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搞秦晋之好时,提到了蒸出来的,照样做太子,只不过后来来了更生猛的枕边风,才坏了事,于是就有了煞有介事的秦晋之好。
比较下来,西方非婚生子的地位特别低,中国倒反而是容易让非婚生子出头,这里面好像是比较有说头的。
对了,也错了。
导致婚姻严格的因素固然与婚姻制度本身有关,但是更重要的是在背后的婚族不因为性别而有高低,这里,私有制和婚族的社会地位是一致的,所以就可以在包括国王想再婚的情况下,都要看婚族的脸色,虽然这种对于婚姻的制约是通过宗教来体现的,但是,这种宗教制约通常是以婚族的社会地位为前提的,法律和宗教约定只能是现实社会秩序的反映,根本上,就是私有制保证了男权不能像中国那样恶性膨胀。
在中国,私有权一直是从属于皇权的,皇权在原初起源上来自于男权,但是又使得男权彻底恶性发展。男权(具体表现为父权和夫权)以皇权的形式来表现,就会造成后宫三千。女性的地位就因为私有制的衰弱,使得婚族无法支持,而格外低下。这就是为什么虽然有婚族,但是嫁出去的女子,实际上略等于男方的财产。
这就造成了女子的地位很大程度上只有在男权得到了证明(延续)的前提下,才能“获得”。子嗣作为男权延续的核心部分,决定了“儿子他妈”的地位。没有名分或者名分低贱的女子因为争气地生了个儿子,也就可以“母以子贵”地做皇后了。在男权绝对化的古代中国,尽管一般意义上,还是一夫一妻制,但是,子嗣的要求可以使有社会地位的男性实行一夫多妻,其核心就是男权要延续。惟因这样的背景,古代的私生子才能取得地位。后宫三千是合法的老婆,解释不了私生子的地位问题,因为是“合法的老婆”。相反,子嗣的男权要求,才可以超过婚姻,把野种当作纯种对待。私生子之在中国古代的荣耀,证明了的是女子社会地位的低下,从根源上,是因为婚族本身没有私有制意义上的绝对尊严,而侵蚀了私有权的男权使得婚制也只是更多地成为对于女性的约束,子嗣的要求则给男性的淫荡提供了男权延续意义上的的合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