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子写得真好,俺总算是明白了这些离开真名的人的心理感受了。我非常理解这种感受。但是我也理解吴洪森的感受。他象一个邀请大家去他房子里玩的主人,他说大家都是好朋友,大家来这里玩就把这里当成自己的家吧!于是他把房间钥匙给大家,大家刚来的时候家里什么都没有,大家出钱的出钱,出力的出力,装修的装修,买家具的买家具,现在这里成了一个温暖的大家庭。有一天地震来了,大家为了房子的安全关闭了几间房屋,只留少部分房间让大家先挤挤,这时吴洪森不愿意了,他说你们应该听我的,因为这房子是我的。大家说这房子怎么是你的?我们付出了这么多你怎么不早说是你的?结果就成了现在这么个结局,大家都感到难受,我都能理解,我也不知道谁错了,谁的话都有道理。
弟儿修改得好,把自己的感受表达得更准确了。反正事情已经过去了,所谓志不同不相为谋,退一步海阔天空。
探讨一下弟儿的几个观点:
1、“房子的所有权,就意味着土地的所有权。”——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所以这句话准确地表述是: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就意味着取得了土地的使用权。
2、“有一群人来到一块陌生的土地上,他们应该通过何种方式如何确定某块土地的所有权之归属,这里面是存在很多问题的。”这里面不存在什么问题,这一群人只能通过合法的方式取得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在我国,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等等,谁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了申请、登记等手续,谁就是该土地的使用权人。
3、“一群人在一块土地上盖了房子,假如谁都无法确定土地所有权……”这种情况是不可能发生的,没有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合法手续,任何人也不得在土地上盖房子,这是非法的。同理,开办一个网站也是先由注册人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登记、注册,谁办理了这些手续,谁就取得了网站服务的所有权、运作权等等。
4、“这个时候,只有劳动才能体现所有权的正当性。”——所有权不是按照劳动来划分的,所有权是法定的,不是商定的。比如咱们的燕谈网站,现在已经正式成立了,那么该网站的注册人就享有对会员服务的所有权、运作权、解释权等等权力,今后燕谈还会不断有高水平的版主加入进来,无论这些后来的版主对网站有多大的贡献,网站的权属是不能改变的,除非注册人同意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以上观点仅供弟儿个人参考,不当之处欢迎指正。
这肯定不是吴洪森自己改的。好像云的南方有一个主贴也被修改了,题目修改成《吴洪森的非法性》,内容是在泽兄原文的基础上进行恶搞,手段太卑鄙了。不知道是什么人干的,照说要修改别人的主贴只有版主才能做到,我相信无论是真名还是燕谈都不会有如此道德败坏的版主,看来是遇到黑客了,但愿燕谈不会也遭到同样的厄运。
云的南方那个被修改的帖子是在学术版,最后有个吴洪森的跟帖,跟帖内容大致是:云的南方向我投诉她的帖子被修改了。可我点开学术版首页却找不到这个帖子,只能单独点开主贴或者跟帖才能看见内容。
原帖由 穆狄子 于 2007-9-28 11:45 发表
在真名偶然看到个帖子,觉得特别好玩,转在下面,请大家欣赏、评说。


http://www.zmw.cn/bbs/dispbbs.php?boardid=10&id=76826&page=6
你还有心思欣赏哪?如果这种情况蔓延开来,论坛将遭到毁灭性的打击。
现在再点击13楼的链接,发现原帖又还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