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吴英再上万言书 自称鸡蛋碰石头请求社会帮助

时代周报记者 陶喜年


    一审死刑宣判半年之后,针对吴英案的二审宣判,似乎仍遥不可期。
    2009年12月18日下午,因犯“集资诈骗罪”,当时年仅28岁的本色集团董事长吴英,在浙江金华被判处死刑。其后,吴英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今年3月16日,吴英将一份29页厚的上诉材料,交给其辩护律师张雁峰,后转交浙江省高法。但浙江省高法何时开庭审理此案,至今没有确切消息。
    5月20日,中央政法委第13次全体会议暨司法体制改革第5次专题汇报会在北京召开。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主持会议,强调“死刑案件人命关天,必须实行最严格的办案标准,必须实行最严格的办案责任制,真正做到不错不漏、不枉不纵”。
    这天正好是吴英的29岁生日。在看守所,吴英通过收看央视的《新闻联播》,看到了这条令她感到振奋的新闻。记忆力惊人的吴英,当天即将周永康讲话的要点,全部记了下来。
    几天后,吴英将一份30多页、数万字内容的《上诉材料》及一份《控告信》,再次委托其代理律师带出看守所。
    在这份“万言书”中,吴英详诉了其被拘后的所有经历,对当地公、检、法等部门的一些做法,提出了自己的质疑,并首次袒露了面对死刑判决的内心感受。
    前段时间,与吴英同监室的一位女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发回浙江省高法重审后改判,让吴英重又看到了生的希望。“我改变了我的看法,我相信法律毕竟是公正的、公平的。”
    仍“坚信”自己无罪
    “现在我不得不以书面的形式,把我事情的真相、我的冤情,以文字的书面形式,向你们媒体反映,为什么我的案子会是‘内部请示’、‘上定下审’的判决?”吴英这样表达写《上诉材料》的初衷。
    《上诉材料》的字迹工工整整,每页都有吴英的签名和指纹。在材料中,吴英不仅列了很多表格,还在一些段落画了不少重点线。
    根据官方的统一说法,2007年2月7日,吴英被浙江省东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但是按照吴英此次《上诉材料》中的说法,当年的2月5日,她就在北京被东阳警方控制,并带回金华。
    至今,吴英已经在金华市看守所,度过了整整3年零4个月时间。
    尽管一审被宣判死刑,二审又因为各种因素,至今未能开庭,但吴英依然“坚信”自己无罪。“一审的错判死刑,希望二审省高法、省高检按刑事诉讼的规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判我无罪。”她甚至希望通过自己的案子,“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
    “一审下来之后,我一直认为法律是不公平的,法律是有权有势有钱人玩的游戏,像我这样无背景的人,只能像砧板上的肉任人宰割,我曾想我要放弃上诉,但还是在家人亲情的支持和看守所领导、管教的耐心开导下,在离上诉最后时限签字上诉。”
    在“万言书”中,除了“控诉”当地司法部门在案件侦查、起诉、移送、宣判等环节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吴英仍不忘为自己的借贷行为辩护。
    吴英认为,她借钱就是为了办企业,根本没想骗钱不还,她更没想过捐款潜逃。
    “我即使真的想骗,要是背着这么多沉重的房子,比蜗牛爬还慢。我借钱只是想经营企业,做自己的事业,做自己想做的事。虽然我有错,错不至于犯法,更不至于死罪。”
    “毕竟我的公司全部办在东阳,我也想为东阳经济和东阳老百姓做一点贡献,向广厦集团的楼董(楼忠福)和横店集团的徐董(徐文荣)一样,为当地老百姓多做一点贡献。”吴英说。
    “二审不知结果会怎样,但是我为了保护自己的家人不再受到伤害,保护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债权,我会做最积极的努力,我知道自己的这一路会走得很艰难,因为我是一位普通的女子,而想置我于死地的人,都是有权有势的人,民告官是多不易的事。很多人都认为我不知天高地厚,刚搅了一滩浑水,屁股都没擦干净又来鸡蛋碰石头,所以我请法学界的法律人士给予我的案子正确的法律指导,及社会上有正义的人来帮忙监督我的案子。
    根据材料传递出的信息,在看守所,吴英对《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法律及相关实施细则有了详细的研究,对于犯人在看守所的权利,她极力争取,一向性格倔强的她,因为一封控告信,近期还曾公开跟看守所一位领导顶撞,并接受了处罚。
    在看守所期间,吴英坚持看书学习,对外面的世界,也多有了解。在上诉材料中,吴英不时讽刺、挖苦一些办案人员,她甚至懂得如何使用“躲猫猫”、“春晚刘益谦”这些流行的词汇。
    “这又不是春节联欢晚会刘谦表演变魔术?下次建议刘谦把魔术内容变成这些好了。”在质疑某处案卷材料时,吴英这样写道。
    “不怕死是假的”
    2009年12月18日,时代周报记者独家目击了吴英一审被宣判死刑的过程。在听到判决结果后,面对法官和旁听席上的亲人,吴英镇定自若,直到走出法庭,才泪流满面。
    当时她究竟是何心态,只有吴英自己知道。在此次传出的材料中,吴英首次表露了自己面对死刑判决的内心感受。
    “面对死亡,我想大多数人都会惧怕,尤其是和我一样一审被判死刑的人。在刚接到一审判决时,我对法律的公正性产生了怀疑,但是我为了安慰家人,依然在庭审宣判时强忍着不让泪水流下,我也知道媒体关注着我。我很好强,我不愿让别人看到我脆弱的一面……”
    “宣判结束我回到看守所,很消极,很悲观,甚至想放弃上诉。那时段的我特别特别的想念亲友,想见家人,因为我已经在金华看守所被羁押近3年,我不知道自己还能不能改判,能不能再见到自己的亲人,可是现实对我真的很残酷。‘每逢佳节倍思亲’,我想每个在外远离家乡和家人的人都会有一样的感受。”
    “自从我被判死刑之后,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节、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都频频度过,每当这些节日的前后,我的心里都特别地想念亲人,同时这些节日的接近,也提醒着我二审越来越接近,要救自己只能靠自己。所以我努力调整好心态,理清头绪,认真地写上诉材料。”
    死刑宣判后,吴英虽仍然保持倔强的性格,但内心无疑越来越敏感。她写道:“这几个月来,每分分秒秒我的内心都承受着无奈、悔恨、痛苦和恐惧的煎熬,说自己不怕死,那是假的,因为我是人,不是神。有时候监室里的女友一句关心的话语,一个体贴的举动,我都深受感激。高墙和密密的铁丝网,将看守所分成内外两个世界。我们每位在押女犯都因为走上人生歧途正在等待接受法律审判。可我们每个人内心都有一颗善良的种子,心中也有未曾泯灭的良知。”
    因为5月份发生了“顶撞所领导事件”,加上看守所的“劳动强度越来越大”,吴英坦承内心十分痛苦、压抑,她甚至希望能在看守所唱唱歌、讲讲笑话,来“放松一下自己,放下沉重的思想包袱”。
    虽然羁押整40个月,生死未卜,但吴英依然对未来抱有希望。
    “有很多人会想,你吴英又想炒作自己,很多人又会想你吴英又不懂法律,还有更多的人会说我是在做疯狂的事,我不能阻止别人的想法,但我相信很多人一定会支持我的。”吴英说。
    眼下,对吴英最不利的,是浙江一个接一个的“集资诈骗”死刑判决。
    包括吴英在内,2008年以来,浙江已经宣判了五例“集资诈骗”的死刑,而且获刑的无一例外,都是浙江本地女子。
    2008年3月21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丽水女子杜益敏死刑。2009年8月5日,杜益敏被执行死刑。
    2009年8月23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温州乐清女子郑存芬死刑。
    2009年3月20日,乐清农妇高秋荷因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2010年2月23日,台州女子王菊凤被台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这个报道里只是罗列了吴英的行为动机,并没有指明或者暗示她行为的过程是否触犯了法律,不过能看出这个女子的倔强。
群众滴眼睛是雪亮滴
雪亮滴眼睛是不明真相滴
每个被告,要自己来读中国这些垃圾法律,也是一大特色。大肆渲染受害人如何如何花费一生的精力,来“钻研”这种垃圾,最后终于讨回“公道”,这也是中国文人的一种普遍套路,不知他们怎么被训练出来的。
1,I.stability of possession;II.transference by consent;III.performance of promises.
2,中国的教育体系是制造SB的流水线。
3,一个充满着下贱历史的国家如何走向正常?
中国的山寨法律,虽然从来都是偷偷摸摸行事,不过以我几年来的关注,大致也看出了一点道道,即极尽所能的破坏人与人之间的自由交易,委托与信任等等,从而人为造成一种对社会经济活动的中央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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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个充满着下贱历史的国家如何走向正常?
马光远:反对判吴英死刑 应引导民间金融阳光化



    凤凰网财经讯 东阳富姐吴英近日再上万言书鸣冤,同时恳求社会帮助,希望争取二审改判,为自己求得一线生机。
    著名财经评论人、经济学博士马光远10日就吴英案对凤凰网财经表示,但凡做出死刑判决必须百分之百准确,犯罪事实必须百分之百真实,在定刑上必须百分之百慎重。
    他认为,吴英案对比最高人民法院在认定集资诈骗标准时所规定的七种情形,跟每一种情形都有很大差别。“这个案子的判决实在是非常牵强附会。”
    杀吴英毫无意义
    马光远认为吴英案与3月份获判死刑的丽水杜益敏案完全是两码事,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首先,吴英募来的资金确实大部分用在兴办实业,而不是像一般集资诈骗随便开两家小公司做个样子,最后携款出逃。她在东阳那边置下众多实业。这样子的事实不能被定型为集资诈骗。
    其次,吴英并非面向公众吸取资金,她仅通过有限的几个人,处于链条中间的那么几个人借贷。而事实上也正是因为这几个中间人的逼迫,才引起了一定范围内的社会混乱。虽然最终涉案金额较为庞大,但毕竟法院判决须基于案件事实真相,而不是单凭一个数额就给她定刑为集资诈骗。
    “不是集资诈骗。她即使是骗,也是基于认为自己能够还清贷款的基础上行骗。”
    从整个民间机制的运作来说,马光远认为吴英的经营管理本身没有问题。这案子最终出现的问题并不是吴英一人造成。此事件本身也没有多大意义,判吴英死刑不但解决不了问题,甚至不能起到维护法制本身的作用。马光远认为对于吴英的最大的定性,应该是一个不知道天高地厚的人。她的行为,依照我国法律,最多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非集资诈骗。
    “我一直反对法院判她死刑。我也希望二审能够改判。”
    反思体系本身是否存在问题 引导民间金融阳光化
    马光远还表示,吴英案警醒我们反思主流金融体系本身。为何几十年来无数中小企业都在通过民间融资寻求更进一步发展。为何在国家利率5.2%的情形下仍有许多民企不顾风险地去借贷民间资金。“这值得引起我们的思考。如果没有这些地下金融,高利贷,这几十年来这些中小企业是不是都死光了?”
    若没有这些地下金融,那么每一次的国家宏观调控,每一次的收缩银根,这些企业是通过什么方式应对的。
    马光远认为高利贷之类的地下金融确实在几十年间支撑着民间金融的发展。不仅没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一直在促进非公经济的发展,对民间经济长期起着正面作用。
    “我们该考虑的是怎样去引导这部分民间资本,如何使他们阳光化、合法化。究竟该由谁去给这些中小企业提供资金。为什么他们能有那么高的回报率?
    反过来我们的制度做了什么?”(文/黄烁)
茅于轼:谁都有权利集资 国家应大力发展民间融资




    凤凰网财经讯 曾经一夜暴富,后来又担着集资诈骗的罪名被判死刑。28岁的“前亿万富姐”吴英引发的争议一直都没有平息。而争议已经不仅仅聚焦于吴英案本身,争议的关注点在于,以吴英的借贷行为为样本的民间融资是否应该合法化。天则经济研究所理事长茅于轼就此表示,借贷是合法的,国家应该大力发展民间融资。
    茅于轼10日在与凤凰网财经的对话中称,非法集资的定性有问题。“谁都有权利集资,尤其现在银行贷款这么难。诈骗是犯罪,但是借贷是合法的。”
    民营企业贷款难已是不争的事实,民间融资成为了很多企业经营资金的来源。吴英集资的钱基本都用于公司经营,这也是定性为集资诈骗引起争议的原因。
    “浙江的民间借贷很发达,浙江的经济就是这样搞起来的,”茅于轼说。
    2008年以来,包括吴英在内,浙江已经宣判了五例“集资诈骗”的死刑。茅于轼对此直言,“应该取消非法集资这个说法。民间融资要合法化,国家应大力支持。”
茅于轼:谁都有权利集资 国家应大力发展民间融资




    凤凰网财经讯 曾经一夜暴富,后来又担着集资诈骗的罪名被判死刑。28岁的“前亿万富姐”吴英引发的争议一直都没有平息。而争议已经不仅仅聚焦于吴英案本 ...
李旧苗 发表于 2010-6-11 10:30
根本的原因还不是这样。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与投资关系,才是一个国家中经济活动的主体;而政府得以存在的理由,是消除此种契约关系的欺诈,而不是消除此种契约本身。所以,只有在受害方能够证明对方的欺诈的情况下,且无法通过协商或仲裁解决,政府强制力才必要存在。而不是现在这样,这样的法律根本就是变态的法律。多年前孙大午事件便亦是这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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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个充满着下贱历史的国家如何走向正常?
视频:许小年谈地下钱庄的合法之路

http://video.sina.com.cn/p/finan ... 2/091460347422.html
徐建新谈吴英案:正在省高院二审 请网友相信会有公正客观的判决


    浙江在线杭州7月15日讯(记者 李敏 廖小清 通讯员 张旭良 周轶)7月15日上午9时30分,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建新做客浙江在线,就“协同司法共破难题”这一主题,与网民进行互动交流,并回答网民的提问。
  网友“戴蒙”问徐院长一个敏感的问题,吴英案如今进行到何地步了,一审判决后,媒体的一些声音也有,您如何看待这个案子,什么时候二审,能否坦诚跟网友具体披露一下可以公开的细节?
    徐建新介绍,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查明,吴英集资诈骗达77339.5万元,没有归还的38426.5万元,这些钱到什么地方去了,吴英本人没有账目,公司财务管理混乱,司法机关委托三个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均无法审计。
  金华中院通过现有的证据,逐笔进行核对,仍有一个多亿无法查清去向。
  吴英一案的被害人,金华中院判决虽然只认定了11人,但许多被害人是因吴英的虚假宣传,支付高额利息及所谓的高额投资回报等形式,误导社会公众,骗取社会公众的信任,通过本案的11名被害人将款投资给吴英的。如本案的被害人之一林卫平,其所涉人员和单位就达66个。而这些被害人的钱都是自己的血汗钱啊。因此,鉴于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给予严惩。
  该案件一审判决后,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吴英通过其律师向中院提交了上诉状,一审法院在法定期限内已经将上诉状、该案有关材料移送了省高院,目前该案正在省高院二审过程中,请大家相信法院一定会有公正客观的判决。
4# WIND
虽然过激,但我觉得精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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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的原因还不是这样。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与投资关系,才是一个国家中经济活动的主体;而政府得以存在的理由,是消除此种契约关系的欺诈,而不是消除此种契约本身。所以,只有在受害方能够证明对方的欺诈的情况下, ...
WIND 发表于 2010-6-12 09:46
不相干,看过黑社会大片的应该知道,黑老大独占的地盘岂容他人随便染指?
民间融资大都很脆弱的体系,一是它面对的政府机构人员贪赃枉法的多,二是民间融资主体管理制度不严密,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受害的不是别人,是单个的投资人。如吴红英出现了意外,而她的企业的确建立有摔不烂的信用制度和实打实的偿还能力,估计吴红英个人会好过些。
吴英的“非法集资案”如何收场?



章奇





    根据媒体报道,吴英“非法集资案”的二审在浙江金华中院已经开庭,结果如何,我们会拭目以待。
    我对吴英案的所有信息均来自于公开报道,也许有理解错误的地方,但我还是想就此案说一下自己的一些看法。这些意见已经和一些朋友提起过,在这里基本上按原样贴出:
    1、吴英案并不是一个人的案子,牵扯很广,社会上众多角色参与。但这个并不稀奇,实际上,在以前的所有“非法集资”案子里,如90年代的沈太福集资案,80年代浙江的乐清集资案,等等,莫不如此。浙江历来社会资本雄厚,民间网络发达,出现吴英并不奇怪。不过,吴的年龄很小,的确是个特例。有人怀疑为什么这么年轻的姑娘有能力调动如此多的资源?经验表明,以往牵头的人基本上都是年纪较大的老油条,具有很丰富的社会经验。但这更可能是因为吴英以往办企业成功所得到的社会承认,尤其是吴英的家庭(从报道中来看)并不具备很强的背景。换言之,我认为吴英的确是那种具有天才的企业家才能的人,并且她很善于推销自己,其结果就是很年轻的她获得了社会承认。这样的例子,在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层出不穷,近年来许多所谓新产生的百万甚至亿万富翁例如FACEBOOK和GOOGLE的创始人都是年轻小伙,但在中国,这样的企业家却可能被看做是骗子,岂不悲哀?
    2、吴英案和以往所谓“非法集资案”不同的是,吴英的资金链实际上并没有出现很大的问题,实际上,她的经营状况还算可以,正规经营上的资金回报足以支撑她所承诺的高回报,至少在短期内问题不大。
    3、之所以投资者(债权人?)对她进行质疑,是因为这时有政府力量干预,认为这是不合法的。换言之,和以往的案件相比,这是一个典型的政府叫停的案件,并不是吴英的资金链条本身出了问题;(如果我对这个案子的理解不错误的话)
    4、一旦政府插手,吴英纵有天大本事也难逃厄运。这是资本家在中国的悲剧,无论你多么有钱,在权力面前不值一提。
    5、问题是,吴英在较短的时间内一审被判死刑。这是个较强的信号。我个人倾向于认为,这是杀鸡吓猴。即借小吴的人头来警告那些敢于和体制争夺资源的企图。资源,尤其是金融资源,是权力的经济命根,是权力资本主义的核心利益。尤其是近年来经济形势不明朗,宏观调控难度越来越大的条件下,对金融资源的体制外流动的控制会越来越强。这是吴英案发生的大背景。
    6、如果以上分析合理的话,问题的另一个关键就是为什么偏偏选择吴英开刀。这背后的理由我无法知道,但这会直接关系到吴英案二审的结果。吴英的命运系于此。
    7、总之,吴英案可能不会因为这个小姑娘年纪小而网开一面,吴英即使侥幸不死(从目前的信息来看,我认为这还是有希望的),很可能也会面临非常严厉的处罚。这是近年来所谓”国退民进“的逆流在民间金融领域里的表现。吴英案的最后结果不仅仅是民间金融发展的一个风向标,也是权力未来如何掌控经济资源的一个标杆。
    8、联系到以往政府在金融上的投资损失可能动辄以数十亿美元计(例如黑石投资的例子),却无人被问责;而一个小姑娘凭自己的本事融资却招来死罪,端的是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
    9、很多人现在说要通过药家鑫案来推动死刑的废除,我觉得如果大家有热情、有能力,却精力有限的话,倒不如多替吴英呼吁一下:刀下留人!
吴英的“非法集资案”如何收场?

  2、吴英案和以往所谓“非法集资案”不同的是,吴英的资金链实际上并没有出现很大的问题,实际上,她的经营状况还算可以,正规经营上的资金回报足以支撑她所承诺的高回报,至少在短期内问题不大。
亚平 发表于 2011-4-17 23:19
资金链不出问题,谁会去借百分之四百年息的债?短期问题不大怎么人都给债主扣起来了?还侮辱了?
诗酒风流近散场,心情无限对斜阳,如今只剩燕双双。
病酒願爲千日醉,看花誤惹一身香,夜來有夢怕還鄉。
即借小吴的人头来警告那些敢于和体制争夺资源的企图。资源,尤其是金融资源,是权力的经济命根,是权力资本主义的核心利益。尤其是近年来经济形势不明朗,宏观调控难度越来越大的条件下,对金融资源的体制外流动的控制会越来越强。这是吴英案发生的大背景。




这个判断还是有点道理的,老共历来把统治权看得无比重要,放在第一位。
呵呵,老贴挖坟啊,转一篇经济学人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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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邱晓云 于 2011-5-13 23:11 编辑

麦道夫每月百分之一的利息被认定为庞氏骗局,且没有疑问,吴英百分之四百的利息能看成合法经营?1.4亿购买珠宝,不知辩论的双方为什么都不提,而让主持反复说吴英认为亏空只有二百六七十万,这怎么可能?这样高的息,这样混乱的管理,这样的行贿挥霍,七点几个亿只产生二百多万亏空?期货里还亏了四千多万呢。辩护人狡辩说借条包含利息,要是不算利息就没那么多,废话!不算给别人利息,自己拿七点几个亿存银行还赚了呢!
诗酒风流近散场,心情无限对斜阳,如今只剩燕双双。
病酒願爲千日醉,看花誤惹一身香,夜來有夢怕還鄉。
本帖最后由 ironland 于 2011-5-13 23:00 编辑

百分之四百的利息一定是骗子啦。
商业贿赂超过十万就是五年以上的刑,吴英六百多万商业贿赂,被辩护律师说成浙江特例,胡雪岩时代就允许的,胡雪岩时代还有租界,还有领事裁判权呢,这叫辩护个什么玩意意儿!
要为民间集资说话,得挑孙大午这样的例子发难,挑了吴英案只有把民间集资搞臭,这个要是辩护成功了,老百姓只知道只要说是民间集资,就是买了1.4个亿珠宝,58万的手表,亏空几个亿都可以无罪,那个效果很好玩吗?
诗酒风流近散场,心情无限对斜阳,如今只剩燕双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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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必须孙大午啊。不过孙现在自己也怂了,面对tg不得不怂,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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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虎一席谈”辩得精彩,没有理由判吴英为非法集资罪,更没理由判死刑!
百分之四百的利息一定是骗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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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隐瞒用途就是诈骗,这样的利息没有什么投资可以赚回,只有还款逼急了才会去借,别人知道你是还钱绝不借给你,因为庞氏骗局到这时已近尾声,马上就要崩盘了。就算吴英开头不是诈骗,到了利息越借越重,借口越编越多,知道利息已无法承担,还只顾眼前,不得不借,仍然是变成诈骗了,这段也有好几千万,仍然够死刑了,第一笔借款是不是诈骗不重要,最后一笔是她就死了。实际到最后她连这么高的利息也骗不到钱了,要不不会由着别人把自己扣起来侮辱,写借条继续骗嘛。
诗酒风流近散场,心情无限对斜阳,如今只剩燕双双。
病酒願爲千日醉,看花誤惹一身香,夜來有夢怕還鄉。
吴英当然有错,然后绝对错不至死,反对判吴英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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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死刑,她比哪个集资案的死刑都不冤,沈太福案十个亿的集资只有两百万亏空都死刑了,要翻宁可翻沈太福案,沈真是集资办公司,钱都在帐都在,开出的息是百分之二十四,只比当时银行利息高一倍,帐外只提了两百万做活动经费,帐做的是经销提成,没有其它损失;比比吴英,几个亿完全没有帐,一点几个亿买珠宝,五十八万买手表,开出百分之百以上的息,亏空损失一点几个亿。除非她犯的罪没有死刑,不然总归应该顶格。她有一点几个亿帐报不出来,推说没记帐,当然该死刑,要是死缓,十几年后出狱就是亿万富姐了。
诗酒风流近散场,心情无限对斜阳,如今只剩燕双双。
病酒願爲千日醉,看花誤惹一身香,夜來有夢怕還鄉。
本帖最后由 ironland 于 2011-5-14 00:18 编辑

奇怪为什么吴英案会被扯成民间集资,甚至拉上民间金融合法化这种大旗。

年息400%是非常荒诞的,相比之下,高利贷不过是22-72%。

本色集团下面的公司有本色商贸、本色洗业、本色广告、本色酒店、本色电脑网络、本色装饰材料、本色婚庆服务、本色物流……这些行业,怎么可能提供400%的回报?又不是贩毒卖军火收过路费。摆明就是诈骗么。
不审视则宽严皆误后来治蜀要深思,现在骗子满街,就是因为法律太松,说是严刑峻法,怕暴力犯罪者变本加厉给人民更大的伤害,可严刑打击骗子,难道也怕骗子变本加厉多骗一点?你不打击他还会少骗一点?莫名其妙嘛!像那种电讯诈骗,每天手机不知多少条,一旦得手,案值又那么大,发现了就杀掉嘛,难道怕他变本加厉多打几个电话?什么慎杀,纳税养了政府就是管这些的,该杀不杀那叫养寇自重。
诗酒风流近散场,心情无限对斜阳,如今只剩燕双双。
病酒願爲千日醉,看花誤惹一身香,夜來有夢怕還鄉。
25# 邱晓云
所以也反对沈太福死刑。我看来沈死刑是大错,吴死刑是小错,不能因为大错在前,就应该路径惯性小错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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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办个十万元的企业,就要年审,要财务做账,一张发票不对就要罚;她几个亿可以没有帐,说忘就算忘了?不判死刑,一案不再审,等她出去拿出那些钱得意地消费,法律就成了笑柄-------这不是打击诈骗,是鼓励诈骗,她几十个企业没有一个赚钱的,靠法律帮忙,最后比别人各个企业都赚钱的还赢得多,还有什么必要办企业?大家诈骗去好了。客观上看,她一点几亿亏损实际存在,奇高的利息肯定不是正常经营能赚的的,主观上也是拿了前债在还旧债,诈骗故意摆脱不了,几十个企业都亏损,说明根本没有经营盈利能力,再加没有盈利还巨额消费,怎么看都不值得列位深情惋惜,照我看她哪一项都该死---------就是正常合法经营,亏了朋友一个亿,也差不多该切腹谢罪了,不要说这钱可能还给咪了。
诗酒风流近散场,心情无限对斜阳,如今只剩燕双双。
病酒願爲千日醉,看花誤惹一身香,夜來有夢怕還鄉。
本帖最后由 showcraft 于 2011-5-15 08:39 编辑

麦道夫的“庞氏骗局”诈骗金额超过600亿美元,也并未死刑,150年监禁。
反对吴英死刑,和“她出去拿出那些钱得意地消费”划不了等号。
就如孙大午所说,吴英如果能出去,当然的义务就是要赚钱还债,这可以受到透明监督,我觉得能还多少是多少,这比死刑公平且有意义的多。孙还表示愿意担保她一千万到一个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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