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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楼
发表于 2010-12-18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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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unchuanzhao 于 2010-12-18 18:23 编辑
因为我在33楼发言提及“蝈兄”,蝈兄在47楼表示大为不满,说我影射他“虚无主义”、“相对主义“。其实,我在33楼如此先引用蝈兄的原话:
“(1)学术抄袭不同于非学术领域的抄袭,鉴定学术抄袭应当由专业机构例如学术委员会来执行;
(2)不同专业的学术研究有不同的规范和标准,无法用同一种规范或标准要求不同专业领域的学术研究;
(3)以字数相同为认定抄袭的标准(例如14字相同或者西方人某些领域所沿用的7个单词相同的标准);很可能导致误伤一些本来是具有原创性的学术研究,而另一些更为恶劣但巧妙的学术抄袭反而安然无事;
(4)中国学术研究的规范和标准是逐步建立起来的,直到今天也没有完善,用今天的标准来衡量二十多年前的研究,如果这不是针对所有的学者,而是只针对某一个学者,那是不公平的。”
然后劝说周老师:
“周兄没有注意蝈兄在最后阶段上述概括。其中(1)、(2)呼吁非专业人员,不要随便加入揭批抄袭案的争论;(2)、(3)、(4)是说明,界定抄袭不是一件简单、容易的事情。
所以,周兄似乎不在学术界从业,1,我(sun)请您最好像我一样对诸多抄袭案置身事外;2,如果作为学术界的票友,在这个万事标准虚无主义、相对主义的时代,也是我们施展身段的黄金时代。”
当今中国,在许多其他国家都是明显违法、犯罪的事情都很难得到认定、惩罚,像抄袭这样微不足道的界于道德与违法之间的事情更是很难得到认定和惩罚。所以,我劝说周老师不必认真,实际是认同蝈蝈老师的(1)、(2)、(3)、(4)观点,更具体地说周老师非政治学、历史学专业出身,也不是教育部委任的学术评价专家[根据蝈蝈老师的(1)、(2)]建议周老师不要对汪、朱问题置喙。根据(3)、(4)目前我国具体标准尚未出台,所以周老师尽管很自信,因为左派和自由派各执一词(标准相对);教育部、学者共同体对这两个“案子”还没有订出具体标准(标准虚无),周老师的自信是缺乏客观基准。出于我国特殊的无标准、标准相对化现状,我也很赞成蝈蝈老师主张的不能不公平地只追究汪、周个别人的问题。所以希望蝈蝈老师不要生气,与你们学者共同体内的大学人相比,我确实是属于无出息的家伙,在前面29贴子里已经承认这一点。以后也希望在学业上得到蝈蝈老师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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