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我觉得不是包容跟妥协。
就算鲁成功给了朱一个孩子,讨论的人没准又会追问,鲁为什么不启蒙朱女士,为什么不教她识字读书。他可以启蒙国民,难道不可以启蒙自己身边母亲身边的人?
57# 童志刚


这事说得有点庸俗了哈。现在,金秋认为朱安女士的幸福就寄托在一件事情上了:有个孩子。于是会有多种结果出现:1,鲁迅“尽义务”了,还真生了个孩子,朱女士也幸福了;但是,由于没有爱情还弄出了一个爱情的结晶,鲁迅的痛苦日甚一日,觉得对不起所有人。2,有些家庭夫妻双方都很尽义务,但终于还是生不出个一男半女,不幸的是,由于朱女士一直没生,按照师太的要求,鲁迅的义务要一直尽到1936年;虽然师太号称没有“要他一直穿着不脱”,但不达到目的他要是脱了你还是得说他“没良心”,鲁迅的脚一直挤着没事儿,反正疼的不是师太的玉足。3,由于1的情况出现,鲁迅其实不可能另外去寻找真正的爱情了,因为那会得到“更没良心”的抨击:你跟人家孩子都生了还不搭理人家了,还去追求爱情了,太不像话了。



————————————————————————————————————————————————————


回童版:
1、世界上因为生了一个孩子而觉得对不起所有人的父亲估计还没有,夫妻感情再不好,但是有了孩子还是喜欢的,只听说后悔娶了一个老婆,很少听说后悔生了一个孩子。
2、夫妻双方都尽了义务还是没有生孩子,那是两码事儿。俺说的是鲁迅根本没有尽义务,新婚时同居了一次就分开了,他自己都说那么多年只尽了一、两次义务,“不幸的是,朱女士一直没生”——童版连这样的话都说出来了,好像责怪朱女士没有生育能力似的,天大的冤枉啊!稍微对朱女士有点同情心的人都不会说这样的话。
3、因为有了孩子,“鲁迅其实不可能另外去寻找真正的爱情了”,童版的字里行间流露出无比遗憾的情绪,庆幸鲁迅幸亏没有孩子。天啦!稍微对朱女士有点同情心的人怎么会说出这样的话来?
俺是灭绝师太
呵呵。我觉得不是包容跟妥协。
就算鲁成功给了朱一个孩子,讨论的人没准又会追问,鲁为什么不启蒙朱女士,为什么不教她识字读书。他可以启蒙国民,难道不可以启蒙自己身边母亲身边的人?
梅茗 发表于 2010-4-14 17:10
要求鲁迅尽一个丈夫的义务,你怎么会想到要求鲁迅去启蒙他身边的人?这思维也跳跃得太远了。
俺是灭绝师太
金秋是用当代人的眼光看待一百年前的历史,自然就得出如此答案了。

其实鲁迅是可以休了朱安的,但对朱安来说则可能是能不能活下去的问题。以今人眼光,鲁迅自然是残酷了点,而且后来还有那么大名声,又是那么地义愤填膺的人,唉,谁让鲁迅那么大名声了,像俺一样默默无闻,金秋一定没意见的,而且,根本都不可能知道还有这么一趟子事呢。
群众滴眼睛是雪亮滴
雪亮滴眼睛是不明真相滴
金秋是用当代人的眼光看待一百年前的历史,自然就得出如此答案了。

其实鲁迅是可以休了朱安的,但对朱安来说则可能是能不能活下去的问题。以今人眼光,鲁迅自然是残酷了点,而且后来还有那么大名声,又是那么地义 ...
网事情缘 发表于 2010-4-14 22:30
俺好像不是用现代人的眼光来看待这件事的,如果他们夫妇生活在现代,我觉得还好一点,起码朱安可以红杏出墙啥的,而且生活在现代,没有孩子也不会有压力,可是她那个时代的女人,没有孩子会抬不起头来,连只生女孩都很难做人,何况连女孩都没生?现代人的婚姻以爱情作为基础的很多,但是一百年前的婚姻很少有以爱情做基础的,所以我对鲁迅做法很不能理解,感觉他就是个狠心、自私、不替他人考虑的男人。
俺是灭绝师太
呵呵。我觉得不是包容跟妥协。
就算鲁成功给了朱一个孩子,讨论的人没准又会追问,鲁为什么不启蒙朱女士,为什么不教她识字读书。他可以启蒙国民,难道不可以启蒙自己身边母亲身边的人?
梅茗 发表于 2010-4-14 17:10
说得好!胡适就一直督促他夫人学文化,晚年的江冬秀还写了自传,虽然文字粗浅,但自有一股纯朴之文风。
呵呵,楼上的同意需要反复强调吗??
这个帖子的争论说明了人与人之间的观念差异何止十万八千里。童版是一个很纯粹的人,而金秋比较包容,容易妥协,是不是呀?
何萍 发表于 2010-4-14 17:06
也许还是心肠软和硬的问题。朱安没有做错什么,却终身受到丈夫如此惩罚,一般男人都是做不出来的。
俺是灭绝师太
说得好!胡适就一直督促他夫人学文化,晚年的江冬秀还写了自传,虽然文字粗浅,但自有一股纯朴之文风。
海阔天空 发表于 2010-4-14 22:55
要求鲁迅对待朱安就像胡适对待江冬秀那样?天方夜谭,想都别想。
俺是灭绝师太
本帖最后由 彼亦一是非 于 2010-4-15 00:03 编辑

虽然我更欣赏胡适的处理方式,有人情味,但对鲁迅的选择,也无话可说。离,可能朱安活不下去,也可能出个张幼仪;不离,朱安同样痛苦,让鲁迅“尽义务”,亦残酷……

我觉得唯一可指摘鲁迅的,是他不该接受这门婚事,正因为在开头软弱了一下,造成了后面的剪不断理还乱——从某个角度讲,鲁迅确实冷酷,可换个角度,又值得同情。而这,已成了无解之局,而且是私领域发生的事情。先不说权利,就说私领域中的纠葛,外人知道的永远只是少部分,信息很不对称,所以还是别代当事人做决定为妙。
老虎的屁股摸不得,老毛的脖子骑不得。
呵呵,同情归同情,但是还得要对鲁迅的行为进行定性。
用现在时髦的话说鲁迅,鲁迅对朱安实施了家庭暴力,是家庭软暴力。
鲁迅、胡适那一代人,某种程度上是绝无仅有的。不了解那个时代在婚姻观上的特殊性,就根本无法评判他们的选择。
当时,除了少数接受过现代理念的青年人,中国还是沉睡在过往的婚姻观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对大量青年依旧是既定现实兼不可抗力。对于那些已经接受了现代理念的人,再让他接受父母之命,会对身心构成巨大折磨(我们想像一下自己,假如让你与一个自己绝无好感的异性结成百年之好,你是否会愉快地从命?),而整个环境及大量尚未得到观念启蒙的男男女女,则依旧视父母之命为当然和必然。这种个体与家族、个人与传统的尖锐对抗,不存在于既往任何时代,也不存在于日后,仅仅存在于那一二十年里。我们现在评价胡适和鲁迅,如果不能将心比心,从这种对抗的矛盾中获得同情的理解,窃以为并无意义。
何况,如老残所说,婚姻问题毕竟相当私人化,胡适的例子不能用来说明鲁迅,不仅因为胡适不同于鲁迅,江冬秀与朱安也未必有可比性,贸然比附,我们等于视他们为两组概念,而忽略他们各自的性格了。
在我看来,这四个人各有值得同情之处,但脱离了“同情的理解”而从道德上谈论是非,则多少有点轻率。
江冬秀与朱安也未必有可比性


此点论断,我绝对赞同。许多人将江、朱视为同一类型,殊不知,此二人不论长相、个性,都存在很大差异,并不具有简单可比性。江当然也不能算是美女,但年轻时颇有些青春活力,而朱,似乎从未年轻过,从外人种种描述来看,坦率讲,朱是颇令人生厌的,当然这绝非朱本人的罪过,朱很可怜,几乎所有人都这么认为,都对她怀有同情之心,但同情,滋生不出爱情。我印象中,胡在美留学期间,收到过江的信件和夹寄的相片,胡见之甚喜,胡、江之间,虽未必存在严格意义上的、或者说现代意义上的所谓爱情,但胡对江,并非绝无好感,更谈不上讨厌,此点是可以肯定的,这也是胡、江婚姻还算和谐的一个基础。假设胡娶的是朱,鲁娶的是江,情形会否有所变化,也很难说,这仅是个例,无法简单类推。金秋的“尽义务”说、何萍的“家庭软暴力”说,可以泛泛而谈,但不能应用于所有家庭、所有个例,假若你们也应父母之命嫁给某个你们极端讨厌、或者外形上极为丑陋恐怖的男性、就比如《巴黎圣母院》中的钟楼怪人(较之影片中更恐怖十倍),你们能坦然接受、与之鱼雁交欢尽义务吗?或者用泽雄的话讲,不会对你们的身心“构成巨大折磨”吗?
对胡适夫妇了解极深的唐德刚先生,曾经描述过对江冬秀的印象,前后描述上的差异,极耐人寻味。大意是,乍见时,惊讶于江冬秀的寻常凡俗,与他心目中的胡夫人大相径庭。若干年后回想旧事,心态和观点俱已持平,他反而觉得,这老俩口琴瑟和谐,外人不明就里,只是想当然地套用郎才女貌的旧程式。
话虽如此说,他对江冬秀也只是有点理解,敬意则谈不上。本来,江冬秀写有传记,尽管别字连篇,但毕竟也是难得的第一手材料,若非唐德刚轻视,该传记也不至于杳无影踪。
1、我们现在讨论的是作为人最基本的东西,人性都是相通的,不是因为在几十年前,人性就大不相同了。
2、评价人的行为关键是看其形式,而不是实质是什么?这也是为何在法律上更应注重追求程序正义,而很难追求实质正义的原因。喜欢和爱在法律上是无法界定的,法律上能界定的是鲁迅与朱安是夫妻关系。
3、鲁迅对朱安的冷漠是家庭暴力的一种,这是客观事实,不能因为他是名人就可以网开一面,也不能因为值得同情而混淆是非。旧苗根本不是法律人的思维。
何检,如果法律人的思维,就是一定要以上世纪八十年代通过的《婚姻法》作为准绳,去看待和衡量八、九十年前的鲁迅行为的话,那么,比家庭暴力更严厉的指责,应该是,鲁迅犯了重婚罪,但你不觉得这样的指责,太脱离历史,太过于荒唐了吗?
在读书围观,闲处光阴易过~~~
不要对着偶的头像看啦,看晕了本人概不负责滴~~
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0-4-15 18:24 编辑
何检,如果法律人的思维,就是一定要以上世纪八十年代通过的《婚姻法》作为准绳,去看待和衡量八、九十年前的鲁迅行为的话,那么,比家庭暴力更严厉的指责,应该是,鲁迅犯了重婚罪,但你不觉得这样的指责,太脱离历 ...
李旧苗 发表于 2010-4-15 15:37
苗律,除了以法律为准绳以外,更重要的是以事实为依据。家庭软暴力固然是个新名词,但是所针对的是鲁迅对朱安的漠视,缺乏夫妻间的基本尊重,朱安被严重伤害这样的事实。法律,民俗,传统都可以改变,事实和人性是不会随着时间改变的。

打个比方,过去私塾里老师可以打小孩手心,现在可以称其为体罚,身体暴力。现在的老师不能体罚孩子,如果打学生搞不好会吃官司。这显然是时代和制度的变化,但是这种变化不能改变某个私塾老师打手心特别狠,或者某个孩子曾经被严重打伤这样的事实。更不可能因为法律,习俗允许,被打的孩子就不疼了。

被漠视会痛苦,被打会疼,这就是人性。
是啊,不能因为那个时代允许包办婚姻,讲究父母之命,就说被包办的鲁迅就不痛苦了。所以说到底,还是两个都是苦命人嘛。
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0-4-15 22:28 编辑
是啊,不能因为那个时代允许包办婚姻,讲究父母之命,就说被包办的鲁迅就不痛苦了。所以说到底,还是两个都是苦命人嘛。
童志刚 发表于 2010-4-15 22:01
没有人说鲁迅不痛苦。

但是不能因为鲁迅也痛苦,就可以掩盖他给朱安带来的伤害和痛苦。鲁迅的痛苦是包办婚姻带来的,而朱安的痛苦是包办婚姻,和鲁迅的软暴力所带来的双重痛苦,如果鲁迅不是那么“软暴力”,朱安的痛苦可以大大减轻。

老师打学生用力过猛,不小心把自己的手也搞疼了,甚至比被打的学生还疼,不能就因此说老师没有使用暴力体罚学生。

老师把学生打伤了,也不能把责任推到校长头上,说打学生是因为校长给他压力太大,然后对学生说:咱们是一对苦命人,你千万不要说是我把你打伤的。
封建社会,母命不可违,非得娶个自己不喜欢的女人回家,还要被指责为把太太当“摆设”,虽然俺一点也不明白一个心智正常的人怎么会把自己讨厌的人物当“摆设”。当代社会更厉害,母命非但不可违,还要压抑自己正常的人性,讨好巴结才是,否则就等于施暴。欲哭无泪啊~~~鲁迅,你就从了吧~~
不要对着偶的头像看啦,看晕了本人概不负责滴~~
本帖最后由 闲云 于 2010-4-15 22:39 编辑
对胡适夫妇了解极深的唐德刚先生,曾经描述过对江冬秀的印象,前后描述上的差异,极耐人寻味。大意是,乍见时,惊讶于江冬秀的寻常凡俗,与他心目中的胡夫人大相径庭。若干年后回想旧事,心态和观点俱已持平,他反而 ...
周泽雄 发表于 2010-4-15 14:13
印象中,唐德刚对江冬秀总体来说还是比较好评的,说是虽与未见之前的想象相去甚远,但感觉很亲切,象极了安徽故乡那种到处可见的老太太. 对江的一些泼辣能干之处,如临机应变(如喝走入其家行窃的黑人)的胆识,也持欣赏态度.  当然唐的文字间也流露出来一些"胡老师娶这样一位夫人还是委屈了"的心态.  

唐德刚另外还有一段话,虽然尖锐,却是很到位. 大意是,古人说,贫贱之交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 那些大话炎炎的革命家,文人,如孙中山,如毛泽东,如郭沫若,如鲁迅,无一不是弃老妻如敝轴的绝情男人. 能够把乡间的妻子带到大城市来,相伴一生者,"我的老师胡适之一人而已".

说到朱安的婚姻悲剧,虽然鲁迅确有值得同情可以理解之处,但处理上,态度上,是不是可以做得温情一些,尊重一些,不那末只顾自己的感觉,让发妻感觉不那末受伤? 当时类似的情况,虽然另娶新人,同时也能善待不再共同生活之原配发妻的人也不算少. 李宗仁就是一个. 临桂乡间的原配李秀文,一直住在桂林,生活上很照顾,桂系上下都以"大夫人"称之,相比之下,就处理得妥当多了.
好山好水好闲情 半渔半樵半耕心
本帖最后由 海阔天空 于 2010-4-15 23:05 编辑

江冬秀的自信来自于胡适对她的尊重,朱安的萎缩是鲁迅的冷漠逼出来的,能够说出自己是蜗牛是鲁迅的遗物这样生动语言的朱安,就很有内涵,朱安的知识水准的确无法与鲁迅交流,但关键是鲁迅是否做过努力,对这个苦难的女子拉一把,鲁迅即使不愿和她同房,为什么不进行平等交流,教她学文化,我看主要是朱安相貌太平平引不起鲁迅的兴趣。如果说以时代的眼光看历史人物,那么古代学富五车的状元郎娶一个大字不识的村姑多了去,有什么稀奇的,鲁迅的弟弟周作人的日本夫人就是一个普通日本侍女,是帮周作人打扫卫生的下人能有多大学问?
转载一段胡适日记,真让人感动,我们从中可以看出胡适的善良善解人意,胡适的平等待人观,江冬秀的命真是太好了。

《胡适的日记》中说:“……我亲自到江村。他(她)家请我吃酒。席散后。我要求一见冬秀,他(她)的哥哥耘圃陪我到他(她>卧房外,他先进房去说,我坐在房外翻书等着。我觉得楼上楼下暗中都挤满了人,都是要看‘戏’的!耘圃出来,面上很为难,叫七都的姑婆进去劝冬秀。姑婆(吾母之姑,冬秀之舅母)出来,招我进房去。冬秀躲入床上,床帐都放了下来;姑婆要去强拉开帐子,我摇手阻住他(她),便退了出来。这时候,我若打轿走了,或搬出到客店去歇,那时便僵了。我那时一想,此必非冬秀之过.乃旧家庭与习惯之过……回到家里,人家问我看见了新人没有,我只说,见过了,很好。我告诉母亲,母亲大生气,我反劝他(她)不要错怪冬秀。但同去的本家叔公知道此事,传说出去。人家问我,我也只笑不答。后来冬秀于秋间来看我母亲,诉说此事。果然是旧家庭作梗……我至今回想,那时确是危机—发之时……已经是二十世纪的年代了,这位二十八岁的者姑娘还躲入床上放下帐子,羞见订婚已经十三年的留洋生夫婿,这在当时却不能不作为一种趣闻,传播四乡。
79# zoufeng_1234
这个没啥争的,属于个人爱好,以为跟没有爱情的人也应该如何如何的温柔装扮成恩爱夫妻,那还是你们天使般的观点,你继续坚持,我继续不以为然,可也。但我总觉得你的宽容是有选择性的,比如对鲁迅,你的要求那是相当苛刻的。另外的你的比喻依旧不贴切,好在我也习惯了。
我无意批判鲁迅,他在认识许广平前二十年的寡居也很凄惨,但我还是不喜欢他的做派,我如果是许广平也不会嫁给鲁迅,他为人处世太极端,他太不通融。
79# zoufeng_1234  
这个没啥争的,属于个人爱好,以为跟没有爱情的人也应该如何如何的温柔装扮成恩爱夫妻,那还是你们天使般的观点,你继续坚持,我继续不以为然,可也。但我总觉得你的宽容是有选择性的,比如对鲁 ...
童志刚 发表于 2010-4-15 22:51
呵呵,我表达自己的观点,没有想争什么。

其实关于这个话题我们以前就讨论过,当时是关于胡鲁之争。记得当时我提出一个建议:在女性燕友间做一个调查统计,看看大家是更愿意做胡适夫人还是更愿意做鲁迅的原配夫人,你的回复是:胡适是驻美大使,当然更受女性欢迎。我当场无语了。

这次的话题中心不是胡鲁,而是朱安。我倒是想到一个新的话题,我上次从海岸线试图讨论真理的相对性,现在从朱安和江冬秀的对比,是不是可以讨论一下爱情的相对性:有爱情和没有爱情,是不是绝对的?
这个简单,你先告诉我有没有什么事情是绝对的。然后就好讨论了。
想起今天读到的一句话“我是我,和我的环境”,这句话是一个西班牙哲人José Ortega y Gasset说的。作为“自我”的鲁迅,正是一生致力于抨击自己生活的时代环境的,而面对朱安的鲁迅,是属于环境的那一个鲁迅,而朱安也是环境的一部分。对任何人来说,自我与环境中的我,都是疏离和冲突的,对鲁迅来说,更是如此。一个人对环境越不满,冲突就越强烈,痛苦当然也越多。朱安恰恰相反,她是一个情愿痛苦也要适应环境的人,这样两个人在一起,那就是杯具了。
      鲁迅并不是从他年轻时代娶了朱安的时候,就成为“鲁迅”的,因为他不妥协,他反抗他的环境,所以他要去寻找他的理想。在朱安来说,她的悲剧是她一直在努力,她不明白假如她扮演不了她的角色,她可以不扮演,她可以选择心安理得地把它演砸掉;但环境决定了她,女性,已婚,不年轻,不美貌,没文化,不可能有更好的出路。不只是在她那个时代里没有更好的出路,在迄今为止的任何一个时代里也一样。她没有多少选择,但是她很努力。
      不过,人生最大的悲哀是,你一直努力想要做好,等你的一生过完之后,别人却说这些都没有意义,你是白白地努力了,你使劲没有使对方向,努力也是白忙。这就是朱安的悲哀,人生该得到的一切,她都没有得到。不这样的话,她的命运会更好吗?她该怎么选择?假如她吃里扒外,不理家事,或者变成一个放荡的女人。大家就能接受吗?事实是:假如朱安不是鲁迅的女人,她一样痛苦,或者不那么痛苦,她都不会成为今天还被谈论的话题。
      当然我们也可以设想,鲁迅海外学成归来,督促朱安读书识字,然后他们就是幸福的一家。不过那是吉祥三宝,不是现实生活。人生不是橡皮泥,没法捏巴捏巴,就团出一团幸福来。人生中最不乐意的一桩事情大概就是,越是你想掩盖,越是视而不见的,越是希望从自己生活中撕裂出去的,越是如影随形。朱安对鲁迅来说,就是这样。他的冷漠,原因在于他并没有把对方当作和自己平等的人。和朱安一起生活的鲁迅,今天谈论他们的我们,都一样没有平等地看待他们,这是我们没法蒙骗自己的。然而,朱安确实是鲁迅的一部分,不管他本人是否愿意承认,这都是一个事实。人是他的环境的一部分,或者说,人的一部分是他的环境,无法否认。
      好在对我们来说重要的那个鲁迅,是文学史上的鲁迅,是给我们留下用文字承载的思想价值的鲁迅,这是鲁迅的一部分,对我们来说几乎是他的全部。剩下的那部分鲁迅是怎样的,那有多重要呢?在一个不完美的世界上,有一个不完美,也许很冷漠的鲁迅,那又怎么样呢?世界原本是一片混沌,是人们从中看出意义来,并推动世界朝人们希望的样子变化的,鲁迅也曾经是,或者依然是其中一个推动的力量。历史的不完美,已经是历史了;想想现在的不完美,也许将来还比较有希望。
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0-4-16 01:12 编辑
这个简单,你先告诉我有没有什么事情是绝对的。然后就好讨论了。
童志刚 发表于 2010-4-16 00:07
引出这个话题的原因,是因为我发现为鲁迅辩护,把鲁迅的行为合理化的人,都强调鲁迅和朱安之间没有爱情,而和许广平结合,是因为他们有真正的爱情。要鲁迅对没有爱情的朱安好一点,就是一种苛求,就是要他做配种的公猪。

似乎爱情的有无,就像相信真理的绝对性一样,真理就是真理,谬误就是谬误,没有中间状态。

我认为真理是相对的,爱情也一样,没有绝对的,亘古不变的真理和谬误,更没有绝对的,亘古不变的爱和不爱。

如果你同意这个观点,那么以爱情为理由为鲁迅的行为合理化就显得有点问题了。

何况,鲁迅不是也对朱安wife过吗?尽管只有一两次。为什么做了一两次配种公猪后就不能再做了呢?

难道可以这样辩护:本来是有那么一点点爱情的,一两次wife后,就彻底耗尽了。
回88楼邹峰。

显然,你已经避重就轻但言外之意地告诉我们了:没有什么绝对的事情。所以你所谓“有爱情和没有爱情,是不是绝对的”的问题是伪问题,而你明明知道这一点还要那么问,真是不厚道啊。

其实,如果抛开你固有的偏见,稍微地贯彻一下你绝对的相对主义观点和方法,你是可以说出另外一番话来的。比如:

引出这个话题的原因,是因为我发现对鲁迅严厉抨击,把鲁迅的行为非合理化的某些人,都强调鲁迅应该给没有爱情的朱安以温柔和体贴,甚至应该唱无爱的情歌给她听以及奉献激情四射的性爱,还应该生个无爱的爱情结晶来保证朱安的幸福才行,因为他们是法律上的夫妻。要鲁迅本着“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的原则行事,就是一种纵容,就是在鼓励他“没良心”。

似乎朱安女士的幸福的有无,已经跟鲁迅的性爱构成了绝对的关系,而鲁迅就应该如同一件物品,必须逆来顺受,不许有其他的自由选择,更别谈什么“中间状态”了。

我认为真理是相对的,幸福也一样,没有绝对的,亘古不变的真理和谬误,更没有绝对的,亘古不变的幸福和不幸,把一个人的幸福绝对系于另一个人的选择,这种奴隶思想要不得。

如果你同意这个观点,那么以朱安的幸福为理由对鲁迅的行为非合理化就显得有点问题了。

何况,鲁迅不是已经对朱安wife过吗?尽管只有一两次。为什么做了一两次配种公猪后就得一辈子做下去呢?难道一个人在努力过之后仍然发现没有爱情就不能有其他选择了吗?

难道可以这样抨击:本来就没有一点点爱情,但他必须坚持wife,要么wife出爱情,要么wife出爱情的结晶,否则就得跟他不爱的人一直wife到生命的尽头?
很久没有看到这么精彩的辩论了。
各位继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