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光读皮凯蒂:王伟光“阶级”雄文的台前幕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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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国际思想界最为震撼的事件,就是法国皮凯蒂发表《新资本论》一书。该书在《参考消息》杂志上被以六七个整版的篇幅加以推荐,因而封闭的中国读者也侥幸得以稍窥壮观。

皮凯蒂以最为客观缜密的技术分析,说明了百年来各国贫富分化愈演愈烈的事实。这一进程,只偶而被战争、革命或别国革命打破。这就意味着,资本(或称财产,非严格概念)得利比例越来越大,受雇劳动得利比例越来越小。其结果,就是各国基尼系数普遍增大,酿成不安。美国“占领华尔街”运动的一个口号就是“99%对抗1%”。

中国的基尼系数,据西南某大学研究为点六,据北京大学研究为点七三。处于畸高状态。根据各国经验,这意味着社会将处于动荡不安状态。这些年的屠杀学童、恐怖爆炸、散步示萎等事件频发,都是基尼系数畸高的後果。

社会动荡,就会迫使国家加大维持稳定的投入。维稳经费超军费,就会占用其他开支。此时即使空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亦无济于事。因为中枢的注意力不能不分配于不断的突发事件,人力财力物力也不能不分拨给突发事件,捉襟见肘,想发展经济亦不可得。

所以,很多政策,不再以单一的经济产出为依据,而开始兼顾社会效应。朱相时代,关闭东北企业,令数千万产业工人失业,直接造成了全国社会风气的腐化毒化。西方人也知道“大到不能倒”的道理,在2008年经济危机期间,把有些企业收归国有。西谚曰:你欠银行一万元,是你的问题;你欠银行一亿元,是银行的问题。体现的无赖价值观似乎很难被儒教中国人接受,但社会就是如此。

萧条、动荡的情势,不能不令人反思“白猫黑猫论”,如前疆督,更不能不重新自觉回归社会主义。基尼系数高过不仅仅导致动荡,更招致萧条。贫富分化杀灭购买力的道理,马克思论之详矣。

在中国,还有第三个大麻烦,就是每年数以千亿美元计的财富外逃。邓的设想是,使先富带动後富。事实是,先富跑了。

这就不能不迫使中枢反思,不惜伤害正义,辛苦培育出的资产阶级,为什么如此不可亲近信赖?结论只能是,非我阶级,其心必异。因为执政黨的立黨之本,是无产阶级及小农。如果不用阶级这个思维工具,就无法认知资产阶级如鬼祟妖魅的负义行径。

这就不能不令人反思,执政黨,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代表资产阶级的利益?原来说,“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即生命、秩序。但全球化的国际格局,让资产阶级有条件背弃国家,向国家的外部潜在敌对势力寻求保护,真应了“同气相求”的古训。与这“热脸帖了冷屁股”同时,冷落了真正的亲兄弟。

所以,为了认清形势,为了重新定位,遂有王伟光雄文之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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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院长王伟光重提阶级斗争 释放强烈信号?
日期:9/24/2014 来源:红旗文稿 作者: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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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春编者按语:以社科院长之职重提“阶级斗争”理论值得关注,这一理论曾经让中国沦成为人与人杀戮的屠场,几千万人在这理论之下成为阶级敌人精神上摧残,身体上消灭,至今后有后遗症。阶级斗争理论的掌门人张春桥最后自己也被打成了阶级敌人。毛晚期曾说:资产阶级就在共产党内,把这些腐败干部当作资产阶级清除,便是有理有据了。当然最后必成为始作俑者,财产公布一下,习近平家族当是资产阶级。



    中国社科院院长王伟光
   
    核心提示:《红旗文稿》近日刊发中国社科院院长王伟光的文章《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不输理》,文章称:今天,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仍然处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判定的历史时代,即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个前途、两条道路、两种命运、两大力量生死博弈的时代,这个时代仍贯穿着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阶级斗争的主线索,这就决定了国际领域内的阶级斗争是不可能熄灭的,国内的阶级斗争也是不可能熄灭的。
   

原标题:王伟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不输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就涉及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国家治理体系、民主与专政及其实现形式等重大问题。为了搞清楚这些重大问题,有必要重温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和无产阶级专政学说。
   

一、为什么提出国家与专政问题
   
    “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成功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始终不渝地坚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就能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走偏、不走样、不变色,不断取得新的胜利。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党的基本路线的一个重要原则。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运用人民民主专政的力量,巩固人民的政权,是正义的事情,没有什么输理的地方。然而,国家与专政问题是一个被资产阶级的学者、作家和哲学家弄得最混乱的问题。在一些人眼中,一提到国家,总是冠以全民的招牌,把资产阶级国家说成是代表全民利益的、超阶级的国家,而把无产阶级国家说成是邪恶的、暴力的、专制的国家;一提到专政,不论是无产阶级专政,还是我国《宪法》规定了的人民民主专政,总是都不那么喜欢。这里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一些“好心人”总是认为民主比专政好,认为“专政”这个字眼,是暴力的象征,不像“民主”那么美妙、招人喜欢;另一种情况则是,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打着反对专政的幌子,把一切专政都说成是坏的,根本不提还有资产阶级专政,只讲资产阶级民主,把资产阶级民主粉饰为“至善至美”的反专制、反一党制、超阶级、超历史的普世的民主,其实质是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无产阶级专政(在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
   
    这些看法如果仅仅是一个喜欢不喜欢的爱好问题,就没必要兴师动众地长篇大论地讨论国家、专政问题。按照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民主与专政实质上只不过是构成国家本质属性的两个方面。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有民主,就须有专政;有专政,就须有民主,二者有机统一于国家。那么,什么是国家,什么是专政,什么是资产阶级专政,什么是无产阶级专政,什么又是人民民主专政?这是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前途命运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需要从理论和现实的角度把这个问题说清楚,以廓清人们的煳涂认识。而要说明这些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则有必要从理论上说清楚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进而说清楚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毛泽东思想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正确观点,划清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唯心主义的界限。
   

二、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基本观点和精神实质
   
    民主与专政、无产阶级专政与人民民主专政,这些问题都涉及怎样认识国家的起源、发展与消亡,涉及国家的本质与作用等基本问题,这就需要我们重温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观点,恢复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本来面貌。
   
    第一,国家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在人类之初的原始共产主义社会,没有剥削、没有阶级,也就没有国家。当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有了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出现了私有制,社会分裂为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对立阶级,出现了剥削者和被剥削者、压迫者和被压迫者、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分裂和对立,统治阶级就需要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来统治被统治阶级,缓和冲突,于是国家就产生了。社会分裂为阶级之后,才出现了国家。国家不是外部强加给社会的某种力量,也不是像黑格尔所说的什么“伦理理念的现象”,更不像封建统治阶级宣传的那样,是上帝赐给的。国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了阶级和阶级对立,为了有利于统治阶级不至于在阶级冲突中与被统治阶级同归于尽应运而生的。
   
    国家是阶级分裂、阶级斗争的产物,是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的。国家是从社会冲突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脱离的力量。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在阶级矛盾客观上达到不能调和的地方、时候和程度,便产生了国家。反过来说,国家的存在表明阶级矛盾的不可调和。科学地讲,国家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阶级和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即它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需要的。
   
    第二,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机关,是一个阶级剥削、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
   
    国家又是一个政治的、阶级的范畴,国家是一种政治组织,是统治阶级的权力组织,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上层建筑,是上层建筑中最主要的部分,是阶级统治的暴力工具。国家的核心是政权。自从国家产生以来,历史上的统治阶级从来都把国家描绘成至上的、绝对的、不可侵犯的,同时又是超历史、超阶级的力量。譬如,封建君主宣称“朕即是国家”。资产阶级则把国家说成是代表全民利益的超历史、超阶级的全民国家,把国家说成是阶级调和的工具。这些说法都掩盖或歪曲了国家的阶级本质,国家既然是阶级斗争的产物,那么国家就不可能是超历史的、超阶级的、全民的,而是具有阶级性的本质。有奴隶制国家,也有封建制国家,还有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而从来就没有什么超历史的、超阶级的抽象民主、抽象的全民的国家。实际上,国家是建立一种社会秩序,使统治阶级的压迫合法化、固定化,而这种秩序的建立不是阶级调和,而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表现。
   
    在阶级社会中,国家对内的主要职能是依靠暴力和强制机关统治被统治阶级,以保证统治阶级的经济基础、政治地位和根本利益。对外的主要职能是抵御外来侵略,保护本国利益不受侵犯。剥削阶级国家还担负对外侵略、掠夺的作用。国家除了这些主要职能外,还担负调整国内各阶级阶层关系、维护秩序、组织生产、发展经济、繁荣文化、统一道德、保障公平等职能。
   
    国家是阶级斗争的工具,主要是就国家的阶级实质、主要特征而言。恩格斯说,国家官吏掌握了社会权力和征税权,就作为社会机关而凌驾于社会之上。剥削阶级的国家之所以对劳动人民进行剥削,是因为它照例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这个阶级借助于国家而在政治上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因而获得了镇压和统治被统治阶级的新手段。列宁认为,国家是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用来剥削被压迫阶级的工具,一切剥削阶级的国家都是剥削劳动人民的工具,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进行统治的工具。奴隶制国家是奴隶主压迫统治奴隶的工具,封建制国家是封建地主阶级压迫统治农民阶级的工具,资产阶级国家是资产阶级压迫统治工人阶级的工具。
   
    第三,特殊的军队,还有监狱、法院、警察是国家政权的主要强力工具。
   
    恩格斯指出,国家同原始社会比较,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原始氏族组织是按血缘来区分它的居民,而国家则是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另一个是氏族组织有自己的自动武装组织,没有军队、警察和官吏等专门从事统治和压迫的社会权力,而国家却设立社会权力,构成这种权力的不仅有武装的人,而且还有监狱和各种强制机关。由于社会分裂为不可调和的敌对阶级,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统治地位,建立了专门用以镇压被统治阶级的特殊的武装队伍、法庭、监狱、警察等强力工具,且特殊的武装队伍等强力工具随着剥削阶级国家国内阶级矛盾的尖锐化和对外侵略竞争的加剧而日益加强起来。
   
    第四,国家随着阶级的消失而消亡,而国家的最终消亡必须经过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过渡。
   
    按照唯物辩证法的观点来看,任何一个事物都是一个过程,都有生、有死。无论是自然界的事物,还是社会领域的事物,都是如此,国家也不例外。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深刻地揭示了国家产生、发展和消失的经济根源,指出国家是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的,也将随着阶级的消失而消失。国家不是永恒的,不是永存的。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消亡的前提是阶级消亡,阶级消亡的前提是生产力高度发展,并在高度发展的生产力基础上,建立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国家阶级压迫的职能不需要了,国家才可以消亡。可见,国家完全消亡的经济基础就是共产主义公有制和社会化大生产的高度发展。
   
    但有人曲解恩格斯关于国家消亡的思想,认为资产阶级国家也可以“自行消亡”。列宁坚决反对这种观点,认为这种观点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最粗暴的歪曲,仅仅有利于资产阶级”。列宁认为,资产阶级国家是不会“自行消亡”的,而要由无产阶级在革命中消灭它。因为国家是“实行镇压的特殊的力量”,资产阶级国家由无产阶级国家代替,决不能靠“自行消亡”来实现。
   
    恩格斯所说的“自行消亡”的国家是指实行了社会主义革命以后的无产阶级国家。列宁根据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的分析强调指出,由于国家是阶级统治、阶级压迫的工具,在从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的整个历史时期,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只有到了共产主义阶段,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才可以“自行消亡”。国家消亡是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的,一定要把国家消亡同社会经济基础联系起来考察。当社会发展到不再有需要加以镇压的任何阶级的时候,也就不再需要国家这种实行镇压的特殊力量了。那时“国家”的政治形式是最完全的民主,而最完全的民主也只能自行消亡,这就根本不需要国家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建立,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制,社会主义民主将进一步发展,劳动群众参与国家管理和经济管理,学会管理社会生产和社会事务,这就逐步为国家消亡创造了条件。
   

三、无产阶级专政是新型的国家
   
    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和国家学说告诉我们,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马克思主义指明了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担负着最终消灭阶级与国家的历史使命。
   
    在《哲学的贫困》、《共产党宣言》等著作关于国家问题论述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用暴力推翻资产阶级统治而建立自己的统治;无产阶级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变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无产阶级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这些表述表达了马克思主义在国家问题上的一个最卓越最重要的思想,即“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无产阶级在历史上革命作用的“最高表现是无产阶级专政”,其具体表现为,无产阶级要求建立的国家就是“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只有无产阶级才能推翻资产阶级,使自己成为统治阶级;只有使无产阶级变为统治阶级,实现无产阶级专政,才能消灭资产阶级;无产阶级专政必须有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
   
    1871年,巴黎无产阶级举行武装起义,建立了巴黎公社。这是人类历史上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第一次伟大尝试。马克思科学总结和分析了巴黎公社的革命经验,在《法兰西内战》中提出“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的著名结论,认为这是对《共产党宣言》必须做的唯一 “修改”。马克思总结的巴黎公社这个基本原则具有重大意义。马克思的意思是说工人阶级应当打碎、摧毁“现成的国家机器”,而不只是简单地夺取这个机器。所谓“现成的国家机器”,就是指资产阶级的“官僚军事国家机器”。用什么来代替被打碎的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就是用新型的国家政权来代替之,由无产阶级专政代替资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实质是无产阶级政权,是“生产者阶级同占有者阶级斗争的结果,它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者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
   
    无产阶级专政是作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实行阶级统治的工具,是新型的国家,是由剥削阶级国家到消灭阶级、消灭国家的必经阶段。不经过无产阶级专政的阶段,就不可能消灭阶级,乃至最终消灭国家。
   
    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也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不过它在阶级性质、历史使命、基本内容上都同以往一切剥削阶级专政根本不同。它是为无产阶级消灭剥削阶级、建立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创建条件的主要工具。
   
    无产阶级专政是新型的国家,之所以是新型的,因为它在根本性质上不同于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国家、封建地主阶级专政的国家和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它是占统治地位的无产阶级及广大劳动人民对少数反动分子实行专政的国家,是工人阶级、劳动人民享有最高程度民主的国家,是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的统一体,即对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实行最广泛的民主;对一切反动阶级、敌对分子实行专政。无产阶级专政的核心问题是无产阶级通过它的先进组织——共产党,掌握国家政权。
   
    由于各国情况的差异和历史条件的不同,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可以有不同的形式。从历史上来看,有巴黎公社无产阶级专政组织形式的最初尝试;有列宁总结俄国革命经验所肯定的俄国无产阶级专政最适宜的形式——苏维埃共和国;有中国工人阶级和人民大众经过长期革命斗争建立起来的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形式、、、、、、
   
    无产阶级专政具有两个基本职能和属性,一是担负对内镇压被统治阶级、对外抵抗外来侵略的阶级工具职能,具有鲜明的阶级属性;二是具有组织生产、发展经济、协调关系、保证公平、繁荣文化、统一道德、提供保障等公共服务职能,具有公共服务的属性。无产阶级专政是建立在消灭了阶级对阶级的压迫基础上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不是主要矛盾的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的新型国家。无产阶级专政新型国家的阶级工具职能,其范围和作用会逐步缩小、减少,而公共服务职能会逐步扩大、加重。但这不等于放弃阶级工具的职能,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个职能有可能加重、加大。比如,当出现大规模的外国军事侵略的情况下,当外部敌对势力与内部敌对力量相互勾结,严重威胁社会主义国家安全,包括意识形态安全时,无产阶级专政阶级压迫的作用丝毫不能减轻。
   

四、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是我们的主要经验
   
    毛泽东把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和无产阶级专政的一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发展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思想。他指出,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个专政必须和国际革命力量团结一致。这就是我们的公式,这就是我们的经验,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纲领。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实质和主要内容,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保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一个基本原则。
   
    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这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根据中国具体国情,对新中国国家本质及其形式的唯一正确的政治选择。旧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的国家。中国共产党在中国要取得社会主义的胜利,就要打碎旧中国的国家机器,建立一个新型的国家机器,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把革命的实际行动分作两步:第一步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第二步进行社会主义革命。通过革命战争,打碎旧中国的国家机器,建立新的国家机器,这个新型的国家机器就是人民民主专政。中国社会的性质决定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敌人是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领导阶级是工人阶级,革命的主要同盟是农民阶级,其他同盟还有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只有结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集中全民众的力量,才能战胜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历史地导致不仅仅只是无产阶级的专政,而是以无产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最广泛联盟的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还是无产阶级专政,但它不是单一的无产阶级的专政,而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最广泛同盟者的对少数敌人的专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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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科学地阐明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任务、目的和作用。他说,在中国现阶段,人民是什么,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些阶级在共产党领导下,团结起来,共同奋斗,赢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建立自己的国家,即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这两个方面是分不开的,把这两方面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是专政与民主的辩证统一。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联盟。当然,人民民主专政必须由工人阶级领导,主要基础是工农联盟。
   
    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学说、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思想告诉我们,不能把民主与专政割裂开来、对立起来,认为专政是对民主的否定,讲专政就是不要民主,从而否定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性质和作用。对敌人的专政是对人民民主的保障,坚决地打击敌人的破坏和反抗,才能维护人民民主,才能保卫社会主义民主。当然,也不能认为民主是对专政的否定,讲专政就是否定民主,从而否定社会主义的民主本质,对人民民主是对敌人专政的前提,只有在人民内部充分发挥民主,才能有效镇压敌人。没有广泛的人民民主,人民民主专政就不能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作为政治手段、阶级工具的第一个任务,就是压迫国家内部的反动阶级、反动派和反抗社会主义的势力,对蓄意破坏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各种敌对分子实行专政;第二个任务就是防御国家外部敌人的颠覆、“和平演变”、西化、分化活动和可能的侵略,对企图颠覆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外部敌对势力实行专政。因此,必须强化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国家机器,以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保证全体人民和平劳动,将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工业、现代农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文化的社会主义国家,最终达到消灭阶级、消灭“三大差别”、实现共产主义的目的。
   
    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科学、文化、教育和社会保障事业,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走共同富裕道路,是人民民主专政长期的、根本的任务。
   
    人民民主专政的要义为:第一,坚持以工人阶级为领导阶级,以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第二,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基础和思想指南;第三,坚持以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联盟为最主要的基础;第四,以一切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事业的社会主义建设者为最广泛的联盟;第五,对少数敌人实行专政,对大多数人民群众实行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第六,通过社会主义法制实施民主与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须臾不可离开的法宝。今天,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仍然处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判定的历史时代,即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个前途、两条道路、两种命运、两大力量生死博弈的时代,这个时代仍贯穿着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阶级斗争的主线索,这就决定了国际领域内的阶级斗争是不可能熄灭的,国内的阶级斗争也是不可能熄灭的。在这样的国际国内背景下,人民民主专政是万万不可取消的,必须坚持,必须巩固,必须强大。否则,不足以抵制国外反动势力对我西化、分化、私有化、资本主义化的图谋,不足以压制国内敌对力量里应外合的破坏作用。必须建设强大的国防军,必须建设强大的公安政法力量,以人民民主专政的力量保卫和平、保卫人民、保卫社会主义。
   
    当然,在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同时,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立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是社会主义政治上层建筑的基本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制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所制定的各种法律、法令等法的规范,以及按照法律规定建立起来并贯彻实施的种种法律制度,它的实质是工人阶级及其领导的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执政党、参政党和一切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人民群众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范内活动,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学部主席团主席)
再议邓小平九二南巡(下)



胡 平

 


  1992年1月18日-19日,在美国普林斯顿举行了一场题为“从全能主义统治的转化讨论会”。陈奎德博士提交了一篇论文,明确提出“中国向右翼专制转变的可能性”。陈奎德归纳了所谓右翼专制的六个特点。它们分别是:

  1、脱离以意识形态治国的政教合一的窠臼;

  2、以维护既得利益集团的政治权力垄断和保持社会稳定为基本目标;

  3、仍然拒绝分权制衡与民主参与,不过对司法的控制比以前要弱一些;

  4、仍然否定新闻自由言论自由,虽然其控制力会比以前小一些,但控制仍是无处不在;

  5、私有财产有了根本的合法性,并且经济起飞也具备了现实可能性;

  6、在外交上,这种右翼专制政权将奉行传统的地缘政治和强权主义,对外则宣称某种民族主义或国家主义,以国家利益而不是以意识形态的原则来确立外交亲疏的基础,并以此姿态加入新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

  陈奎德能在邓小平“九二南巡”之前就明确指出中国将在维持共产党一党专制的情况下进一步走资本主义,这种洞见无疑是令人叹服的。必须说明的是,陈奎德的这一论断并非大胆的猜测,而是立足于对现实的深刻把握,其中也包括对中共上层的动态分析。事实上,还在提交这篇论文的前一个月,陈奎德发表了一篇文章评论所谓“太子党纲领”,就已经提出了类似的观点。

  1991年9月9日,《中国青年报》刊发了一篇一万多字的长文“苏联巨变后中国的现实应对与战略选择”。此文据说是由高干子弟、时任中央军委副主席的刘华清的女婿潘岳主持,有诸多专家学者--其中不少是所谓太子党派系人物--参与讨论写作,因此在问世之初就被很多人称为“太子党纲领”。

  “太子党纲领”一发表,就引起很多评论。其中,陈奎德博士的评论尤为精辟。陈奎德概述道:

  “通观全文,该派太子党实质上为他们掌权后的中国做了如下一些基本的设计,其本质是:

  一,以国家主义取代共产主义。

  二,以右翼专制主义取代左翼极权主义。

  三,以地缘政治原则取代意识形态原则。

  四,以现实主义维护权力垄断的执政党取代浪漫主义平民色彩的革命党。

  五,以党的所有制取代国家公有制。

  六,以中央集权的强化取代地方主义的趋势。”

  试比较这里的六点和上面那篇文章的六点,大体上是一致的。可见,陈奎德提出中国转向右翼专制主义的论断比上面那篇文章还要早一些,而他作出这样论断的证据之一就是“太子党纲领”。

  “太子党纲领”涉及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和对外关系等诸多问题。这里只谈经济问题。

  在经济问题上,“太子党纲领”里最引人注意的论述是:“共产党不仅要抓枪杆子,而且要抓财产经济。”

  乍一看去,这话很是不通。在中国,党是领导一切的,财产经济当然也不例外,既然如此,再说什么党抓财产经济岂不是多余?接下来,“太子党纲领”写到:“改革开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国有资产无人负责”。那么,“由谁来承担财产所有者的角色最为合适?结论是谁与经济过程结合得最紧密,并保证国有资产在运行中能够增值,就应该由谁负责。‘一五’期间的156个项目谁干的?乡镇企业谁在抓、谁在管?中国农村的财产谁在负责?地方上项目由谁负责?这些事说到底都是共产党在干,共产党负责。”于是,“太子党纲领”引出结论:那就是让党“成为所有者”。

  我们知道,在过去,国有资产、乡镇企业和农村的财产虽然都是党在抓、党在管,但是党并不是这些资产的所有者。在过去,这些资产在名义上是属于人民所有,现在,“太子党纲领”明确提出要把属于人民所有的财产变成属于共产党所有。这下子,我们总算明白“党抓财产经济”的意思了,那就是,把属于全体人民的财产变成共产党自家的党产。

  “太子党纲领”的作者们知道,要搞资本主义,就要有资本家(用纲领里的话,叫“代表先进生产力的资产人格化代表”)。可是,在一个原来已经消灭了资本家的国家,从哪里去找资本家呢?谁来当资本家呢?纲领写到:“十年改革中,一个重要的失误是我们不注意培育已有的、代表先进生产力的资产人格化代表,而是希望重走资本积累的老路,其结果是财富的流失程度远大于财富的积累程度,培植起的新的利益主体又与共产党离心离德。而在党管财产经济的状态下,上述弊端将不复存在。更为重要的是,党管财产经济在操作上简便易行。”这就是说,不能指望那些在改革开放后出现的新生资本家,因为很多新生资本家的资产其实是从国有资产中挖出来的,他们的出现与其说体现了财富的积累,不如说体现了财富的流失;再有,这些新生的资本家常常和党不一条心。那么,从哪里去找资本家,谁来当资本家呢?很简单,让党来当资本家就是了。这不是现成的吗?不用再去费时间培育,也不必担心财富流失,简便易行,一步到位。

  陈奎德对“太子党纲领”这段话提出两点质疑:把“现在名义上归十一亿人拥有的财产,一瞬间转移到占上述人口百分之四的共产党手中,使中共成为这一庞大财产的所有者。这种所有权无偿转移(或掠夺),不仅不具有任何合法性(谁授权?所有者同意否?),同时仍旧没有解决中国经济的癌症:产权不明确的问题(谁是‘全民’?谁又是‘党’?)”。

  关于陈奎德提出的第二点质疑。确实,中共党员多达五千万(1991年),把庞大的全民财产归到这五千万人名下,依然没有解决产权界定的问题,因而没有解决无人负责的问题。“太子党纲领”对此语焉不详,不过到后来意思就清楚了。所谓把国产变成党产,实际上是变成官产。

  早在1985年,香港经济学家张五常就撰文指出,中国的改革,不管他们用的是什么名称,实际上是走向私产,而转向私产的关键一步是首次产权分配。张五常承认,用招标竞投的办法比较公正,但是由于这种办法对拥有特权的干部毫无益处,所以难以实行。因此张五常提出了一个可行的折衷办法,“就是干脆使某些干部先富起来,给他们明确的产权分配”。

  这是赤裸裸的权贵私有化。尔后中国的改革基本上就是用的这个办法。实行这种办法面临的最大问题,如陈奎德所言,是合法性的问题:把属于全体人民的财产变成中共统治集团的财产,谁授的权?人民同意了吗?既然无人授权,人民不曾表示过同意,这种财产转移不就是掠夺,不就是抢劫吗?

  张五常解释说,他之所以主张给中共官员首次产权分配,“不是因为在经济或道德上他们应被特别照顾,而是因为他们的反对是足以阻碍制度的改进的”。当然了,如果你把企业送给官员,官员们保证都会成为改革派。可是,给中共官员明确的产权分配,也就是把本来属于全体人民的财产送给少数官员,这固然是充分地照顾(岂止是照顾)到了官员们的利益,但它无疑是侵犯了广大人民的利益。为什么少数官员的利益不能侵犯,广大人民的利益就可以侵犯呢?张五常不肯明言的理由当然是,因为广大民众的反对是不足以阻碍制度的改进的。如果民众要反对要抗议呢?合乎逻辑的答案只能是:镇压。所以,张五常提出的办法,说穿了就是抢劫,是在专制强权保护下的抢劫,是持枪抢劫。

  张五常的方案是1985年提出来的。当时的中共当局自然不敢采纳,因为它不能不担心激起公愤,引发民众的强烈反对。六四后,情况就不一样了。有了六四,中共谅老百姓不敢反抗,即使有少量的分散的反抗也不难镇压下去,故不足为虑。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太子党纲领”公然提出党抓财产经济,其实就是采纳了张五常的主张,而且比张五常的方案走得更远。张五常在提出“给某些干部明确产权分配”时还有个“但书”--“但却要他们弃官从商”即官商分离;“太子党纲领”干脆不要这个但书。“太子党纲领”要的是官商结合,或者是像后来实行的“一家两制”:高干家庭,一个子女从政,一个子女经商。

  正如韩少功所说的那样,六四后,经济改革并没有倒退,反倒借助严厉的政治扫荡,如履平地一路前进。有些改革方案先前不敢出台,生怕老百姓上街闹事,六四后顺势推出,“一点社会反应都没有,真是神不知鬼不觉,顺利得让人难以理解”。这有什么难以理解的呢?用经济学家刘利群的话说就是,“枪声一响,变偷为抢。”这不是很好理解的吗?

  “太子党纲领”的发表,要比邓小平南巡讲话早四五个月,据说也受到江泽民的高度重视。这就再次说明,所谓六四后中国的经济改革陷入停顿乃至倒退,其实并不符合实情。邓小平九二南巡对中国的经济改革固然有大力提速之效,但要说它力挽狂澜、拨正航向就言过其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