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14094
- 帖子
- 600
- 精华
- 3
- 注册时间
- 2009-9-2
访问个人博客
|
本帖最后由 呆瓜 于 2010-3-13 21:58 编辑
这里的家务如果不从定义上加以明确,相关的讨论提案都只能是被质疑成为概念不清。然而,问题还在于,即使厘清了家务的定义,仍然会因为家务和婚姻家庭存在着某种很粉红色的关系,而使得这种家务计费难以执行。比如,用最简单的分类方法,凡是可以社会化的家务劳动,可以纳入为计费对象,而两公婆之间,偏偏认为自己做一碗烂糊面可以表达出自己的爱意,于是,这一次做了,对这个也要强行收费,好好的一碗爱情烂糊面,就变成了强盗生意;而下一次还可能被要求做,被要求就可以作为收费的依据,更因为做烂糊面是一项完全可以社会化的家务劳动,这就造成了爱情烂糊面不时面临着困境,啥辰光是爱情的,啥辰光是收费的?很是没有办法确定。
再说了,这种家务收费还有一个理论问题没有办法解决。创造GDP的人身依据。劳动力是一笔财富,按照家务劳动要收费的路数,呆呆地瞎往上理论推理,那么,这个家务劳动力的财富来源,就应该列为婚前财产,这部分婚前财产因而在实际发挥财富效应时,是可以超越性别的,男男或者女女家庭的双方,以及男女家庭的双方都可以做烂糊面之类的创造GDP的家务。现在是GDP要被创造,婚姻之前的劳动力财产却没有解决要不要写入婚姻协定的理论问题,怎么办?呆瓜想不明白,很有点冲动地想到了张晓梅,她夹着脑门想提案,应该是夹了N遍了,好像,还缺一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