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阿吕 于 2012-2-5 16:12 编辑

网络上沸沸扬扬,法律人也针尖麦芒。
惜乎兮兮此文更像一位视法律为劣等价值的方外高人之论——行使权利会导致言论自由的环境被污染,韩寒,彪悍的真相,不需要法院!这倒和方舟子有点接近,方舟子俨如哥白尼再生——彪悍的真相,我理你法院?!

挺方者有两类:一种信服于他的分析,韩寒是骗子而非天才(1);一种虽不认为如此,但认为这样的质疑合法,不应被究(2)。挺寒者也有两类:一种认为韩寒是真实的,就是这样的天才,方舟子侵权。(3);一种认为韩寒未见得这么完美,也有炒作的成分,但基本面是真实的,方舟子不侵权(4)。
分析这4种人群,我奇怪地发现,只有(2)建议韩寒不要起诉,因为他们唯一的担心是万一韩寒胜诉,会造成言论自由的空间被缩小。在这个问题上,他们的担心不无道理,但我以为,何兵的预言未必不可能(他显然也属于2),虽然就现行法律,我是持方舟子侵权论的,但我也乐见韩寒败诉,如此,我们说错话不受追究的言论自由权的法律当真是世界领先水平了。
心画心声总失真,文章宁复见为人。高情千古闲居赋,争信安仁拜路尘。
兮兮,那是你的解读,首先我不认为方舟子有这样质疑的自由,当然这在法律人中也有很大争议。其次,我们讨论问题总要以法律的正确实施为假设前提,离开了这个前提,所有有关法律的讨论无法进行。
心画心声总失真,文章宁复见为人。高情千古闲居赋,争信安仁拜路尘。
31# 兮兮
是啊,我也认为他质疑的很出色,惟其出色,就更有欺骗性(我是指最终不成立的话)。
所以我们更希望韩寒的起诉,对我们搞清真相有所帮助。否则让人多多少少地对韩寒起疑,所谓名誉受损,不就是如此吗?
心画心声总失真,文章宁复见为人。高情千古闲居赋,争信安仁拜路尘。
呵呵,你的结论应该是法院错误而不是法律错误。
虽然法律也会有错误,但这里不涉及。连何兵也认为法院应该驳回韩寒的请求,但能还韩寒以清白。
我所说的讨论前提的假设,就是说我们不能以法院可能不讲理(法律)为理由,得出结论——我们可以不用讲理(法律)。仅此而已。

美国最高法院的这句名言,我记得是:我们不是因为正确才成为权威,恰恰是因为我们权威,才正确。我理解这是他们对自己肩负的重任的一种自我反省,提醒自己并非永远正确。惟其有这种认识,法律的正确实施才成为他们生命中最重要的价值。
心画心声总失真,文章宁复见为人。高情千古闲居赋,争信安仁拜路尘。
怎么能称之为更具有欺骗性呢?那等于说方舟子是有组织有预谋地在搞事,是诛心之论。等于已经抢占了道德高地。
另外,既然认为他质疑得出色,等于阶段性地认为韩寒才具有欺骗性了。
兮兮 发表于 2012-2-5 17:30
兮兮的立场似乎影响了判断力。

我只是说,如果质疑不成立的话,方舟子的质疑越出色,其对大众的误导就越多,那不就是欺骗性越大吗?同理,如果真相表明方舟子的判断是正确的,那就是韩寒的欺骗性极高了。这里哪来道德制高点存在的余地?我这里都是基于假设的推论。如果我同意你的,韩寒具有欺骗性的结论,最终证实韩寒没有。那么在现阶段,韩寒的名誉在你这里是否受到了损害呢?

我原以为我们该探讨的是韩寒的名誉损害是否应该成为他人言论自由得以保障的合理代价。但兮兮却还在另一个阶梯纠结。
心画心声总失真,文章宁复见为人。高情千古闲居赋,争信安仁拜路尘。
阿吕兄,你帖子明白说是法律的正确实施为假设前提,难道法院不是法律的实施者?但我看现在还远远不能保证其正确实施法律。
兮兮 发表于 2012-2-5 17:45
兮兮,我说法律的正确实施是我们讨论问题必须假设的前提。就像我们对三角形的一个角是锐角还是直角有争议,那么我们必须假设尺是解决争议的途径。法律就是那把尺。而你强调保管尺的人都会把尺弄弯掉,所以用尺量是没意义的。那我们就无从讨论了。虽然常常出现管尺的人把尺弄弯的情形,但一个角是锐角还是直角,法律人心目中共同那把尺还是在那里——那就是法律条文。管尺的人弄砸了,自有舆论批评,连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都不乏批评的声音,但断没有人认为,所以,不应该用尺来解决这类争议。
心画心声总失真,文章宁复见为人。高情千古闲居赋,争信安仁拜路尘。
我指的是类似金秋,施国英反对方舟子质疑韩寒的人们。
韩寒当然有起诉的程序权利,这一点我毫无疑问,如同我坚持认为方舟子有质疑的权利一样。所以,你的例子不妥。我只是认为,韩寒起诉不明智,更是客观上起到压 ...
兮兮 发表于 2012-2-5 19:26
起诉是为了维权,怎么成了压制言论自由?不准起诉才叫压制。
这起案件,起诉不明智观点能够成立的理由只有一条,那就是真相的揭露将不利于韩寒。
心画心声总失真,文章宁复见为人。高情千古闲居赋,争信安仁拜路尘。
我的原话是客观上起到了压制言论自由宽容环境。

韩寒起诉方舟子,对于言论自由的宽容环境的作用,只有三种选择:有利于,不利于,没有任何影响。
我选了不利于而已。
兮兮 发表于 2012-2-5 20:21
呵呵,范曾的案子,舆论算是一面倒的批评了吧?如果一个司法恶例会造成言论自由的缩减,那就已经造成了。方寒之争关不关乎言论自由,原本就争议极大。事实是,中国的言论自由从来不来自于法院的判词。兮兮过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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