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晖回答本报记者:“我从不拒绝真正的学术批判!”
(2010-08-02)
早报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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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擅自(给这篇访谈)起了一个名字,叫“汪晖表态了”,因为这篇访谈确实是“表态”,仍然不是正面回应。汪晖指责林毓生的以下几句话,放在他自己身上是完全合适的,比如汪晖在这篇访谈里也没有“核查”,没有“引证”,没有“上下文的关联”。
引用:
林毓生先生公开发表自己的意见,本是很好的事情,但他不做核查,以不实的例证作为指控的根据,就不合乎规范。他对我的思想观点展开批评,我也很欢迎,但他既没有引证,也没有上下文的关联,近于无的放矢。以这种方式在大众传媒中发言除了起到“动员”作用外,很难引起有意义的争论。
偶刚刚学习了新《侵权责任法》,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估计律师动用了这一法条。
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 ...
何萍 发表于 2010-8-2 22:29
何萍真专业啊,佩服。
当然,具体到这条法规,我完全看不懂,因为,我没有看到限制条件:谁有资格判定侵权?谁有权力勒令停止侵权?
假如,只要具有“被侵权人”这个条件就可以要求他人停止侵权,可以想见的后果 ...
周泽雄 发表于 2010-8-2 22:50
心岳兄,其实汪晖抄袭门会不会演变成法律事件,并不绝对。如果汪晖愤而起诉王彬彬或某家媒体了,到底构不构成抄袭,也就成了与汪晖名誉权相关的一个法律问题。如果只是笔墨杖打来打去,那就还只是道德争议。
心中有刀 发表于 2010-8-4 08:56
43# 三苗
三苗同学,如果你想指出对方的错误,就列出对方的犯错清单,这是“逻辑问题”;如果你想让对方认错,这是“心理问题”。
何必与一位死不认错,看人认错的对手纠缠呢?除非你想锻炼口才。
...
天边外 发表于 2010-8-4 12:38
46# 周泽雄
手术后套上“金手指”,就不掉价了。还可以摆阔。
一直不明白,为何假文人扮酷劲——抄袭治罪,要自切手指呢?难道效仿壮士断腕?可是汪晖再空闲怎么会回眸这类小丑的自我表演呢?1 ...
天边外 发表于 2010-8-4 14:29
老周:
你的形容词过多了,例如“对专家过于谄媚,对读者过于蔑视,对实情也过于忽视,实不足采”。我认为这些词可以增强你观点的色彩,但并不足以增强你观点的可信度。
我所说的常识标准,正是你所说的, ...
蝈蝈 发表于 2010-8-5 21:03
能否从现在开始,把批判的矛头转向另一个“抄袭者”(姑且作个常识判定)——朱学勤?我前面已经略微提到了他们两位在各个方面和环节上的一致性,除了派别身份想对立之外,那么抄袭的激烈反对者们为什么会坚决追杀一个而忽略另一个?
在本坛,以我的估计,这个“转向”的要求是不可能实现的。老周已经预先提供了一个理由:缺乏挪动枪口的动力。那么其他喜欢认定事实的朋友呢?现在朱学勤也同样是坚决否认抄袭的,而且我还觉得他要求揭露者亮出真实身份同样应该属于“激怒”群众的言行。由于我们对汪的观点不认同,对汪的文字有反感,而对朱则相反就该使用两种态度对待用样的行为?
我知道各位的精力是有限的,但汪晖差不多已经是死猪了,追杀他不如追杀朱学勤更有挑战性不是吗?
童志刚 发表于 2010-8-5 22:49
回周兄:
《罗生门》我没有看过,但“盲人摸象”还是知道的。就盲人摸象来说,事实是,他们有的摸到了像扇子一样的东西(严格地说是与触摸扇子相似的触觉),有的摸到了像柱子一样的东西(严格地说是与触摸柱子 ...
蝈蝈 发表于 2010-8-6 00:06
铜版,若朱真是抄袭莎士比亚或狄德罗的,那还真不好认定抄袭了呢。且不说汉文与外文有语法上的差异,仅就“活着还是完蛋,都是个问题”这句型,给不给出处,明白的都知道是扭用老沙的名言。
李大苗 发表于 2010-8-6 02:28
先回周兄的70楼:
在鉴定是高级抄袭还是低级抄袭以前,首先要鉴定是不是抄袭。周兄认为专家组的鉴定标准应该是更高、更严格的,所以专家组的鉴定结果只能是罪加一等,这只是周兄的推测。也有可能专家组的鉴定结果是汪朱二人均不构成抄袭。当然,那时周兄仍可坚持认为专家组的鉴定结果是错误的,因为它不符合或低于周兄的常识标准。但这并不说明,专家组的鉴定标准应该有周兄所期待的那种更高或更严格,因为专家组的标准可能与周兄的标准完全不同,正如现在就有许多学者不认同周兄的标准一样。我也认为,周兄用来推测的逻辑是不恰当的,有要求别人的标准必须与自己一致的嫌疑。
再回周兄的71楼:
我说事实是不能争议的,并没有说不存在事实,也没有说人类不可能认识任何事实,或人类的认识永远处于不断接近事实的状态(事实不同于真理)。在周兄提到的盲人摸象的例子里,我说过,有的人触摸到了像柱子一样的东西,他产生的这种触觉是一个实际经验上的事实;有的人触摸到了像扇子一样的东西,他产生的这种触觉也是一个实际经验上的事实。但是,他们认为自己触摸的就是扇子或者就是柱子,那却都不是事实。并且,就他们触摸的是同一个东西而言,绝不可能既是扇子又是柱子,这也是一个事实,并且是唯一的事实——在理性范围内、根据矛盾律可以断定的事实。
蝈蝈 发表于 2010-8-6 01:40
回老童:
如果汪晖请我辩护,我很可能不接受。关于接案,我个人是有若干原则的,其中一条是当事人让我反感的话,就算他肯出再高的费用我也不受理(反过来,如果当事人让我深感同情,那么即使免费我也愿意相助 ...
心中有刀 发表于 2010-8-6 08:40
81# 卓立
“但我不认为这一个例子可以定性抄袭,因为抄袭需要主观故意,由于学术论著写作与单篇文学作品不同,这种大段雷同仍然可能由失误引起,也就是其作为上的主观故意仍然难以确定。”————抄袭不看是不 ...
金秋 发表于 2010-8-6 11:12
好比一个人,自己种西瓜,有一天拿出一个西瓜来招待客人,其实这是他特地买来的比较甜的西瓜,但是他没有特别说明这是买来的,人家就会以为是他自己种的。
比较恶劣的是,他买了一个西瓜,切开后把里面的瓤换成哈 ...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0-8-6 12:26
好比一个人,自己种西瓜,有一天拿出一个西瓜来招待客人,其实这是他特地买来的比较甜的西瓜,但是他没有特别说明这是买来的,人家就会以为是他自己种的。
比较恶劣的是,他买了一个西瓜,切开后把里面的瓤换成哈密瓜的瓤,然后拿出来说,这是我精心培育的新品种转基因西瓜。
朱学勤属于前者,汪晖属于后者。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0-8-6 12:26
你是一直不会打比方的,现在看来依旧还是不会。就你这个比喻来说,你对两个“抄袭者”简直是极尽表扬之能事了:他们这不是通过自己的努力让客人(读者)得到了最大的享受(收获)吗?何恶劣之有呢?
童志刚 发表于 2010-8-6 13:13
我看过朱学勤的“书斋里的革命”,里面收集了他比较主要的一些作品,有些文章反复看了。我还喜欢听他的演讲,可以说我受他影响很大,说是他粉丝也可以。
汪晖的,没看过,光看他抄袭事件出来后,在燕谈被贴出 ...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0-8-6 13:00
我讨论这个话题时是不包含对断定某某是否抄袭的兴趣的,简直一点兴趣也没有,所以我只是谈点和非事实的争执有关的东西,对于事件本身,我直接用猜测代替了。所以,蝈蝈兄对我直接认定汪氏抄袭认为草率,这草率是肯定 ...
卓立 发表于 2010-8-6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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