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内战的时候,北方军对南方军展开的三光作战方式,也相当残酷和无规矩。不亚于西方的希特勒对苏联的进攻。
太牵强附会了也不好。
这种问题需要统计学发言。历史学家都没有发言权,经济学家最好低调的去发闷财。 ...
迅弟儿 发表于 2011-12-1 16:31
这就是“内战”与“战争”的区别了。内战是“civil war”,也即民战,其定义与国家之间的战争全然不同。内战一定是一消灭对方为目的的,国家之间的战争,按照一般理解,不一定,甚至往往不是以消灭对方为目的。
“一定的战争规则”和“一般的战争规则”有什么区别?
内战是不是战争?
迅弟儿 发表于 2011-12-2 23:24
内战适用的法律和国家间战争适用的法律,如今也不同。迄今为止,没有一个国家的内治有“战争法”的,目前,最努力的程度,也是参照国际的法则,而且还是在海牙的国际法庭的诉讼中。

一般说来,国内的战争定义中,对方的主体资格是违法的,行为适用的法律也是刑法。这是人类社会自身按照政治逻辑定义的东西,不是按照现象来归类的。这是在国际上,国家主权可以并立的原理所致,而国内的主权能是唯一的。

人类自身逻辑认定太普遍了。加盖税务认证的,叫“发票”;没有税务认证的,则叫“收据”,别看都是一张纸,法律定义和实际效力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