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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的工作日记 [打印本页]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1-12-18 13:15     标题: 我的工作日记

本帖最后由 金秋 于 2011-12-19 08:44 编辑


一、独腿老头的爱情之梦




     郭老头54岁,只有一只腿,盛夏时节他拄着双拐来到我们所请求法律援助。这老头穿着脏兮兮的,头上稀稀拉拉几根头发,瘦得干瘪瘪的。他说他和一个叫夏莉的女人谈恋爱,两年来那女的共花了他7千多元,上个月她说要装修房子,又找他要一万元,他实在拿不出,于是这女人就不理他了,电话一直关机。

     这老头以修鞋、拾荒为生,7千多元应该是他一生的积蓄了。两年来这女的从未带老头去家里看过,不知道她家住哪儿,俩人总共见过六七次面,都约在餐馆吃饭,每次见面老头除了买单还给她钱,千儿八百不等。

     我说你们这是谈恋爱,你自愿给她钱,她没偷没抢,我们不好帮你的。我问你有她的照片吗?老头把手机上下载的一张照片拿给我看,我说这不是电影演员吗?他说夏莉长得很像她,只是眉心里多了一颗痣。老头拿着照片端详,脸上路出一丝温柔的表情来。我问你们的关系发展到了哪一步?老头说就是见了几次面,连手都没有碰过她的。我断定这个夏莉是个女骗子,这年头以谈恋爱为名骗男人钱的女人越来越多,但是象夏莉这种骗一个残疾单身老头,也太歹毒了。老头还说夏莉性格柔顺,说是自己被前夫伤害太深,所以只要找个对自己好的男人就行了,她不嫌弃我是残疾人、没房子,说我头脑灵活。给她最多的一次是3800元,那一次夏莉说她妈妈想见见他,然后把婚事定下来。三个人在餐馆见面,老头将钱给了她妈妈。

     老头哀求我们一定要帮他找到她,他说她只想见到她,要她当面说清楚,为啥突然不理他了。我心想他还做梦哩,还想挽回他们之间的关系,他不知道她得知他已经没有多少积蓄可骗,就不会再理他了。我说我们不是侦探,去哪儿找她去呀?这样吧,我帮你去派出所报个警试试。

     大热天的,我带着他去派出所。一路上这老头感激不尽,说只要找到她了一定重重感谢。我心想就他修鞋捡垃圾的那几个钱还不够骗子骗的,哪里有钱给我呀?我就只当学雷锋了(也记不清我这是第几次学雷锋了)。

     接待我们的警官姓王,看上去是个有经验的中年警官。他说:你说这是诈骗有证据吗?谈恋爱的事,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这样的事情太多了,如果谈恋爱谈崩了都找我们派出所,我们忙得过来呀?我说她不是谈恋爱,她连手都没让他摸过哪里是谈恋爱?王警官说那也不一定,法律又没规定不摸手就不是谈恋爱。我说谈了两年连家庭住址都不告诉别个,见面就是找借口要钱,有一次还带着个老年妇女一起骗钱(我断定那个女的不是她妈妈,哪个母亲愿意自己的女儿嫁给一个捡垃圾的残疾老头)。我在那里好说歹说,从下午3点一直磨到5点,终于让王警官松口了,他说你让他进来做个笔录吧!

     老头进去做笔录了,我一个人在外面大厅等着,眼看着警官们都纷纷下班还不见那老头出来。一个警官对我说你等个么事撒?你还不放心是么样啊?你怕我们在里面打他?——他其实是好心,不忍心看我一个人在外面傻等,可是说出来的话让你哭也不是笑也不是,武汉人说话都这味儿。

     报案后我就松了一口气,可是郭老头受不了了,三天两头打电话催我,问公安局为啥还没动静?我说你就耐心等着,有消息我会告诉你的。他说他快崩溃了,不相信他的夏莉真的是骗子,他说夏莉对他还是有好感的。我被他的电话骚扰得受不了,就说他了:你就别再做梦了哈,一个四肢健全正常女人为啥要找个残疾人啊?你又没房没车,她看上你哪一点啊?你听我的,等公安局找到她你就啥也别想,只找她要钱,能要回来多少算多少,把损失减少到最小就行了。我这话可能太残酷了,他那边哽咽着说不出话来。想想也是,他那么差的条件,哪里会有女人接近他呢?估计他这辈子就只听过这个叫夏莉的女人对他说过几句甜言蜜语,把他迷得神魂颠倒,他完全接受不了她是个骗子。

     一个月以后,我和当事人在餐馆吃饭,菜刚刚端上来就接到王警官电话,说夏莉正在派出所,要我通知郭老头赶紧过去。我顾不上吃饭就立马往派出所赶,边走边给那老头打电话,要他立马打的去派出所。我到了派出所见到夏莉,想不到她的外貌竟会是这样,很温柔很秀气,说话也斯斯文文的,完全不能和女骗子划上等号。她可能不知道自己是在行骗吧?以为和男人交往就应该要钱?

     她身份证上的名字不是夏莉,住址、年龄等也都没和老头说真话,那个老年妇女果真不是她妈妈,王警官几声呵斥她就说了实话。王警官要她把钱还给老头,她说她带的卡里只有4000元,王警官让一个年轻警官陪着她去取钱,剩余的3000元我让她写一个条子,保证回去后即刻汇到郭老头账上。我说如果三天内收不到钱,我会带着郭老头去你们家找你的(她住在一个城中村,是农村户口)。郭老头后来赶来了,我说你怎么现在才来呢?他说我接到你的电话回去洗了一个澡才赶来的。合着他是赶来相亲的,我是信了他的邪。

     老头拿着4000元从派出所出来,非要给我一点表示感谢,我说你还是给王警官买条烟吧,若不是他你这个钱是不可能要回来的。几天后他又打电话给我,说是王警官不要,我说那你就给他们做个锦旗吧。

     那个夏莉如期将3000元汇到账了,没想到会这么顺利。



作者: 吹笛在湖北    时间: 2011-12-18 13:23

我在那里好说歹说,从下午3点一直磨到5点...
——好律师。写的很生动啊。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1-12-18 13:25

俺开个工作日记贴,打算把工作中遇到的一些案例、趣事等陆陆续续贴上来,只是不知道有没有时间写。
以前有时间写东西,可是感觉没啥可写,现在觉得有很多东西可以写,可是又没有时间写了~~~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1-12-18 13:28

我在那里好说歹说,从下午3点一直磨到5点...
——好律师。写的很生动啊。
吹笛在湖北 发表于 2011-12-18 13:23
回笛子:这样的案子公安局一般是不会管的,这个王警官真是不错。我总感觉欠他一个人情,几次请他出来吃个饭他都不肯。
作者: 周泽雄    时间: 2011-12-18 14:29

写得很顺溜。为免虎头蛇尾,兹加精鼓励。
作者: ironland    时间: 2011-12-18 14:46

师太写得有趣。务请继续。
作者: 施国英    时间: 2011-12-18 15:16

好看极了~~
作者: 稻草人007    时间: 2011-12-18 15:27

师太人好 文笔也好!
作者: 邱晓云    时间: 2011-12-18 15:32

我是信了他的邪。
======================
武汉话,有味道,好像别的地方没这个说法。
作者: 何毓玲    时间: 2011-12-18 17:16

好看,好看,继续写下去,我就喜欢这种生活中的真实故事!
期盼中......
作者: 水笺    时间: 2011-12-18 21:04

夏莉把钱都给还了,敢情还挺那个的哈,至少比非诚勿扰那个拿了人家宝马车,还死活说人家不以婚姻为目的自愿给的强。
作者: 傻瓜也快乐    时间: 2011-12-18 21:48

学习金秋,有空也写个工作日记,交流一下我们的工作状态工作内容。
只是没金秋这么有趣好看,基本就是诉苦伸怨稿了。
作者: 老木匠    时间: 2011-12-18 22:23

师太写得真好!

形形色色的人在师太笔下真是活力四射呀,活生生的摆摊残障单相思,漂亮少妇善勾魂故事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1-12-19 08:43

谢谢大家鼓励,大家说好看,我就来劲了,后面还有更有趣的,我有空就慢慢写。
我接触到的这些市井百态想必燕坛里绝大多数网友都是接触不到的,尤其象施美眉这样在海外生活的人,所以她才觉得好看极了~~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1-12-19 08:46

学习金秋,有空也写个工作日记,交流一下我们的工作状态工作内容。
只是没金秋这么有趣好看,基本就是诉苦伸怨稿了。
傻瓜也快乐 发表于 2011-12-18 21:48
倾述自己的喜怒哀乐,你写出来一定好看的。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1-12-19 08:50

夏莉把钱都给还了,敢情还挺那个的哈,至少比非诚勿扰那个拿了人家宝马车,还死活说人家不以婚姻为目的自愿给的强。
水笺 发表于 2011-12-18 21:04
是啊,她把3000元汇过来以后还给我发了一条短信,我突然觉得她是个很善良的女骗子。我回复: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以后有法律方面的事情只管找我,我会帮助你的。希望你能找到真正的幸福。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1-12-19 08:56

我是信了他的邪。
======================
武汉话,有味道,好像别的地方没这个说法。
邱晓云 发表于 2011-12-18 15:32
武汉话有很多独具特色的说法,比如“赫老子”(吓我)、“老驼”(父亲)、“吃弹子”(吃哑巴亏)、“心里没得梭”(心里没数)。
作者: kemingqian    时间: 2011-12-19 09:56

是啊,她把3000元汇过来以后还给我发了一条短信,我突然觉得她是个很善良的女骗子。我回复: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以后有法律方面的事情只管找我,我会帮助你的。希望你能找到真正的幸福。
金秋 发表于 2011-12-19 08:50
师太好文,有空多写。
作者: 小讨厌    时间: 2011-12-19 15:18

支持师太,鼓掌。。。。
作者: 杨林    时间: 2011-12-19 15:24

本帖最后由 杨林 于 2011-12-19 15:27 编辑

善良的金秋写了个善良的骗子,今后要发给职业骗子营业执照,规定营业范围,不许骗拾荒老头的感情,只许骗钱!
作者: zoufeng_1234    时间: 2011-12-19 15:27

善良的金秋写了个善良的职业骗子,今后要发给骗子职业营业执照,规定营业范围,不许骗拾荒老头的感情,只许骗钱!
杨林 发表于 2011-12-19 15:24
警察负责追钱,金秋负责追回感情。
作者: 老西安    时间: 2011-12-19 20:15

鼓励一下,金秋再接再厉。
作者: 老程    时间: 2011-12-21 10:13

师太好文,笔下市井小人物生动,特别是那老独脚洗澡那个情节让我笑喷。
作者: 就这样风雨兼程    时间: 2011-12-22 23:18

金秋你真是个好人。我要有机会来武汉,一定来看你。
作者: 陆东洋西    时间: 2011-12-23 01:20

平淡的真人故事和平淡的叙述里,渗透出作者的恻隐之心,此外就是那一颗痴心和一颗眛着的良心。

不过,有点不解的是那个女的条件尚可,何至于去骗一个残疾老头,正正经经地找个人嫁,或者骗一些更有钱的人不是“性价比”更高?恐怕也有难言的苦衷?

最让人唏嘘的是那老头,尽管处于极无望的境地,他仍然抱有一份纯真的追求和渴望——有点近似于柏拉图那种纯爱,也有点近似于《巴黎圣母院》里的卡西莫多。

很少人关注那个群体,国外大多由教会承担对底层民众的关怀,中国竟然只能靠一些法律人的好心,而这些对法律人而言终究是“多管闲事”而已。
作者: 陆东洋西    时间: 2011-12-23 01:20

平淡的真人故事和平淡的叙述里,渗透出作者的恻隐之心,此外就是那一颗痴心和一颗眛着的良心。

不过,有点不解的是那个女的条件尚可,何至于去骗一个残疾老头,正正经经地找个人嫁,或者骗一些更有钱的人不是“性价比”更高?恐怕也有难言的苦衷?

最让人唏嘘的是那老头,尽管处于极无望的境地,他仍然抱有一份纯真的追求和渴望——有点近似于柏拉图那种纯爱,也有点近似于《巴黎圣母院》里的卡西莫多。

很少人关注那个群体,国外大多由教会承担对底层民众的关怀,中国竟然只能靠一些法律人的好心,而这些对法律人而言终究是“多管闲事”而已。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1-12-23 15:36

金秋你真是个好人。我要有机会来武汉,一定来看你。
就这样风雨兼程 发表于 2011-12-22 23:18
热烈欢迎风雨兼程美眉!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1-12-23 15:38

回陆东洋西:那个夏莉是在报纸上刊登的征婚广告,一定有很多人给她打电话,估计她是来者不拒,她肯定不会只骗郭老头一个人的钱。
作者: 杨林    时间: 2011-12-23 22:28

第二个故事快点出炉哈!
作者: 花间对影    时间: 2011-12-24 11:36

世态人情毕现,而有了金秋和老王,这世道变得温馨许多~~~等着看二三四五六……
作者: 听月小筑    时间: 2011-12-24 15:13

金秋写得好!只是有时候让老头发发春梦有何不可吗?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1-12-29 19:30

二、状告城管

     刘志强是个体工商户,开着一个早点摊子,专卖热干面、牛肉面等。每天就营业两三个小时,9点半以前就要收摊的。他有一个上小学的女儿,老婆也没做事,一家三口全靠他养活。

     有一天城管给他下达了一份整改通知,说他的摊位占道了,影响市容环境,要他往里挪。他说我没占道,我是摆放在二楼的凉台底下,按照滴水为限的要求,我没占道。

     第二天,一帮穿着便衣不明身份的人从车上下来,随着一声“砸”,他的摊位顷刻间杯盘狼藉,锅被掀翻,橱架、炉灶、餐具等全被砸坏。他奋起反抗,赤手空拳和他们搏斗,被这伙人抓着一顿暴打就坐车离开了。他爬起来拿起一个凳子追赶过去,最后照着汽车尾部砸了一凳子。

     事后他拨打经视热线,当天就来了记者摄像,第二天晚上电视里就播出了这个新闻,标题是《城管打人各执一词》。

     我说幸亏有这个新闻报道,我们可以从经视网上截下来刻录成光盘,不然你还没有证据。他说电视里看得很清楚,我的炊具被砸,我身上有伤,看得很清楚。

     我突然就对他刮目相看。他长得高大威猛,身高一米八几,蛮有血性的一条汉子。

     接受委托后,我们去了解情况,得知这次整治是街道办事处牵头的。于是我们找街道协商,去了好几次,终于说服领导,同意赔偿一万多元,但是有个前提,就是必须要他写个承诺,保证今后不再占道经营。

     我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他,没想到他一口回绝。他说他们把人打了反而还要我写保证?我不可能写的。我说你就先写个保证把钱领回来再说撒。他不同意,说要去法院起诉,说当初和我们签合同时说好协商不成就起诉的。我说我们已经协商成了,他们答应赔偿,现在是你不同意,照说我们的任务已经完成了,你再要起诉,那应该另外收费了。他半天没说什么,只说他们打了人,我不写保证书。想想也是,他这么一个刚硬的汉子,让他写个保证书也是不现实的,何况他觉得自己没错,不属于占道经营,何况他还被人暴打一顿,这口气还没出,怎么可能先认错呢?

     我只好准备资料提起行政诉讼。一翻日历吓得不轻,今天是起诉的最后一天,明天再起诉就过了诉讼时效了,可这会儿已经是下午三点多钟了。我和助手小周打仗似的忙活一阵,紧赶慢赶跑到法院已经是5点15分了,法官们纷纷下班,我们一看立案庭有一个法官还在上网,可是大门已经锁上了,我们从里面绕进去将起诉资料递给他,他说已经下班了,我说还不到5点半,今天是诉讼时效届满日,请法官收了吧!他翻了翻材料,说:被告是某某城市管理局,有什么证据吗?我说那份整改通知书上盖着他们的章子,他说是复印件章子上的字看不清楚,要把原件拿来核对。我说原件在当事人手上,今天已经来不及了,要不法官先收了资料,我们明天再拿原件过来。法官说你们还是把资料拿回去。我说您能开个东西证明我们今天来过吗?他说再说吧(立案庭的法官收材料从来不开东西的,材料弄丢了是常事,他们承认弄丢了还好,不承认你是一点办法也没有的;往信访部门递材料就别提了,整个一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拆迁更是奇,给户主发个拆迁通知连落款都没有,整个一冤无头债无主)。

     第二天再送材料过去,又换了一个法官,他说起诉书上的日期应该写今天而不是昨天,我说我们昨天就来过了,法官没再说什么。

     开庭了,被告席上坐着一个50多岁的领导模样的人,后来知道他是律师。他发言从容不迫,有条不紊,看上去是个资深律师,可是他最后犯了一个重大失误。他先是说城管那天只去了三个人,三个人都没有打人,打人的不是城管的,这一点可以肯定;后来又说那天执法是文明执法,并无冲突,随后提交了几张照片,证明执法时没有发生冲突。正是这几张照片,让我们获得了希望。因为,被告开始不承认我们被打了,后来我们出示了那天的新闻报道,一个城管人员对记者说没有打人,只是发生了一点肢体冲突。我说那天医院的医疗费用就是所谓的“肢体冲突”造成的,证明我们被打伤了;被告又说不能证明是城管的打人,那天去了一车的人,是几个单位联合执法。这下我们傻眼了,看来要追加这几个单位为共同被告,可是他们都穿着便服,谁知道他们都是哪个部门的人呢?有的很可能是城管聘请的临时工,可是上哪儿取证去?后来被告提供了照片,刘志强一眼就认出照片上的几个人就在街道上班,他还看出有个人手里拿着铁钎,他说文明执法拿铁钎干什么?被告律师说那也许是抬东西用的。我们要求法官调取那天的摄像监控,法官说摄像监控只能保持一周。我们无语。

     休庭后法官让我们拿着照片去公安局报警,让警察将照片上的人叫去做口供,法官说他们都是国家工作人员,对公安局说假话要承担责任的。

     现在我们等着公安局提供口供。状告城管不容易,必须随时备好摄像机,不然他们不会承认的。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1-12-29 20:17

这个告城管的案子很有意思的,街道办承认我们被打伤了,也同意赔偿,可是你不能告街道,因为没有证据证明街道参与了,能够证明的只有一个某某城市管理局,而他们的人又没有打人。幸亏被告提供了照片,照片上的人都是街道办的,而且都参与了打人。
作者: 周泽雄    时间: 2011-12-29 20:59

祝金秋打赢官司。有胆气的汉子不多,得保护他的胆气,不能让随便几个小城管给吓回去了。
作者: 杜雅萍    时间: 2011-12-29 21:02

支持金秋,这些城管太嚣张。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1-12-30 09:07

金秋写得好!只是有时候让老头发发春梦有何不可吗?
听月小筑 发表于 2011-12-24 15:13
只是这个春梦花的代价太大了。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1-12-30 09:13

世态人情毕现,而有了金秋和老王,这世道变得温馨许多~~~等着看二三四五六……
花间对影 发表于 2011-12-24 11:36
谢谢花间夸赞,俺心里很有愧的,比如很多遭遇工伤的民工都很穷,拿不出钱请我们帮着维权,俺只接了一起,其余都推掉了,因为他们没钱。俺有时候也蛮差劲,可是俺告诉他们去找司法所寻求法律援助来着。
作者: 杨林    时间: 2011-12-30 09:35

等着看金秋与城管如何斗法,胜利属于金秋。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2-1-2 17:56

三、孝感的左敏

     左敏的家是孝感的,她只身一人在武汉打工,具体也不知道是做什么,只说是在一个宾馆上班。她的父母都是砖瓦厂的工人,做体力活的,一个姐姐脑子有点迟钝十几岁就嫁到农村去了,还有一个哥哥长期在南方打工,据说也有残疾快四十了还没有娶上老婆。左敏也30出头了,也没婚嫁。

     她父母所在的砖瓦厂2001年就倒闭了,厂里大部分职工都搬出厂里宿舍住到外面去了,只有象左敏父母这样贫困的老职工没钱买房子才一直居住在老厂仅存的两排破厂区宿舍里。2010年厂区宿舍面临拆迁,左敏父母和拆迁办签订了拆迁协议,他们终于有希望住新房子了。可这时左敏的一个婶婶(左敏叔叔已经去世多年)出来了,她说这房子当初是她让给左敏家住的,现在要收回去。

     婶婶当初和左敏父母同在砖瓦厂工作,以前也住在厂区宿舍,后来婶婶家条件好又买了新房子就搬出去住了,她走后左敏妈妈经过厂领导同意就搬进来了,一直住到现在。婶婶家两个儿子一个女儿,一个儿子在公安局工作,据说还是个小头目,另一个儿子在政府里工作。左敏恨死了婶婶一家,说他们仗着有后台经常欺负人。这房子左敏父母住了十多年婶婶从来没有过问,现在听说拆迁就来要了。在和左敏父母大吵几次以后,婶婶带着女儿女婿干脆将门锁撬开搬了进来。这间房是左敏哥哥住的,婶婶将他房间里的家具被子等都搬在外面堆放着,任其雨淋。左敏爸爸出来理论,和那女婿打了起来,左敏爸爸被打伤住了7天医院。

     左敏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和妈妈一起来到我们所,她不知道怎么办才好,请我们帮着拿主意。她妈妈识不了几个字,话也说不清楚,左敏又不了解当初厂里分房子的事儿,我费了半天劲总算是了解清楚了。我说婶婶私闯民宅你们报警没?左敏说报了几次警他们都不管,说是家庭纠纷。左敏对当地公安机关不报任何希望,因为婶婶的儿子就在公安局工作。她坚决不在当地请律师,宁愿多花钱请武汉的律师。

     收代理费时左敏十分爽快,不仅不还价,还主动在原来的基础上多加了500元。我很少遇到出手如此大方的当事人,她画了很浓的装,十个指甲涂着黑紫色,手里还叼着一支烟。她说是在宾馆上班,不会是……

     当天晚上我就决定和他们一起去找原来砖瓦厂的杨厂长,我说现在当务之急是房子问题,当初到底是厂里分给你妈的还是你婶婶借给你们住的?把这个问题弄清楚了再解决私闯民宅的问题。这个杨厂长退休多年,据说现在在汉口买了房子早就不住孝感了。左敏通过熟人弄到杨厂长在汉口的住址,只知道在哪个小区的哪一栋,具体哪一个单元不清楚,也不知道电话号码。我说挨个单元问,总会找到的。那天晚上我们找到那个小区已经很晚了,我心里没底,只能碰运气了。每个单元都有防盗门,没有钥匙是进不去的,只能等单元里的住户进出,我们才能趁机进去。连着问了两个单元,都说没有杨厂长这个人。现在的新区都是四面八方搬来的,互相不认识也不来往,即便是一个单元里住着,互相也不知道谁是谁,这上哪儿问去?第三个单元再敲门,仍然是说不认识,这时对面的房门打开了,说你们找谁?左敏妈妈一眼认出了杨厂长,他说你们怎么找到这里的,很热情好客的样子。看来他退休多年已经很少有人找他办事了,偶尔来一个人解解闷,他是不会厌烦的。看样子左敏的婶婶还没有找过他,我们来得很及时,先下手为强,如果左敏婶婶先来过,那就麻烦了。

     我事先和左敏说好,别说我的身份,就说是朋友。杨厂长象打开话匣子似的说了一大堆。他说左敏婶婶搬出房子的事儿他隐约记得的,当初左敏妈妈找他要房子,他看左敏家人多住房面积又小,就决定将房子分给了左敏妈妈(厂里当时分房子是没有任何手续的,分给谁住领一把钥匙就住进去了,以后也没办任何其他手续)。我偷偷打开录音笔,心想不能让他这么跑马似的讲下去,要捡重要的说。我问:当初厂里搬出去住的职工有多少呢?当初左敏婶婶如果不搬出去,左敏妈妈也有资格分房吗?搬出去的职工有权力将自己的住房借给其他职工吗?厂里是将房子收回去后另行分配吗?杨厂长对我的问题逐一做了回答而且都是我们需要的回答,圆满完成任务。出来后左敏母女十分感谢。我说杨厂长的说话录音是非常有力的证据,我会刻成光盘准备诉讼时用。分手时左敏又给我500元说是的士费。

     几天后我们去孝感起诉,诉讼请求是要求左敏婶婶立即搬出,并且赔偿房间内物品损失以及人身伤害损失。诉状递交后我们去左敏家查看现场,那些家具被褥等还堆放在露天里。房子是破旧的平房,左敏自己在孝感买了一套新房子,就把父母接过去住了。左敏的父母在工厂倒闭后就到处打工,现在靠踩三轮车维持生计。家里若不是左敏撑着,更加不像样子。左敏只身在外挣钱养家,真是不容易。我想起男人有钱就变坏,女人变坏就有钱这句话。左敏这样的家庭,她不变坏还能有其他出路么?

     中午左敏请我们在餐馆吃饭,我建议她把拆迁办的陈总也一并请出来,他是关键人物,如果左敏婶婶通过关系又和他签订拆迁协议,那就完了。陈总那天也有应酬,不能一起吃饭,不过答应饭后一起喝茶。喝茶时陈总说得非常好,他说当初签订拆迁协议是几个部门牵头,挨家挨户摸底最后确定了住户,才签订的协议,谁住在房子里就和谁签协议,协议签订了受法律保护,不会随便更改的。有了这番话我们就放心了,但是左敏心里还是不踏实,总担心婶婶一家找关系强占他们的还建房。

     回去的路上我一直在琢磨这事儿,想来想去觉得现在不宜起诉,官司一旦打起来婶婶那边肯定会找关系打招呼的,庭审时肯定会牵涉到房子的使用权问题,到底是左敏家的还是婶婶家的?争执激烈时法院一般不会判得很绝对,多半是两家都有份。即便是法院绝对判给我们,那也是多此一举,因为我们本来就和拆迁办签订了拆迁协议,不需要法院再判。我立马要左敏第二天一上班就去法院取回起诉材料,说官司暂时不要打。左敏误会了,以为我是受了孝感什么人的拉拢,站到对方那一边去了。她说你如果嫌我给的钱少我会补的,我不是没钱。我真是欲哭无泪,往往就是这样,一片好心为当事人着想,反而不被人理解。难怪很多律师只按照当事人的要求走个程序,你要起诉就起诉,至于官司输赢那是法官的事,律师没有明显过错或者重大过失是不会退费的。现在我把自己弄得非常被动,如果起诉,最多再去两次孝感,这个案子就可以了结了,我们的任务也完成了。可是现在不起诉,左敏一家的纠纷会没完没了,她会不停地找我。

     果然没过几天,两家又打起来,左敏报警,两个警察过来看看就走了,仍然是不管。我要她在当地论坛上发帖子,谴责公安机关不作为,助手小周写好稿子发给她。可能论坛上的文章起了作用,一周后当地派出所通知他们两家去协商。协商那天我和助手一起去了,派出所请了一大帮人来参加,有居委会的,还有以前老砖瓦厂的职工。左敏说这些人都是帮他们家说话的,都是他们家的关系户。会议开始前派出所所长将三方都做了个介绍,然后就让第三方也就是旁观者开始发言。果不其然,他们开始谈房子的来历,都说这房子以前是分给左敏婶婶的。我一看阵势不对头,立马打断说我们今天是来解决因撬锁引发冲突事宜,因为我只接受了这一项委托,其他不在委托事项范围内的事我们也不便发言。至于房子到底是谁的,这个好像由房管部门来决定,我们在这里也不便讨论,有些问题还得依靠法院。那个所长也蛮配合,就说既然你们时间有限,那今天就只谈打架的事,你们先提出一个要求。我们说了赔偿数额,婶婶那边的女婿也说自己也有伤,也要赔偿。我又说左敏的爸爸今天才说他藏了一些私房钱在柜子里,现在柜子在露天已经放了一个月了,还不知道钱还在不在,要等他清点了以后才能决定损失有多少。他们都没话了,只有所长一人在记录。

     那天协商结束后,我们正好赶上11点40回汉口的班车,因为下午2点半还要赶到江夏区法院开庭,我们顾不上吃饭,左敏母女一再挽留也不成。从派出所出来时婶婶的女儿追着左敏骂不要脸的东西。我说你别理她,等她骂,那破房子也等她住,反正你们也不住,她住着难受让她住个够,一直住到拆迁,到时候有问题你再找我们。

     又过了一个星期,左敏家另外一个叔叔的儿媳给我打电话,说听说你们起诉了,她是受左敏婶婶的委托前来了解情况的。她说她给两边做工作了,婶婶同意搬出了,前提是我们必须撤诉(她们并不知道我们第二天就把起诉材料撤回来了)。我赶紧说这事儿还得靠你做工作,你出面做工作是最合适的人选了,你们自己家的事情闹得满城风雨,让外人看笑话多不好。我说只要婶婶搬出来我就马上给左敏做工作,要她撤诉。

     几天后左敏打电话来,说婶婶已经搬出了,还说以后也不要和她家争房子了。我不知这是不是使的什么计,反正离拆迁还早,到时候再说。
作者: zoufeng_1234    时间: 2012-1-2 18:44

这段好, 和独腿老头的春梦可以媲美.
作者: 老木匠    时间: 2012-1-2 19:51

师太真是好律师,合法还要合情,有理还要有节
作者: 猪头猪智慧    时间: 2012-1-2 22:01

告城管怎么没有下文了?
作者: 老程    时间: 2012-1-3 08:59

师太的日记篇篇精彩,独脚老头、卖早点的下岗工人、替弱势父母出头的风尘女子都写得活生生的。日记月累可以出一本《师太案集》。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2-1-3 10:57

师太真是好律师,合法还要合情,有理还要有节
老木匠 发表于 2012-1-2 19:51
谢谢木匠兄夸赞。我遇到过不少不负责任的律师,他们接到案子就直接起诉,很少去调查了解。其实有很多纠纷是可以协商解决的,就看律师如何做工作了,但是协商的成本很高,要一趟趟跑,一次次说服,有时候还要看人家的白眼。律师都希望走诉讼程序,材料一交到法院就等着开庭了,出庭时辩护几句也不是难事,然后庭审结束再等着法院下判决,这个很轻松的,但是对当事人来说诉讼成本很高,要另交诉讼费还要花费大量时间,没有三五个月判不下来。做个好律师非常不容易,俺会慢慢努力的。
作者: 爬坡王    时间: 2012-1-3 11:00

看得五味杂陈,无良当政,卑微之人是活得多么的没有尊严呐!
金秋老师古道热肠,感动!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2-1-3 11:02

本帖最后由 金秋 于 2012-1-3 11:05 编辑
告城管怎么没有下文了?
猪头猪智慧 发表于 2012-1-2 22:01
现在还等着法院通知哩!很多案子从接手到下判决书十分漫长,俺2011年6月接手的一个案子到现在还没判下来,中途开了好几次庭。现在法官审案子很拖拉,也许是他们案子太多忙不过来,基层法官也蛮累的。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2-1-3 11:05

师太的日记篇篇精彩,独脚老头、卖早点的下岗工人、替弱势父母出头的风尘女子都写得活生生的。日记月累可以出一本《师太案集》。
老程 发表于 2012-1-3 08:59
谢谢老程大哥鼓励!出一本《师太案集》,对呀!俺咋没想到哩?俺从现在起就开始积累。
作者: 听月小筑    时间: 2012-1-3 11:09

谢谢老程大哥鼓励!出一本《师太案集》,对呀!俺咋没想到哩?俺从现在起就开始积累。
金秋 发表于 2012-1-3 11:05
这是一个好主意,期待金秋的案集出炉。
作者: 杨林    时间: 2012-1-3 12:11

金秋是个好律师,也是个好作家,还是个厉害的师太。
作者: 老木匠    时间: 2012-1-3 12:41

其实有很多纠纷是可以协商解决的,就看律师如何做工作了,但是协商的成本很高,要一趟趟跑,一次次说服,有时候还要看人 ...
金秋 发表于 2012-1-3 10:57
在我有限的律师经历中,有一件就是这样,前后跑了十几次双方的家庭,才实现妥协,律师费是100元。这是20多年前的事
作者: 水笺    时间: 2012-1-3 23:58

写的故事都好看,
作者: 吹笛在湖北    时间: 2012-1-4 08:16

师太真是好律师,合法还要合情,有理还要有节
老木匠 发表于 2012-1-2 19:51
灰常灰常同意,读了很佩服和感人啊。
作者: 金枫吟    时间: 2012-1-5 09:35

本帖最后由 金枫吟 于 2012-1-5 19:48 编辑
一、独腿老头的爱情之梦  ... 金秋 发表于 2011-12-18 13:15
瑕不掩瑜。

此短短小说确实写得极其生动感人。然而开首却有一条破绽——“两年来那女的共花了他1千多元,上个月她说要装修房子,又找他要一万元,他实在拿不出”......

按此说法,那个名叫夏莉的女骗子也就总共骗取了千余元钱,这就与后面的七千多元骗金不相符了。

再说一遍——瑕不掩瑜.文字如此洗练,而情节如此生动、人物真实鲜活、世态世俗如此微妙得体...... ——实不可多得,好!
作者: 金枫吟    时间: 2012-1-5 11:03

此短短小说确实写得极其生动感人。然而开售却有一尺破绽——“两年来那女的共花了他1千多元,上个月她说要装修房子,又找他要一万元,他实在拿不出”,按此说法,那个名叫夏莉的女骗子也就总共骗取 ... 金枫吟 发表于 2012-1-5 09:35
金秋 #

我目力不佳,将“7千多元”误看作“1千多元”,所以上贴的所谓小小瑕疵根本不成立,吾在此赔礼道歉啦 !
作者: 施国英    时间: 2012-1-5 11:34

生活永远比小说精彩,金秋的案例再次证明这一点。
还要对师太的古道热肠表示敬意。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2-1-5 19:18

俺刚才想把第一篇编辑一哈,结果超过时效不能编辑了。俺有个细节漏了没写,就写在这里吧:
……郭老头后来赶来了,我说你怎么现在才来呢?他说我接到你的电话回去洗了一个澡才赶来的。合着他是赶来相亲的,我是信了他的邪。王警官要他俩单独在接待室里谈谈,我退出门外站着,听到郭老头一句“你不知道我这段日子是怎么过的……”就哽咽得只抽搐,我从门缝里看过去,那夏莉居然也留下了鳄鱼的眼泪。
郭老头擦干净眼泪鼻涕拿着4000元从派出所出来,非要给我一点表示感谢,我说你还是给王警官买条烟吧,若不是他你这个钱是不可能要回来的。几天后他又打电话给我,说是王警官不要,我说那你就给他们做个锦旗吧。

…………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2-1-5 19:22

第四篇马上就要出笼了哈,俺争取9点前贴上来。今天为了写这第四篇,俺连当事人的事儿都推掉了,真是玩物丧志哈~~
作者: 金枫吟    时间: 2012-1-5 19:52

第四篇马上就要出笼了哈,俺争取9点前贴上来。今天为了写这第四篇,俺连当事人的事儿都推掉了,真是玩物丧志哈~~
金秋 发表于 2012-1-5 19:22
立马坐在沙发上,静观好戏开场 !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2-1-5 22:11

本帖最后由 金秋 于 2012-1-6 14:02 编辑

四、投诉无门


     还真有投诉无门的事儿,你不知道去哪儿伸冤,哭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王工是19499月初参加革命工作的,当时应湖南省某某县人民政府招聘,进了县政府担任水利工程师。当时的县长叫赵吉甫,他是新中国诞生后第一任县长。王工和夫人1951年的结婚证至今还保留着,上面证婚人一栏写着赵吉甫的名字。


     王工随着单位的搬迁转战南北,最后在湖北省建筑工程公司工作一直到退休(退休前王工系单位的副总工程师)。


     王工1985年满60岁时应该从岗位上退下来办理离休手续,然而单位领导出于工作考虑不愿意王工离岗,一再让他留任,加上单位迟迟不派人去湖南搞外调,王工的档案材料不全没法办理离休(王工的档案里只记载了参加工作的时间,没有记载当时是不是享受供给制。而享受离休待遇的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1949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二是享受国家供给制),一直拖到1989年,王工身体不行了不得不离岗,单位这才派人去湖南外调,结果能证明王工属于离休待遇的赵吉甫已于一年前去世,搞外调的人空手而归。王工只得按照退休办理了离岗手续。王工今年87岁,每月工资还不到两千元。

     我在申诉材料中写到:


     一直以来,我以为我的证明人赵吉甫同志已经去世了,再得不到他的证明材料了,我在遗憾、抱怨中度过了20多年。


随着网络的逐步发达,我终于又有机会向组织上申办离休了!2009年,我在湖南省中共市委官网(后来湖南省委官网上也有)上看到了某某县人民政府1949年8月18日成立的前前后后,我欣喜地看到赵吉甫同志生前的记叙文章也在网上(见附件二),文中提到了我的名字,也有我们当时实行供给制加补贴待遇的文字记载。于是,我立即写报告请求组织上将我的退休改为离休。随后单位组织了联合调查组,再三深入湖南调查取证。在取得了充分证据的前提下,单位于2009年7月向湖北省委组织部递交了申请报告,请求将我的退休更正为离休。


     然而该报告递交后再无音信,直到两年后的2011年9月,组织部才终于下了一个批复:“经审核,你厅建议将王某某同志的待遇由退休更正为离休的理由不予认定,确定并维持王某某同志参加工作时间及退休待遇保持不变。”(见附件四),该批复没说任何理由,也没任何根据,实在令人难以接受。难道那么多证明材料都无效?假如这些证明材料无效,那么什么样的证明材料才算有效?



     王工说话带着浓厚的湖南口音,很像我的父亲,听着十分亲切,加上都是解放前就参加工作,感觉就是亲戚一般。我暗暗为父亲庆幸,他当时是参加了部队,所以无需证明是供给制。父亲离岗后一直享受着离休待遇,他去世时工资就有两千多,若是活到现在,应该有四千多了吧。和王工同一天参加工作的还有好几个,他们在湖南都是离休,现在也都拿着三四千的离休工资,可王工现在才拿一千多,让人心里怎么平衡呢?我下决心一定为他去争取。



     王工电话里说他不能来我们单位办委托手续,因为他离得比较远,要转一趟车,他的腿脚走路长了就疼。于是我决定去他家。王工家里就他和老伴,孩子没和他们一起生活,老伴90多岁了生活基本不能自理,一日三餐全靠王工照顾。可能因为工资低家里也没请保姆,王工说他每餐都用电饭煲,下面煮饭上面蒸菜。王工也87岁了,我真替他担忧,万一他出门买菜啥的有个什么闪失可咋整啊!王工家里有很多水利建设方面的书籍,有很多是他担任主编,他写的论文还在日本东京的学术研讨会上发表过,他获得的省部级以上的行业标兵、学科带头人等荣誉证书有十几本,他负责施工的工程项目获得过中国优质工程奖。我在想,王工这样的专业技术人员刻苦钻研技术,一心扑在工作上,最不善于搞人际关系的,不然不会是今天这个样子。



     王工问我法院能不能受理他的案子,我说这个要先申请人事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向法院提起诉讼。我前不久还接手过一起人事纠纷,也是一个退休的技术人员,退休前明明是高级工程师,退休后只享受工程师待遇。我们开始申请人事仲裁,对结果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该案属于劳动纠纷,我们又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再次向法院起诉。因为刚刚经手过类似的案子,所以我对王工说得很肯定,后来才知道事情完全没有这么简单。



     首先遇到的问题是:省委组织部能不能当被告?查了不少资料,网上搜索半天,答案是否定的。我们国家的党委组织部门不是行政机关,可是又具备行政机关的职权,比如录用、提拔干部、决定干部的工作待遇以及离退休待遇等。他们说啥就是啥,法院管不着。



     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我们将王工退休前所在的建筑工程公司作为被告,将组织部的那份批文只字不提。如果被告以组织部不批为由开脱责任,再想办法让法院将组织部牵扯进来。



     我们按照正常程序走,先申请人事仲裁,被当场下达“不予受理”,回头向法院提起诉讼,立案庭法官看完材料就说这个不属于法院管辖,拒绝接收。这可咋整啊?第二次我又去法院,抱着侥幸的心理想着没准换个法官就收了呢?结果这个法官也是不收。我们一筹莫展,转来转去转到一个庭前调解室,便走进去和里面的工作人员聊了起来,请他们帮我们出出主意。一个工作人员说这样的问题我们法院正好遇到过的,我们以前的一个副院长就是想将退休改为离休,如果能审早就在法院审了。我们马上问那后来解决了吗?他说解决了,是通过行政部门解决的,据说他是直接找了市长才解决的。可是我们上哪儿找市长去?王工的事是省委组织部批的,要找也应该找省长。你赫老子。



     看来只有通过行政部门解决了。我们拿着材料和所里介绍信去省委。大门口都有站岗的士兵,我们故意不看他们径直往前走,还真混进去了。先找组织部摸摸情况,组织部也设有门卫,那老同志一听我们的来由就要我们找干监科,我们说干监科已经做了决定了(那个批文肯定是干监科的人做的),再找他们没用的,老同志这才放我们去组织部的其他部门。结果所有的部门都要我们找干监科,说这样的事他们不管只有干监科管。没办法,我们只有去干监科,正好遇到那个亲手办理王工离休事宜的李处长。他开始对我们很客气,介绍了事情的经过。我说组织部的批文没说理由,当事人不知道组织上是因为什么不批,还请李处长指示,我们也好回去给他做工作。李处长说我们是根据档案里的记载做出的决定。我说不知道王工本人看过档案没有?李处长说档案是不给本人看的,万一情绪一激动把档案撕了怎么办。我私下里咬牙切齿,合着你们组织部门都暗箱操作,一手遮天?这次去啥收获也没有,我们垂头丧气地回来了。



     省委组织部的上级应该是省委。第二次再去,我们直接奔省委办公厅。好容易进了大门,到了省委办公厅门口被门卫拦下来,他问我们是怎么进来的?应该先在大门口往里打电话,里面有人接电话同意你们进去你们才能进去。于是我们退到大门口打电话,问114省委办公厅的电话,她告诉了一个总机,打过去是电脑语音,让你选择一,你选择了一又让你选择二,你选择了二又让你选择三,选到最后就是音乐,根本没有活人对话。第二次又是无功而返。



     第三次又去,门卫问我们是干什么的?我们说是递一个材料,他说递材料要递给信访部门,就在省委旁边,专门有一个信访大楼。我们知道递过去肯定是肉包子打狗,即便是帮你转,转来转去也会转到那个李处长手里,死路一条。



     还可以往中央组织部申诉,我们也寄了一封特快专递。邮递员说这样的邮件一般都寄不到的。我想即便是寄到了,他们也会转到信访部门,然后再转到湖北的信访部门,最后又落到李处长手里。



     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我们再次去李处长办公室。我问如果对组织部门的决定不服,那么应该如何救济呢?他这一次的态度就不好了,他说你们律师应该不能代理这样的案件,还说组织上的决定应该服从,甚至还说我们组织部的批复是对单位的,不是对个人的,他们怎么给他个人看了?我要批评他们的——这些都是什么话?听了真让人生气。我忍气吞声地求他:您能不能再重新组织一次审查?因为现在有新的证据能够证明是离休。他说网上的东西只能参考,至于其他人的证明材料,现在说个不好听的话,请别人吃餐饭就能够写个证明材料。看来,要想让他纠正那个决定,完全就是白日做梦。



     从省委组织部出来,看着省政府门口又聚集了一批新的喊冤的人群。我想连我们这样维权的人都是黔驴技穷,实在没有办法就只剩下来这里喊冤了吧。


作者: 邱晓云    时间: 2012-1-5 22:49

坐一把沙发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2-1-6 13:55

第四篇写得好看不?咋除了坐沙发的其余都不发言哩?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2-1-6 13:58

还漏掉了一点:那个李处长还说了:“我们组织部的批复是对单位的,不是对个人的,他们怎么能给他个人看了?我还要批评他们的。”这是什么话呀!听了特别让人生气。俺这就编辑到帖子里去。
作者: 杜雅萍    时间: 2012-1-6 15:00

好看的好看的。
作者: 吹笛在湖北    时间: 2012-1-6 15:04

你赫老子。
NND
作者: 老程    时间: 2012-1-6 20:04

63# 金秋
在强大的组织面前,个人利益都是渺小滴。
儿子的外公退休后不知打那儿听说他解放前在电车公司共产党来了建国以前那小段应该可做离休依据,我们谁都不信,反正他信了。他让几个能干的女儿去替他跑,倒不是女儿不孝,是明知不可能,结果没人去费那个劲。
建议师太今后婉拒这类案子,劳而无功。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2-1-6 20:25

63# 金秋  
在强大的组织面前,个人利益都是渺小滴。
儿子的外公退休后不知打那儿听说他解放前在电车公司共产党来了建国以前那小段应该可做离休依据,我们谁都不信,反正他信了。他让几个能干的女儿去替他 ...
老程 发表于 2012-1-6 20:04
老程大哥说得极是!俺开始是不知天高地厚,吃一堑长一智,下次就晓得了。
作者: 老木匠    时间: 2012-1-6 20:40

这个确实很难

我岳父也是这样的情况,当时参加了军管会,被领导照顾保留了工资制。上海在80年代是允许这种情况可以离休的,可是老先生认为身体好,多做了一两年,结果就只能算退休,也写了很多的申请书,找了N多的人,没有用

尤其这不是法律问题,律师插手没有什么作用
作者: 歪弟    时间: 2012-1-6 21:08

精彩,写真,师太加油
作者: 杨林    时间: 2012-1-6 23:06

他妈的那个李处长太混蛋了,组织部专门培养这样黑心肝的家伙,为别人做点好事会瞎掉你一只眼吗?
类似的事情我们家就碰到两起,我妈帮助一位阿姨出过四九年前入党的证明,立刻就把退休改成了离休。我岳母也是让人证明了一下,就成了离休。她们原来的档案记载都是五零后入伍。
我的朋友刘懿的爸爸四九年后自己离开了部队,只是记得原来部队的番号,当事人实际上一个也找不到了,可是民政局的军转办派人去南京部队,也不知道找到了什么证明,就为老人家每月领到了千把块钱。
这种事就是看办事的人有没有良知,别他妈拿狗屁原则、规定说事。说穿了,不费你一个小钱,为什么不能做点人事。
作者: 去意无边    时间: 2012-1-7 10:44

组织部不能当被告,反组织部岂不是反党。组织部是阉人部,阉人性部,在那里呆久了,人就没什么人性了。连汪洋也承认,组织部培养了许多“狗官”。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2-1-7 17:39

这个确实很难

我岳父也是这样的情况,当时参加了军管会,被领导照顾保留了工资制。上海在80年代是允许这种情况可以离休的,可是老先生认为身体好,多做了一两年,结果就只能算退休,也写了很多的申请书,找了N多的 ...
老木匠 发表于 2012-1-6 20:40
很为岳父大人惋惜。这么关系到别人切身利益的事情,应该制定一个严格的法律法规,够就是够,不够就是不够。现在命运掌握在党组织的某个人手里,人为制造出很多的不公平。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2-1-7 17:42

他妈的那个李处长太混蛋了,组织部专门培养这样黑心肝的家伙,为别人做点好事会瞎掉你一只眼吗?
类似的事情我们家就碰到两起,我妈帮助一位阿姨出过四九年前入党的证明,立刻就把退休改成了离休。我岳母也是让人证 ...
杨林 发表于 2012-1-6 23:06
我的感受和杨林兄太一致了,强烈共鸣。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2-1-7 17:43

组织部不能当被告,反组织部岂不是反党。组织部是阉人部,阉人性部,在那里呆久了,人就没什么人性了。连汪洋也承认,组织部培养了许多“狗官”。
去意无边 发表于 2012-1-7 10:44
说得对!组织部里的人个个冷血动物,咱们这样的好心人完全不适合做组织工作。
作者: 花间对影    时间: 2012-1-8 22:21

谢谢花间夸赞,俺心里很有愧的,比如很多遭遇工伤的民工都很穷,拿不出钱请我们帮着维权,俺只接了一起,其余都推掉了,因为他们没钱。俺有时候也蛮差劲,可是俺告诉他们去找司法所寻求法律援助来着。
金秋 发表于 2011-12-30 09:13
换位思考一下,我肯定不如金秋热心,律师不是私人侦探,我只会让那个被骗的拾荒者自己去报警,他既然能找到你们事务所,当然也能摸到派出所去。毕竟,你放弃以前那份清闲的工作,折腾一个律师事务所,不就是为了更好施展自己的才华,并且多赚银子吗?所以,你已经很善良了,再这么善良下去,你就天天忙着法律援助吧~~~
作者: 花间对影    时间: 2012-1-8 22:53

本帖最后由 花间对影 于 2012-1-8 22:56 编辑

篇篇精彩。
城管、组织部的李处长都不是东西,但凡头上有个“公”字的,都不如女骗子夏莉实诚。——好像也不完全是,人家王警官就不错。
作者: 老木匠    时间: 2012-1-9 10:59

换位思考一下,我肯定不如金秋热心,律师不是私人侦探,我只会让那个被骗的拾荒者自己去报警,他既然能找到你们事务所,当然也能摸到派出所去。毕竟,你放弃以前那份清闲的工作,折腾一个律师事务所,不就是为了更 ...
花间对影 发表于 2012-1-8 22:21
师太施援助古道热肠,花间劝好友适可而止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2-1-9 20:48

换位思考一下,我肯定不如金秋热心,律师不是私人侦探,我只会让那个被骗的拾荒者自己去报警,他既然能找到你们事务所,当然也能摸到派出所去。毕竟,你放弃以前那份清闲的工作,折腾一个律师事务所,不就是为了更 ...
花间对影 发表于 2012-1-8 22:21
花间这话太让人热泪盈眶了!印象中花间对俺从没如此温柔体贴过,突然说出这么一番话来,让人一时适应不了~~
作者: 花间对影    时间: 2012-1-10 12:04

花间这话太让人热泪盈眶了!印象中花间对俺从没如此温柔体贴过,突然说出这么一番话来,让人一时适应不了~~
金秋 发表于 2012-1-9 20:48
不管是“温柔体贴”还是“气势汹汹”,我说的都是实话,倒是金秋太容易动感情了,让我不敢说话了哈~~~
作者: 闲云    时间: 2012-2-17 03:58

金秋大姐文如其人,爽快,热心:)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2-3-24 09:31

本帖最后由 金秋 于 2012-3-24 09:33 编辑

五、躺着也中枪

     星期四早上刚进事务所,部队后勤部租赁办的吴主任就叫我过去一趟,说是有事情要问我。我心里犯嘀咕:房租水电物业费不是刚交了吗?还能有啥事啊?进到她办公室,她严肃地盯着我,然后问:“昨天晚上你们办公室发生什么事了吗?”我说没有发生什么事啊!怎么了?她说昨晚上你们办公室的老张被公安局从你们办公室铐走了,和他一起铐走的还有一个女的。天啦!我完全不知道啊!那个女的是什么人呢?

     我赶紧如实汇报情况:这个老张是新招聘来的,48岁,据他自己说以前在襄樊司法局工作,曾经开过五年警车。他说因为司法局工作人员不能代理案子,所以他自己出来搞点案子,目前他还领着单位的工资,他是请病假出来的。我们这里留有他的工作证、身份证和驾驶证。我们看着他象是稳重、踏实的人,所以才决定留下他试试,现在还没有正式决定要他来我们所工作。

     吴主任说现在还不清楚他犯了什么案,如果他们是昨晚上在你办公室作案,那么对不起,我们这里管理是很严格的,出现这种情况我们就必须解除和你的租赁合同,你们得另外找房子搬家了。

     我说不会吧?办公室能作什么案啊?难道他们一男一女在办公室卖淫嫖娼?吴主任说听说抓的时候那个女的正在上网,老张坐在她旁边看,是电信的人和公安局的人一起去抓的。我说那可能是通过查网络IP地址找到他们的,难道他们是逃犯?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他们不会是利用我们办公室的电脑作案,如果是这样,我们办公室的电脑当场就被没收了。吴主任说我们一直合作得很愉快,我们也不希望这事牵涉到你们,如果没事更好。

     这年头怎么啥事都有啊!这个老张看着就是有着多年机关工作经验的干部,他坐在办公室里接待当事人还蛮像那么回事儿,能给人一种信任感,哪里会想到他是一个逃犯啊!我回到办公室赶紧找出他所有证件,然后给襄樊市司法局打电话,那边说这个人多年前就被开除了,我问他的家还在襄樊吗?那边说他和老婆也早就离婚了,现在不知道他的音信好多年了。这个老张真会骗人啊!

     我开始忐忑不安了,电话一响就吓一跳,生怕是公安局的找我去问话。就这样提心吊胆过了两天,啥事都没有,今天才终于舒了口气。
作者: 施国英    时间: 2012-3-24 09:37

81# 金秋
呵呵。又是临时工,这年头临时工到处都是,很不靠谱的说。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2-3-24 09:43

81# 金秋  
呵呵。又是临时工,这年头临时工到处都是,很不靠谱的说。12d" />
施国英 发表于 2012-3-24 09:37
这年头啥都不靠谱了,这个老张确实是司法部门工作过的,我当时看了他的证件就没想到应该去核实。哪里能想到他是个逃犯啊?
作者: 老程    时间: 2012-3-24 09:56

逃犯就职法律援助所......
作者: 老西安    时间: 2012-3-24 09:59

哈,师太这火眼金睛也有打眼的时候?赶紧面壁反省去~~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2-3-24 10:00

本帖最后由 金秋 于 2012-3-24 10:09 编辑

现在回忆起来:老张曾经和我说过要在办公室附近租房子,说一个季度的房租加上押金需要四五千元,他说他出来没带这么多现金。我说你让老婆送钱过来,先把住处安顿下来,安居才能乐业撒。我估摸着他是想让我帮他垫着,等有了案子再还我。听他说他一个叔叔在襄樊市检察院工作,他不便在襄樊市做案子,但是襄樊有大案子会找他的,还说到时候让我牵头做。俺听了基本是半信半疑,心想只要他拉来案子俺给他多提点,拉不来案子就啥也别想提了。  :)
还有一次,他说他老婆来了,他想让老婆见见我,这样好让她也放心一些。俺猜他是不是想让我请他老婆吃餐饭还是咋的?我还问:“你老婆见了我为啥就放心了呢?(俺心想他老婆见了我应该更不放心了才是,哈~)”俺幸亏没听他的,估计那个“老婆”就是和他一伙的。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2-3-24 21:47

逃犯就职法律援助所......
老程 发表于 2012-3-24 09:56
回老程大哥:现在还不清楚他们到底是咋回事儿,也许那女的是逃犯牵连到他,也许他不知道自己犯事了。看他来我们所以后积极租房子、印名片的劲儿也不像是逃犯啊!对了,他还主动帮我策划来着,比如如何发展壮大啥的,有些建议还很不错的。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2-4-4 21:43

本帖最后由 金秋 于 2012-4-4 21:45 编辑

六、老张身边的女人们

     老张被抓第五天,办公室来了一个30多岁的女人,说是老张的朋友,想来打听老张的情况。我说他老家有点麻烦事回去处理去了,可能要过几个月才能回来。她说不是吧?我听说他出事了。我问你怎么知道的呢?她说有人给她发短信说的,我们办公室的地址也是短信里告诉她的,短信里还要她去看守所给老张送点换洗衣服什么的。她说这个人只发短信,不接电话。我说应该不是看守所发来的,因为看守所通知家属送东西都是用座机打电话,不可能是发短信。

     这是个非常善良的女人,她和老张是网上认识的,见过几次面,那天老张突然失去联系,她预感到可能出了什么事情,不停地往老张手机上打电话、发短信。她说她没有其他目的,就是想帮帮他,他现在需要人帮助。这女子叫杨杏,在武汉周边一个小地方上班,离异了自己带着孩子生活,经济上不是很宽裕。我看他对老张一往情深,没敢告诉她老张被抓那天身边还有一个女的(门卫告诉我那天晚上老张反铐着被押走了,那个女人跟在后面和警察说话,估计没她什么事儿)。

     我问老张租住的房子你去过没有?她说去过的。她抚摸着老张用过的办公桌,每个抽屉都抽开看看。助手小周刚要说老周的一串钥匙走时还插在抽屉的锁孔里,被我们收起来了。我赶紧摆手没让他说下去。这小周什么都好,就是太容易相信别人了。我们对这个杨杏也不了解,万一把钥匙给她出了事儿咋整?我们还得承担责任不是?

     她说去商场给老张买几套换洗衣服,我说他关在里面没必要穿那么好。我带她去附近一个劳保商店买了一些比较休闲的,裤腰都是松紧带,上衣也没有纽扣。送进去的东西要经过检查,不符合要求不让送的。她说她相信老张不是干坏事的人。我说我们也不相信老张会诈骗,估计他是办案子收了当事人的钱,后来没办好当事人把他告了,将钱退出来应该就没事了。我送她到车站,看着她提着东西上了去看守所的公交。

    过了一天又来了一个30多岁的女人,说一口广东普通话,说是听说老张出事了专门坐飞机赶过来的。她说她是做电器生意的,还给了一张名片。我说你现在赶过来也见不着他呀?她说我过来也可以尽一点微薄之力嘛。于是我试探着说:“老张在里面也需要生活费的,换洗衣服已经有朋友送去了,要不你去看守所给他送点钱去?”她并不接我的话茬,只说“他是怎么搞的嘛?不会是卖淫嫖娼吧?”我说“你和他是朋友,应该了解他的呀!老张怎么会干这事呢?”她也不问看守所在哪儿,坐了一会儿就走了。我想这人好奇怪,那么远坐飞机过来,就为了来我们办公室看看么?我分析她要么不是专程坐飞机赶过来的,或者即便是专程赶过来也是为了别的事,这会儿顺便过来问问老张的。

     又过了一天,我接到一个襄樊口音中年女人的电话——老张正牌的老婆终于现身了。她早上凌晨2点就到了武汉,在车站坐到天亮就过来了。她比老张大一岁,看着是个能干、能吃苦的泼辣女人。她说前几天看守所已经通知她来过一趟,老张的包和手机也都给她带回去了。原来他们并没有离婚,不然看守所也不会通知她。可想而知,老张手机里那些乱七八糟的信息全部没来得及删除,他老婆一直开着手机看有谁和他联系,遇到是“情况”就告诉她们老张的处境,要她们出钱出力(她只给别人发信息,从不接电话)。

     她坐在我们办公室,眼睛红肿着,不知道是哭过了还是一夜没睡觉的缘故。她说听老张说过我,帮他找房子、办饭卡,为他提供办公设施。她说:“这么好的环境,这么好的领导,他为啥不好好干啊!”说完长叹一声,又气又恨的语气。

     我安慰她说应该不会有什么大事,现在公安局常常将合同纠纷当诈骗案子办,就是为了把钱逼出来,退了钱就没事了的。她说“我哪里有钱退呀!老张这么多年在外面,一分钱都没往家里拿,儿子上大学的费用都是我一个人挣的。我白天上班,业余时间推销化妆品,多少年就是这么打拼过来的。我和他一直感情不和,离婚协议写过几次的,但是他不愿意离婚。他这次来你们所工作,说是要好好干,我才给他四千元交房租,心想只要他好好干,日子还是凑合过下去,哪里知道他会这样!”我说他弄的钱都哪里去了?她说他玩女人,还喜欢赌,每年在外面挣的钱还不够他自己花的。我说现在当务之急是要请律师去会见,问问他到底是怎么回事,也好采取对策。如果钱不多就帮他去凑齐了退,如果钱多了就没办法了,等着法院判吧。

     我把老张的钥匙给了她,和她一起去帮着整理老张的东西。房门半天打不开,正想着会不会里面有人啊?突然门就开了,就是上次见过的那个广东女人。看见我们进来,她的表情十分尴尬。我担心老张老婆会破口大骂的,没想到她十分沉着冷静,很客气地问她话,这广东女人也不是省油的灯,愣是啥都木问出来。最后老张老婆拉下脸来下逐客令了,她说这里的每一件物品都是我亲手买的,你要住在这里也行,先交两千元房租吧!那女的说要等下个月发工资了才有钱交,老张老婆就说对不起,请你立刻搬出去。她说我这么多东西你让我一下子搬哪儿去呀?老张老婆说这我就管不着了。那女的没办法,只有收拾东西搬走了。

     老张老婆收拾完东西就和房东联系,估计她把房子退了,也不知道押金收回来没有,我因为单位有事就先回去了。

     第二天杨杏又打电话来,问昨天是不是有人找过我了。估计她已经和老张老婆联系上了,我就实话说了。杨杏说昨天晚上她和老张老婆通上话了,终于知道她的真实身份,她说她事先不知道老张没有离婚,所以才和他发展下去,她的那些短信都被他老婆看到了,她十分内疚,觉得对不起老张老婆。听说老张老婆要律师会见时提出离婚,她心里很难过。我说老张老婆是个通情达理的人,不会责怪你的,你也不必太内疚。她又问听说请律师的钱还没有凑齐是吗?我说是的,还差2千。她说我的条件也不算好,但是我愿意拿2千出来,行吗?我真不忍心要她拿钱,她一个单身女人带着一个上初中的女儿,生活不会宽裕的。我说小杨你要考虑好,你这样帮他我很感动,只是,不知道他老婆能不能理解。——我其实想说的是你这样帮他值不值得,他和你谈着恋爱,却和另外一个女人同居着,还有那天晚上和他一起上网的女人,至少有三个女人同时和他来往着。可是这话我不忍心说出来,这样对她打击太大了。她还沉浸在和老张的恋爱中,不相信老张是在玩弄她的感情。我后来从侧面提示过,我说办案警察说老张的私生活很乱,不知道他是不是骗了女人的钱?小杨说不会的,警察之所以这么说,可能是看了我发给他的短信,我有两个手机号,分别给他发过,警察可能认为是两个女人发的。她最后还是将钱打在我的账号上了。

    我心里想着,等老张出来,我一定极力劝说,要他痛改前非之后,和这个小杨结婚。
作者: 老木匠    时间: 2012-4-4 21:58

88# 金秋

师太真是太善良,木匠觉得这个老张不是好人,杨杏要真跟了他,下场至少是和老张的原配一样,师太还是把实际情况都告诉杨杏吧!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2-4-4 22:09

88# 金秋  

师太真是太善良,木匠觉得这个老张不是好人,杨杏要真跟了他,下场至少是和老张的原配一样,师太还是把实际情况都告诉杨杏吧!
老木匠 发表于 2012-4-4 21:58
可是谁忍心告诉她呀!她的爱情之梦破灭了,多么痛苦啊!反正老张身边的女人除了她,都会离开他的,没准老张出来后改好了呢?患难见真情啊。
作者: 李小苗    时间: 2012-4-4 23:07

师太办案还兼做媒,全方位援助啊。
不过,俺也脚得这种男人没救了,千万不要相信他会改过,赌不起。
作者: 老木匠    时间: 2012-4-5 21:01

91# 李小苗

到了40岁还这样,应该是没救了的,不要搭上一个好女人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2-4-5 21:17

91# 李小苗  

到了40岁还这样,应该是没救了的,不要搭上一个好女人
老木匠 发表于 2012-4-5 21:01
那,俺就不鼓动了。俺再另外找一个好男人介绍给杨杏。
作者: 杨林    时间: 2012-4-6 13:57

能把老张改造好的人非师太莫属了,至于改造他什么呢?俺也迷糊,到现在俺也不知道老张到底犯了么事。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2-4-14 11:57

七、老婆和情人

     老张老婆其实早就知道老张为啥事儿,可她一直没告诉我,直到昨天报案的当事人给她打电话,她才把这事全部告诉我,想让我替她想想法子。

     原来,老张在来我们所之前,是在另外一个律师事务所做接待工作,他私下接案子,没有通过律师事务所。那是一个城中村征地补偿纠纷案,据说经过了一审二审,现在是再审。老张总共收了9万元,说好如果立不了案就全额退款。几个月过去了也没有立上案,村民们给他打电话,他开始还拖着解释,后来干脆不接电话,也不露面了,村民们才报了警。现在这个村民代表和她协商,如果能退钱他们可以去公安局请求放人,退不了9万退个六七万也行。

     我要她想办法凑钱,先把人弄出来再说。她说六七万对我来说不是小数字,我哪里去凑呀?我心里纳闷儿,她是真没钱还是不愿意拿出来?既然老张给她说过这事,那应该是给了她钱的,不然她不会出钱为老张租房子,明明知道老张手里有好几万还会替他交房租么?如果老张把钱都给了她,出事后她马上提出离婚,这也太绝情了。弄不明白她是怎么回事,总之她不打算凑钱救人是肯定的。我问她老张的9万块钱都哪里去了呢?她说他都花完了。

     我要她把那个村民代表的电话给我,我和他们谈谈。那代表姓蒋,听口气不像是普通农民,也不是省油的灯。我说我以前和老张是同事,不知道他出事了,昨天他们家里人找到我,我才知道了一些情况。作为同事我也想帮帮他,你们看这样行不行:你们的案子交给我们所继续办,我们不收一分钱,并且和你们签合同,保证按合同要求办理,然后你们再和老张达成一个还款协议,他出来后想办法分期分批还钱。你们看行不?老张关在里面,不仅弄不到钱,你们的案子也没法搞,只有让他出来你们才有希望。

     姓蒋的说和大家商量一下。一个小时以后他打电话给我,说同意交给我们所继续办,但是必须要等立案以后才能让老张出来,他说他们被骗怕了,万一老张出来后不还钱怎么办?或者我们写一个担保协议也行。我说这个我们办不到,再说老张的案子一旦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什么都晚了,我们不是白帮你们跑了?他说那就算了,反正9万块钱摊到我们二十几个人头上也没多少,大不了这钱我们不要了,就等他坐牢吧。

     看来我是帮不了他了。我将这事儿告诉杨杏,她非常感谢,说终于知道老张到底犯了什么事儿,不然一直七想八想,现在总算是心里踏实了,也好想多了。她求我再去和村民们谈谈,还说老张出来首先应该感谢的人是我,还说现在除了我没人能帮他,总之对我说了一大堆好话,认准了我就是唯一的救星。相比老张老婆,两个人的差距怎么那么大呢?
作者: 施国英    时间: 2012-4-14 17:14

老张犯的事倒不算大,可这人太不靠谱。
作者: 杨林    时间: 2012-4-14 20:31

等着看结果,看看老张还有什么幺蛾子。
作者: 李小苗    时间: 2012-4-14 22:06

见钱眼开,无信无义,这样的男人,不救也罢。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2-9-9 12:54

八、 夫妻协议

     郑男和于女是前年才结婚的二婚夫妇,两人都50多岁年龄。于女在效益很好的国企任中层干部,退休后工资6000多元;郑男是自由职业,和前妻离婚后净身出户,跑到深圳去打工。

     郑男和于女是在网上认识的,两人都是大学文化程度,网络聊天有了好感。郑男说他当初也是看上于女条件蛮好,有两套房子,自己一套,儿子一套,退休工资又高,又没有任何负担,于是辞了深圳月薪一万元的工作,一心一意住到于女家结婚过日子。

     天有不测风云,一年后,于女去医院检查出癌症,医生说她最多只有两三年光景。好在两人新婚不久,感情还处在炽热阶段。郑男二话没说挑起了照顾于女的重担,住院、陪护、送饭、擦洗,整整一年,医生护士都夸他是个称职的好丈夫。但是时间长了,郑男开始有了想法,感觉这一年自己就是一免费保姆,这样拖下去不是事儿,到时候于女一走,郑男又是净身出户的结局。

     于是两人找到我们所,要求写一个协议。大致内容是郑男照顾于女终身,于女将现在的一套房子赠给郑男,但郑男必须精心照顾于女,让其保持心情愉快,不得有欺辱、虐待、伤害等言行,否则取消赠与。两人抢着叙述协议的内容,于女一说话,郑男就高声大嗓纠正她,一看就是个急脾气。郑男说“我不是这个意思,好像我照顾你就是为了得到一套房子,我来这里的目的……”我说“好了好了,你们不说我已经晓得了,你们当初是因为感情而走到一起的,女方是在完全健康的情况下答应和男方结婚,而男方也是为了和女方过一个踏实日子,并没想到要图个啥房产。可是现在情况发生了变化,为了双方能过好余下的日子,现在订个协议,把丑话说到前面,也是先小人后君子的意思。协议订好做个公证,双方从此不再提这些不愉快的话题,安心过日子。”这话说得男女双方都极为赞成。

     接下来的问题是房子何时过户,如果先过户到男方名下,女方担心男方不能善始善终,万一他跑了咋办?如果等女方去世后再过户,男方又担心女方的儿子出来主张权利,比如他认为男方没有精心照顾好妈妈应该取消协议,到时候官司缠身咋办?

     再接下来的问题是该房子还不是完全产权房,于女单位还拥有一部分产权,也就是说协议订好后没法做公证,因为于女对该房产不能完全处分,必须出3万元买断单位那部分产权,将该房产完全过户到于女一个人名下,这样于女才有权处分。可是这3万元谁出?郑男说这一年自己照顾于女哪儿也去不了,已经是身无分文;于女说自己的存款也很有限,看病吃药花钱还在后面。她建议郑男先去借钱,郑男说房子还不知道何时才能到我名下,我照顾你一分钱没有还要又出钱又出力,这也不公平。

     又接下来的问题是这是个什么性质的协议?从内容上看,这是个遗赠抚养协议,但是从主体上看,又不符合遗赠抚养协议的资格,因为他们是夫妻,而遗赠抚养协议是赠与人对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签订的有关遗赠、抚养的协议。那么是遗嘱吗?可是遗嘱里处分的财产必须在立遗嘱人死后才发生所有权转移,如果事先就将该房产过户到男方名下,那么这套房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琢磨着如何起草这样一份协议,让男女双方的利益都得到保证,还要能进行合法公证,还要杜绝于女的法定继承人将来起诉。

     当天晚上一女友请我吃饭,我把郑男于女的事儿讲给这个对法律一点不懂的女友听,没想到她说:“这还用签协议?妻子病了丈夫照顾,这不是天经地义的事儿么?难道有房子就照顾得不到房子就走人?你们简直太可笑了。”

     我半天说不出话来,彻底无语。
作者: ironland    时间: 2012-9-9 13:07

本帖最后由 ironland 于 2012-9-9 13:16 编辑

这是好事啊,免得以后事情变得太不堪。二婚不易,这样也算是各得其所。
作者: 李小苗    时间: 2012-9-9 13:07

本帖最后由 李小苗 于 2012-9-9 13:10 编辑

郑男靠不住。于女看错人了。
一大老爷们,活到要算计绝症妻子的房产的份上,无语。
“郑男说房子还不知道何时才能到我名下,我照顾你一分钱没有还要又出钱又出力,这也不公平。”——这样的话都能说出来,还有何夫妻情分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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