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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 银监会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统一电子化登记 [打印本页]

作者: 邱晓云    时间: 2013-7-2 22:00     标题: 银监会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统一电子化登记

道琼斯金融通讯社周二获得的一份文件显示,中国银监会已从6月中旬开始,正式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实行全国集中统一的电子化报告和信息登记制度,未在理财系统进行报告和登记的理财产品,不得发售。此举将理财产品这一游离于银行的重要表外业务严格纳入监管。

据了解,在银监会的指导下,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专门设立了一个部门,建设开发了“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一期)”(以下简称“理财系统”)。

银监会要求,该理财系统要求上报的理财产品范围,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这些理财产品只有在获得系统自动赋予的登记编码后才可正式发售。

上述名为《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一期)运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是在6月14日下发并生效的,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也与当日正式启用。

多位消息人士表示,已接到这份通知,并已开始按该要求进行理财产品的线上登记工作,之后再开始发售。

文件称,理财产品电子化报告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相关规定,通过理财系统将通过内部审核批准的理财产品相关材料向中国银监会或属地银监局履行发售前10个工作日报告的行为。

理财产品信息登记,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相关规定,通过理财系统将理财产品、理财业务从业人员等信息进行要素注册和数据报送,并申领具有唯一性的理财产品登记编码、理财业务从业人员登记编码的行为。

银监会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收到该通知之日起,新发行的理财产品均需通过理财系统进行报告和登记,并于7月31日之前完成2011年1月1日至本通知收到之日期间所有已成功发行的理财产品的信息补录工作。

银监会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理财产品电子化报告、登记相关业务中有违反法律和该通知规定的行为,如迟报、漏报、错报、不报等,中国银监会可予以通报,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暂停其理财产品发行。

Sheng Luo 发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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