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凤祥等金店在沪1年不法获利超10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一旦经营者被认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本次处罚,发改委取1%的处罚下限。以此计算,老凤祥等五家金店2012年在沪不法获利超过10亿元,平均每家约2亿元叮咚 发表于 2013-8-13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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