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知道,以价值而论,尊严是比生命还重要的,是生命的意义所在。当自己的命都能所不惜,关爱他人的生命,不过是旁观者自诩的清高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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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典型的“士可杀,不可辱”的中国传统思维。
在文明社会,生命的价值永远高于一切,对生命的最大尊重是全社会的共识。这也是为何那些被恐怖分子绑架的西方人质,不管他们在电视上如何痛哭流涕,屈辱求饶,一旦获释,大家还是如迎接英雄凯旋一般对待他们。
原帖由 李大苗 于 2008-11-13 10:26 发表

呵呵,典型的确是典型,但未必只是中国。为感情而决斗,也是欧洲骑士们的气质,或者是欧洲人曾经有过的气质。
有公平的游戏规则的决斗和突袭谋杀性质完全不同哦。
那么,从个人价值的选择上,我是赞成大苗“晚辈”的看法的,也就是人生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那就是生命的意义。在西方价值观念里,他们也是以追求和实现生命的意义为生活的目的,所以,他们宁愿轰轰烈烈的生,轰轰烈烈地死,也不愿苟且偷生,像行尸走肉般活,他们更不在乎生命的长短,而在乎活的意义。在尊重生命的原则里,既包括对生命的尊重,也包括对死亡的接受。在西方,一个屈辱者接受屈辱的事实,还能活下去,那是很不可思议的事,他们宁愿自行了断,也不愿活的没尊严。
这跟中国传统文化里的“士可杀,不可辱”和“舍生取义”是相通的,没有冲突,而如今,我们太缺少这样的精神和勇气了。把无赖、无耻当作了荣耀,恰恰是悲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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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黄女士对西方社会还是基本不了解。如果不是非常事件,比如绑架的发生,西方人也是平平淡淡的过日子,哪来轰轰烈烈的生死。对特定环境下的忍辱负重的理解那是对人性求生本能的尊重。在正常情况下,如果一个人无端受辱,完全有讨回公道的权利和渠道,用得着“舍生取义”吗?
“一个人无端受辱,完全有 讨回公道的权利和渠道”,那我只能认为,你对“屈辱”二字看的太轻,
了,法律意义上的公道,真能抵消所受的屈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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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个人的屈辱感受看得比法律意义上的公道还重要,那岂不是要么自杀,要么杀人?
原帖由 黄馨 于 2008-11-14 12:36 发表



据我所知,西方世界的自杀率是非常高的,其中有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厌世.
还有一部分人是在挑战\冒险中享受生命的终极意义.
由“屈辱”到“厌世”,很跳跃的思维哦。有不少在社会上很受人尊敬的人,东西方都有,也选择了自杀----大都因为患忧郁症。
喜欢挑战/冒险的人并不是喜欢自杀,而是对死亡的危险性有心理准备,高回报/享受自然伴随着高风险。
前几年有个法国富翁,花几百万玩热气球周游世界,结果掉在澳洲附近的海域里,澳洲政府动用了纳税人200万大洋展开营救,海军,飞机都出动了。那家伙在一条翻掉的小舢板下坚持了近一个星期,最后得救,还把自己的故事卖了100多万。
原帖由 流星雨 于 2008-11-14 15:14 发表
自主性强的人,更容易抑郁,更容易厌世,更需要更多的心理支撑,这在心理学上应该是有依据的,这和为人父母者在日常生活中比之子女需要承担更多的心理压力在心理机制上是一致的,和屈辱的关系的确不是很直接,但有一种环境,能够带给人尤其成人太多的以至无所不即无所不在的屈辱感,它和因自由带来的压力感在机理上并不一样,一个是因自由而生,或说是自由的必须代价吧?而另一个却正好是因不自由而生,自由带来的是压力,不自由带来的才是屈辱。
最近偶对你越来越刮目相看,卧虎藏龙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