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做个平凡的、自私的而又略知兼善于人的好人还不够; 2。平凡的、自私的而又略知兼善于人的人不是“好人”; 平凡的、自私的而又略知兼善于人的人如何就成了“好人”?这个对于好人的定义无疑是模糊的,试问,何时可以自私?何时又应该兼善于人?如果没有明确的说法,岂不就成了建设部出的国六条 --- 事先给自己留好了破绽,以便需要时往回收?或者说是要立足于“自私” -- 因为这样才可以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但是如果要彻底自私了,似乎良心上又过不去,所以要“兼善于人”-- 在个人利益不受大碍的时候对他人给与帮助,而兼善于人往往是要损害个人利益的,所以“略知”即可,主要是安抚一下自己的良心,世界是由平凡人组成的嘛,所以我也做个普通人就好,既然没有圣人,我又何必劳神去做个圣人?-- 这样的人是以“利”为生活中心,而“义”只是一种装饰而已,这是典型的小民思想,算不上是追求良善的人,顶多只是一个本质自私,偶尔做些好事的普通人,并非真正的好人。 一个社会,如果其主流思想不是要追求良善和公义,而只是满足于做个自私而略知兼善于人的小民,这个社会注定不会出什么伟大的人物,这个社会也注定不会有什么远大的前途。所以说,做个平凡的、自私的而又略之间善于人的“好人”还不够。 窃以韧苇所说为是,--- 谦卑的活着,但是因为有朝圣的心,就显得高贵。我们都不可能达到圣人的标准,但人的精神确实有高贵和卑贱之分---虽然不见得表现在财产和地位上,其区别就在于在多大程度上追求良善和公义--- 或者说是朝圣的心,而朝圣的心,本质上是一种信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