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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阿吕
佩服阿吕兄!你一说,泽兄就欣然接受了,俺就没这个本事,俺如论怎么说,他都是不接受滴。
不过阿吕兄说“民事诉讼上虽然没有沉默权一说,但实际上也是存在的,如果你被人告了,不去应诉,其实就是行使沉默权。只是民事裁判对证据的要求相对宽松,不应诉可能产生对自己不利的后果,所以一般人不会这么做。”俺对此有点不同滴看法。我认为您说的这个沉默权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因为当事人行使后会得到处罚,即你说的承担不利的后果,这说明他没有这个权利,如果有,何以会承担不利的后果呢?比如我们没有权利伤害他人,但是有人伤害了,这不等于他有这个权利,他必须接受处罚,说以他没有这个权利。
但是对待抄袭的指责,汪晖完全有权保持沉默,他不必为此付出任何代价。也就是说,学术委员会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假如这事儿应该由学术委员会来处理的话),不会因为汪晖沉默,就加重处罚,也不会因为汪晖辩护或者认错,就不认为他是抄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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