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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feilian 于 2011-3-1 19:44 编辑 这,偶说句实话,楼主勿怪。我觉得这件事上,楼主犯了点小错。
第一,自己的合法收益,应该坚持到底。
第二,被退的原因,估计是过期,这跟社会关系不大。
第三,说刘东看不起自己,有点敏感。
杜雅萍 发表于 2011-3-1 19:27 第一,我按照邮局要求,给刘写信。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了,此外的手段,不懂,也没有精力。他人来信,我都及时回复,不回复的人,是已经宣布绝交的人。内地文化界人士,不回信的人很多。港台20年前少见,现在也开始多了。汇款过期退回制度如何公示、如何执行,与社会制度有关。feilian曾长年生活在海外,对大陆很多制度不习惯,这实际是个无制度、无政府社会、而部分人却是处在超自由的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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