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505
- 帖子
- 9249
- 精华
- 7
- 性别
- 男
- 注册时间
- 2004-3-24
访问个人博客
|
俺得回过来再说说道德的事儿
前面的帖子我重点从保障言论自由的角度谈了一些原则性的看法。但是这是不是意味着所有的“言论自由的萎缩效果”就根本没有一点意义了呢?
回答是否定的。这个问题在学术研究中也一直存在着争议。原因就是如何把持“度”的问题。在这一点上是没有标准答案的。关于这方面的宪法判例都是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只要法官具备足够的坚守原则保障自由的底线意识就足够了。
论坛中的斑竹因为BBS的特殊性质,同时具备法官和行政官的职能,这就要求在面临言论自由与道德要求的紧张关系中,斑竹团队必须拥有足够完善的民主协商制度安排和民主意识。
在这一点上,我可以从专业角度来肯定的说,燕谈的法治和民主制度建设具有以前论坛前所未有的高度:因为在建立燕谈初始,斑竹和筹划者们投入了几倍于论坛发言的精力来探讨新论坛的制度问题,并且已经形成了初步完善的制度体系。
这时候,比如说管理团队中某个管理人员(含所有斑竹)的帖子管理认识要反映成团体意志,都会经过充分的民主讨论程序。这是其一。
其二,即使是法治国家的法官,在判断言论自由相关的案件时,也只能做到尽可能的保障言论自由。这个“尽可能”就是一个“度”的问题。这需要相当深厚的专业基础和判例经验。在这一点上,我们所有的斑竹都是为网友的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的同时,也是我们学习并完善自己的过程。例如前面提到的“言论自由的萎缩效果”,这在宪法学中并没有被完全否定,原因是这其中没有实施强制。那么什么样的时候“言论自由的萎缩效果”是可以不被立刻否定的呢?宪法学给出的答案是当民主协商体制还有效的时候。
所以,从原则上来说,要尽可能避免“言论自由的萎缩效果”,但是从实际管理中,管理者需要具备足够的道德精神来维护论坛秩序。大兴斑竹没有强制,仅仅停留在倡议的阶段,梅茗斑竹在做所有的决定前都会在斑竹议事厅里征询大家的意见,我觉得这应该从负责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
为了防止擦枪走火(无论是多么理性的个人都不能完全否定这方面的可能性),一定程度上的“言论自由的萎缩效果”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又不能违反原则。在这里面的平衡掌握上,宪法学有很多可以利用的研究成果(涉及制度技术问题,从简)。至少另外的斑竹(例如我)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提醒,这种制衡关系的建立就应该是比较理想的模式。
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的闹剧局面在新真名------也就是我们的燕谈重新出现的可能性几乎接近于零。 |
远远的见你在夕阳那端
拿着一只细花令箭
晚风吹开了你的乱发
才看清你的手里
不过是一根鸡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