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中原委,别人还真说不清。

不过,我对王蒙的一个习惯做法历来有点异议,那就是在不涉及政治或重大机密时,仍然喜欢使用影射类笔法。在涉及真相(比如传记就是一种必须与真相打交道的文体)的体裁里,姑隐其名的做法,必须是情有可原的(出于明显的善意,就是一种),而不应是这种神神道道的“隐”法:一边让读者知道说的是谁,一边又不去点破,人为制造多余的波澜。他当年写那篇关于什么“黑驹”的文章,也是这个套路:既点破又不点破,好像点破人家的名字,会令自己失去些身价似的。

影射,只有当它成为一种与恶势力的斗争技巧时,我才充分肯定它。普通的人与人之间,还是免了吧。要么说出来,要么咽回去,无需吞吞吐吐。

哪些是情有可原的“姑隐其名”呢?排列排列或许也有些趣味。不知邦良兄是否有兴趣玩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