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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律人来说,忙着表达爱心是一种业余行为,法律人更高的美德是冷漠。冷漠,使你可以排除情感和主观态度,专注于双方的事实和理据,避免让那个自己素所不喜的人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周泽雄 发表于 2012-2-1 11:45 深深同意周老师的这句话,虽然俺不是法律人。但俺以为,每一个追求公平、美好、善良社会的人,都应有理性持平的态度,尽量不以个人好恶影响对是非的判断,虽然这很难,但至少不要出于主观故意。
按讨论惯例,先申报一下个人立场。如果说,俺必须自认是半枚韩粉的话,俺也不能否认,俺至少曾是六七成的方粉。对于方舟子多年来为学术打假、普及科学常识所付出的努力,俺是深深佩服的。在这个大家都太善于趋利避害,颂歌滔滔的社会,像方这样不无偏执地去“打假”,确实是难能可贵,值得珍视。
但是,我不认为,任何人,只要有了良好的出发点,比如,“打假”,维护诚信什么的,就可以有法律及道德上的豁免权,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或权力,可以不讲方法的正当与否,合理与否,任意所为。这可能是俺不能赞同周泽雄老师的一点——言论自由并非至高无上的终极价值,过度夸张了言论自由,不难推演出言论暴力。文革的大鸣大放大批判,“造反有理,革命无罪”,应也算是一个在所谓“正确目的”支持下,极度言论自由的可怕实践吧?虽然,文革中的言论自由是单向度的,不能反D,但人家如果要攻击你反D,就天然拥有无限的言论自由。这跟目前的情形,只要号称“打假”、批评名人,就可以信口开合,有什么两样呢?
所以,尽管俺绝对认同韩寒可以质疑、需要质疑,不能被质疑的只有黑社会和邪教,但俺却不能不感到遗憾,无论麦田、方舟子,就目前所做的质疑工作,实在是太不严谨,太随意,有违科学精神。
就方舟子认定《求医》不是韩寒,而是韩父仁均所写的论证过程看,俺以为至少有如下有违科学举证的地方,并且,方的推理也是缺乏理据的:
1、方舟子认为《求医》所写的是肝炎的痒,不是疥疮的痒。所以,应该是得肝炎的韩父写的。
方舟子是学生物的,本身有没有足够的临床医学(肝炎专科)资质,仅凭几行字的描述,就断定是什么病症?严谨一点,是不是应该请有关专科肝炎及皮肤科医生来作证?这专家证人得实名吧?不能是身份不明的网友留言吧?
另一方面,方舟子是否还得取证一下,得肝炎的韩父,是否曾发作过类似的痒症?按方舟子的说法,没得过这病的韩寒,写不出这种症状,同理,若不能证明韩父得过此痒症,他也该写不出来那些文字呀。
2、方舟子认为《求医》描述的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小医院情景,不是韩寒1997年去看病的大医院情景。这些,同样不是方可以凭空下结论的。“我们这儿”幅员辽阔,各地发展情况千差万别,方舟子七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末见识过韩家所在的金山和松江的大小医院吗?他若没见过,是不是也要实地取证一下,调一下当年医院的图片资料,老员工、老居民(多名)的证言什么的。就这么坐在几万里外的米国电脑前率尔下定论,是“科学斗士”应有的专业态度吗?
方舟子列举的上述所谓证据,根本未经调查,没有实证支持,连“表面证据”都算不上,如何可以采信呢?
3、就算痒确是肝炎的痒,医院也像七八十年代小医院的景象,方舟子找到了足够的证据支撑,但得出的结论也只能是,《求医》写得脱离实际,并不能判断该文的作者是谁或者不是谁。这是两个层面的事情。是两根不相交的平行线,怎么推理也得不出相交的点来。实情也可能是,并非体弱多病的体育特长生韩寒道听途说了求医看病的种种情形,然后杜撰了这篇文章,纯为玩一下文字游戏。须知文学创作是有无限可能性的,文章怎么写,什么样的年龄什么样的经历能够写出什么样的文章,并没有一定的规律。推理推理,得要有个公认的“理”,在文学创作方面,恰恰没有“公理”可言。少年老成的作家屡见不鲜,把自己没有得过的病,没经历过的事情写得活龙活现,只能算作家的基本功吧。俺一位作家朋友说过,出色的作家就是出色的“骗子”啊!从作家非自传性的文字当中考证出作家生平,轻了说,缘木求鱼,你傻啊!重了说,深文周纳,阴谋论者——因为,方舟子是在做对作家而言最致命的指控:代笔。
所以,持平而言,俺认为目前的结论只能是,没有证据证明韩寒有代笔。而方舟子的考证是让人遗憾的,不科学的,不足取信的。俺不愿意对双方有任何恶意的揣测,因为这超出了对事实作出判断的必须,也是有违俺的善意原则的。
那么,对韩寒代笔事件是否还可以继续追问呢?当然可以,只是请拿出严谨的态度,多下点功夫吧。韩方不是有4000万的悬赏吗?这瓷器活揽得过啊,值得投入金钢钻啊,可以发起团队调杳他啊。别光坐在电脑前,敲敲字就给人“入罪”了。这实在有违公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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