捆绑刘明泽这个普通网友,为避免管辖权争议。这个说法是通的。

单独起诉方舟子,根据被告住所地管辖,应在方舟子所在地起诉。

韩律师团队,够歹毒。

童版别跑!!

哈哈,韩寒没空来燕谈,否则,哼,童版,“跑不了你这个卖切糕的”。
说实在的我有点想去。别的不谈,就算我输了,赔他10万找上海的燕友估计也不是借不到,然后回来卖一本《与天才韩寒面对面》或者《与天才的父亲面对面》啥的,我就不信赚不回来。哈哈。其他的附带效益还另说。
童志刚 发表于 2012-2-9 22:57
童版这个点子绝对大卖!刘明泽不亏啊!
老童这金点子不错。当韩寒的被告,根本就是个挣钱买卖嘛。这个刘明泽,一夜之间,也红遍全中国了。
韩寒代笔案,还得养活不少人呢。
“我和韩寒,不得不说的故事——童志刚有话说”
“当韩寒碰上童志刚——两个男人的故事”
“走下神坛的韩寒——童志刚深夜手记”
“天才还是白痴,这是个问题——童志刚兼答燕谈网友,尤其是施国英、邹峰诸同志问”
“韩寒那些事儿”
“放大镜下看韩寒——童志刚饭后琐记”
“童志刚也谈青少年心理健康——以韩寒为例”
“赛车还是泡妞,这是个问题——童志刚就萨翁著作再解读”
“看呐,这人!——童志刚睁眼看韩寒”
“论韩寒的倒掉——童志刚由鲁迅所想到的”
……
韩寒的律师团都是大牌人物,竟然在没与韩寒商量好的情况下决定起诉第二个人。可叹。
童志刚 发表于 2012-2-10 13:31
韩寒是委托人,起诉谁(确定被告),不经过韩寒的同意及签字,代理律师怎么可能递交起诉状?寻找第二被告,可能是律师的策略,但程序上,是必须经过韩寒最终同意的。

律师所谓韩寒一直强调只起诉方舟子,简直是出卖委托人。这是很严重的谎言。
韩寒的律师太逗了。仿佛起诉刘明泽,是律师自做主张。这种给韩寒洗刷舆论泡沫的办法,简直愚蠢透顶。律师难道没有职业道德的吗?难道不知道什么叫越权代理及其后果?这不是自己把自己给举报了吗?

什么大牌律师,我看,就是个二百五,最多二百五十五。
我感觉韩寒的律师,对胜诉的把握及其舆论,信心严重不足。接触到韩寒的所谓证据,律师也该有所感悟吧。
这帮律师,已经不是二百五的问题了,简直是二百五十一。

童版,我现在不得不佩服你早前的判断——韩寒不敢在法庭上出示手稿作为证据。目前虽然没到交换证据或质证程序,但韩寒及其律师的表现,已经在向你的判断做出潜在的回应。

韩寒所谓手稿俱在,吓唬或者说蒙蔽网友,是可以的。上法庭,不堪一问。
这过度的猜测没必要了,我以为。
WIND 发表于 2012-2-10 20:49
WIND兄说得对,我以为。为避免过度,加个“暂时的”吧。

暂时认为韩寒及其律师,刚好在二百五十一上。并且,我承认我肯定是羡慕嫉妒和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