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投了关键一票,至少,“有人埋单”与“AA制”可以暂时打成平手了。

AA制,我承认它具有仪式上的先进性,如老童所言,也应该在年轻人中得到发扬光大。但就我而言,几乎从来没有参加过AA制。朋友相约吃饭,只要价格不是特别离谱的,我反正做好“兜底”的准备就是了,肯定不会发生没人买单的情况。另外,朋友中有豪客愿意埋单的,我所能尽的最大礼仪,不是和他抢单,而是力争把好酒好菜品尝到位。如果是我召集的,当然应该我来埋单,否则,天理不容。

以下是引用杜雅萍在2006-8-10 17:21:00的发言:

“如果是我召集的,当然应该我来埋单,否则,天理不容。”

这句严重不同意,偶是经常召集人,照这个规矩,偶破产了(本来就是佃农)。

平平,你是受委托的召集人,相当于秘书长一职。白吃白喝,天经地义。——拒绝误读,

这件事,还是一事一议比较好。“朋友”两字,只是泛指,朋友有亲有疏,哪能一概而论。网友也是如此,有些网友,经常见面,或即使不太见面,在论坛上早已相处融洽,直可视为老友了。也有些“网友”,彼此只是共享一个“网友”概念罢了,“亲疏”二字尚无从谈起,自然不妨另行计较。

具体到本次老木匠进京,情况似有点特殊。据我在一边观察,参加者大多具有老友的脸面,故如何付费,也该结合“老友”这个条件进行。那些与本次活动无关的例子,就不宜合并参考了。

反正,这事没我的份。留给我的份,只是在千里之外默默地流口水而已。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