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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文的题目是《汪晖只是“不够漂亮”,我愿说声抱歉先》,可他却提了一个他自己不作答的问题:当事人到底有没有权利保持沉默?我们或许也可以问:易中天有点名批评再道歉、然后提出一个事关对当事人的评价的问题、自己却退到评价结论之后的权利?他真的是退身其后吗?
不回答某人、某些人,或者,不在某些场合下回答,并不等于就是沉默。某些时候,对某些人,我们只能选择沉默。如果有人在公共场合下问我:你拥护某某主义、拥护某某党吗?我不作答,可能比我作答还要勇敢。我生活在那个主义指导下和那个党领导下的国家,我是这个国家的公民,如果有人在公开场合逼问我:你作为这个国家的公民,你有权利对你身处其中的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问题不作答吗?我还将选择不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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