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9# kemingqian


克明兄转的这个案例很精彩,美国妇女也有撒谎的。印象中美国人大多是基督教徒,一般不会撒谎的,可能她们对自己的同胞不撒谎,可对中国人就不同了。可恶!
俺是灭绝师太
谢谢克明兄转的这个帖子。
也说明了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在米国也一样。
在交通意外上,本人是不相信私了的,特别是碰撞较严重的情况下,绝对不能私了。据理力争,没理死掰,一定要警眼子到场,即便有错,一争一掰也就至少可以把责任化到对方一半。比如有次俺是run了一个all-way的stop牌,但是对方明显是把油门当刹车踩,结果撞了,警眼子说俺该吃罚单,俺死掰了一句,怎么我该被罚,警官先生,不是我撞他的车,是他撞我,说明他后到先走,是他犯规。警眼子说,你没有停,俺说我停了。警眼子觉得无法定夺,就来了一个当中劈开,各自负责自己的损失。俺看着要全部推倒对方头上已经没有戏,只得委屈接受。
今天,我就是高瑜
到底是打牌一路反追,还是辩论一路反追,很疑行的,无所适从的说。
从开始俺就感冒那个主观故意,不是似乎,是很感冒。这四个字一入判决,法官就自然有很多“疑行从有”之处了,猫腻之处在于警察忒显得敬业,对一起 ...
自觉的梦游人 发表于 2010-8-7 06:05
梦子对那个主观故意很感冒,是对的。表扬一下。
按照拾得者的说法,“误以为是假的,便扔了。”法官认为是故意造成失主损失,这种心理态度的判断是错误的,拾得者的心理态度应该是“过失”,而不是“故意”。扔的动作的确是故意的,但是法律上讲的故意或者过失,是针对造成的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误将真的当作假的,扔了财物”,是过失毁坏财产。
刑法上经常讲,误将人当作动物杀害的,是过失致人死亡(或者是意外事件),但肯定不是故意杀人罪。误将砒霜当作白糖招待客人的,也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