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周泽雄


泽兄既然知道连一个命案在身的罪犯都有权沉默,为啥还认为汪晖无权沉默呢?汪晖沉默会给学术界带来损失吗?
我相信易中天周泽雄等人关注汪晖事件其实是在关注学术风气,但也有人关注汪晖事件却是幸灾乐祸,唯恐天下不乱,有点文革中打倒一个人再踏上一只脚的快感。所以他们非逼着汪晖低头认罪,我觉得这是一种舆论暴力。
俺是灭绝师太
因为前者是司法上的沉默权,后者不是。这类基本界限分不清,金秋是否可以减少“我觉得”的频率?比如说,连“媒体的实际恶意”都弄不明白,谈论“舆论暴力”是没有价值的——娱乐价值除外。
周泽雄 发表于 2010-8-8 11:33
看来,汪晖不被公安局逮捕,他是无权沉默的了。当然在中国他即便是逮捕也是无权沉默的,他“应当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提问”,他现在没有逮捕,应该如实回答网民们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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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应当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提问”是《刑事诉讼法》上规定的,而如实回答网民们的提问,看来只有等易中天们来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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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阿吕


佩服阿吕兄!你一说,泽兄就欣然接受了,俺就没这个本事,俺如论怎么说,他都是不接受滴。
不过阿吕兄说“民事诉讼上虽然没有沉默权一说,但实际上也是存在的,如果你被人告了,不去应诉,其实就是行使沉默权。只是民事裁判对证据的要求相对宽松,不应诉可能产生对自己不利的后果,所以一般人不会这么做。”俺对此有点不同滴看法。我认为您说的这个沉默权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因为当事人行使后会得到处罚,即你说的承担不利的后果,这说明他没有这个权利,如果有,何以会承担不利的后果呢?比如我们没有权利伤害他人,但是有人伤害了,这不等于他有这个权利,他必须接受处罚,说以他没有这个权利。
但是对待抄袭的指责,汪晖完全有权保持沉默,他不必为此付出任何代价。也就是说,学术委员会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假如这事儿应该由学术委员会来处理的话),不会因为汪晖沉默,就加重处罚,也不会因为汪晖辩护或者认错,就不认为他是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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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
我前面已经举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例子。如果被告人选择沉默,就导致对他不利的后果。你是否就此认为被告因此不享有沉默权了?
可见,权利依然存在,只是不当行使权利也会有不利后果罢了。
阿吕 发表于 2010-8-8 17:55
是啊,我们国家没有司法沉默权,被告沉默,是应该加重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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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在网上搜了一下:“根据各国立法和理论,所谓沉默权,主要具有以下含义:一是被告人有权拒绝回答侦查追诉人员或审判人员的讯问,有权在讯问中始终保持沉默;二是不得因被告人拒绝回答或保持沉默而使其处于不利的境地或作出对其不利的裁判……”
我们国家没有司法沉默权,被告应该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提问,如果不回答,就是认罪态度恶劣,会加重处罚。而有司法沉默权的国家是不会加重处罚的。但是有司法沉默权的国家好像也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我感觉这个罪名不是对沉默的处罚,处罚的是其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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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晖保持沉默,这是他作为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剥夺,除非法律要求他必须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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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早就知道,有一本专门讲述剽窃的书,书名就叫《论剽窃》,作者是美国的法学权威理查德·波斯纳……
周泽雄 发表于 2010-8-10 14:08
突然放出一只波斯纳猫,别人还敢说啥哩?算你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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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俺已经再三说明剽窃者不等于犯罪嫌疑人,也再三强调剽窃者的沉默权不等于司法上的沉默权,可你还是像背口号一样,把下面这些话吼得震天响。你说得越响亮,俺越为你难受……

周泽雄 发表于 2010-8-10 21:36
汪晖连个犯罪嫌疑人都不如,好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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