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方舟子只需质疑无需举证代笔

本帖最后由 兮兮 于 2012-2-4 14:24 编辑

很多人认为方舟子没有以证据说话,所以对韩寒构成名誉侵权。并以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为作者。既然方舟子无法拿出切实的证据,韩寒就是原作者。

我坚决反对这种说法。

方舟子依据逻辑和常识来解构韩寒文章,找出不合情理,有违韩寒年龄和生活经验之处,从而质疑韩寒文章代笔。这种方法常运用于考古和艺术品鉴定上。不可能要求鉴定者拿出考古原始古迹,拿出艺术品原作才能做出真伪鉴定吧。只要举出足够多的疑点,与原作和真品不可能一致的逻辑点,该质疑就足以构成相反证据予以推翻。这符合民事证据规则第九条的规定: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三)根据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如果方舟子不断的质疑结果,能达到韩寒根本无法就其作品系其亲自创作自圆其说,漏洞百出,就可达到推定出不是其创作。但仍然无需方舟子拿出所谓的证据,来证明代笔者是谁,代笔者的证据。等等。这都是对质疑者过分的要求。如同指出非自杀即可,不必要求他抓到杀人者才算数。

试想,难道人民群众只有拥有了100%的证据才能举报贪腐者?拿国家有关部门是干嘛用的?

即便事实证明,方舟子最终的质疑未能足以证明韩寒有代笔,那也是正常的社会批评范畴。韩寒届时有何损失呢?通过这个过程不是更澄清了你是作者吗?


正如人们也有权质疑毛泽东延安时期的文章可能是胡乔木代笔。质疑是天赋权利,质疑能否最终成立,并不见得要求质疑者拿出百分百证据,有时无可辩驳的事实和日常经验法则也能充当最终裁判。



韩寒应该气定神闲。韩寒以名誉侵权为由向方舟子索赔,反显得小家子气。也是对言论自由环境的进一步污染。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谢谢楼上诸位。
微博上和人辩论,不得不扩充为文了。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方舟子仍然在不断挖掘韩寒为文的逻辑漏洞,与经验法则相悖的谬误,以获得最终的推定即韩寒有人代笔。我认为,方舟子还在进行中,过程未完,这出于时间的有限和工程的浩大。但他确实做得很出色。十多年来,居然没人去尝试做过。
大庙,这次辩论,方舟子再不济,他的风格没的说吧,未出恶语吧。
只要推定出韩寒有人代笔即是究伪,至于谁代笔,代笔的真相,已经无关宏旨了。那时,韩寒已经轰然倒下,自然会有娱记们穷追猛打。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至于谁代笔,代笔的真相,已经无关宏旨了。这个没有说服力。

推定仍然不是真相,如果真相确实是韩寒自己写,怎么会倒呢?何况毛粉对毛的那么多劣迹斑斑都视而不见,仍然崇拜笃信。
菜农 发表于 2012-2-5 01:01
一幅画被证明不是画家本人的,是赝品。至于赝品的作者,那是另外一个问题,不见得非得找出那个真实作者了。
比如,老师从一系列逻辑和经验法则认定你女儿的家庭作业不是她本人写的,至于是菜农还是蔡嫂还是谁,无关宏旨。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呵呵,如果流星雨说的嗯没错,那韩寒的求医,很可能是韩寒从父辈那里听来的求医经验然后写出来。很好玩,明明自己上的医院,却要借鉴大人的经验。何况,他父亲还专门找出来证明是儿子自己求医的经验。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如果万一法院判决方舟子侵权成立,那等于依靠国家力量今后限制了质疑自由。
此前,中国不断有报纸因新闻记者报道所谓失实被起诉并成立,法律确实起到了阿吕兄所称的劣等价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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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阿吕

几乎可以说,质疑方面,无论质疑的风度,还是水平,方舟子都是很出色的。
如果他还够不上质疑的自由,还被法律最终限制,那今后很少有人能质疑了。关老爷大刀都被没收了,今后谁敢玩刀啊?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兮兮,那是你的解读,首先我不认为方舟子有这样质疑的自由,当然这在法律人中也有很大争议。其次,我们讨论问题总要以法律的正确实施为假设前提,离开了这个前提,所有有关法律的讨论无法进行。
阿吕 发表于 2012-2-5 16:53
呵呵,我记得杰克逊大法官一句话,大意是,不是因为我们正确所以判决才权威,而是因为我们是最后的判决所以才权威。
我们这里讨论的前提,是以追求中国社会环境的正确走向为前提的,至于法律是否能正确不得而知。法律或许起到负作用。以大量判决确实如此即可知如彭宇案,可能还会有吴英案~~至于其他更多的就不说了。我是不会假设法律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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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兮兮 于 2012-2-5 17:32 编辑
31# 兮兮  
是啊,我也认为他质疑的很出色,惟其出色,就更有欺骗性(我是指最终不成立的话)。
所以我们更希望韩寒的起诉,对我们搞清真相有所帮助。否则让人多多少少地对韩寒起疑,所谓名誉受损,不就是如此吗? ...
阿吕 发表于 2012-2-5 17:17
怎么能称之为更具有欺骗性呢?那等于说方舟子是有组织有预谋地在搞事,是诛心之论。等于已经抢占了道德高地。
另外,既然认为他质疑得出色,等于阶段性地认为韩寒才具有欺骗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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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别人的文章是找人代写的,这样的质疑本身就很无聊,整个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好比怀疑邻居的儿子是个野种,人家邻居自己都不质疑,他瞎质疑,明摆着想打邻居老婆的主意。有这样的质疑也最好烂在肚子里,因 ...
金秋 发表于 2012-2-5 17:20
金秋,方舟子不是简单的质疑,空喊口号地叫嚣,而是理性严肃,不厌其烦地逐篇逐条分析,这种工作精神你视而不见吗?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呵呵,你的结论应该是法院错误而不是法律错误。
虽然法律也会有错误,但这里不涉及。连何兵也认为法院应该驳回韩寒的请求,但能还韩寒以清白。
我所说的讨论前提的假设,就是说我们不能以法院可能不讲理(法律)为 ...
阿吕 发表于 2012-2-5 17:38
阿吕兄,你帖子明白说是法律的正确实施为假设前提,难道法院不是法律的实施者?但我看现在还远远不能保证其正确实施法律。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他这样的质疑十分无聊,一个兢兢业业、锲而不舍地质疑邻居家的儿子不是亲生的人,我恨不得踢他两脚。
金秋 发表于 2012-2-5 17:45
我知道方舟子不如韩寒帅。这是他所有的过错。
如果哪天你的儿子和韩寒比帅,那肯定是你儿子帅。这是你的逻辑。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你怎么推论出我是因为韩寒帅就站在韩寒这边呢?你的推论和方舟子一样没有证据,完全是主观臆断。
金秋 发表于 2012-2-5 17:57
因为唯有如此真实的感性的理由,你才会兢兢业业、锲而不舍地质疑方舟子是无聊地,恨不得踹他两脚。你从不分析方舟子是否说的有理,反正方舟子是无理取闹,是不怀好意,是~~所有的一切,你难道不属于“完全主观臆断”?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我们该探讨的是韩寒的名誉损害是否应该成为他人言论自由得以保障的合理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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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韩寒的名誉,来得本身就容易;以啥速度上升,适当削减点无妨,回到正常。
2、公众人物的所谓名誉权保护,本身就相对要宽容些,带来巨大好处的同时,要忍受同时可能的坏处,可谓公平。
3、言论自由包括说好也应该包括说坏吧。难道韩寒们只能享受供奉?真把我们当庸众和傻逼?何兵名言:如果批评不能自由,那赞美就没有价值。
4、非但韩寒,所有的公众人物的所谓名誉权问题,都应该在言论自由的要义前面让道。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即在于此。让人们说话的权利当然包括让人们说错的权利,唯有如此才能保证人们说话的权利。
5、如果说韩寒真有啥价值,他被方舟子质疑的事件,很可能超过他以往所写的博客文章,也再一次印证他博客文章所主张的自由。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方舟子即便是有道理,我也会反感的。好比我们身边一个美女开着豪华轿车,住着高级洋房,谁都不去说破,只说这美女有本事会挣钱,只有方舟子跳出来质疑她傍大款,这不厚道。
金秋 发表于 2012-2-5 18:26
原来你不管韩寒是否代笔,都是方舟子的不是。方舟子变成皇帝新装里的小孩了。

换一个比喻吧,如果这公认的美女最后确实被查出是经过验证整容的凤姐,甚至是变性人,你还会厚道如初吗?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方舟子的专访里那些貌似正义的话,什么韩偶像毒害青少年,所以他要打假,暴露了他的主观意图。

说实话,我原来希望最后是皆大欢喜的结果,即法院既认定韩寒没有被代笔,方的质疑也未构成侵犯名誉权。

但现在 ...
施国英 发表于 2012-2-5 18:35
我仍然强调,质疑不管动机,不问意图。否则陷入不可知论。
追求的是真相。真相可能很残酷,但真相才有价值。一切追求真相的质疑都应被宽容甚至鼓励。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兮兮,我说法律的正确实施是我们讨论问题必须假设的前提。就像我们对三角形的一个角是锐角还是直角有争议,那么我们必须假设尺是解决争议的途径。法律就是那把尺。而你强调保管尺的人都会把尺弄弯掉,所以用尺量是 ...
阿吕 发表于 2012-2-5 18:35
用尺来解决是方式之一,但并非先决的,唯一的方式。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是故,一旦启动了法律,等于把质疑这种言论自由已经放低到烤火架上了。本身就说明,韩寒小家子气,没有实践他博客文章里的信仰。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难道凤姐和变性人就该扒下包装让他们以丑陋的面目示人吗?
金秋 发表于 2012-2-5 18:50
难道“凤姐”就该以大美女形象招摇撞骗吗?她不招摇撞骗,爱谁谁去。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那谁都可以打着追求真相的名义肆意损害他人的名誉而不担任何风险。法律就不用设计那些相关的条款了。
一个法律人有此认识还真是不可思议。
施国英 发表于 2012-2-5 18:59
诽谤,法律是有明确的界定的。方舟子说的如果是真,那不存在损害韩寒名誉;方舟子如果说法不成立,那也是他的水平问题,届时自然也有大有人在来骂方舟子,他的声誉会自然降低受到相应惩罚。现在方舟子质疑正在进行时,还未完全完工,结论未果,何必就对质疑者的权利予以打压呢?
如果质疑动辄就被陪上法庭,那等于被质疑者是上帝,质疑者等于上宗教裁判所的命运。
一个自称浸淫自由主义欧风美雨的人,居然有此认识真是不可思议。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这首当其冲的第一条,算神马理由?
  来得容易?怎么没见一万个韩寒站起来?
  来得容易?就该被“吃大户”?
李小苗 发表于 2012-2-5 18:55
道理在此:
韩寒到底是以文学起家才被大众认知,后来以博客和公众人物形象为大众所知吧。
那么,据我所知,哪怕挺韩寒的很多文学评论家里面,少有认同韩寒的小说文学价值的。请问,一个靠文学起家的人,居然文学价值不被认同,而是文学之外的东西,我说他名誉来得容易,此言有假吗?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59# 兮兮  
1. 起诉不是打压. 如果韩寒通过法庭以外的某种渠道让媒体不准报道方舟子的言论,才叫打压.
2. 如果受侵害一方感到自己被侵害, 当然可以马上采取行动, 不需要等对方侵害全部完成. 好比有人强奸女性, 该女 ...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2-2-5 19:20
我指的是类似金秋,施国英反对方舟子质疑韩寒的人们。
韩寒当然有起诉的程序权利,这一点我毫无疑问,如同我坚持认为方舟子有质疑的权利一样。所以,你的例子不妥。我只是认为,韩寒起诉不明智,更是客观上起到压制质疑公众人物的宽容环境。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你对方的偏爱已经让你失去了法律人的理性。我就不浪费时间了。
施国英 发表于 2012-2-5 19:26
还别说,之前也不大喜欢方舟子,他对贺卫方的指责没有依据。我当时也是大肆讨伐舟子的。
但我这一次支持方舟子,这并不妨碍下一次我可能又讨厌他。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本帖最后由 兮兮 于 2012-2-5 19:42 编辑
59# 兮兮  如果质疑动辄就被陪上法庭,那等于被质疑者是上帝,质疑者等于上宗教裁判所的命运。
一个自称浸淫自由主义欧风美雨的人,居然有此认识真是不可思议。
这逻辑怎么来的?质疑被上法庭就等于被质疑者是上帝 ...
左右左 发表于 2012-2-5 19:36
质疑公众人物如果没有宽容的社会环境,动辄被起诉上法庭,难道不是让质疑者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吗?那质疑不就等于对上帝的怀疑一样会面临萎缩乃至灭绝吗?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66# 兮兮  
私权被侵犯要如何宽容?这与宽容的环境什么的不搭边吧?方在指责韩“代笔”“毒害青少年”,韩认为不带这样玩的,当然要找裁判了。
左右左 发表于 2012-2-5 19:47
仅仅是韩寒的私权吗?
韩寒一开始是悬赏让大家来玩的,结果没多久就演变成起诉人家上法庭了(我请教大家,到底还能找出比方舟子的质疑更好的质疑方式吗?难道要潜入韩寒家,绑架韩寒家人审问?)。单就这一点,方舟子才认为不带这样玩的呢。
韩寒祝他早日康复,那舟子回复他毒害青少年,没啥大不了。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起诉是为了维权,怎么成了压制言论自由?不准起诉才叫压制。
这起案件,起诉不明智观点能够成立的理由只有一条,那就是真相的揭露将不利于韩寒。
阿吕 发表于 2012-2-5 20:12
我的原话是客观上起到了压制言论自由宽容环境。

韩寒起诉方舟子,对于言论自由的宽容环境的作用,只有三种选择:有利于,不利于,没有任何影响。
我选了不利于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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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兮兮  人家韩是悬赏证据,方搞的是文笔推理,推出结论。靠谱不靠谱不论,死缠烂打,哪有这种玩法?无论韩有无“代笔”,都有权申请裁判。
左右左 发表于 2012-2-5 20:16
你理解的证据,永远在韩寒手里,那不等于是韩寒虚假承诺,制造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你把韩寒想得太龌龊了吧。

我理解的证据,是我的主文所讲的,只要方舟子的质疑达到从日常经验法则可以推定出韩寒有人代笔这一事实,方舟子就算完成了悬赏任务。
至于是否达到了这一质疑水平,大家完全可以拭目以待。也需要韩寒做出对其质疑问题正面回答。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回小苗

1、本来第一个问题回答了,第二个问题就应该不成问题了。何谓吃大户?挤掉水分,回到本来面目,应有之义嘛。
2、韩寒的文学价值,难道与代笔没有关系?如果成立的话,至少字面上,就不该叫韩寒的文学价值了。
3、你根本不懂韩寒如何起家的。他就是靠文章起家,被人说好才被发现的。他本不属于卡夫卡之类一直被埋没死后才大红大紫的情形。既然现在连其小说都不被普遍认同其文学价值(我注意到连挺他的施国英也不看好他的小说才华),那可能性是:那些文学评论家都走眼了不能慧眼识人。当然,你也可以大胆地预言韩寒会以文章光焰万丈长,与日月同光。你比那些文学评论家高明何止万千?
4、你又来不可知论了?那韩寒要举证他不容易呀。不过,他似乎想打扮成神童,不知道是谦虚还是倨傲地声称自己没读过什么书。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77# 兮兮  
     将76\77楼连起来看,俺只能彻底承认不明白您到底想说什么?
     为免“吃大户”,韩寒得举证他不容易?
李小苗 发表于 2012-2-5 21:31
我也是啊,彻底不明白您要想说什么。
我都不同意吃大户一说了,你还坚持下去。
吃大户是必须对我有好处,有利益增进。我没看出这一点,除了此刻好玩之外。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本帖最后由 兮兮 于 2012-2-5 21:55 编辑

48# 施国英

还是以施MM的例子来说明方舟子不必举证。

多年前施MM说自己18岁之前读过¥¥%%…………书籍,具体数目比较惊人。我试着做了一个计算,书本数目除以从你识字到18岁的时间,得出一个从日常生活经验法则难以置信的结论,后来你主动承认是信口开河,不过确实博览群书。我的方式其实就是质疑而没有举证,我也不可能去举证。当质疑达到从逻辑或是日常经验法则可以推定的事实时,我事实上已经完成了证明任务。

所以,方舟子质疑韩寒,运用逻辑和常识去质疑即可,他不必举证也无法举证。至于他是否质疑成功,目前看来已经至少不属于无理取闹吧。
方舟子视频上说,韩寒说自己当年读24史如何还如何,方舟子质疑,以24史的容量,通读一遍都要十年,韩寒怎么可能~~~这事韩寒到底如何解释,或者是否真的说过?如果说过,方舟子运用的质疑方式完全到位,何必举证?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