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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 女子半夜回错房上错床 是否涉嫌强奸警方难认定 [打印本页]

作者: 何萍    时间: 2011-7-2 22:16     标题: 女子半夜回错房上错床 是否涉嫌强奸警方难认定

一女子和男友在小旅社开房,半夜女子起床上厕所后,却走错了房间,错把陌生男子当成了自己男友,发生关系后女子才发现对方不是自己的男友。女子随即报警说被强奸。该事件是否涉嫌强奸?警方感到很为难。

  小娟(化名)今年26岁,家住威宁。6月27日,因为给朋友过生日玩晚了不方便回家,她便和男友去该县星光路一家小旅社开房。半夜,小娟起床上厕所,厕所是公厕,在楼道的末端,上完厕所后,迷迷糊糊的小娟走进了虚掩着门的隔壁房间。

  该房间内是一名青年男子,在迷糊中,小娟错把对方当成了自己的男友,和对方发生了关系。随后,男子便穿衣服起身准备离开,小娟感到很疑惑,问对方去哪,对方称去厕所,直到当男子站起来正要出门时,小娟才认出对方并不是自己的男友,可是,还没等她回过神来,男子已一溜烟跑了。

  深感委屈的小娟看到男友后,哭泣不已,在男友的追问下,才道出了事情的原委。随即,小娟向该县威昭路派出所报案,称自己被强奸。可是因为事情发生时,小娟是自愿的,所以该事件是否涉嫌强奸,警方也觉得难以认定。(贵州商报 记者 赵婷丽)

  作者:赵婷丽 (来源:金黔在线)
作者: 就这样风雨兼程    时间: 2011-7-2 22:48

我之前就看到过这个报导。这是一件说不清道不明的事。
当一个做错了一件事,确确实实是无意中做错的(决不是故意的),但是这件事传开会引起很多的误会、争吵、会伤害很多无辜的人、会有很多连锁事件产生,我觉得自己咽下去,烂在肚子里倒也是个不错的选择,不要张扬,自己决定怎么办。

小娟这一哭一闹,你们说谁能说得清到底是咋回事?只有天知地知他俩知。弄得大家都知道,何必要把这份痛苦折磨给父母、给男友、给所有关爱她的人?
作者: 何萍    时间: 2011-7-2 23:08

我怀疑这是一个假新闻,令人匪夷所思的故事情节。
作者: 周泽雄    时间: 2011-7-2 23:16

我怀疑这是一个假新闻,令人匪夷所思的故事情节。
何萍 发表于 2011-7-2 23:08
若姑信其真,本案不应以强奸论处。当然也不是通奸。只是一个生活上的误会。
作者: 何萍    时间: 2011-7-2 23:33

若姑信其真,本案不应以强奸论处。当然也不是通奸。只是一个生活上的误会。
周泽雄 发表于 2011-7-2 23:16
有争论。
小娟的“自愿”是在认识有误的情况下。如果男子明知小娟认识错误,是可能构成强奸罪的,相当于冒充他人丈夫。当然,很难举证。
作者: kemingqian    时间: 2011-7-2 23:38

俺觉得那个男的是被诱奸了,该控告小娟。

友情提醒:睡觉时一定不要忘了锁门。
作者: 何萍    时间: 2011-7-2 23:45

法学院学生的搞笑回答还有: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善意取得、重大误解、超越经营范围~~~~
作者: 邱晓云    时间: 2011-7-2 23:49

王朔好像为这故事写过一本侦探小说
作者: kemingqian    时间: 2011-7-2 23:58

侦探什么?
要是在旅馆有人半夜摸上床,俺的第一反应肯定是:女鬼。
作者: 迅弟儿    时间: 2011-7-3 00:01

一女子和男友在小旅社开房,半夜女子起床上厕所后,却走错了房间,错把陌生男子当成了自己男友,发生关系后女子才发现对方不是自己的男友。女子随即报警说被强奸。该事件是否涉嫌强奸?警方感到很为难。

  小娟 ...
何萍 发表于 2011-7-2 22:16
给的信息太少,无法判断。
作者: 自觉的梦游人    时间: 2011-7-3 06:00

本来是哑巴吃黄连一档子的事,却不料黄连吃了,哑巴开口了。赔不起的身子,丢不起的脸,却最后闹成:赔了,也丢了,呔!
作者: 笑笑书    时间: 2011-7-3 07:45

这故事太可疑了。

就算完全摸黑的情况下,女方对男朋友的身体、呼吸都应该熟悉不过。不见人,肢体的接触,通常就足以辨别真伪。再说,还有“那话儿”呢!怎么可能完事后男方“准备离开”,通过问话“去哪里”,才发现问题。最惊奇的是,女问话,男居然还回答“去厕所”。

编故事得像《洞穴疑案》,即便为探讨问题作的假设,也得有发生的可能性,才值得关注推演。为离奇而离奇地编,也不怪学生置以“不当得利”。
作者: 花间对影    时间: 2011-7-3 09:12

感觉像笑林广记里的笑话~~~~
作者: 施国英    时间: 2011-7-3 09:19

有争论。
小娟的“自愿”是在认识有误的情况下。如果男子明知小娟认识错误,是可能构成强奸罪的,相当于冒充他人丈夫。当然,很难举证。
何萍 发表于 2011-7-2 23:33
也可以反过来说,男子可能觉得小娟是在投怀送抱,毕竟是她自己回错房上错床在先。再说,男子怎么知道小娟有丈夫或男友,他也可以理解成一个单身女人半夜寂寞来找安慰。
作者: 何萍    时间: 2011-7-3 09:28

也可以反过来说,男子可能觉得小娟是在投怀送抱,毕竟是她自己回错房上错床在先。再说,男子怎么知道小娟有丈夫或男友,他也可以理解成一个单身女人半夜寂寞来找安慰。
施国英 发表于 2011-7-3 09:19
是啊,这样理解就不构成犯罪了,没有主观故意了。
很多案件能否定性就在于行为人怎么说了。
作者: 迅弟儿    时间: 2011-7-3 13:03

也可以反过来说,男子可能觉得小娟是在投怀送抱,毕竟是她自己回错房上错床在先。再说,男子怎么知道小娟有丈夫或男友,他也可以理解成一个单身女人半夜寂寞来找安慰。
施国英 发表于 2011-7-3 09:19
搞错了吧。应该是理解成已婚女人半夜寂寞来找安慰吧。
单身女人感到寂寞一般在黄昏前。
作者: wly    时间: 2011-7-3 13:40

意外事故,不能定强奸,这是肯定的。
作者: 施国英    时间: 2011-7-3 13:59

搞错了吧。应该是理解成已婚女人半夜寂寞来找安慰吧。
单身女人感到寂寞一般在黄昏前。
迅弟儿 发表于 2011-7-3 13:03
就此案而言,现在是女人告男人强奸,男子只有认定女方是单身女人,在法律上才能逃脱冒充别人丈夫的强奸罪。
如果男人告女人诱奸,那倒是可以拿已婚女人半夜寂寞来说事。

曾经有单身女人告诉我黄昏时心情落寞,我还以为是个案。经你这么一说,看来还蛮普遍的嘛。
作者: 李新苗    时间: 2011-7-3 15:31

1、乌搞
2、思想实验
作者: 兮兮    时间: 2011-7-3 16:21

男的应该有权要求女方承担房费。
作者: 李兆苗    时间: 2011-7-3 18:37

就此案而言,现在是女人告男人强奸,男子只有认定女方是单身女人,在法律上才能逃脱冒充别人丈夫的强奸罪。
如果男人告女人诱奸,那倒是可以拿已婚女人半夜寂寞来说事。

曾经有单身女人告诉我黄昏时心情落寞, ...
施国英 发表于 2011-7-3 13:59
小女子是未婚先寂寞,所以冒充别人丈夫之罪不成立,……
作者: 歪弟    时间: 2011-7-3 20:46

判那男的也走错一次让那女的奸回来算鸟
作者: 何萍    时间: 2011-7-3 21:05

一个比一个乌搞!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1-7-3 21:19

法学院学生的搞笑回答还有: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善意取得、重大误解、超越经营范围~~~~
何萍 发表于 2011-7-2 23:45
如果是不当得利,应该如何返还哩?
作者: 听月小筑    时间: 2011-7-4 09:22

就算女的是来找寂寞安慰的,男的也不能来者不拒啊。
作者: 李兆苗    时间: 2011-7-4 10:31

是啊,拒了说不定会导致女的郁闷带羞,羞极生恼,恼羞成怒,怒发冲冠,直着头发就把那男的吓死了,这就要闹出二级谋杀案了。
作者: 竹南    时间: 2011-7-4 11:28

如果是不当得利,应该如何返还哩?
金秋 发表于 2011-7-3 21:19
23楼有答案。
作者: 施国英    时间: 2011-7-4 14:53

深感委屈的小娟看到男友后,哭泣不已,在男友的追问下,才道出了事情的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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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乌搞,估计那陌生男子没让小娟感觉爽,所以她觉得委屈吃亏滴干活。如果那男的活干得精彩,不当得利的该是小娟才是。
作者: hong1611    时间: 2011-7-5 08:58

應以強姦入罪,但!
是女方強姦男方.
作者: 迅弟儿    时间: 2011-7-5 12:25

深感委屈的小娟看到男友后,哭泣不已,在男友的追问下,才道出了事情的原委。
-------
继续乌搞,估计那陌生男子没让小娟感觉爽,所以她觉得委屈吃亏滴干活。如果那男的活干得精彩,不当得利的该是小娟才是。1 ...
施国英 发表于 2011-7-4 14:53
9494。那个男的活该被告的干活!没有金刚钻,竟敢揽细瓷活儿,找死啊!
作者: 施国英    时间: 2011-7-5 14:27

9494。那个男的活该被告的干活!没有金刚钻,竟敢揽细瓷活儿,找死啊!
迅弟儿 发表于 2011-7-5 12:25
偶无疑是同情那男人滴,只是好奇那女人为何要多事提告,想想可能是这个原因吧。

偶一直喜欢分析案情来着。昨天和人闲聊卡恩涉嫌强奸案,我说卡恩自始至终都说和女服务员的性接触是双方自愿的,但从没提起有没有给钱的事,后来又爆出女服务员兼职卖淫。那有可能是卡恩接受了服务,却拒绝付费,那女服务员才摆他一刀的呢?今天看新闻果然如此哎,于是佩服了一把自己的分析能力。
作者: 李秧苗    时间: 2011-7-5 19:34

既然约定是买卖关系,卡恩拒绝付费,不地道。
作者: 李兆苗    时间: 2011-7-6 10:45

  一案未平,一案又起。当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MF)前总裁卡恩( Dominique Strauss-Kahn)可望从企图强姦酒店女房务员官司脱身,法国美女作家兼记者巴农( Tristane Banon图)昨入禀,控告他企图强姦。

  巴农现年 32岁,是卡恩第二位太太吉耶梅特的教女。她称于 2003年 2月, 21岁的她约访卡恩,卡恩要她到一间办公室,像「发情黑猩猩」般,「要求坐长沙发,要我拖着他的手才肯答问题」,更企图扯脱她的胸围和拉开她的牛仔裤裤头,两人滚地扭打,「我踢他,骂他是强姦犯,但他不理」,幸好她最终挣脱魔爪。 [attach]44876[/attach]

  法国法例淮强姦指控有七年追溯期,但巴农至今才入禀。她解释,跟卡恩同属社会党籍妈妈劝她不要提控,免影响事业。但她上周看到卡恩获淮自签担保外出,与太太往纽约餐厅用膳,令她觉得作呕,所以决定控告卡恩企图强姦。但卡恩律师指巴农指控虚假,将反告她诽谤。
作者: 听月小筑    时间: 2011-7-6 17:40

现在该把问题汇聚在一个点上讨论:女子被人误奸后,该不该报案?
作者: 李兆苗    时间: 2011-7-6 19:02

你可能知道梦游(这两个字用得很大逆),但「睡眠性交症」(Sexsomnia)是什麽你知道吗?43岁的英国男子戴维斯(Stephen Lee Davies)遭控性侵一名16岁少女,昨天经法院判决无罪,原因就是戴维斯罹患了「睡眠性交症」。

事发当晚,该名少女到戴维斯家作客,但因身体不适,且戴维斯已经熟睡,所以就跑到较为凉快的戴维斯卧室,并睡在床的另一侧。到半夜时,戴维斯脱下少女的内衣,并且和她发生性行为;但从起床後一直到被逮捕,戴维斯都不记得当晚和少女发了什麽事。

英国睡眠协会的创办人克里斯(Chris Idzikowski)在法庭上指出,他研究了所有证据,并听取戴维斯的前妻与另名女性性伴侣的证词後,几乎百分之百确定戴维斯罹患了「睡眠性交症」;前述两名女性表示,戴维斯常在无意识时与她们发生关系,有时甚至眼睛还是睁开的,但从不会强迫她们,也没有暴力行为。

「睡眠性交症」指的是患者会在睡梦中,不自觉的与人发生性行为。多数研究学者认为,「睡眠性交症」是梦游症的一种变形;据研究指出,有2%到4%的成人会有梦游的情形,但「睡眠性交症」并不普遍。

虽然「睡眠性交症」已被证实是一种疾病,但要如何确认性侵害的被告,是因为「睡眠性交症」发作才犯案,恐怕还有赖睡眠专家跟法律相关人员制定出准则;否则对女性来说,恐怕连睡觉时都得提心吊胆。
作者: 施国英    时间: 2011-7-6 21:48

偶小时候,大概5-6岁时,有过一次梦游的经历,半夜到邻近家转了一圈。第2天有人告诉我,我说一点印象都没有。
作者: 施国英    时间: 2011-7-7 18:18

既然约定是买卖关系,卡恩拒绝付费,不地道。
李秧苗 发表于 2011-7-5 19:34
是酱紫滴,女服务员听说卡恩是“一处大金矿”,有意识接近他,主动提供服务时没提钱,她可能以为事后对方一定会付小费。可卡恩却因为是她主动拒付钱。
为了一点小钱,两败俱伤,真是何苦来着。
作者: 李新苗    时间: 2011-7-7 19:56

一个乌搞的假新闻,引得大家讨论得热火朝天~!
作者: 管通    时间: 2011-7-12 09:40

离奇!就当作茶余饭后不高明的笑话看。“判那男的也走错一次让那女的奸回来算鸟”。还是歪弟这点评好玩儿,我一看就笑了。
作者: hong1611    时间: 2011-7-12 17:38

离奇!就当作茶余饭后不高明的笑话看。“判那男的也走错一次让那女的奸回来算鸟”。还是歪弟这点评好玩儿,我一看就笑了。
管通 发表于 2011-7-12 09:40
用香港/英國法律觀點來看
絕對是要看雙方的證供及環境證供,最重要是看陪審團:

如果:
男方知道女方不是認識及對方非自願情況下,而有自主意識/神智清醒下發生行為,強姦罪成.
男方不知女方是認識或不認識,而女方在自願情況下與男方發生行為,強姦罪不成.
男方知道女方不認識或認識,及在女方非自願情況下發生行為,強姦罪成.

一般情況下,都是會偏重女方那邊.但,如有疑點時,則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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