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老迅你不要做那些费力而没用的事,你就想办法运用经济学和政治学知识,告诉他们分地给他们带来哪些好处,不分会有哪些危害,用他们的长远利益去克服他们的短期利益,用他们的整体利益去克服某些权势者的局部利益。

[ 本帖最后由 章星球 于 2009-3-8 12:34 编辑 ]
原帖由 章星球 于 2009-3-8 12:27 发表


我没有什么特殊资料,一个体制外的人能搞到多少资料,我能找到的大家都能在网上搜到。我的优势不是搞资料,尤其国外的资料更不可能搞到。唯一的优势一擅长从不同角度去思辩和分析,二是常识感和判断力较强。这分地的事,根本不需要去找什么外国的资料,假设没有外国,那中国人是不是都要集体自杀算了?分地这么简单的事,用点最简单的常识就能弄好,到村里请个小学没毕业的老大爷都能摆平的事儿。

我可以向你打赌,真没你想像的那么复杂。已经有承包到户的基础了,既然三十年承包权分得好,现在稍微改动调整一下,确权一下,不就完事了?你说的那些,什么复杂啦,规模啦难度大啦等等,正是体制内那些反对者的主要托辞。
你考虑过没有?土地所有权的私有制,还要涉及到能够带来利益的非农用土地,山地,草地,林地,包含矿产资源在内的沙漠戈壁等等,立法必须要兼顾考虑实质平等。
小学没毕业的老大爷很有可能只会凭经验把最好的土地分给自己最要好的人。
远远的见你在夕阳那端
拿着一只细花令箭
晚风吹开了你的乱发
才看清你的手里
不过是一根鸡毛
原帖由 章星球 于 2009-3-8 12:29 发表
所以老迅你不要做那些费力而没用的事,你就想办法运用经济学和政治学知识,告诉他们分地给他们带来哪些好处,不分会有哪些危害,用他们的长远利益去克服他们的短期利益,用他们的整体利益去克服某些权势者的局部利益。
我一直在做的事情不是告诉他们分地的好处,原因是我不是这方面的专家;不过我一直在设法告诉他们实现法治的好处。可以先不要民主,但是一定要先实现法治。
所以分地的事情我请教你。
另外,如果世界上没有外国,我对中国人能不能发明民主法治制度是没有信心的。也许现在大家都活在桃源村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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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迅弟儿 于 2009-3-8 12:34 发表


你考虑过没有?土地所有权的私有制,还要涉及到能够带来利益的非农用土地,山地,草地,林地,包含矿产资源在内的沙漠戈壁等等,立法必须要兼顾考虑实质平等。
小学没毕业的老大爷很有可能只会凭经验把最好的土地分给自己最要好的人。
哈哈我说老迅呢就是太象牙了,对现实的民间政治很不熟悉。你不要以为民主一定会选出最能干智商最的精英,很多时候,村民为了自己的利益,更愿意把选票投给一个大家都信得过的老实人,而一个老实巴交的最弱势的老大爷,因为他谁也压不住,所以他提出的任何稍有不公的方案都有可能被否决掉。这类故事我是看得多了。以我村各组为例,虽然琐碎事难以做到民主决定,分地这等大事,基本上是做得比较公平,没有人有多少怨言。把地先划成多少块,然后大家捻勾,捻到哪块算哪哪块,就看谁运气好。因为大家都不知道自己将得到哪一块,就好比罗尔斯说的无知之幕形成了,所以大家划分区块时都会认真细致,尽量公平一点,免得最后自己不走运就捻中它。
原帖由 迅弟儿 于 2009-3-8 12:34 发表


你考虑过没有?土地所有权的私有制,还要涉及到能够带来利益的非农用土地,山地,草地,林地,包含矿产资源在内的沙漠戈壁等等,立法必须要兼顾考虑实质平等。
这个也不复杂啊,遵重现有产权前提,当下土地所有权在谁那就归谁作主,做到这一点就一切都能搞顺。沙漠戈壁的产权应该是国有为主,当然是政府管理。有的土地所有权已经归为乡政府、县政府或者企业所有,则重样的原则就把产权给他确认一下。多数农地是归村民小组或村所有,则返还该集体以自由处置权利。
原帖由 迅弟儿 于 2009-3-8 12:42 发表


我一直在做的事情不是告诉他们分地的好处,原因是我不是这方面的专家;不过我一直在设法告诉他们实现法治的好处。可以先不要民主,但是一定要先实现法治。
所以分地的事情我请教你。
另外,如果世界上没有外国,我对中国人能不能发明民主法治制度是没有信心的。也许现在大家都活在桃源村里吧。
这也是对中国人太小瞧了,我不同意这一观点。我认为民主法治制度是迟早的事,宋朝在治理方面就已经朝现代政治靠拢了,只不过因为抵不住蒙古的进攻而中断了文明进程,到朱元璋时又出现倒退。就算晚一千年二千年,终归会到来。
不承认这一点,也就等于你不承认你是一个人,或者你把自己包括全部中国人种当做类人猿看待
俺有2亩薄田,章星球是俺们农民的好代表。
章新球对土地私有后的土地兼并怎么设想?
碧天清远楚江空,牵搅一潭星动。
url=http://www.zmwblog.cn/user1/131/index.html]金丝铁线的博客[/url]
兼并当然是好事,兼并就意味着农村小企业的涌现,也意味着更多就业机会。有钱的农民成为企业主,卖掉了地的农民有的是有了更好的谋生,比如当了官,或者在城市发了财买了房安了家,或者给农村企业打工,这样农村和城市一样,都是工人和企业主共同相处,既然城市是这样在运行着,为什么农村就不能呢?
原帖由 金丝铁线 于 2009-3-8 16:01 发表
章新球对土地私有后的土地兼并怎么设想?
我猜是农场化和城市化并行
000000

[ 本帖最后由 铁蛋 于 2009-3-8 21:23 编辑 ]
书生的事归书生,流氓的事归流氓。
原帖由 章星球 于 2009-3-7 01:48 发表
……最好的办法就是令其拥有金融抵押品。所以:第一个环节,土地私有化或永佃制,并赋予农民土地以金融抵押权。
……
星球,你说的办法方案财政部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一直在研究相关课题-----金融抵押。很多论证都已经结束了。
给你再透露一个最新消息:刚才我和昨天来东京的DRC某研究部长一起吃了午饭,他告诉我国土资源部上个月刚刚启动一项新的国土资源战略计划,其中一部分调研分到了DRC,就是关于财产权制度改革的研究。核心内容是农地私有制改革。
别的就不多写了。以后做得差不多了,会告诉你。
中途我有什么问题的话,随时也会请教你。
请多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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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抵押这样的课题毫无疑问一直有在研究的,关键是研究的结论如何,是不是准备启用广阔的农村土地作为金融抵押品推动信贷消费?还是说在研究其它抵押品。我觉得现在小规模的研究和实验都救不了中国经济,关键是要起快出台政策,启动土地私有化——也不一定要叫这个名,挂羊头卖狗肉,我前几年的建议,无论是延长租期还是永佃制或者私有化都可以,只要做到1确权、2允许自由交易,3允许金融抵押,则中国经济目前的死局全盘即活。前不久陈锡文的说法是中国不存在土地私有化的问题,也不可能允许农地和农房作金融抵押,说是担心农民丢了地和房出事情。只是打马虎地说维持长久不变等等。

[ 本帖最后由 章星球 于 2009-3-10 16:02 编辑 ]
我回答你的“金融抵押”当然是指如何使农民能够贷款的抵押了。不会回答你干吗?
你说的“陈锡文的说法”我调查一下,然后,呵呵,当面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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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一组最近的新闻报道,很有意思

主流经济学家判断已不行,应淘汰一部分?
2009-03-10 18:27   南方报网
本报记者 郑盎 两会报道

3月10日上午10点10分,铁道大厦3层会议室,全国政协委员刘革新在讨论中扔出一个“炸弹”。

“主流经济学家的判断已经证明不行了,需要有一个民间独立的机构和他们进行质询,还要淘汰一部分经济学家。”刘义愤填膺。刘还拿出自己的经验和与会代表共享。“我们企业做的事情和主流经济学家的说法反其道而行就行了。”

热闹五分钟之后。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部长张小济接过话头。

“我承认我们是失败的。我在内部开会的时候,就说了很多伤人的话,我们重犯了98年就犯过的错误”。张坦言。

“实际上,至少这一轮,所有的经济学家都跌眼镜,也并没有一二个人的错。”一位委员私底下向记者表示。

为什么会失败?多位与会代表总结道。

“我们实际很多的学者都是教科书思维,照本宣科。”“我们实际很多学者都没有深入实际。”“我们实际很多学者都是摸着领导的脾气做研究。”

此时,与会的全国政协委员邓伟说了这样一个故事。“3年之前,一位非经济学家的哲学届人士向我说过这样一句话,要警惕2008年的经济危机,特别要警惕美国;巴菲特当时也跟我说,我现在已经不再做任何投资了。”

会上有一种观点认为,政府决策单纯指望官办的研究机构,可能会出现偏差。

如何进一步加强宏观政策的前瞻准确性?多位委员建议“加大力度扶持民间的的研究机构,并且着力畅通民间机构和决策层的沟通渠道。”

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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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指责中国对金融危机负有责任?
2009-02-20 10:49   南方报网
作者:岑科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把眼下的金融危机归咎于中国购买美国国债。西方理论界有人用“我们是北京填鸭”的说法来解释今天的情形。

这种理论认为,贸易赤字国家(如澳大利亚、爱尔兰、西班牙、美国和英国等)就像是“北京填鸭”,贸易盈余国家(如中国、日本、俄罗斯和沙特阿拉伯等)则像是“鸭农”。“鸭农”强行给“鸭子”喂食,使这些“鸭子”举债成瘾,最终一发不可收拾。

这种说法让很多中国人无法接受。经济学家谢国忠就认为,这种说法无视那些最强大、最富有国家的自由意愿。赤字国花别人的钱过了一段好日子,还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来责备借给他们钱的国家,是不讲道理的。

借钱给你花,难道还有错吗?

问题的回答取决于谁在借,以及为什么要借。中国卖那么多产品给美国,得来的钱不买美国货,反而又把借钱给美国人花,这不是市场选择的结果,而是央行压制汇率的结果。

如果没有央行的强制性结汇,企业和老百姓拿到美元后,肯定不会买这么多美国国债,而会更多地购买美国的技术和商品。但为了保持汇率不变,央行就只能不停收购外汇,并转化为对美国的投资。

美国人的钱多得用不完,这些钱不会用于投资实业,因为制造出的东西中国居民还是不买——也是因为汇率,结果,只好跑到金融市场上,滚出一堆泡沫,引发次贷危机。

这个逻辑奇怪吗?有人莫名其妙给你送礼,害处不仅仅是让你为了收这份礼而瞎折腾。更重要的是,它误导你,让你错配当前的资源。

打个比方,本来你是穷光蛋,有100块钱,够一个星期的生活费。现在有人送你豪华七日游,你一高兴,花100元去做个发型,过两天发现,七日游要改成五日游,剩下两天就得挨饿。

“稳定”在中文里是个好词。央行说,要保持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没有人会觉得不对。但是,如果你知道汇率稳定的背后是央行不由分说地把所有中国企业和居民增加的外汇收过来,用于投资美国的国债、基金、股权等,你还会这么想吗?

事实就是这样。当然,央行的外汇没有白拿,也打了借条。但这个借条等于是替美国人打的,因为打完借条后,转手就把外汇投到了美国市场。这一切的原因,都是为了保持“汇率稳定”。

有经济学常识的人都知道,价格必须随着经济状况的变化而变化。作为衡量国与国之间产品和生产要素比价的汇率,也应该随着生产能力和贸易状况的变化而变化。在中国的生产能力不断提高、贸易顺差不断扩大的时候,人民币汇率应该向上调整,否则就会出现上面所说的莫名其妙借钱给美国人花的局面。那是在制造定时炸弹。

总之,盲目固守汇率,强制性把企业和居民的收入转化为对美国的“送礼”,就是指责中国对本次金融危机负有责任的原因。

来源:中国经济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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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中国式金融危机
2009-03-10 08:45   南方都市报
作者:吴向宏

上周开幕的全国人大会上,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列席山东代表团讨论时,出言修正了有关代表认为“受美国影响,中国金融体系受了内伤”的说法,表示外国的金融危机对我国的金融机构没有构成直接冲击。经过我们的金融改革,我们的金融体系是相当稳定的,是有底气的。王岐山发此话,显然有利于稳定大众对中国金融机构的信心。他的说法,按照有关概念的本来意义去理解,也是完全正确的。

不过,另一方面,中国的金融体系和某些发达国家如美国的有很大区别。从狭义来说,金融体系就是金融机构及其相互交易关系。但是在中国,金融体系有自己的特色,那就是高度受控、甚至是依附于政府。例如,中国的央行对各商业银行不仅仅有金融手段上的调控关系,还存在行政上的直接管理关系。又比如,在西方财政和货币政策是相互非常独立的,在中国财政政策却常常要求银行的“配套措施”,故实质上也有货币政策的效果。最后也是非常核心的一点:中国几乎不存在由市场来自主定价的“利率”,也不存在市场自主定价的“汇率”。两者都是受到政府严控的。

当然,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都包含政府的因素。不过在中国,政府的因素格外活跃,可以说扮演着一个核心的角色。考察中国的“金融体系”,从广义来说,就不能局限于金融机构,而必须看到政府的作用。

正如王岐山副总理说的,中国的金融机构并没有受到国际金融风暴的太大冲击。那么,为什么我们能如此“独善其身”呢?不能不反思其背后的原因。尤其中国已经是一个高度国际化的经济体,外贸依存度高达70%-80%,每年有巨量资金跨境流动。按常理来说,和国际金融环境应当非常紧密地联动、深受其影响才对。为什么我们依旧岿然不动呢?原因正是中国通过政府对利率、汇率等主要金融变量的严格控制,通过对资金跨境流动的严格管制,人为地挡住了金融海啸。形象地说,中国政府就像抗灾前线的战士一样,亲自跳下水,用自己的身体护住了背后的国内金融机构。

在这个过程中,中国政府自身实际上承受了巨大的压力。例如,中国的国家财政在过去若干年中多次向银行体系注资,剥离不良资产。如果没有上述注资,这次金融危机下中国的银行绝不会那么轻松脱身。又例如,为了控制跨境资金流动,中国政府一直采纳严格的售结汇制度,使得外汇过分向政府手中集中,累积了高达两万亿美元、相当于中国GDP的45%的庞大外汇储备。从积极的方面来说,这些钱掌握在政府而不是私人手中,基本没有投入到国际金融市场的炒作,是中国此次避免了在金融危机中遭到巨大的直接损失的主因。但是,从消极方面来说,如此巨量的资金掌握在一个决策中心即政府手中,投向渠道极为单一(其中7000多亿美元是持有美国国债),由于闲置、浪费、汇率波动和投资失败而已经造成的损失,也绝不是个小数字。

比较中国和美国在维护金融体系方面的不同做法,可以看出,两国的政策手段,各有千秋,也各有弊端。美国是让金融体系尽可能独立于政府,市场化运作,但是出了大问题之后,政府还是不得不出来收拾残局。最终政府花的钱也不少。中国呢,如上所述,政府一直是金融体系的稳定锚,是担负无限责任的买单者,这样固然可以大大提高金融体系抵抗冲击的能力,但也有一个巨大的隐患———假若中国这种体系出了问题,那就连个收拾残局的人都没有了。

因此,中国的金融问题和财政问题是直接关联的。只要中国的财政还能健康稳定下去,金融体系就一定能稳住。反过来说,假若发生中国式金融危机,就不会像西方国家那样,表现为“纯粹金融”的危机,而会表现为财政和金融体系互相拖累的一种恶性困境。这一点,无论中国政府的决策者,还是私人部门的投资者,都需要有清醒认识,保持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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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如果你得到的消息是真的,农村土地私有化和相关的金融政策很快就会启动的话,我对中国经济走出危机已经有了信心。
原帖由 章星球 于 2009-3-12 00:04 发表
好,如果你得到的消息是真的,农村土地私有化和相关的金融政策很快就会启动的话,我对中国经济走出危机已经有了信心。
眼光放远一点。经济走出危机目标太短暂。应该是市场经济走向合理化。
对俺来说,俺更关注的是农民的财产权正当权益获得保障。这才是硬道理。

消息当然是真的。所以更需要当面问问老陈的想法了。每年中央一号文件都是他主持的,他的想法如果像你说的那么反动的话,国土资源部不会出台这样的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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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锡文可能不见得很“反动”,但这次土改一开始雷声很大,结果却有反复之象,陈的发言也在不同时期都有调整。但总的来说他是不支持农地和农房抵押贷款的。以下是他的担忧。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明确表示,把土地承包权、住宅基地及农民房产作抵押是不现实的。在中国社会主义下,应避免农民失地、失业及失住房的情况发生。其后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农民所有土地承包权及住宅基地使用权都是农地使用权,用作抵押贷款在法律上是不允许;农民只能作小额贷款,最高30万元人民币。一如城市居民第一套房不能被银行收回,因此农地及住宅基地不能被信用社或金融机构收回。在这样的条件下,银行对农地抵押贷款没有兴趣,因农地是集体所有,土地承包权只能向信用社作小额贷款抵押而不能收回,以免农民失地。换言之,这些贷款只能在内部进行,而不能由金融机构提供,因不准收回土地,以防止道德风险及土地由农民手里流失。
他们怕的就是土地兼并,农民变成流民,实际上土地不兼并,务农就没法致富。周代一夫就能耕种百亩,还兼服役种公田,现在一夫只种五六亩,哪里有致富的可能?
诗酒风流近散场,心情无限对斜阳,如今只剩燕双双。
病酒願爲千日醉,看花誤惹一身香,夜來有夢怕還鄉。
原帖由 章星球 于 2009-3-12 00:42 发表
……在中国社会主义下,应避免农民失地、失业及失住房的情况发生。……换言之,这些贷款只能在内部进行,而不能由金融机构提供,因不准收回土地,以防止道德风险及土地由农民手里流失。
这确实是相当得屁话啊。俺让日本的专家问,看看他怎么回答。
远远的见你在夕阳那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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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迅弟儿 于 2009-3-11 22:48 发表
我回答你的“金融抵押”当然是指如何使农民能够贷款的抵押了。不会回答你干吗?
你说的“陈锡文的说法”我调查一下,然后,呵呵,当面对质。
别当面对质了,呵呵,老兄,你难道不知道大陆的官员,公开场合说话、私底下说话、在国内说话、去国外说话、都不一样吗,针对不同的对象,考虑不同的场合,选择不同的时机,说完全不同的话,这是官场历练出来的基本功,何必太当真呢。
他们怕的主要是农村干部这一庞大的既得利益集团。

只要“集体”的名义存在,就有他们作为“发包方”的利益。一旦按照星球的建议,这几百万人就没有了利益,而这几百万人又是D的基层代表,农村的D又到哪里去找呢?

当年D在农村发动土改时,杀了上百万地主,才完成。现在杀谁?

这个庞大的农村既得利益集团就是在那次大杀大改后形成的。1947年刘少奇在起草土地法大纲时,坚持按乡村人口平均分配乡村所有土地,就是为了防止他从延安一路过来看见的,土改的主要成果都落入干部集团的现状在各地重复。

1952年农村直选,有的地方干部更换达50%以上,刘少奇曾直言杀驴卸磨,被毛大批一顿。毛的合作化,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维护并提升这个集团的利益。
师傅教导:刨花直窜过肩膀,方显木匠功夫深

老木匠的工坊

.成都农地确权革新

本报记者 吴红缨 成都、重庆报道 2009-2-7 1:55:37
编者按:

2009年中央第一号文件,花了相当篇幅重申农村经济经营制度。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要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权属落实到法定行使所有权的集体组织。

成都市政府正在推动农地确权改革。作为新农村的一个新流行词汇,改革对农地使用权的完整性进行了全面梳理,包括了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组织成员的重新界定、承包权的长期固化和宅基地确权的洗牌。

改革的底线依然是限制在农地的使用权范围内。农地使用权经重新确权后,发现其链条构成是如此丰富,这既为农地流转提供了基础,也让农民在享受物权法上对土地所有权衍生而来的“用益物权”上得以真正实现。

纵观统筹城乡综改,让土地和人同时流动起来,是破解城乡二元体制的一条必走路径。成都农地确权改革已然是其中一项基础性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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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起,成都市两会召开,“农地确权改革”成为热议话题。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已是第六个年头聚焦“三农”。但今年的意义则是历史性的。

4日这天,成都市江家堰社区九队村民冯昌伦,接过社区干部递来的地块核对表格,按上鲜红手印。随后,他将领到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权利证书。

冯昌伦和全市近600万农民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就会体会到这次农地革新的意义。

成都这次的改革思路,官方的表述,概括而言,就是在物权法框架下固化农地产权,明确主体,明确谁的土地在流转,谁在做谁的土地流转。学者们则称之为重构农村微观市场经济基础。

但此前农地产权制度的缺陷,已经制约土地发挥效率。作为统筹城乡综区,成都希望率先在这个关键领域有所突破。

按照成都市政府的部署,到2009年年底,全市1400多万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660万亩耕地将全部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农户手中。

但是土地制度的复杂性,远远超出了地方政府的预料,改革一深入,就会与现行法律法规产生冲突,参与改革的一些官员及学者说,他们也常常陷入迷惑,看不清方向,只能在摸索和争议中艰辛前行。

寻找新三十年,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的路线图,已经成为先行者成都地权改革的使命。

模糊的地权

在这一系列进程中,集体土地所有权未发生过动摇,同时又面目模糊。“农村现在是土地集体所有,集体做不了主的现状。”四川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李后强说。

成都改革直指农村土地的产权。

冯昌伦全家八口人,共三亩八分地。“村里社员,在地里种草,还是种粮食,集体都管不了。集体要做什么决定,农民也没什么发言权。”

“目前农村最大的资源就是土地,而农民手中持有的也是土地。但是,附着在集体土地上的广大农民,即便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却不能流转,不能转让,不能买卖,禁锢了农民发展的机会。”四川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李后强表示。

经过20多年的改革探索,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以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为突破口,总体上形成了以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长期稳定承包权、鼓励合法流转为特征的新型的土地改革和制度。由于集体所有权改革一直滞后而带来的主体虚化,使中央期望的土地效率最大化目标并未实现。
  

现行集体所有权的形成,其发端应追溯到1947年10月的《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制定,完成于1957年的农业集体化,随后,先后经历了耕者有其田、互助组、初级社和高级社等发展阶段,建立起了土地的集体生产方式。1958年后,随着农业合作社公转变为人民公社,土地成为完全的集体所有制。

1978年以后,农民土地经营制度发生了历史性的重大变革。标志性事件,发生于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户农民秘密签订契约,将集体耕地承包到户,搞大包干,在不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前提下,打破了集体所有土地集中经营的格局。

“改革就是建立明晰的土地权利范围和土地权利归属,使农民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还权都市统筹城乡委员会专家组成员陈家泽告诉本报记者。

一个举措是稳定承包经营权,在1984年,通过中央“一号文件”,将原来2到3年的承包期限延长至15年。1998年延长至30年。十七届三中全会则提出承包权永久不变。

但这一过程,历经改革30年,在国家对土地制度改革更加强调效率目标上,渐行渐近,但离目标还差关键一步。

与此同时,国家通过法律手段,不断深化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等产权改革。1986年4月颁布的《民法通则》,纳入了“承包经营权”概念,将其视为一种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权利。

1993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确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法律地位。2002年,《农村土地承包法》出台,提出依法保护土地承包双方合法权益,并对承包者的权利做了进一步规定。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则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用益物权”对待。

在这进程中,集体土地所有权未发生动摇,同时又面目模糊。“农村现在是土地集体所有,集体做不了主的现状。”四川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告诉记者。

产权的缺陷,使农民合理的土地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土地征用过程中的权益纠纷就是最好的例子。另一方面,农民无法从土地资产中得到应有的权益,加重了三农问题和城乡差距问题。

“成都从来没考虑私有化,这不符合中国的现实,我们一开始就定下了基调,产权改革不会触及所有权的根本问题,这不是地方政府的层面可以解决的。”陈家泽说。

北京师大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院院长李晓西在2008年年末考察成都产权改革后,告诉记者,中国农村改革确实到了一个重大的新阶段,这个新阶段与农村土地产权的改革息息相关。

成都试点

“一时之间,市面上的卷尺测量器都一销而光。”

“确权”,在成都农村,已经成为一个非常流行的词语。

在成都的农村,被率先纳入试点的地方,这样的场景如过节一样热闹:首先村民小组通过海选,开会投票,组成审核条件小组,负责核对确权各项权利。同时每一户,还要推选出户主代表。此外还有土地、房屋、林权的调查及测量。

明确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对承包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农村房屋、林权等的物权关系,这就是“确权”的完整解释。

陈家泽是成都市社科院的研究员,也是这次成都土改试点的三个顾问之一。他告诉记者,“成都试点,归根到底,是使农户成为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微观主体,这是一切的基石。”

但是“确权”工作量超过了想象。成都市委党校副教授蒋青是政府派驻双流县确权工作组成员。他告诉记者,“一时之间,市面上的卷尺测量器都一销而光。”

成都农村产权改革的指导性文件是2008年1月,这份名为《关于加强耕地保护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的意见(试行)》吹响了率先在全国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试点的号角。其时zhonggong十七届三中全会还未召开。
  

这份由成都市委办公厅印发的230份文件,改革重点领域是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创新耕地保护机制、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动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开展农村房屋产权流转试点等方面。

整个改革过程成都政府一直保持了低调慎重的姿态。成都市政府一位相关领导向记者透露,由于内容的敏感性,一号文件在下发后不久,就全部收回,并要求各地只做不说。

犹豫必然伴随的争论、博弈以及法律与现实之间的巨大差距,成都市政协委员张天健告诉本报记者,基层干部往往以“按政策办事”来形容自己工作的艰辛,农民往往以“钱到手就塌实”来描述自己对于此次改革的期盼。

从2008年3月起,成都选择了都江堰、大邑、双流和温江作首批试点。试点区县政府均成立产改工作组,市政府同期组织召集了各部门骨干,向基层派驻七人组的工作队伍,各由一名副局级领导带队,在田间来来往往。

这样的场景仿佛回到解放初年的土改时候的胜景。因为是“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除了陈家泽外,成都市政府还聘请了四川省社科院副院长郭晓鸣和成都四方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世亮担任产权改革的政府顾问,他们三人也是地权改革的主要发起者之一。

改革的核心内容即是“确权”:明确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对承包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农村房屋、林权等的物权关系。

确权之后,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林权证》,这些土地的权证会发给村、组等集体经济组织,而使用权证要发到每一家农户。

农民最后得到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没有写期限的。“这就代表了长期拥有的意思。”陈家泽说。

到2008年6月,改革开始扩面提速。成都分为三圈层,都市区一圈层与近郊二圈层,和山区的三圈层,由于各地情况各有不同,各区县都按本地实际,制定改革方案,因此各地操作也略有所不同。

中科院和成都市社科院联合课题组2008年12月对此进行了调查摸底,据其随后发布的《成都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研究报告》统计,截至2008年7月,成都市有122个乡镇,501个村,6446个组,启动确权颁布证工作,涉及农户32.93万户,已完成16.49万户。本报记者获悉,确权工作现已在全市范围内展开,预计今年底前全面完成。

改造集体

孕妇难题,最终是村集体自己解决的。经过村民的共同决议,达成了共识是,从医学的角度来论,七个月已是一个生命,应该享有成员资格,而两个月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生命,所以就不算。

确权改革的第一大难题,是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组织成员的界定,这原本是一个不是问题的问题。

一个广为流传的故事是,一个村有两个孕妇,一个怀着七个月的孩子,另一个两个月身孕,哪个胎儿该被确定为成员资格?

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同层级法律有不同规定,使得“集体”的内涵异常复杂。《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外,属集体所有。

《民法通则》第74条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为劳动群众集体。该条第二款,进一步具体为村农民集体,乡(镇)农民集体,并明确提出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另一类主体——经营、管理主体。但它没有解释作为管理主体的村农业生产合作社,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定位。

1986年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又确认为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集体。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明确把村民小组认定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管理主体的一种。因为这之前,农村内部对土地的管理经营,都是以生产队或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的。
  

成都在确权过程中,也尊重历史及农民习惯,以村小组作为集体。成都市委党校副教授蒋青说,人民公社时候,就是以队为基础,现在的组,对应就是当时的生产队,是原来基本核算单位。

各个工作组在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是,由于很多村民长期在外打工,使得现有的村组织机构无法承担如此复杂的产权改革工作,培育新的集体经济主体便提上了日程。

有代表性的探索,就是对集体资产的股份制改造,建立新型集体经济主体。成都市锦江区的做法就是一个典型。该区在涉农的11个社区分别成立公司化的村级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继承了原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并向成员折股量化,每人一股,发放股权证。

李世亮对此表示,这些新型集体经济组织都是很好的探索,存在的问题就是都是地方政府颁布的文件,效力层次太低。同时,对于集体经济组体的定义,成立条件和权责义务还应做更深入的研究。

另一个棘手的问题,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界定的标准,由于法律无明文规定,在理论和法学界一直存在很大争议,实践中特殊情况亦层出不穷。

比如进城多年,但户口仍在农村的人,算不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还有新增人口,就是前面孕妇故事中所追问的。

孕妇难题,最终是村集体自己解决的。经过村民的共同决议,达成的共识,是从医学的角度来论,七个月已是一个生命,应该享有成员资格,而两个月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生命,所以就不算。

对于成员资格界定的,在实际操作中,主要还是依户口,然后是看与集体经济级组织有无形成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有争议的,要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农户代表同意,具体带队参与改革的蒋青向本报记者介绍。

“集体经济组织一直呈虚位形态的情况如果不解决,个别政府或者个别乡村干部代表农村执行经济组织越权,行使权力这种现象,侵害农民的现象就普遍存在。”成都土改试点政府顾问成都四方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世亮表示,确权是整个农村产权改革的基础,健全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则是整个确权的基础。

承包权固化

这次确权,刘怀俊就提出,这1亩8分地他有承包经营权证,应该确给他。王明祥不同意,这块地他种了将近10年,农业税也是他在交,会计账上地也是划给我的,怎么能确给你?

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确定之后,接下来就是对承包地的确权。

都江堰市鹤鸣村村民王明祥遇到一个矛盾。2001年,邻居刘怀俊外出打工,将他的1亩8分地交给了王明祥,并在组上会计的账上将其转划到王明祥名下。2006年国家全面取消农业税前,王明祥一直种着这1亩8分地,且每年上交一百多元的税。

这次确权,刘怀俊就提出,这1亩8分地他有承包经营权证,应该确给他。王明祥不同意,这块地他种了将近10年,农业税也是他在交,会计账上地也是划给我的,怎么能确给你?

这已经不仅仅是遗留问题,已成为当下的普遍难题。“这在农村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不确权风平浪静,一翻旧帐就出矛盾了。”蒋青说。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这项工作的内容,主要是弄清楚承包地四至,面积及承包关系。成都市政府配套规定,确权后的承包地每亩每年发放400元耕保基金的政策,使承包地确权成为成都当前改革中予盾和争议都最多的一个领域。

王明祥难题,解决方式仍然是靠村民集体智慧调解,刘怀俊有证,他有权利;但王明祥尽了义务,因此,1亩8分地,一人一半。两人都接受了。
  

在确权中,另一大难题是承包地的面积。虽然目前各地都采用了按二轮承包台帐面积确权登记的办法,但问题在于,土地发包之初,农民有交足国家,留够集体的粮食任务,分配原则是以产定亩,即按土地粮食产量来确定承包地的面积,土地较差的农户得到土地面积较大,而表现在台帐记录面积却是相等的。

它产生的矛盾是,一块实测面积为1.5亩的承包地,台帐面积是1亩,如果按台帐确权,那么多出来的0.5亩土地又如何确权呢?

成都大学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吴建瓴告诉本报记者,造成这一冲突的根本原因,在于农业和工业两套价值体系的冲突。其实质在于,确权到户是指向市场化的收益分配,与土地集体所有制遵守的土地收益平均分配是不可能达成一致的。

这个矛盾后来延伸出另一个更大的争议。有些不认可确权方案的村民,集体选择了确权到组而不到户,并约定了土地收益均分的模式。成都市锦江区统计,在全区确权的76个村民小组中,有7个村民小组选择确权到组,占全部村民小组的22.37%。

冯昌伦所在的都江堰,是成都“五朵金花”之一“江家菜地”所在地,由于位于城区,土地多次流转,四界已完全模糊。同时地段不同,也意味着悬殊的价值,如果确权,农民之间会有巨大的财富悬殊。都江堰亦选择了确权到组,即每人平均六分八亩地。

成都土改政府顾问陈家泽则是主张确权到户的坚持者,“确权到组又回到改革之前的老路上去了,使确权没有任何意义,这是成都下一步改革必须解决的问题。”

这已是一个严峻而急迫的现实课题,它涉及到长期承包权的落实,由此形成的改革追问是,是每一户农户承包土地权利长期不变呢?还是一个集体中的农户承包土地权长期不变?

“如果是后者,在集体内部,土地要不断调整,农户个体还是无法对自己承包的土地产生长期信赖而努力经营。如果是前者,每一个集体经济成员或者非成员承包到集体的土地,集体成员经济权利就无法实现,农民能够接受吗?”成都市政协委员张天建告诉记者。

但本报记者获悉,目前还没有任何人和方案直接回答这个问题。

宅基地确权

锦江方案显示,不论大小,按人口确权,人均补偿4.5万元。获得补偿的农民要放弃宅基地及房屋,可以低价购专门的安置小区。冯昌伦的宅基地是在土改时分的,后来自己盖了房。全家在2008年12月领了36万的款,并搬离原所。

锦江区的土改试点对宅基地及房屋的确权,对冯昌伦一家来说,是一场诱惑。

本报记者获得的锦江方案显示,不论大小,按人口确权,人均补偿4.5万元。获得补偿的农民要放弃宅基地及房屋,可以低价购专门的安置小区。冯昌伦的宅基地是在土改时分的,后来自己盖了房。全家在2008年12月领了36万的款,并搬离原所。

“地和房子不只这些钱,但我们也没法变现,这个价格也不错。”冯昌伦说。

在耕地之外,另外更大面积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浮出水面。就拿成都市来说,全市耕地面积大概是660万亩,而集体建设用地高达1400万亩,是耕地面积的两倍多。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大多数是宅基地。宅基地作为建设用地的价值远远高于农用地的价值。但具体工作中,宅基地确权争论不如承包地确权争论大。

“这是因为宅基地确权后要进行流转短期内难度仍大,宅基地价值有多大,需要多长时间才能体现出来没有明确的预期。”蒋青向记者表示。

在宅基地确权登记中,争议最大的就是按现状确权还是均分。宅基地没有像农用地那样经过一次均分的过程,农村不同家庭实际占有宅基地的差异较大。在成都双流区,人均宅基地面积较少的有94.08平方,较多的达到594.11平方。
  

如是宅基地仅停留在使用权基础上,现状确权农民就不会计较。但是参与改革的基层官员及学界在思考这样一个命题,如果宅基地产权在使用权基础上再拥有了转让权和收益权,农民之间的利益该如何平衡呢?

回溯历史,1962年9月27日颁布的《人民公社六十条》第21条规定,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生产队所有的土地,包括社员的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等,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

1963年3月20日,中央发布了一个关于对宅基地问题的补充规定,该规定第一次使用了宅基地使用权概念,也从此确定了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的制度。

由于宅基地使用权是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和利益联系在一起,国家将其无偿给农民使用,是作为最低限度的实物保障的一种福利,因此对其转让权有严格限制,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速,农民宅基地及住房权属问题逐渐突出,也被学界认为是限制农民分享工业化城市化成果的最大阻碍。

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zhonggong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这个问题上有个新提法——“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

在去年11月于成都召开的统筹城乡论坛上,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张晓山表示,这一提法的法律和政策内涵及其实施需进一步研究,如果今后土地制度的改革在保持宅基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宅基地使用权能与其附着物一起进入市场,则农民财产性收入奖大大增加。

对于这种可能性,成都有区县提出的解决方案,是按现状确权,但流转时,按四川省人均宅基地35平方米的标准,这部分流转收益归个人,超出35平方米的归集体。当然还有村干部主张按人头分,以实现起点平等。

无论如何确权,在确权中都伴随这样一个争议,如当地一位学者所言,如果把宅基地或者承包地直接分给现在的户口在本地的农民,则做到“生不添,死不减”,就是一次性的使用权私有了。这实际是一个近“私有化”运动。对农户宅基地被置换后,永久使用权怎么体现呢?

双流县一位政府官员回顾种种历程,对记者感叹说,“地方层面来推动这样的改革其实是非常难的,我们实际只有在具体的操作层面做做工作,是对是错,还要等时间的检验。”

确权效益

通过产权制度改革,激活农民手中最大的存量资源,不失为一条快捷的制度路径。

虽然这是一场艰巨的改革,但其可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激励着成都的改革者们前行。

成都市委统筹城乡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秦代红曾做过一个测算,本市一个农民要变成市民,其住房、就业、社保等需20万元,全市需一万多亿元,这无疑是个天文数字。而通过产权制度改革,激活农民手中最大的存量资源,不失为一条快捷的制度路径。

按照成都市政府的思路,通过确权,在克服产权缺陷基础上,通过土地市场引导土地流动,从而扩大农业规模经营,此外,还通过引入其他权利安排,把土地市场与农村金融市场相衔接,使农民获得其发展生产所需要的资金。

陈家泽认为,这是成都产权改革非常良性的一个探索。

除了作为综改区的使命感,这次产权改革对成都还有另外重要的现实的意义。按照成都市政府的规划,到2010年,全市城镇化率将达到65%以上(目前约为42%)。目前成都1044万人口计算,在未来的3年内,将有250万成都农民转变成市民。

但这些期望,目前也遇到困境。令基层官员和政府困惑的是,确权之后,并没有促进土地大规模流转。政府在确权中投入了大量成本,必然关注它带来的效益。在这次确权中,政府除投入人力,物力,一些区县还同步推进农民集中居住,以腾出集体建设用地。
  

带队进村参与改革,使得蒋青获得了一手资料。经过他测算,在一圈层,一亩建设用地,农民搬迁、建设新房、赠偿青苗补助等,成本价为25到30元。但到市场的流转的建设用地价格是不抵成本的。交易者也寥寥。承包地流转也存在同样情形,较少人问津。

吴建瓴和蒋青共同完成的课题透露,成都市目前操作中的集体土地入市项目来看,能够盈利的几乎没有,基本都是在“城市反哺农村”的大前提下,由政府支付相当数量的补贴来完。

吴建瓴分析认为,承包地流转不畅,与确权没有关系,根本原因是农业并非盈利产业,没有人愿意投入。而建设用地,因为国家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市场获取成本很高,“要收回成本,只有做房地产,但现行法律是不允许的,因此愿意接手者少”。

这与另一个深层次背景有关,因为中国的土地附带有特殊的政治功能和保障功能,国家对其流转非常慎重。

改革走向

随着土地确权工作的完成,成都的农村产权改革就基本告一段落,至于流转问题,实际是另一个制度体系了。

都江堰市鹤鸣村确权完成后,有了大户来租地。王明祥一家流转了4亩地,他可获得5000元左右的收入,比以前种地收入增加了2000元。对于冯昌伦来说,他的地早就经集体流转了,他没有太大的负担,也不去多想,只等着住新居。

对于成都的这场改革,一直关注成都综改的中国社科院课题组,给予了肯定,认为这是“试验区”为全社会提供的具有时代特色、意义重大的“公共产品”。

成都的探索,除了确权过程的尝试,实际还提供了两个产权发展方向的选择。一个探索就是,如十七届三中全会所倡导,通过确权到户,强化使用权和个体决策。另一方向,则是与之相反的,所有权向公共化方向迈进,集体更加强化。

比较典型的是锦江区的改革,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在确权后,集体流转给集体,由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从而代替个体决策。这当中要处理好的关系,是如何保障农民的收益分配权,及与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

目前这两种模式现在还很难分出高下。

不过两种模式也各有矛盾,强化使用权,存在一方面需要将土地集体中规模经或,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以这到集体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又可能与农户基于使用权的分散决策及个体益最大化之间的矛盾。

成都这次推行产权的一个背景,是以往“三集中”的推行,成本越来越高而难以维系。产改,描述的是另一个图景。吴建瓴说,政府将土地决定权、卖指标权,全部通过产权归农民,农民在产权交易中心自由买卖,这样政府取得指标渠道就多了,地价就不会那么高,而是按市场价格运作。

“这种模式下,是可以保障农民权益的,但因为又回到‘双挂钩’政策,农民很难实现。”在试点农村蹲点了几个月后,蒋青如是对本报记者表示。

总的来说,成都的农民比较乐观地看待这次确权。陈家泽表示,随着年底土地确权工作的完成,成都的农村产权改革就基本告一段落,至于流转问题,实际是另一个制度体系了。

对于目前这些尚未清晰的答案,他说,“这样就行了,等它慢慢变化”。

(本报记者姚伟 实习记者郑智对本文亦有贡献)
诗酒风流近散场,心情无限对斜阳,如今只剩燕双双。
病酒願爲千日醉,看花誤惹一身香,夜來有夢怕還鄉。
邱兄说的这个改革好象也受到了阻力。

不过,我觉得如果经济危机再深一点,或者说他们对经济危机的担忧再重一点,在保增长这个一以贯之的目标下,进而明白了土地私有化对其目标的重要性,还是有可能下狠心驱动改革的。这是我们有理由保留一些乐观的原因。
“经济危机再深一点”,“他们对经济危机的担忧再重一点”,“还是有可能下狠心驱动改革的”。
有人说经济危机已经够深了,他们的担忧已经够重了,可怎么还不见他们下狠心涅。
这可是你的立论。你给举证一下,为什么还不够深,不够重?
远远的见你在夕阳那端
拿着一只细花令箭
晚风吹开了你的乱发
才看清你的手里
不过是一根鸡毛
这就好比我很讨厌一个坏人,看他摔了一跤,说要是再摔重一点也许就清醒了,你的问题就好象:你怎么证明他摔得不够重?

要我回答,就是因为他还没清醒,所以不够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