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财新网:民资被浇冷水,不得创办营利性小学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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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资被浇冷水,不得创办营利性小学初中

财新网

  “如果新规最终被通过,我们会遵照法律来重新登记。”海亮教育集团副总校长告诉财新记者。
 海亮教育是国内首家登陆美股的基础教育全日制学校,学校本来考虑把集团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但近日从业界传出消息称,最新一稿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要求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进入义务教育(指从小学到初中的九年义务教育)领域。“为了保证从小学到高中的K12 教育链的完整,我们只能把旗下的海亮小学和海亮初级中学注册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这位副总校长说。
 10月31日至11月 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三审。财新记者获悉,最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延续了前稿对“营利性”“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分类规定,但特别指出,“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此次审议,是继去年12月第二次审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据新华社消息,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连宁向大会作说明时表示,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在义务教育领域,应当限制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育部还提出,根据党中央精神,不允许举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议予以明确。
 上述监管动态引起市场高度关注。对于不少民办教育机构来说,如果这一规定最终以法律的形式出台,他们将不得不对旗下的初中和小学业务进行重新定位。是按照新规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是放弃义务教育阶段业务,将成为摆在众多民办教育机构管理者面前的一道难题。
 “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上述海亮集团副总校长表示,新规与民办教育的现状有一定的背离。“给希望进入教育领域的民间资本浇了盆冷水,投资者的热情会受到影响。”
 像海亮教育这样面临选择的民办教育机构还有很多。教育部公布的《2015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5年,中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 16.27万所,其中民办小学5859所,在校生713.82万人,民办初中4876所,在校生502.93万人,无论是在校生人数还是招生人数,都持增加态势。而如果新规最终被通过,这近万所学校都将面临转换身份或是退出行业的抉择。
 被“浇了盆冷水”的还有对中国教育市场“垂涎”已久的外国资本。虽然中国政府在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就已表示,义务教育不属于中国对 WTO教育服务方面所做承诺的范围之内,但随着近年来中国教育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日益增多,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期待从规模接近万亿人民币的中国民办教育市场上分一杯羹。在这样的背景下,“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规定,将成为一道横亘在外资与中国小学初中教育市场之间的鸿沟。
 “这对外资进入教育领域投资是非常不利的信号。”一家在华有教育领域投资的外资企业人士对财新记者说。“这一年多来,我们都在等待教育法的改革,一直的判断是会让更多民营资本和外资进入这个领域。但现在看到这个新讨论,和我们的想法背道而驰。”他认为,即使很多教育项目的商业架构设计已经弱化了外资的角色,但新规背后透露出管控加强的信息,还是会对外资构成相当的风险。
 事实上,在此次《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三审之前,部分省市已经释放出了管控加强的信号。在10月19日召开的“上海市涉外民办学校政策解读会议”上,上海市教委基教处就上海市政府、上海市教委对涉外中小学开办国际课程等问题,对21所民办学校校长进行了政策解读并提出了要求,强调要加强对中外合资、外资,以及有外资背景的中资学校进行课程审核,保证由国家统一开发和组织实施的基础型课程在这些学校的开展。这一消息发酵数日后,在北京家长群中被大量转发,“刷爆”微信朋友圈。
 除了增加“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规定,与二审草案相比,正在审议中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三审草案还规定,在非营利民办学校清偿债务后,其剩余资产需“继续用于非营利性学校办学教育事业”。此外,三审草案还对新建、扩建非营利民办学校时的用地原则,以及法律实施前后,营利性民办学校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登记和办学办法做了说明。
 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将持续到11月 7日。如果三审草案最终被会议通过,新规将于2017年 9月 1日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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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个疑问:
  教育是任何一个政府的基本责职,教育不应该是为“盈利”而教育,这应该是所有人的共识。问题在于
  1、 什么叫做“营利性”学校?
  如果一所学校净资产有五百万,那么,该校年盈利多少才算是“营利性”的呢?五十万(10%)算不算?五万(1%)算不算?
  2、 经营学校,有的是为了谋求暴利,这当然应该严禁;但是,也有的确实是为了发展教育事业,但取得小利或微利后,加上个人投资,用于学校进一步发展,这有什么不好?
  3、 作为公办学校,难道也不能取得小利或微利,如果这样,难道是要公办学校每年亏损,向政府要钱的才算是“好学校”?
  4、 你不想将自已的钱交给办学校的‘资本家’,可以,让你的孩子进公办学校,就不会受资本家“剥削”了;可是,为什么要取消愿意受“剥削”的家长的选择权呢?
  5、 政府的职责,是:
  (1) 监督民办学校的“盈利”范围,不得盈取暴利,而不是一刀切,不得“盈利”;
  (2) 监督民办学校的教学工作,是否符合国家的要求。
  声明:本人在退休前在公办学校、教育机构工作;现在和任何民办教育机构没有任何利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