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日记男主角尚未被双规 据称调查不涉及受贿


2010-03-05


近日,广西烟草专卖局因“局长日记门”广受关注。昨日下午,该局办公室主任廖宏秀表示,目前纪委部门尚未对事件主角、局销售处处长韩峰实行双规,称韩峰如因私人信息被窃取报警属个人行为,并建议媒体“不要给办案部门增加压力”。

内部人士称调查不涉及受贿

廖宏秀证实,自今年2月2日起韩峰已被停职配合检查。“日记门”由广西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调查,这是广西区纪委的派出机构,与烟草专卖局不存在直接隶属关系。“日记门”经纪检监察部门初步调查,“已构成立案标准”。广西自治区区委区政府也很关注,并有“指示”。

有关调查成员的身份组成,日记流出方式、受调查人员范围等细节性问题,廖宏秀均自称无权过问。他说,调查组成员身份是保密的。

前日晚,广西烟草专卖系统一中层职工在电话中表示,对“日记门”调查的范围可能到此为止了,调查不会牵涉到与行贿、受贿、违纪有关的部分,以及受牵连的女职工。

网上女当事人照片疑为假冒

截至目前,尚未有权威信息证实该日记的流出方式。廖宏秀拒绝透露日记流出的方式,他建议媒体“不要给办案部门增加压力”。

前日,廖宏秀透露韩峰因由于个人隐私被人故意泄露,已向警方报案称部分日记内容被人恶意篡改。昨日,廖宏秀表示报案属韩峰的个人行为,目前纪委部门并没有对韩峰实行“双规”。

至今,当事人韩峰未公开露面,日记涉及的六名主要女性当事人也未公开露面。廖宏秀对这6名女性是否还在正常上班未作表示,前日廖称她们的生活已受到严重干扰,并称网络上流传的当事人谭某的照片为假冒。

一自称内部人士的网友发帖称,如果韩处还是在法规处就不会出事的,坏就坏在他当上了销售处的处长。

文章来源:新京报
果然不是烟草局长的日记呀!主角是个销售处长,而且日记还是被篡改过的。一般来说,销售处都是求人的,采购处才是被人求的。
金秋 发表于 2010-3-5 17:42
局长是真的,是广西来宾地区的烟草局长,处长是他升到广西总局的职位。日记也是真的,不然他还报警要求抓侵犯隐私者干吗。
现在说日记是被篡改过的,那多半是为了保护自己和相关人士。在日记中还提到他的上司的姐姐卖走私烟等。
这也只是施美眉自己的猜测吧?日记被篡改了多少现在不知道啊。
金秋 发表于 2010-3-5 18:11
日记到底有没有被篡改,只有韩局长本人和黑他电脑的人知道。
现在韩报警,在心理上先威慑黑客一把,谁还敢出来说日记没被篡改过?那就只有韩的一面之辞了。
烟草局长“日记”后遗症


2010-3-5 10:38:36 来源: 南都周刊 浏览量: 1392 跟帖 0 条


简洁、白描的语言,再加上隐秘的情色内容,迅速吸引了无数猎奇的眼球。几番发帖与删帖的角力,历时四个月的持续发酵,经围脖网友转载之后,“局长日记”在虎年春天引爆整个网络空间。


  “钱、权、酒、色”等几个关键词,频繁闪动在5.5万字的网络日记中,而500余篇香艳四溢的日记,却是出自一位知天命之年的前烟草局长之手。简洁、白描的语言,再加上隐秘的情色内容,迅速吸引了无数猎奇的眼球。几番发帖与删帖的角力,历时四个月的持续发酵,经围脖网友转载之后,“局长日记”在虎年春天引爆整个网络空间。


  文_ 南都周刊记者李继锋 广西来宾报道    摄影_郎清湘


  来宾市烟草局工作人员和保安对前来采访的记者下逐客令。


  3月2日星期二下午,当地气温高达33℃,在来宾市来宾高速路交警大队旁的一家小区门口,值班的保安一脸困惑地迎来送走了数批来自天南海北的网友和记者。他们扛着“长枪短炮”,风尘仆仆却又满脸兴奋,对着小区大门口墙上的住户名单一个劲儿地狂拍。


  墙上的一大串名单,他们唯一感兴趣的却是:谭善芳。


  保安不上网,不知道这是网上“局长日记”里提到的频率最大的名字。拍完名字,他们又跑到大门左边一幢楼的二楼拍照,这是网友根据日记按图索骥,找到了“小谭”的家。


  “局长日记”的最先披露,还得从2009年11月23日的一篇帖子说起。


  据自称较早发现帖子的知情者向《南都周刊》记者透露,当天16时59分,一篇名为《真实局长日记外泄:权钱色交易的鉴证》帖子在百度空间里出现,后来又被转载到人民网反腐频道,但年前即被迅速删除。此后,该日记还被贴在广西一家著名论坛上,亦被删。


  然而,到了2010年2月28日,该帖在“新浪”微博上有网友转发之后,便迅即在网上走红。用一名网友的话来说:“局长‘日记门’将会是未来一段时间,全中国热炒的话题。”


  地处广西腹地的来宾市盛产甘蔗和奇石,然而多年来却不为外人所知。一位来宾市前烟草局长,历时近两年笔耕不辍写就的“局长日记”,一经网上披露,瞬间来宾市聚集了全国数亿网民的目光。


  疯狂的帖子


  日记的主人,记录了从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10日点点滴滴,共计500余篇,每篇少则十来个字,多则百余字,总字数达5.5万字。日记在网上曝光,引来了众多网友的议论。在凯迪网,《这个局长有意思,日记啥都写》的帖子,引来了近44万的点击率,2711篇跟帖,楼盖到了181层。


  “局长日记”要找出日记主人似乎并不难,因为作者在日记中大量使用了真实的姓名、地点以及会议记录等等,经过网友的搜查,确认这篇“日记”主人,系广西省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原局长韩峰,不过,2009年初他已调任广西烟草专卖局法规处处长,2009年底改任销售处处长。


  网友“令狐有点冲”经过查证,发现韩峰在日记中有关工作方面的记录,都与烟草在线当时的新闻报道内容相符。如日记记录:“2007年12月27日:上午是营销中心客户经理技术大比拼。下午准备一下明天的讲话,5点半过去给他们颁奖……”根据烟草在线来宾消息:为进一步提高客户经理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客户经理的业务技能水平,12月27日,广西来宾市烟草公司首次开展了客户经理技能“大比拼”活动。又例如,韩峰在日记写道:“上午把‘文明礼貌’的讲座整理一下。”烟草在线的新闻显示,12月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局长韩X在象州县马坪乡的“盘古天地”山庄,进行了一场文明礼貌和爱岗敬业知识讲座。


  不仅日常工作被核实,日记中出现的相关人物也一一遭到人肉。如给韩峰送钱的陈X,是某建筑工程公司工程处经理;李XX也是南宁某建设工程安装公司经理,这与日记中记录的行为相吻合。


  网友对日记主人人肉的同时,也对发帖者的身份进行搜索。2月28日上午10时整,自称发帖人的“含仙子”在天涯论坛现身。这一次他发帖的标题为《老婆,韩局长叫你去开房》。据他自述,他是在一次偶然中发现自己的妻子在两年前与单位的局长有不正当关系,且“不是一次两次,而是无数次。这年没法过了,如雷轰顶!”


  2月23日,曾有网友在南国早报网论坛上转发了这些日记内容,次日一早,便有自称被日记“点名”的女当事人与南国早报网取得联系,称“日记内容为虚构”。


  “实际上,第一批日记在上个月就被挂到网上去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消息人士称,第一批日记中所提及的两名女性,在事发后第三天均“销声匿迹”,后来第二批日记被传上网。


  该“知情者”自称是来宾烟草系统员工,他对韩峰的印象是,平时为人谦和,在烟草系统素有“秀才”的美誉,“韩峰给人的感觉就是那种典型的文人,少与人结怨。据其介绍,系统内流传最广的说法为,在岗位调整中,韩峰因与他人竞争被报复,对手买通黑客侵入其私人笔记本电脑获取了日记,随后发上网。另一说法为韩峰曾得罪过的系统内部人士所为。此说法未经官方证实。


  局长的庸常生活


  对于”局长日记“里的内容,网友们评价”很黄很暴力“,因为局长以大量篇幅记录了自己与多名女子发生不正当关系的细节。比如在2007年12月4日的日记中,如此表达:”喝多了。小盘也多了,叫她到我房间……“细心的网友初步统计,从日记叙述内容来看,其中与日记主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女性有6人,其中5人为同事或下属。日记主人还写道:”今年真是交了桃花运,女人多了就是要注意身体。“


  关于追逐自治区局某同级女官员杨某的过程,作者则写得一波三折,若即若离间,最后将该女同事泡上了床。他还要用诙谐的笔调,形容一下对方在床上的表现和自己的感受。


  据统计,在500余篇日记中,还出现180个”酒“字。日记还记载了在大部分的日子里,此人几乎都在应酬,每隔数天,日记里就会出现”喝多了“三个字眼。


  据网友们统计,收钱总数是16.2万元。给钱的共3个人。其中陈某为了一块地给了11万,王某为了卖给来宾局一个开价80万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给了5万。


  韩峰喜欢手机、数码、摄影,日记里常提到如何吃饭喝酒唱K,让网友感慨,他就像自己身边的普通人。比如,他给孩子买游戏碟,和家属上街买衣服、数码产品;会在家里看F1赛车,看DVD,和妻子孩子一起在街头吃饺子。他甚至多次地写到,在街头吃饺子,味道不错。


  2007年的年终日记中,韩峰对担任局长一职如此总结到:”2007年过去了,这一年我的工作更顺手了,企业规范,中层干部努力而理解我的工作意图,我在员工中的威信高,今年更是全面完成任务,收入又高达20万元,明年更好做。鉴于此我都无所谓回不回区局了,能再干二年直接回区局干个闲职再内退最好。“


  局长日记让很多网友哑然。有些网友甚至认为,日记可能是捏造的,因为谁会在日记里留下违法违纪的证据呢?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记性爱日记,韩峰不是第一个,也绝不是最后一个。海南落马官员李庆普记录其本人每次与女人发生两性关系的全过程,日记本达95册之多。原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刘松涛有记日记的习惯,专记与不同女人来往的细节与经过。


  不是空穴来风


  3月2日,来宾市烟草局门口聚集了大批记者,并不时有缓慢的轿车驶过,从窗口伸出DV悄悄拍摄。两名保安与数名工作人员如临大敌,挡住各路记者进入大院。院内不时有女工作人员低头走出,面对镜头一脸尴尬。


  各路记者在等待一个小时后,方有一位自称办公室主任的工作人员走出大门外,称领导们没有上班。


  而就在3月1日下午6时,广西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办公室主任廖宏秀向媒体回应说:局长日记所记录的事件并非空穴来风。韩峰已被纪检部门立案调查,调查主要有两个内容:生活作风问题和经济问题。


  廖宏秀介绍说,2月22日,该局在网上浏览到日记内容后,立即召开了会议,考虑到韩峰在事发后,无法进行正常工作,对其进行了停职检查。


  而据来宾市烟草专卖局一位知情者透露,目前该局就日记中所记载的内容正进行调查,并证实日记中所记载的女主角确系该局工作人员。


  横空出世的”局长日记“, 提到通宵赌博、公务宴请、娱乐等等涉及到官员的敏感内容,尤其涉及有关领导名字全是真名实姓,让来宾烟草局人心惶惶,而整个事件还在发酵之中。


  在网上,网友指出,区局纪检组长叶青峰在日记中出现过,其中内容包括洗脚唱歌等娱乐活动。现在,由烟草局的监察系统来对韩峰进行调查是否合适,引起人们的质疑。


  而来宾市局的纪检组长苏琪武,甚至出现在韩峰2007年4月12日的日记:区局在检查中,发现国大(酒店)边的一个叫金叶的专卖店居然摆着走私烟,还不少。吃了饭叫市局稽查队去查,一查查出的东西不少,走私烟就有4件多,还知道这个店是苏琪武开的。不过,针对卖走私烟,苏琪武此前在接受南方都市报坚决予以了否认。


  ”局长‘日记门’才打开一角,所涉违规违纪人员如何处置,网民们将拭目以待。“一位网友留言道。


  (感谢谭人玮、龙灿、郎清湘对本文提供的帮助)


来源 《南都周刊》:
http://www.nbweekly.com/Print/Article/9851_0.shtml
日记门:情色局长隐私权与反腐困境
2010-03-06 00:10:00 来源: 金羊网-新快报(广州) 跟贴 0 条 手机看新闻 撰文 羽戈

与三年前相比,今年的韩峰大人颇有些流年不利。观其2007年度总结,这一年担任广西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局长的韩峰工作顺利,财源广进,儿子被推荐读研,玩相机上了一个台阶,玩女人更是百举百捷。可在今年,他的私密日记不慎流上网络,其中所记他在2007、2008年数月的日常生活点滴,除了上班和陪家人,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喝酒、受贿、玩女人。3月2日,传出新闻,称韩峰被停职审查,纪检监察部门即将介入调查。此时,韩大人已经官居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销售处处长。

网言

兔子不吃窝边草

天涯网友:据统计,与韩峰局长有染者共计6位女性,多为下属,可见他遗忘了“兔子不吃窝边草”的传统礼法,终于引火烧身。

这位局长不算坏

天涯网友:总的来说,这位局长不算坏,只干两情相愿的事,没发现有强暴、迷奸的行为。比起某“屁民”副局长强多了!

分析

韩峰为什么这样红

韩峰的日记被网友誉为“香艳日记”,很黄很腐败,据说比起近来流行的“兽兽门”等有过之而无不及。若论刺激火爆的程度,文字记录焉能比得上视频图像?“香艳日记”之更受关注,经久流传,则因作者韩峰的局长身份。政治与性乃是公共生活的永恒话题,尤其当二者结合起来,当事人必定大红大紫。韩峰一举成名,不知令多少人艳羡,多少人恐慌不已。

有意思的是,“香艳日记”曝光以后,丑闻男主角并未被一棒打入十八层地狱,永世不得翻身。颇有人对韩峰报以同情,为其开脱,譬如韩峰的本家韩寒老师,举出九点证据,力证“韩峰是个好干部”——当然,这是反讽。

与此相应的一个日渐残酷的事实是,比韩峰更黄、更腐败的官员不知凡几,什么时候,能把他们从私密日记的重重黑幕背后拉出来,恶之花盛开在善的阳光之下?

从广西官方的表态来看,韩峰落马即成定局。贻害一方的蛀虫被揪出,无疑是反腐败战争的一大胜利。然而,这种胜利的气息,闻起来却有些荒诞不经。反腐本应是从正面进攻、排山倒海、疏而不漏的阵地战,而以“香艳日记”为突破口,将贪官韩峰打落下马,近乎是麻雀战,或者说偷袭得手。从实体正义上讲,只要能取胜,管他怎么开战呢;而说到程序正义,问题便一层层浮现出来。

贪官何尝没有隐私权

韩峰的“香艳日记”何以外泄、上网?据闻,流传最广、最具可信度的一个说法是,曝光者为韩峰某一情人的丈夫。他“偶然发现妻子在两年前和她单位的局长有不正当关系,不是一次两次,而是无数次”,如雷轰顶,于是将此日记公诸睽睽众目之下。

至于他如何得到韩峰的日记,新闻并未明示(据初步调查,其日记系从电脑上被泄露,且被恶意窜改)。但不管他是偶然所得,还是窃取、强夺,只要将包含他人隐私的日记公开,便侵犯了韩峰的隐私权——贪官何尝没有隐私权呢,何况韩峰尚未入罪?

事发后,韩峰以个人隐私被人恶意泄露为名,向当地警方报案,实属合法之举,不足为怪。

中国法律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颇有缺漏,民法典里似无隐私权一说,而将其纳入大一统的名誉权之下;且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并不承担刑事责任,只归《治安管理处罚法》管辖,衡诸违法情节之轻重,可处拘留与罚金。但是,曝光韩峰的“香艳日记”属于违法行为,自无疑义。

这么一说,将韩峰拉下马,程序上并不正当,乃至是以违法为代价。如果严加追究,韩峰还没被投入监狱,曝光者倒可能先进了看守所。可你反过来想一想,若不违法公开韩峰的日记,激起公共舆论的强烈关注,而依一本正经的法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揭发、举报,也许根本不能撼动韩峰一根毫毛,也许,举报者将重蹈阜阳“白宫书记”案里的举报人李国福之覆辙,惨遭打击报复,最终疑似“被自杀”。

两难之间,你如何抉择?

结论

反腐:杀敌一千,自损八百


这正呈现了反腐败的严重困境:正途已经树立了龙蟠虎踞的拦路石,上书“此路不通”、“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财(买命钱)”;那就只好违规抄近路,走羊肠小道,甚至误入公权力的白虎节堂。为了结果的正义,毋宁牺牲程序的正义,目的只有一个,揭破腐败者的画皮。

如你所见,这两年落马的著名贪官,大多是被“非典型”的反腐武器所击中——代表作如“人肉搜索”之于周久耕、“香艳日记”之于韩峰,亦可纳入此列。

如此反腐,乃是杀敌一千,自损八百。这只适合作为压箱底的利器,不到万不得已不必拿出来使用。一旦它流行起来,无疑是这场反腐败战争的最大悲哀:很可能,那些正规的反腐武器已经生锈了,从正面进攻已经无法击破腐败者所建构的堡垒,战争的指挥者已经彻底迷失了方向。

(本文来源:新快报 )
俺还是不把话说得太满,给自己留点余地得了:说这个局长日记全部是编造的,好像也不现实。俺看到的是一连好几个月的日记,每天都记了,一天都没拉下。如果全部是编造的,那还是有一定难度的。即使是局长的家人,想要 ...
金秋 发表于 2010-3-7 20:12
真是服了金秋的顽强。连韩局本人都承认日记是他的,他以侵犯隐私权而不是诽谤罪报警就很说明问题。如果不是他的日记,他哪来什么隐私权?
韩局承认日记是他的并且以侵犯隐私权起诉也是网上传说的吧?这消息属实么?
金秋 发表于 2010-3-7 20:43
请看44楼的贴子。
前日,廖宏秀透露韩峰因由于个人隐私被人故意泄露,已向警方报案称部分日记内容被人恶意篡改。昨日,廖宏秀表示报案属韩峰的个人行为,目前纪委部门并没有对韩峰实行“双规”。————他宣称日记被人恶意篡改, ...
金秋 发表于 2010-3-7 20:58
没有原来的日记,那就是伪造,何来篡改之说?如果不是他的日记,他凭什么说部分内容被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