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大学生请保姆”的权利和期待

 作者:杨绍福  来源:北京青年报

 同寝室的6个同学,每个人每月出60元钱,请来一个保姆,每周到寝室打扫一次卫生和洗衣服……这样的事情日前发生在成都某大学双流校区。

  此事引起很大的争议,参与者很自然地分成两派。支持方坚持认为此举乃大学生的个人权利,其他人没有权利说三道四;反对者则认为大学生连自理能力都没有,更不用说什么社会责任了。

  虽然这两种看法在结论上相互对立,但事实上,双方的依据并不直接存在冲突。如果仅就权利而言,大学生请保姆的确是个人的事。但权利从来就不是评价社会问题的全部立场,在更多时候,我们还会引入道德、情理、社会期待等角度,以此来分析某些问题“该与不该”、“好与不好”。反对大学生请保姆的人,所站的就是“社会期待”的立场。他们关注的不是大学生有没有权利这么干,而是大学生“该不该”成为无自理能力的人。

  从“社会期待”的角度看,大学生请保姆的确很不应该。因为大学生是个很特殊的群体,他们是未来中国最主要的人力资源,他们的性格和能力,将极大地影响我国学术界、企业界、公职人员等的处事风格和能力。梁启超在《少年中国说》中指出:“故今日之责任,不在他人,而全在我少年。”可以说,梁启超所表达的,即是一种强烈的社会期待,期待青年一代成为强健、睿智、独立、进步的群体。作为决定国家未来的主要力量,大学生怎可忽视这种期待,而只顾及所谓的权利和自由呢?

  法律是一条底线,以此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而社会期待则更像跳高运动员需要努力去越过的横杆,这横杆包含着我们的理想、责任和激情。我想说的是,大学生就应该是一个有理想、责任和激情的群体,不仅不能越过法律的底线,还应正视社会的合理期待,成为不让公众失望的年轻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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