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扣押“海娜号”

江苏沙钢母公司系香港企业 申请扣押“海娜号”因与海航债务纠纷

昨日晚间,在海航集团旗下海航旅业邮轮游艇公司的“海娜号”邮轮上滞留两天的大部分中国乘客,终于搭乘海航的飞机回到国内。
在此前的13日下午,“海娜号”邮轮在韩国济州港被当地法院扣留,船上共有2300多人,其中乘客1659名。
“海娜号”之所以被扣,竟是由于一家名为沙钢船务有限公司(下称“沙钢船务”)的在中国运营的企业,向济州地方法院申请扣押船舶,而这家公司虽然带着国内最大的民营钢厂“沙钢”的名号,但股权却已经从沙钢转移给了香港的一家公司。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昨天从多方了解到,这起罕见的扣押邮轮事件,源起沙钢船务与海航集团的一场债务纠纷,而引发债务纠纷的导火索,跟被扣船“海娜号”及其运营方海航旅业并无直接关系,而是海航集团参股的大新华物流。
事发大新华轮船欠租金
事实上,这并不是沙钢船务第一次扣押海航集团旗下的船只,早在2011年3月份,沙钢船务就利用相关国际法律法规,在印度扣押了海航集团子公司的一艘海峡型船舶”BULK PEACE”轮。当年7月19日,又在南非将海航集团下属的大新华油轮公司的一艘超级油轮“GC Guangzhou号”扣押。
而屡次的扣押行动,都是源起沙钢船务与大新华物流旗下的大新华轮船一场长达三年的债务纠纷。
早在2008年,沙钢船务作为出租人,与大新华轮船签署了“Dong-A Astrea”轮的期租合约,合同租期最短为82个月,最长为86个月,并由海航集团为大新华轮船提供履约担保,该船于2010年4月20日交付大新华轮船使用。
不过,在船舶交付后不久,航运市场就因为金融危机的影响陷入低迷,运价、租金持续下滑,而大新华轮船同其他航运企业一样也没能幸免。
根据沙钢船务的说法,大新华轮船仅在准时支付前10期(每15天一期)租金后,从2010年10月开始违反合同,延迟支付并最终停付租金。2010年12月,由于大新华轮船仍拖延支付租金,沙钢船务不得不要求海航集团履行担保义务,但海航集团不予理会。因此,公司才开始了历经三年的讨债历程,就欠付租金事宜向英国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
“在2011年1月份,我们拿到了第一个仲裁令,判定大新华轮船向沙钢船务支付约515万美元欠款,但其未即时履行,而且继续拒绝支付租金。”沙钢船务董事总经理张洁昨天告诉记者,随后,沙钢船务再次向英国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并在2011年4月份拿到第二个仲裁令,判定大新华轮船向沙钢船务支付约231万美元,在依然没有得到支付欠款后,沙钢船务就在印度扣押了海航集团子公司的一艘海峡型船舶,并在对方支付欠款后释放了该船。
在随后的时间内,沙钢船务又陆续获得了第三、第四、第五个仲裁令,总计约为1500万美元,公司在2012年1月份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就已经发生的1500万美元欠款对大新华轮船发出清算要求,同时在英国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剩余合同期间给沙钢船务带来的损失,并在2012年11月间拿到了约5800万美元的仲裁令。
“大新华轮船在支付之前的1500万美元之后,拒绝履行5800万美元的仲裁令,目前,这家公司已在香港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因此,我们认为海航集团作为担保人必须履行担保责任。”张洁进一步说,但屡次要求均遭拒绝,因此公司才开始在全球范围内继续追索海航集团资产,并在今年8月底向韩国济州地方法院提交了扣押“海娜号”的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大新华物流曾是海航集团拓展海陆空物流全产业链的平台,不过,现在查看海航集团的网站发现,大新华物流已经悄然被“海航物流”取代。记者多方了解到,海航物流是由海航集团控股、于去年7月才成立的新公司,但目前已经承接了大新华物流旗下部分物流配送、第三方支付服务、空运代理等业务。对此,业界有猜测称大新华物流将被海航逐渐放弃,转而重点发展海航物流。
不过,海航物流一位管理层人士昨天则对记者明确表示,海航不会完全放弃海运业务,再成立海航物流主要是仍在大新华物流旗下的海运业务与物流配送、物联网创新等业务流程完全不同,因此分开独立运作。而一直以来,海航集团都不是大新华物流的大股东,持股大新华物流在10%左右,而大新华物流拥有10家以上的股东,股权非常分散。

沙钢船务母公司为香港某企业 总经理张洁:被逼无奈
根据记者多方了解,沙钢船务是一家于2004年在香港注册的航运公司,当时沙钢集团的下属企业沙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拥有沙钢船务51%的股权,不过,通过2008年、2012年的两次股权重组后,沙钢已经不再拥有沙钢船务的股权,后者的母公司已经变为一家香港企业。
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经济纠纷用一个近乎决绝的形式来解决呢?张洁昨天下午接受中国之声记者采访时,用了“被逼无奈”这个词。
张洁:“可以用一句话来简单形容就是被海航集团逼的我们没办法,无奈之下作出的这样一个选择,因为海航集团以及相关的下属公司长达两年多的时间,累计对我们欠款差不多有6500万美金。”
张洁还强调,对因邮轮被扣押,而造成游客滞留济州岛所带来的不便,深表同情,但海航一方,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张洁:“沙钢船务扣押的是海航集团的资产,也就是这条船本身并不是旅客,旅客是自由的,海航集团完全有能力在最短的时间用最小的代价妥善安排好旅客,关键在于海航集团是否采取负责任的态度去处理,据我所知海航集团的旗下有好几家航游公司,应该讲非常清楚国际的航游规则,这个游轮制造之前就对外面有很多的高额的欠款,仍然不顾旅客安全跟权益,也就是说真正忽视旅客、不尊重旅客,给旅客带来麻烦和困难的制造者是他们自己。”张洁补充说:“这个事情我在这边重申一下,我们并不是针对这条船去的,我们是针对海航集团在国内国外所有的资产,我都有合法的权益去追索。”
网友:丢人丢到国外 律师:扣押载客邮轮国际罕见
两家中国公司打官司,闹到了韩国法院。有网友说,这简直丢人丢大发了。韩国法院有没有权利扣押中国游船呢?跨国诉讼律师郝俊波这样解释。
郝俊波:根据1999年的国际扣船公约,如果是申请人确实有明确的海事请求,而且他提供了相应的担保,那么所在地的法院经过审查以后应该可以决定是否允许扣船申请。
也就是说根据国际的扣船法是可以的,郝俊波也坦言,根据《国际扣船法》,扣押的一般都是货船,扣押载有乘客的邮轮的行为,还真是罕见。
郝俊波:扣船行为经常时有发生,但是为什么以前大家都没有关注到,甚至没有意识到其实经常有扣船的,主要是因为以前应该是很少有人,至少我没听说过去扣一艘大型的游轮,因为大家一切扣的都是货轮。
海航将根据"海娜号"邮轮旅客所在的舱房类型不同,给予每名乘客2000元左右的补偿。那么沙钢公司方面是不是也应该一并承担赔偿义务?乘客还能获得哪些补偿?跨国诉讼律师郝俊波。
郝俊波:如果以后通过法律程序比如说诉讼或者仲裁,最终认定为原告他申请错误,那么给报告造成的损失都是由他来承担的,如果他申请没有错误,他依据法律有权利申请这个扣船,那么就应该由被告来承担,因为本身这个损失应该说是因为乘客和被告,和游轮公司之间存在的合同而产生的,但是不管原告、被告之间的官司如何打,作为乘客他如果是产生了损失,都可以依据旅游合同或者事实上的旅游合同关系,要求旅游公司提供旅游服务,提供游轮服务的公司来赔偿有关的损失。
综合《第一财经日报》、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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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酒风流近散场,心情无限对斜阳,如今只剩燕双双。
病酒願爲千日醉,看花誤惹一身香,夜來有夢怕還鄉。
沙钢股份002075由于公关解释工作做得不错,通过政府平台强调说明了沙钢船务与沙钢股份已没有关系,目前走势平稳,成交未见放大,可以说未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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