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2397
- 帖子
- 11251
- 精华
- 8
- 性别
- 女
- 注册时间
- 2004-11-30
访问个人博客
|
探讨一下弟儿的几个观点:
1、“房子的所有权,就意味着土地的所有权。”——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所以这句话准确地表述是: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就意味着取得了土地的使用权。
2、“有一群人来到一块陌生的土地上,他们应该通过何种方式如何确定某块土地的所有权之归属,这里面是存在很多问题的。”这里面不存在什么问题,这一群人只能通过合法的方式取得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在我国,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等等,谁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了申请、登记等手续,谁就是该土地的使用权人。
3、“一群人在一块土地上盖了房子,假如谁都无法确定土地所有权……”这种情况是不可能发生的,没有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合法手续,任何人也不得在土地上盖房子,这是非法的。同理,开办一个网站也是先由注册人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登记、注册,谁办理了这些手续,谁就取得了网站服务的所有权、运作权等等。
4、“这个时候,只有劳动才能体现所有权的正当性。”——所有权不是按照劳动来划分的,所有权是法定的,不是商定的。比如咱们的燕谈网站,现在已经正式成立了,那么该网站的注册人就享有对会员服务的所有权、运作权、解释权等等权力,今后燕谈还会不断有高水平的版主加入进来,无论这些后来的版主对网站有多大的贡献,网站的权属是不能改变的,除非注册人同意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以上观点仅供弟儿个人参考,不当之处欢迎指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