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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楼
发表于 2008-4-24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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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兮兮 于 2008-4-24 21:33 发表
老周:
我在帖子里已经视大兴的回帖不代表总版主权力了。我的问题只是让雅琼等可能有误解的认识,借你的说明澄清一下。
至于你说的私产问题,这是毫无疑问正确。如果你不愿意,当然我没有必要动议。不过呢,要绕过你这私产实在太容易。一者呢,这龙是丰子恺的,这睛可以算你点的,不过,稍微改变一下燕子大小或是方位,五分钱归谁就难说了 ~~ 兮兮,我没说不愿意,我只不过提了个条件:五分钱,同时要求你负责收费。这个条件当然还是可以进一步磋商的,由五分钱降为四分钱,我也并非不能接受。甚至,兮兮作为收费者再收取百分之三十的佣金,也是可以搁在谈判桌上谈的嘛。但收钱本身是神圣的,收钱的另一个好处是,可以避免让兮兮背上暴力公投的恶名。所以,我提出五分钱的要求,完全是为了兮兮好。兮兮是法律界人士,万一在这些地方不慎授人以柄,于公于私,俺都说不过去。请兮兮明察。
改变燕子的方向,但改变不了燕子的创意。俺的五分钱里是包含创意费的,你改变燕子方向,最多省下两分钱,另外三分钱创意费,恐怕还是得交。
楼上的菜农兄听明白了。我不是不愿意,主要还是为兮兮着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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