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两者根本就没有可比性,当然,1912似乎有点那个意思,但也只是似乎有点而已。
BTW: 楼主的签名蛮好。
1,I.stability of possession;II.transference by consent;III.performance of promises.
2,中国的教育体系是制造SB的流水线。
3,一个充满着下贱历史的国家如何走向正常?
我对这个课题没有太多的接触,你说的首先是历史,然后是制宪的历史。就我粗浅的了解,英国自大宪章就有一个制宪的渐进过程,但是它的特点却是不成文,至今好像英国人也没有坐在一起搞个完整的宪法出来。但是美国的制宪就很鲜明。但是,美国的制宪,有太多的背景和基础,这个是其它的族群无法学习的。比如:英国的历史和传统,基督教背景,洛克,牛顿这些大家的出现,苏格兰启蒙运动,还有卡托的信函这样通俗的政治读物,等等,玩制宪是一件精密的活,粗人是玩不起来的。
1,I.stability of possession;II.transference by consent;III.performance of promises.
2,中国的教育体系是制造SB的流水线。
3,一个充满着下贱历史的国家如何走向正常?
谢谢,《卡托的信函》,我还是第一次听说,马上去买一本。
艳儿 发表于 2009-10-16 17:35
据哈耶克说,《卡托的信函》对美国的影响比洛克的著作的直接影响还大,它是洛克思想的通俗阐释版。只是我还没有发现它的中译本。艳儿mm能买到它的中译本吗?
1,I.stability of possession;II.transference by consent;III.performance of promises.
2,中国的教育体系是制造SB的流水线。
3,一个充满着下贱历史的国家如何走向正常?
“玩制宪是一件精密的活,粗人是玩不起来的。”
制宪虽然精密,却也要有人玩,粗人玩得多了,慢慢就细起来了。钱钟书玩文艺固然高妙,但其它玩文艺的粗人亦不必自愧止步,丹诺固称伟大,但其它小律师也自有用处,陶 ...
艳儿 发表于 2009-10-16 17:50
我看过《舌战大师丹诺辩护实录》,不过不能因此说其它的都是小律师。以前看到过一篇华人写的文章,说美国的律师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群体。重量级的律师很多。
1,I.stability of possession;II.transference by consent;III.performance of promises.
2,中国的教育体系是制造SB的流水线。
3,一个充满着下贱历史的国家如何走向正常?
本帖最后由 WIND 于 2009-10-28 09:34 编辑
没有太多的建议。
你应该先挑选一两本西方宪法学的译作精读一遍以后,再整理一下你的问题意识。
因为你还对宪法学的基本内容不了解。
中文译著我读的很少,没法给你推荐。暂时希望你不要阅读关于自由主义理论论述的书籍,最好寻找比较宪法学的专业法学书籍阅读。
哈耶克之类的书籍尤其不能在现在这个阶段阅读。布坎南的挺好。
你介绍的一长串书名里我挑几本推荐给你一下。
迅弟儿 发表于 2009-10-28 00:24
"暂时希望你不要阅读关于自由主义理论论述的书籍",不太理解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在英文维基中所列出的自由主义代表人物,几乎没有人把宪政和自由对立起来,相反,两者几乎等价,根本就不存在自由派和宪政派的这种区分,没有一个真正的自由主义者是反对宪政的。
1,I.stability of possession;II.transference by consent;III.performance of promises.
2,中国的教育体系是制造SB的流水线。
3,一个充满着下贱历史的国家如何走向正常?
突然想起一个人,英国的法学和宪政理论家:戴雪(Dicey),铁蛋兄在第一页提到过,迅弟却没有提到这个人。要想研究宪政,却要避开英美的几个宪政理论家的代表人物,绝对是要走火入魔的。
1,I.stability of possession;II.transference by consent;III.performance of promises.
2,中国的教育体系是制造SB的流水线。
3,一个充满着下贱历史的国家如何走向正常?
戴雪的著作叫《An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the Law of the Constitution》,应该译为《宪法研究入门》,应该是很通俗浅显的。
1,I.stability of possession;II.transference by consent;III.performance of promises.
2,中国的教育体系是制造SB的流水线。
3,一个充满着下贱历史的国家如何走向正常?
39# 迅弟儿
迅弟和我的认识也许有很大的差异,但是我们之间的差异本身没有什么值得进一步细论的.
我只是觉得很奇怪,迅弟为什么要独独把哈耶克先放一边,而宁肯去读一些中国人写的有关宪政的书?不错,自由是我们一再重复的词,但是只要追问怎样获得自由,就离不开法律.哈耶克第一本主要的书《自由秩序原理》,第一部分:自由的价值,第二部分就是自由和法律。这本书的续集更是集中讲法律:《法律,立法与自由》。中国从来没有宪政传统,看国内的宪政岂不和看西游记一样?
1,I.stability of possession;II.transference by consent;III.performance of promises.
2,中国的教育体系是制造SB的流水线。
3,一个充满着下贱历史的国家如何走向正常?
另外两个英国重要的法学家,当好好了解,这也是爱德蒙·伯克推崇的人:
1,Edward Coke(1552 – 1634),爱德华·柯克;
2,William Blackstone(1723 – 1780),威廉·布莱克斯通。
1,I.stability of possession;II.transference by consent;III.performance of promises.
2,中国的教育体系是制造SB的流水线。
3,一个充满着下贱历史的国家如何走向正常?
确切地说,目前中文世界里关于自由主义的论述非常混乱,当然其中不乏有准确的精品之作,但是鱼目混杂的现状,反而让(尤其是)不懂宪法学的初学者们产生混乱-----那种状态,其实与走火入魔很相似了。
对于这一点,我是完全赞同的。中文本身没什么原创的东西,它的混乱在于翻译加注释的混乱,简单的说就是艾塞亚·伯林所解释的:两种自由的概念,“我们”的识字者的挑食习惯,偏偏挑了那种肯定的自由主义,正是伯林所否定的东西。
1,I.stability of possession;II.transference by consent;III.performance of promises.
2,中国的教育体系是制造SB的流水线。
3,一个充满着下贱历史的国家如何走向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