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夫妻双方都八小时工作完了回家,为何这时候女人就得买菜洗菜做菜涮碗做家务?如果对妻子还有一点爱意,会觉得让妻子受累是天经地义的?为什么金秋就一定要把女人摁到做家务的行列里卡着不让出来?是男人力 ...
李酒苗 发表于 2010-3-14 14:25
俺的意思是,男人多半不愿意做家务,也不擅长做家务。但是假如男人帮着做家务,那自然是再好不过的事情,但是这个要自觉自愿,不能强迫。不愿意做家务的男人就别强迫他做,愿意做家务的男人你不要他做他也会做的,干嘛非要法律规定男人做家务呢?完全没这个必要啊!
俺是灭绝师太
110# 金秋

嘿嘿,古代的家内奴隶,也是“家庭”的一部分哦……
俺的意思是,男人多半不愿意做家务,也不擅长做家务。但是假如男人帮着做家务,那自然是再好不过的事情,但是这个要自觉自愿,不能强迫。不愿意做家务的男人就别强迫他做,愿意做家务的男人你不要他做他也会做的,干嘛非要法律规定男人做家务呢?完全没这个必要啊!金秋 发表于 2010-3-14 14:36
连金秋你自己都是“不爱做家务的好逸恶劳一族”(见108楼),可见女人并非如你所说的那样喜欢做家务,女人做家务也非天经地义之事。既然男女在做家务方面感受都差不多,那么,相互体谅共同分担才是家庭和睦的基础之一,凭什么要放纵那些不愿意做家务的男人涅?如果男人多半都以发展所谓的事业为由逃避家务劳动,法律对女人的保障就成为当务之急了。
不要对着偶的头像看啦,看晕了本人概不负责滴~~
煽风点火,怎么不拍了涅?
今天,我就是高瑜
煽风点火,怎么不拍了涅?
自觉的梦游人 发表于 2010-3-15 19:51
那就继续拍吧!闲着也是闲着。酒苗说“相互体谅共同分担才是家庭和睦的基础之一,凭什么要放纵那些不愿意做家务的男人涅?如果男人多半都以发展所谓的事业为由逃避家务劳动,法律对女人的保障就成为当务之急了。”那行,俺先模拟一回,假定家务劳动有偿化条例开始施行,看看会出现什么样的情况:以梦子、有刀、李旧苗、这三个已婚男人为例,本来他们家都蛮和睦,丈夫做不做家务妻子都不计较个啥,现在好了,法律不再放纵他们了,他们必须做家务,不做家务也行,但是必须给钱。这就要命了,可能梦子还好说一点,本来就会做家务,难不到他;有刀就辛苦了,开始从头学做家务,由以前的官司缠身变成现在的家务缠身,李旧苗更惨,本来每月工资都交给妻子,一点私房钱都不剩的,现在要额外支付一笔劳务费,逼得他从下个月开始不得不留私房钱以保障妻子的权益…………该条例试行一年后,离婚率大大提高,很多男人宁愿同居也不敢结婚,他们说:还是同居好,同居时女友都是义务做家务,无怨无悔,可是一结婚就变成有偿做家务了,感觉她们都是家政公司派来的,而且还没经过岗位培训就直接上岗了。又过了一年,很多女性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男人进行结婚登记,于是张晓梅委员再次提案……
俺是灭绝师太
李旧苗更惨,本来每月工资都交给妻子,一点私房钱都不剩的,现在要额外支付一笔劳务费,逼得他从下个月开始不得不留私房钱以保障妻子的权益…………



金秋,你这个人真是莫名其妙,谁告诉你我每个月工资交给妻子的,谁又告诉你我在家从不做家务的。家务活,技术含量并不高,无所谓擅长不擅长的,男女都可以做,倒是一些重体力活,我以为更适合男性去做。我和妻子都是上班族,下班回家,家务活都要做,也没有特别明确,我做什么,她做什么,反正都要做,有时候可能她多做一些,有时候我可能多做一些,好象也没为此发生什么争执。至于收入,我们是各自保管的,我的收入高于她,所以结婚后我自告奋勇,家里所有开销,均由我来支付,一年下来,我花掉的钱,恰好相当于我的收入高于她的部分,这样我的存款和她的存款,大致上就持平了。


家务劳动有偿化条例施行不施行,对我们家庭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原因我前面讲了,但我认为,家务劳动有偿化条例该不该施行,不应以是否对我们这样的家庭产生影响为衡量标准吧,如果这样的话,我想,重婚也不用去追究了,婚内强奸、家庭性暴力也不用去探讨该不该立法了,因为这类问题,在我们家庭绝对不会发生,在许多家庭都不会发生。所以我觉得,在婚姻、家庭问题上立法,主要考虑的还是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而对于和谐婚姻、和睦家庭,则同时也能起到保障作用。
还有啦,分居家庭,离婚家庭更要落实家务收费制,反正离也是离了,不收白不收,不能让肥水浪费了。
今天,我就是高瑜
原来在某些人眼里离婚以后还存在“丈夫”和“妻子”啊,真有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