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中国人,美国人与征税

文/洪立
2月底国务院刚出笼“国五条”实施细则,对二手房转让开征的20%增值税,3月初又有机构声称“推进遗产税改革时机已成熟”。国务院上月也说,要“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房产保有税一直有人提起,尽管中国购房者只拥有70年的房屋产权……
征税显然成了万能药,是解决房价上涨、贫富分化等所有难题的不变处方,而且绝大多数税种都是行政部门说征就征,不必经过人大讨论表决,多数人也似乎不觉得有何不妥,就像市场一出现问题,总有人条件反射式地要政府“加强监管”,虽然率先曝光毒奶粉、毒药品、毒空气、毒水源、毒土壤的好像都不是监管部门。
“将权力关进笼子”还只是说说而已,笼子外的野兽却在被不断喂食(增税)、变得愈发强壮(扩权),这在很多国家都无法想象。例如在美国,权力不仅已经被关进笼子,甚至还有一种要“饿死野兽”(starve the beast)的主流理念。
这几天美国的最重大新闻,是3月1日联邦政府启动“自动减支”机制:由于两大党无法就如何在10年内削减1.2万亿美元预算达成一致,联邦政府开始自动减少854亿美元开支,国防和非国防部门预算被大砍5%至7%,导致数十万公务员被迫放无薪假,无数人生活受影响,GDP可能被下拉0.6%……
从此次自动减支到去年底的“财政悬崖”,再到2011年的“债务上限”,每一次美国财政危机的实质大同小异:政府收不抵支,钱不够花了。针对华府囊涩,奥巴马和民主党想多收税,把持众议院的共和党坚决不肯,他们要政府少花钱。双方僵持不下,危机于是一再发作。
自动减支启动之前,共和党众议院议长贝纳反复强调:年初化解“财政悬崖”时,总统已经得到他想要的增税,今年共和党没法再让步了。自动减支虽然痛苦,但毕竟减少了政府开支,因此共和党人宁愿坐等它袭来。
在主流媒体和不少民众眼中,共和党反增税和反控枪的立场一样冥顽不化。其实质疑、抗拒政府征税,一向是美国人的天性。
美国独立革命的口号之一,就是“无代表,不纳税”(No 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13个北美殖民地在英国议会没有任何民意代表,没人替我说话,凭什么你要收我的税?所以英王征收的印花税、糖税等都是不合法的,违反了1689年的《权利法案》。当时的波士顿政治家詹姆斯·奥蒂斯有句名言:“无代表征税就是暴政。”
三年前在美国政坛呼风唤雨的“茶党”(Tea Party)运动,既是在呼应发起革命的“波士顿茶党”,也是“税已经够多了!”(Tax Enough Already!)口号的缩写,代表中产阶级保守派不满政府开支膨胀无度的大爆发。
在美国政界,有一个从未做过大官、无甚钱财又没有多少背景的人物,其影响力却无比巨大,此公名叫格罗弗·诺奎斯特,媒体称他“改写了共和党的党纲”。
1985年,诺奎斯特创办了“美国人支持税改”组织,次年由该组织发起“纳税人保护宣誓”(Taxpayer Protection Pledge),主旨是反对任何增税。
上一届国会242名共和党众议员中的236人,外加两名民主党众议员,以及47名共和党参议员中的41人和一名民主党参议员,都签署过这一誓言;共和党议员签署率高达95%。在2012年共和党总统初选的角逐者中,也只有一人未签署。
2012年大选过后,诺奎斯特的影响力有所减弱,但目前仍有39名参议员和二百多名众议员是宣誓的签署者。
诺氏有句名言:“我不赞成废除政府,只是希望把它缩小到我们可以在浴缸里淹死它的规模。”他想让美国“回到特迪·罗斯福以前的年代,当时社会主义者还没有接管政府,还没有所得税、死亡税和五花八门的监管法规”。
近年美国财政危机不断发作,正是前总统布什实践“饿死野兽”理念造成的:在开打两场战争的同时,仍然坚持减税。
奥巴马执意向富人增税,虽然顺应了这个“99%反对1%”、“占领华尔街”,连巨富巴菲特都呼吁“向我增税”的时代,但共和党指责他是在挑起贫富对立的“阶级战争”。
走民粹路线的政治家可以不断动员多数人来反对少数人,但界线要画在哪里呢?这次你可以煽动99%的人反对1%,下次可以唆使98%惩罚2%……一直到鼓动51%反对49%,你都有望争取到多数支持。
当然,富人不是坐以待毙的待宰羔羊,国家之间也在互相竞争。美国要将最高税率提高到将近40%,脸书共同创始人萨韦林出走新加坡;法国要向富人课以75%的重税,影星德帕迪约移民俄罗斯……政府增税到头来可能只是逼走纳税人,得不偿失。
在绝大多数国家,征税必须经过民意机构立法是天经地义的。你要拿走我的钱,当然要征得我或者我选出的代表同意;你先说清楚为什么要征税、有何法律依据,收到的钱打算怎么用,否则与抢劫何异?
这也符合从《圣经》贯穿到《五月花号公约》的契约精神和对价关系:我给予你一定的权力和金钱,是因为你承诺要保护我,为我提供服务和保障;涉及我的决定,都必须经过我或代表我的人授权,否则就是非法的;你兑现不了承诺,下次我找别人。
中国其实也有征税应依据法律的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总则第三条:“税收的开征……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但紧接着又说:“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问题就出在这里。1985年人大就将征税权拱手让出,对国务院进行广泛授权——相当于开了一张空白支票,任由后者制定暂行规定或条例征收新税。真正经过人大立法的税种,只有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其余都属“授权立法”式的行政条规。
要将权力这头野兽关进制度的笼子,必须先管住它的嘴,不能听任它予取予求,否则永远没有把它驯化成圈养的家畜的那一天。

来源: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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