。可以肯定继续打他也没用。

抬杠?谈不上。而且有人抬杠未必是坏事。

一个人有暴力倾向是因为他曾经受到过暴力行为很难证明,不过,你到老虎桥监狱去不难发现暴力犯往往是暴力的受害者。

non omnis moriar

哈哈,乌龙茶,乌龙茶,乌龙茶。

终于找到你了。你这个官迷,到这里来做版主了,有点乘桴浮于海的味道啊。

你们做老师的当然觉得人一定要受教育了,否则要你们干吗?我的答案是这样的:儿童必须受教育,是为了教师能够生存。

以前有好多人都不受教育(我是说狭义的概念,上学念书),他们一样过一辈子。孔夫子之前就不说了,我爷爷那一辈的人,没认过字的多了。现在不一样了,不受教育过一生的人越来越少,基本上都是没办法,想念书而不得。为什么呀?环境变了,世道变了。

很多东西的正确,是跟着环境走的,不是从来如此,也不会永远如此。就像你那个李银河的帖子里说到的,同性恋、一夜情、性爱派对,现在人觉得可以接受啊,100年前的中国人会怎么想?

所以你的问题,在我这个一点不懂教育的人来看,人为什么必须受教育,是因为现在的社会环境要求你必须受教育,否则你基本上是没法活了,即使活着,也是很下贱地活着。

其实你通篇说的都是教育的方法问题,最后居然能总结出“儿童为什么一定要受教育?儿童为什么一定要受由教育者精心设计的教育?” 这样的问题,真是服了你了。你写得酣畅淋漓,我看得糊里糊涂,怪不得你能教人,我只能一定要受精心设计的教育了。

教育的方法,大概永远都不会有正确的方法,只能相对好一点,对大多数人好。所以孩子去学校受教育,很大程度上是要碰运气的。企图找到一个完美的教育方法,让每个孩子都受益,这样的人不是糊涂虫就是死脑筋,或者是想编个教材骗稿费。

    西凤酒,没猜错的话,你是到底意难平,对吧?

    我什么时候成官迷了?乌龙茶可是苦出身,第一次当版主。

    确实,要找到完美的教育方法不容易,也许根本没有完美,但也不能碰运气,起码想干什么要弄清楚。

    这本教材是替学校写的,写完都不一定属于我,稿费就更没有了。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一个人有暴力倾向是因为他曾经受到过暴力行为很难证明,不过,你到老虎桥监狱去不难发现暴力犯往往是暴力的受害者”。

    此句意义不明。你说的受害是指什么?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当然就是我了,否则还有谁这么到处找你。可怜啊,看样子只有李银河博士理解我了。

这么晚了,还上网?我要睡觉了,你的东西我也看不懂。不过你不明白的那个“受害”我倒是能明白,我只是不明白你怎么就不明白?

我也不明白你为什么不明白,不过我倒是郑重建议你与某个监狱联系一下,那里容易出成果,因为一般的人进不去,而里面自封为人类灵魂特殊工程师的警察起码有一半存在严重的心理问题。监狱领导一般喜欢当文化人,因此,估计会对你持欢迎态度。简单地说,与大多数人和代表了广大人民的政府和人大的想像不同,暴力犯往往是性格向内扭曲的人,而不是张牙舞爪的地痞流氓,正因为在成长过程中没有学会正确释放压力,而是学会逃避,正因为父母、学校、社会和政府几乎只会“严打”,所以这些人会突然失控,全世界恐怕只有中国盗窃案演变为故意伤害或杀人案的现象最为严重。
non omnis moriar

    呵呵,我不得不问清楚,这个老章,话里常有套子,等着我钻进去。

    要理解暴力受害者,我先得弄清楚谁是施暴的主体,因为存在着两种可能:一种是,章先生说,老虎桥的那些暴力犯,童年时代常被暴力对待;另一种是,章先生说,老虎桥的那些暴力犯,在监狱里被暴力对待过。不信你看,前面我和他讨论时,主题是有暴力倾向的人往往被暴力对待过,从我的知识背景来说,我马上想到他的意思是,那些长大后有严重暴力倾向的人,往往童年期曾遭遇过不堪回首的暴力伤害,他引的那个研究就是这个意思。但在上面,他又说的是狱警的暴力行为。这两个意思可是很大差别的。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不对,我说的就是第一种意思,你想的太多了。不是第一种意思,即便预警想施暴,怎么有那种可能?我说话可能百花绽放,不过一直光明磊落,靠设圈套赢得辩论是我所不耻的行为。你谈到人的动物性,当然也有道理,我正好在翻译50年代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文件,有些段落把主语换成苏联完全可以当苏联的国家安全战略,但那些人起码没有小布什这个班子那么疯狂而愚蠢。教育所培养的文化和习惯就是对动物性的软约束,但过于不讲动物性的教育是非人的教育,只怕效果适得其反,以下这篇文章听上去冠冕堂皇,其实是疯子所为,是中国教育失败和文化失灵的典型案例,只需将作者和编辑派去当刑警、检查官、法官,不需要很长时间,绝对可以按他们的逻辑枪毙他们。

南方都市报:最高法院的荒唐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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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张在玉的“死而复生”体现了司法公正 
 
  2005-04-16 09:15:31   
 
 
  社论
  被无辜关押11年的佘祥林被宣告无罪了,但这一悲剧投石入湖的震荡,远远没有平息。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责任人被追究法律责任,尚都在公众的持续关注中。种种怨怒未消之下,另一方面却居然频频出现奇怪的言论:4月1日湖北高院向该省法院系统发出通知,要求认真总结避免佘祥林被冤杀的经验;最高法副院长万鄂湘日前在就此案答媒体问时又说:“是否司法不公应该从最后纠正的结果看。这个案件从错的又纠成正的,难道不是司法公正的体现吗?”
  针对前一番“总结经验说”,本报4月3日曾刊发社论表示“心寒”——明明当是11年铁窗关押了无罪之身的耻辱与教训,明明当是“有罪推定”、“先定后审”等司法恶制值得反思,如何竟能揪住“没冤杀”来当成一份功劳与经验?后一番所谓“纠正的司法公正”,更是激起了极大的民愤,网络上的留言纷纷嘲笑,如果说这也是司法的公正,那“死而复生”的张在玉便算是代表了我们的司法。这样简单的道理,连法律的门外汉也可以一眼看出黑白是非,相信我们的最高法断不会指鹿为马。所以虽然发言者是最高法的副院长,但我们仍然有理由、更有一番善意认定,万副院长的个人见识绝对代表不了最高法在佘祥林冤案上的反思水准。
  无论从哪一个角度来说,都不能将佘祥林这一次的沉冤得雪归功于我们的司法公正。正如眼睛雪亮的群众不约而同所指出的,是张在玉的“死而复生”救了佘祥林。而张在玉的重现,是峰回路转的意外,是世事悲婉的偶尔,是老天不忍的凄怆,是这样是那样都可以,但绝不是司法的公正——我们的司法制度并没有主动去为佘祥林寻找张在玉,甚至还将证明张在玉未死的村民倪乐平关押了3个月,将四处寻找张在玉在世证据的佘母关押9个月……所以,既然我们不能亵渎司法之力仅在于偶然的老天发慈悲,那就不能去贪天之功为己有。
  所以实事求是地说,佘祥林“这个案件从错的又纠成正的”,体现的反倒正是我们司法公正的欠缺。当年种种证据不足、迹象可疑之下,我们的司法体系不能敦促办案人员去了解事实、追寻真相,相反却纵容“有罪推定”进行严刑逼供,显见司法公正迷失。此后时间推演、事态荒芜,案件的疑谜之处未消而侦查核实的手段进步,我们的司法体系也未见悲天悯人地重新提审案件,又何言纠正的司法公正存在?只有当“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程序公正”等等司法原则落到实处、受到保证,司法体系才算是拥有了自查自纠的公正能力。我们现在的法治建设,固然已经白纸黑字地写明了这些尊重人权的司法原理,但距离真正地落到实处、受到保证尚有距离。而具体到佘祥林的绝处逢生,则显然已经是无罪的如山铁证显现,而并非是因为有某种司法自查自纠机制发力。
  “一次错判相当于十次犯罪”,这句司法警句表明,无论怎样的事后纠正,其实都无能弥补回原始的公正。再怎样的“最后纠正的结果”显然都不能弥补一个人被冤杀的不公,而佘祥林虽然幸未屈死,但年富力强之际11年高墙困顿、精神创伤,又岂是一句“你现在无罪了”可以讨回公道的?正是因为如此,所以法治之下设有国家赔偿和责任追究,而佘祥林能否申请到合情合理的赔偿金、当年铸就冤案的司法责任人会得到怎样的法律惩处,目前并不知晓。即便从这个角度来讲,论及纠正的司法公正目前已经得到体现,难道不是言之过早吗?遑论还有上述因为替佘祥林作证申冤而遭关押、打击的亲人、村民,与佘祥林冤案原是一体。
  古代的皇权社会,雷霆雨露俱是皇恩,杀头诛族,都是要磕头谢恩的,沉冤得雪,更是要从心底称颂皇上圣明、感谢皇恩浩荡。但如今法治至上,民智不塞,自然会明白张在玉的“死而复生”体现不了司法公正。但佘祥林一案无疑蕴含了一个重力促进司法公正的大契机,在这个契机面前,我们首先期待司法系统能够客观认识、勇于承认——就像1986年加拿大最高法院在对沸沸扬扬长达两年的投毒杀人案审判作出裁决时表达的那样:“对于这一系列的错误裁决,我们表示反对,我们感到羞耻,虽然有些错误在当时似乎无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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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评:湖北高法及中国最高法,竟然扯出了如此荒唐的逻辑,竟然把由张在玉引出的对错案的纠正,引为是司法公正的的体现。这个逻辑的荒唐,甚至于体现出了某种刻薄的意味:难道在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 已经现身的情况下,你们还有过不纠正错案的打算不成?正是为了体现司法公正,才最终决定了纠正?
      正如南方都市报的这篇社论所言,这位最高法副院长的态度,已经可以表明了最高法对此事的态度。作为一个中国人,我们真是不知怎么说了:一个国家的最高法院竟然复出了如此荒唐的结论,试问“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何其遥远!你们的人民,还指望你们带领全国的法院进行司法改革,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司法公正啊!
      另外,作为一个媒体,《南方都市报》如此直言不讳地指出了我国最高司法当局的荒唐,其背后的阻力、所受的压力已经可知。当一个中级法院都有生杀与夺之权的今天之中国,我们还得祝愿南方都市报的勇士们一路小心!
      让我也代表一次:我们在关注着你们!

可见白痴之多:谁敢保证没冤案,哪怕完全独立地办案,对人提非人的要求,才是真的非人的做法。

non omnis mori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