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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大学时,我和几位好友有个小约定,谁拿到第一笔稿费,请客。朋友刘漫流捷足先登,在《新民晚报》上发表了一篇谈论“叫哥哥”的文章,得一张大团结。获邀者四人,在学校对面一家小餐厅里美美吃了一顿,冷盘热炒样样不缺,外加两瓶“乙级大曲”。那是1984年初的行情。
后来刘漫流一直说我爽约,因为我拿到第一笔稿费没有回请他。确实如此,爽约的原因是,请不动了。我1992年拿到的第一笔稿费,好像是在《劳动报》上,得30元。单请刘漫流一人,当时也只能吃点肯德基了,除非换个名目请。
印象中,1987年的行情还是偏于84年的,两个人50元,够狠够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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