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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卓立 于 2009-8-29 07:55 编辑 这么多人加入论战,想不到这件事真闹了轩然大波。
回过头来想一想,大家都忽视了一点,迅弟儿的回应有些过火了。当时就本人看到的和建议的,都是希望迅弟儿改一下题目,最多有些抱怨,既没有威胁,也没有责骂,迅 ...
陆东洋西 发表于 2009-8-29 00:02 我觉得吧,迅兄删帖其实是“违规的”
因为燕谈并不认同这种情况下的自行删帖:你张贴出来,众多网友已经回应,却自行删帖无疑造成其它网友的“付出”打水漂,如果该网友的回复相当认真投入的话,他的帖甚至有大量内容和前提是隐藏在你的主帖中的,你这样随便删除了,对他的写作也是一种变相的侵害呢。
就燕谈以往的历史而言,大家的共识就是尽量避免出现这种情况。网友们往往以为一张帖公布出来自以为拥有对其完全处分的自由权,我觉得这个自由权还是有点折扣的,至少在其它网友有众多认真回复之后,行使这种自由权就不太负责。所以燕谈的注册约定中有说明项隐含了对网友这种无限自由权的否定,通常程序上也只允许几天的编辑权以便自己修正校对一些文字上的瑕疵。
像迅兄这张帖自行删帖,我认为过错在迅兄。你用上这个标题,不管别的网友(不管他是不是版主)如何反对,你大可不理,也可以采纳修改标题并说明。就其它网友而言,完全也有权提出不满,至于对方采纳不采纳完全是他自己的事。就燕谈管理层而言,则毫无加以干涉的权利。到后来迅兄自行删除内容,整个帖子完全走样,管理层行使管理权限就完全在理了。
可迅兄居然是采取了“自杀”的方式,这对于都格外重视自己帖子生存权的燕友,自然成了一个事件,而对于跟帖网友有所“侵害”,进一步造成对管理方或者相关人员过度干涉的猜疑。
所以我觉得此事迅兄应该负全责,相比“一根阴毛”这样的标题,自行删帖更不合适,大概迅弟辞版主后,已经忘了燕谈的这种“帖子生存权至高”的潜在信念和规则了。
至于兮兮大战笑语,俺严重地挺兮兮,让暴风雨来得更猛烈些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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