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说说美国的公务员。
1,美国有两套政府系统:联邦和各州。这两套是绝对分开的,如果一个州法院的法官,想担任联邦法官,他必须在就职联邦法院之前辞去州的公务。
2,从各州来看,各州宪法明确规定担任州公职的官员,必须辞去联邦公职。由于很多州的公职都是竞选选出,所以竞选之前要从另一套系统中辞职,这里就有选不上的可能。当然,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竞选从来没有偷偷摸摸搞考试一说。考试可以糊弄大多数中国人,但糊弄不了美国人。
1,I.stability of possession;II.transference by consent;III.performance of promises.
2,中国的教育体系是制造SB的流水线。
3,一个充满着下贱历史的国家如何走向正常?
补充一句话:
孟德斯鸠对民主有一句常识的结论:叫大众去商讨,去立法,这是他们所无能为力的事情。但是,叫他们去选举代表,选举公务员(担任公职的人),却又是他们能完全胜任的事。他们完全有能力判断谁在他们眼里足够正直,足够公正。
1,I.stability of possession;II.transference by consent;III.performance of promises.
2,中国的教育体系是制造SB的流水线。
3,一个充满着下贱历史的国家如何走向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