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白。假如刘明泽只是一名普通网友,这太疯狂了。
但愿,署名权之争里,能泄漏些别的。
普通网友,作为个体无足轻重,但其符号及象征意义,至大无外。
回想下,俺当初只说韩寒起诉“不理智”,还真是笔下留情的。我内心想的,绝没有那么轻描淡写。
“回应“枪手”事件 韩寒有1000盘DV带证清白 ”
——这个,太疯狂了,我不信。没法相信。
不过,有位叫朱健国的作者,有个习惯:任何人给他打电话,他必全程录音。这不是传闻,而是他自己在法庭上亲口说的。与之配套的是,他发表在网络上的文稿,也必详细注明大量信息。经典样式如下:
深圳龙华人民北路125#玉华花园玉永阁306#  邮编:518109
     电话(传真):0755-27746908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字数:1839           2005年 2 月 18 日
(这是我刚刚在朱健国的新浪博客上摘录的,地址在此:http://blog.sina.com.cn/s/blog_4f93f1a501000dnq.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