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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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羡慕啊,再一点PP几乎完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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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带相机,厉害啊,尤其小讨厌是专业摄影的,这可了得。
怎么不见照片上传呢?
如果没有主流照片上来,将是乌搞的漫画满天飞。
再不上来,继续攻击。
晕了过去,去头掐尾剩中间,只见玉臂纤纤,不见桃腮粉脸,更嫌杯盘狼藉,晕晕。
再引用一下,以示醒目。这场辩论,太期待了。学术那边,可以预先搭起烽火台了。
正方:是否具有商业目的,并非侵犯肖像权的要件。选手:法学博士韧苇
反方:是否具有商业目的,乃是侵犯肖像权的要件。选手:律师心中有刀
PS:若得此一场好架,上海网友的腐败,也不至于在人文精神的倡导方面,逊色于深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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