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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周泽雄 于 2009-2-25 15:51 发表 ![](http://www.yantan.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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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说的是,李辉提供的有些证据,根本不具备证据的内核,如果上法庭,法庭根本不会采信。
是否能构成“有效证据”都八字没有一撇,还谈什么“谁主张,谁举证”,早着呐,还是先把你的所谓“主张”弄得像那么回事要紧。
假如这种证据也可以有效,不客气地说,只会为漫天飞舞的随意诽谤大开方便之门。
比方:按照李辉的方式,文怀沙扛出钱钟书来,说钱钟书曾经在某年某月某日当天对他如何云云,请问施国英,你如何处置?你根据哪点来判断,同样一件事,李辉做得,而文怀沙却做不得。 我是就你说的“诽谤”而言。李辉干吗要上法庭,除非老文以“诽谤罪”告他。那老文就要拿出证据来证明对方所说不实并伤害了他的名誉。我说的“主张”是指如果老文觉得有被诽谤的主张,你完全弄反了。这里有好几位律师,请教他们一下很方便的。
对于像老文这样有撒谎记录的人,在没有确凿的证据之前,我对他的言论有权存疑。这么说吧,在一个人被证明说过谎之前,别人是无权怀疑他的诚信度的,可一旦他有撒谎的记录,那别人对他/她所说的话就可以存疑,这就是信誉问题。李辉的信誉比老文好得多吧。
举个例子吧,某人在法庭上当证人,他/她的证词非常有力,足以被法官或陪审团采信,但如果对方的律师可以证明某人以前有过说谎的记录,那某人的证词就很可能被推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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