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高兴能和诸位探讨这个问题,我想我们并无根本分歧。在理解人事的角度有差异也非常正常。因为毕竟人事离我们各自的亲疏远近不同,还有各自的人生阅历,学术背景的差异造成理解上的差异。在大原则相同的情况下这是好事情,最可怕的莫过一刀切的去理解事情甚至一个大活人。人性总是有很多面向的,我想经过多次是是非非,分分合合的波折后燕谈走到今日的独立成坛,想当初三位一体的时候大家又何尝不是志同道合的朋友在一个桌子上觥筹交错呢?目睹这些的想必也都有一份感叹在胸中吧。

这事情上,我想要表达的观点都已经说出来了。祝周泽雄兄,李大兴兄,菜农兄,猪头兄,梅MM,杜MM,大苗兄等朋友新年好,燕谈能越办越好。

[ 本帖最后由 张征 于 2008-12-29 15:04 编辑 ]
周泽雄有点急,把菜农的意见曲解后,然后猛打。这可是左道批评啊。

先阐述简单的:写作行业的抄袭和制造业里的抄袭产品专利是类似的,都是行业规范不允许的,既不符合道德也不合法,理应受到谴责,也应该诉诸于法律手段。这点上,我和周兄没有矛盾,周兄谴责林国荣的抄袭是就事论事,也是对的,就个案来讲,大家没有什么不对。
但是,离开个案转到普遍问题的认识,我和周兄就有分歧了,周兄认为是废话,我认为有价值,我认为没有道德绝对优秀的作家,可以保证今后不再抄袭。

实际上,我对一些观点并不是要强加于人的意思,里面都已经说明了不一定对,不过在道理上可以慢慢讨论,不能太多的把对手贬低,然后把对手的人格贬低一通,这样争论不好。

周兄的人品我丝毫不怀疑,对周兄的评价,我是赞扬有加,我不会对网友直接加人身攻击的言词,以免使讨论陷于人身攻击,不过,我对普遍现象的描述,很多尖锐的词汇,对文革的残酷阶级斗争以及遗留风气,我是较多描述和警惕的,主要是批判文革,而不是使用文革词汇攻击网友,这个必须澄清的。

我在这里实际上警惕对抄袭的谴责变成文革的大批判,林国荣变成人人喊打的“反革命”,其余的人都变成革命群众,大义凛然一番,然后自以为道德高尚回家睡觉去了,第二天,抄袭现象依然盛行。

这种模式不好,反复重演,体现集体思维低水平重复,我们是否在思维模式上出了问题,即是否君子小人两分,即周泽雄认为自己是职业操守高尚的作家、绝不抄袭的(其个人真的是这么想的),这样一来,作家队伍有绝对的圣人存在,这是逻辑推理,上升到一般化的思考,即我们常规思维:作家队伍当然大部分是好人,抄袭的坏人是一小撮,好坏黑白就这样来了,不是我故意用这个不好的词,而是中国的常规思维。

如果,说性本恶,其实是一种哲学思维模式而已,并不改变现实生活,可是周泽雄不适应换位思维,认为是废话,而且,这样把文坛的圣人曹雪芹等都诬蔑成没有发现的剽窃者,非常气愤。
这是不习惯而已,就像说地球绕太阳转一样,明明看见太阳从东方升起西方下落,我们地球根本没有转啊。
同样,说作家不是圣人,周泽雄就不适应,其实只是不适应,想明白了,也没有什么大问题,性本恶就性本恶,那是本来的事情,并不是性一定要恶,我可以人心向善,社会的一切法律道德都没有变,唯一有变化的是,我不能自称绝对圣人,自己也要小心点,大家都提防着,仅仅如此而已。

看起来是废话,可是,对于自己要小心一点,一点也不废话,原先误以为自己是圣人,不小心啊,容易授人以柄,自己小心了以后,说话态度就谦虚起来,社会就大不一样了。

易中天人品也是不错的,在写书和讲课时,时时处处标注引用的对象,说他有抄袭的动机是冤枉的,可是在一些他认为“普及型”的书上,他确实不小心了。我也觉得一般普及型的书上常规原理都是定型的,互相炒来炒去的,确实不应该小题大作,可是易中天也不小心了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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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率地说,菜农的帖子,我已经读不懂了。
“这种模式不好,反复重演,体现集体思维低水平重复,我们是否在思维模式上出了问题,即是否君子小人两分,即周泽雄认为自己是职业操守高尚的作家、绝不抄袭的(其个人真的是这么想的),这样一来,作家队伍有绝对的圣人存在,这是逻辑推理,上升到一般化的思考,即我们常规思维:作家队伍当然大部分是好人,抄袭的坏人是一小撮,好坏黑白就这样来了,不是我故意用这个不好的词,而是中国的常规思维。”
——不抄袭,绝非职业操守高尚,这和不偷窃绝不等于圣人是一个道理。菜农扯上再大的概念(忽而思维模式,忽而逻辑推理),也不能颠覆这个小小的道理。作家不靠道德吃饭,道德高尚从来不等于作品优秀。所以,我从来不认为自己如何高尚,就算我认为,我也不会声称,因为高尚不高尚,与优秀不优秀,风马牛不相及。
别人在就事论事,就你菜农兄在忙着进行道德评价,还说不是评价,是提醒。谁劳驾你这么提醒呢?莫名其妙地提醒别人不要文革、不要阶级斗争,与莫名其妙地提醒别人“饭前便后要洗手”,“不要随地大小便”,几乎是一个意思。你可以自认为是一派好心加婆心,但别人,却实实在在地受到了冒犯。
你连抄袭的认定都不清楚,连作家的评价标准都不了然,就单方面宣布自己可以站在哲学高度进行评论了。
评论作家的优劣,标准可以有无数种,但不会有抄袭的一席之地。抄袭不是评论作家(学者)优劣的标准,而是鉴定作家与非作家、学者与非学者的标准。抄袭在作家(学者)的标准之外。
我也以为和张兄并无根本分歧:“出了抄袭这样的事情,我们要批评谴责,要警醒,要反躬自问”。我其实一向注重对异见的宽容,可惜我们这个民族素乏对异见的宽容,倒对种种劣行颇为容忍。一方面,我强调对事不对人,另一方面,有些行为如抄袭是不应被宽容原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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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句,所谓对事不对人,于我就是不轻易做道德人品判断。正人君子的可疑程度,并不在风流才子之下。我发帖时,时常警醒自己思考里莫以为自己有道德优势。幸好我从来非律己甚严之人,小抄当年也做过不止一次。记得大学第一学期的哲学课要交小论文,我由于对艾思奇的课本实在反胃,几乎没去上过课。到了最后一夜,只好借对面宿舍某君文章一用,经过做改头换面术的不眠之夜,居然得了全年级唯一的一个优。对面宿舍诸君大哗,好像发了两包烟才平息了试事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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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行业,都有职业规范。职业规范的一个附属内容,是职业禁忌。规范有正面引导意义,而禁忌则是真正的禁区,触犯不得。规范会引导人走向峰顶,而禁忌可以制约人不去触犯底线。像菜农兄把底线与峰顶混为一谈,似属概念错乱。如此错乱在先,却要高屋建瓴地谈论思维方法,恐属缘木求鱼。
对于任何触犯禁忌的人与事进行毫不容情的批评,从结果来看,正是为了最大程度地体现宽容。否则,滥用宽容只会制造一个后果,使他人沦为受害者。所以我曾认为,一个从来不懂得何谓“势不两立”的人,是不足以谈宽容的。
“可惜我们这个民族素乏对异见的宽容,倒对种种劣行颇为容忍。”——大兴这句话,我深为投契。对该宽容的事物不知宽容,对不该宽容的事物大展仁怀,这是最让人感到无奈的。
我对周兄的一些判断别人错误的结论并不生气,周兄长期做批评文章,文笔好,与我个人关系好,所以不客气地说一些武断的话,有些地方就缺乏证据和推理,一下子来一个“概念错乱”判决,这些一般性的技术失误,我是可以理解的。

我这个人的优点就是脾气好,可以自贬,实际上就是很宽容的人,只是观点比较敏锐,思维快过文字表达,我的表达不好,一些词容易被别人翻来覆去地误解再当作靶子打,例如,为了避免文革的做法,我描述一些文革的现象,结果周兄前面误解为我用文革的方式来评论,后来,我说明清楚了,周兄又认为不必要,是一种冒犯。

至于单方面宣布可以站在哲学高度进行评论,这个应该是可以的,燕谈的每个人都是单方面站在某种高度进行评论的,理论上是不需要合同双方的认可的。

本来应该就观点就事论事地进行评论,不要轻易对对手下某种知识缺乏的结论,我说过了,我是对周兄赞扬有加,我也不是非常明确地指周兄某句话讲错了,这个要说明清楚。

我并不是对周兄的个别的话语大加批评,我是对一般现象大加批判,这个现象非常简单,就是我们正以凛然地心态谴责新出炉的抄袭者,而这一现象长期反复循环,没有新意。我是想在深层次上考虑问题的原因,可能考虑得不对,那就把不对的地方指出来,而不要对人整个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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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既不道德也不合法,属于职业禁忌,是真正的禁区,触犯不得,作家不得抄袭是制约底线,我非常赞同周兄的观点。

其实,我与周兄的观点没有根本的冲突,周兄很多地方误解我。

我并不否定大家对抄袭的谴责,抄袭总是不对的。但是,指控谁抄袭,这个我怀疑,例如指控易中天抄袭,我就是怀疑,甚至是反对。指控林国荣抄袭,我也是怀疑的,这样,网络上,某些人检举揭发,然后网友们群起而攻之,我是视为文革的,因为这样容易冤枉好人,不是法制社会的正常现象。

所以我反对网络的这种群起而攻之的现象,但不是替抄袭翻案,我不知道周兄这里为何要曲解我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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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那么多人攻击易中天抄袭,是嫉妒整人的心态作怪,也是文革的心态,现在要整倒一个学术上名人,没有反革命的罪行可以指控,只好用抄袭来指控。
而整个学术界,互相揭发抄袭的现象很严重,事实上,抄袭也很严重,这样,我对整个模式产生了怀疑,不是说怀疑抄袭是对的,而是怀疑我们君子小人的预设有问题。

[ 本帖最后由 菜农 于 2008-12-29 19: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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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谈宽容,我忍不住要插嘴。

对抄袭不能宽容,但是对抄袭的人应该宽容。像林国荣这样的水平在一大堆“和谐学者”中算是凤毛麟角。如果把他驱逐出学术界,实在是有点劣币驱逐良币的味道。

菜农想说的我很理解,只是他表达的时候有点乱。

[ 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08-12-29 18:45 编辑 ]
君子和小人的预设模式,导致社会虚伪,而造假之风愈演愈烈,这是邓晓芒的观点,我也是附和,不算是原创。这个说明非常复杂,逻辑推演上疑点很多,讨论这个问题恐怕要另起帖子。

我的观点中最实用和易懂的一点就是:我们要对检举揭发别人抄袭的人保持怀疑,对被指控抄袭的人不要轻易附和谴责,尽量让法律解决这类事情,一旦法律处理后,也不要对抄袭者过度加以人身攻击,主要是引以为戒。

这点绝不是饭前要洗手之类的无用的提醒,而是非常现实的集体无意识,在我的帖子之前,没有人对检举人表示怀疑,大家的谴责和人身攻击是显而易见的(周泽雄没有人身攻击,还赞赏了抄袭者认错的态度),如果我不换位站在被指控的角度体验,也不会想到另一角度上的观点。

我的观点非常有价值,因为,燕谈作家还是蛮多的,我对燕谈的作家有信心,他们绝对不会抄袭,但是我对燕谈作家的竞争对手没有信心,他们万一指控燕谈的某位作家(例如周泽雄),显然我是第一个怀疑检举人,我也不会忙于谴责抄袭,我独立思考并引以为戒,当然一些因嫉妒而无端指控的人必然会失败。

这点大家同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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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号张征兄

菜农的话有点糊涂的说,抄袭就是抄袭了,被人找到把柄,相当于人赃并获,既然做了,就要承担被骂的结果,法律是保证道德的一种手段,舆论则是另一种。不明白菜农要宽容哪个?宽容抄袭的小偷,谴责抄袭的行为?这话怎么看都不靠谱,事情都是人做的,当事人就要为事件负责,没什么好说的。

还有,菜农的观点我可没看出什么价值来,对菜农的忠告偶也不打算接受,怕被人嘲笑智商低。
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
先跑上来给别人一个“糊涂的说”的判决,然后,把菜农的观点全部说一遍,以为和菜农的观点不一致,就没有想到更高层次的境界,还恶毒地间接讽刺菜农智商低。

这就是高智商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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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死,菜农你看看你前后的帖子,先说作家都有抄袭的渴望,拜托,你做过调查吗?不懂就少说两句,标榜善良,不等于可以不要是非观念,是非,不是非黑即白。不论是谁,抄袭过就是终生的污点,在写字行当里注定要被人看不起的。你所谓的宽容,没什么营养。
自恋也要有个限度,没有绝色姿容,捧心作态的,那个是东施效颦。

[ 本帖最后由 杜雅萍 于 2008-12-29 23:04 编辑 ]
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
我已经说了,抄袭是既不符合道德也不合法,理应受到谴责,也应该诉诸于法律手段。
为何看不到这点呢?

然后是君子小人两分,然后是人性恶的假设,然后是潜意识,然后才是一种推论,所谓的所有作家都有抄袭的欲望,也已经说了不一定对,但是一旦假定人性都是恶的,不是单指一个人,而是所有人,这种看法比较不符合我们的习惯思维,与人性善是相反的。
我是陈述这种思路,提供一种视角,你如果不同意,可以在这条思路上进行批评,这是正确的学术作风。

用“自恋、绝色姿容、捧心作态、东施效颦”这种方式进行讨论是很丢脸的,我怎么也搞不懂,燕谈的公约没有鼓励用人身容貌进行说理啊。

我长得像东施难道剥夺我的说理权利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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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杜雅萍 于 2008-12-29 23:01 发表
晕死,菜农你看看你前后的帖子,先说作家都有抄袭的渴望,拜托,你做过调查吗?不懂就少说两句,标榜善良,不等于可以不要是非观念,是非,不是非黑即白。不论是谁,抄袭过就是终生的污点,在写字行当里注定要被人看不起的。你所谓的宽容,没什么营养。
自恋也要有个限度,没有绝色姿容,捧心作态的,那个是东施效颦。
立此存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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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抄袭不能宽容,但是对抄袭的人应该宽容。像林国荣这样的水平在一大堆‘和谐学者’中算是凤毛麟角。如果把他驱逐出学术界,实在是有点劣币驱逐良币的味道。”邹兄此言殊难赞同,邹兄主张“对抄袭的人应该宽容”,林国荣“这样的水平”不该被“驱逐出学术界”,这等于说,林抄袭了也就抄袭了,不必受任何惩罚,也就是说,小偷偷了也就偷了,抓住后放了就行。邹兄这里主张的宽容,恰恰是对劣行的容忍。把抄袭者驱逐出学术界,谈不上是对抄袭的人不宽容,而是抄袭者应该受到的处罚。中国学术界,不时秉承上意,给贺卫方这样的异见学者下绊,对抄袭者倒忽然宽容起来,故而劣币充斥,估计胡适先生醒来也会被气蒙了。而邹兄显然被林国荣忽悠了,竟然以为把凤毛麟角的书拿来抄抄补补的人是“凤毛麟角”、“良币”,我只好提醒邹兄先审视一下是否判断有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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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菜农 于 2008-12-29 23:18 发表
抄袭是既不符合道德也不合法,理应受到谴责,也应该诉诸于法律手段。
同意这句话。诉诸于法律手段是最有效的,由被抄袭人上告最好。可惜这些人往往要么已经作古,要么不懂中文。即使有人告到法院,法官们有没有时间、知识去做判断也不知道。估计是没有。

我认为大学以及学术团体、出版社应该各自设立诚信举告处,当所属个人被告时出面调查并公开结论,做出处置。这样菜农所担心的网上“群众运动”也就可以减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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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欺诈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抄袭,亦稱作学术剽窃剽竊學術研究成果違反學術誠信,是对于原著未经或基本未经修改的抄录,这是一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是一些时候是否构成抄袭比较难以界定,例如模仿一个故事的情节是否属抄袭就有很大争议,一些人认为故事情节属于思想范围,而“抄袭思想”并不是犯罪的行为,因为法律只保护思想的表现方式,而不是思想本身。
不同學校對於保持學術誠信有不同的要求。簡單一點的,會要求學生在提交習作時,要附有至少5個或10個參考書目。亦有學校會要求學生在遞交功課時連同一份有法律效力的聲明一同遞交。嚴格一點的,會禁止學生把同一份功課同時交給超過一個科目。而對於違反學術誠信的學生,輕則會發警告信,重則會開除學籍。而對於違反學術誠信的教員,則會被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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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kemingqian 于 2008-12-30 05:45 编辑 ]
學術誠信因素成為大學排行指標




2008年01月08日13:37  來源:人民網-《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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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出版的《科學學與科學技術管理》雜志上公布了《2008中國大學評價》,清華大學居首,吉林大學2002年以來首次跌出前10名。

  課題組組長武書連稱,今年《大學評價》首次增設抄襲、剽竊降分指標。抄襲、剽竊一次而未辭職或被解聘的,全校總得分下降10%。武漢大學和中國民航大學因教授抄襲事件全校總分下降10%。

  排行榜前10名:清華大學、北京大學、浙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南京大學、復旦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華中科技大學、武漢大學、西安交通大學。(周逸梅)

(責任編輯:張文君)

[ 本帖最后由 kemingqian 于 2008-12-30 05:45 编辑 ]

和19楼张征侃侃

真是巧得很呢,貌似,谁都有几个朋友在高校混也,谁都对现在的高校的评审机制多少知道一蔑蔑儿哟,比如小女子是职业打酱油的,下线关电脑出门,的哥都不打表,扔五块钱就行,呐,西南政法的老校区正门到了不是,最讨厌那俩色眯眯的门卫啦,一个轻度卸顶穿肉色袜子儿,一个精瘦打枣杆儿样。

“青年教师的晋级之路被不断要求出‘成果’。”——严格说起来,全世界的人的晋级之路都是不断要求出“成果”的,指出不急功近利固然好,但是没有“成果”又想晋级就走歪门邪道,唉,咋说好呢,没有“成果”也许是上帝的本意,起码,也衬托了世界的美丽。

而且“林国荣在高校没有博士学位是很难混的”——这叫什么理由,难道委屈了他一个大男人不成?他为什么没有博士学位呢?为什么要继续在这一亩三分地赖着不走呢?依我看,这是个人实力问题大于体制问题。

然后张征举了例子——
“我知道一个女哲学教师比林国荣年纪还小,已经评上副教授,她有什么成果呢?全是类似三讲与和谐社会之类的理论阐发。说难听些,这种学术别人都懒得去看她是不是抄来的,或者说是抄来的还是原创的也没什么区别,读这类东西好似一排尼日利亚或加纳足球队员戳在我们面前,感觉长的都是差不多的面孔。”

首先我疑心这是不是杜撰的,如果是真实的,我想问,你真对别人的一切了如指掌还是道听途说的?这个例子是特例么?特例的话就没什么好说的,并不代表什么,要是普遍的,我个人认为这样评论不大对劲儿。女教师学历可能比林国荣高吧?即使学历一样,人家教龄可能比他长吧?就算站在一条起跑线上,人家也可能跑得更远,女人年纪小于林国荣,就铁板钉钉规定了不许评上副教授么?人家评上了就对人家说三道四?我怀疑这个例子是不是你的“林兄”抱怨给你听的,因为这里面充满了“吃不到葡萄就说葡萄酸”的味道。而且不同所院校的评副教授、教授的标准很不一样,至少在操作上有太大的偏差,简单类比就很不恰当。还有“成果”确实占评上的大头,但不是唯一的,还有很多的“标准”,诸如“教学能力”、“个人品德”等等也是占很大比重,他自己上不了位,原因应该不是单一指向的,说别人评上全靠的媚上的“成果”,未免让人觉得不信服了。

恩,最后提下,海南之旅尤有当年方鸿渐赴任之艰辛艾,真是辛苦林老师啦。
 青灯 古佛 月伶仃
对抄袭的处罚止于民事,在国内,已经起不到多大的作用了。

对抄袭者,宜来一刀,并且不允许翻案。呵呵。
我已经说了,抄袭是既不符合道德也不合法,理应受到谴责,也应该诉诸于法律手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菜农这个思路,我赞成.但是,我觉得谴责和法律都不大实际,最好的惩处是一旦发现学术造假行为,解除技术职称职位,不得在大学任教。国外对这类行为的惩处是非常严厉的,一般由用人单位来执行。对这种行为是不能宽容的,超越了诚实的底线。

[ 本帖最后由 黄馨 于 2008-12-30 08:54 编辑 ]
青凝儿好:我要更正一点说错的,就是她评上的是教授而不是副教授。林国荣我和他聊过几次,他会抱怨一种现象,但我从来没听他在背后评论具体的人,他也不认识这个和谐学者 如果你怀疑是不是我杜撰的需要证实,那么请私下和我短信联系,这事情在公开论坛说也过于八卦点了 。至于其它的,你完全误解了我的话,你可以联系上下文和其它帖子再看一下我说的是什么意思,如果依然得出相同的结论,那我们就各自保留自己的意见好了。谢谢你
原帖由 李大兴 于 2008-12-30 03:33 发表
“对抄袭不能宽容,但是对抄袭的人应该宽容。像林国荣这样的水平在一大堆‘和谐学者’中算是凤毛麟角。如果把他驱逐出学术界,实在是有点劣币驱逐良币的味道。”邹兄此言殊难赞同,邹兄主张“对抄袭的人应该宽容”,林国荣“这样的水平”不该被“驱逐出学术界”,这等于说,林抄袭了也就抄袭了,不必受任何惩罚,也就是说,小偷偷了也就偷了,抓住后放了就行。邹兄这里主张的宽容,恰恰是对劣行的容忍。把抄袭者驱逐出学术界,谈不上是对抄袭的人不宽容,而是抄袭者应该受到的处罚。中国学术界,不时秉承上意,给贺卫方这样的异见学者下绊,对抄袭者倒忽然宽容起来,故而劣币充斥,估计胡适先生醒来也会被气蒙了。而邹兄显然被林国荣忽悠了,竟然以为把凤毛麟角的书拿来抄抄补补的人是“凤毛麟角”、“良币”,我只好提醒邹兄先审视一下是否判断有误了。
大兴兄所说的其实我都认同,但是关键的一点是,现在国内高校的情况可能比大兄所能想像的都要严重得多,相比之下林国荣的学术水平,外语能力,面对抄袭指控的坦白承认都是已经是很难能可贵了。据我所知,很大一部分的文科类教授副教授都没法直接阅读林抄袭的原著。他们组织学生翻译的原著错误百出,牛头不对马嘴,应该是早有所闻。

当然“凤毛麟角”这个词用的有点问题,可能贺卫方才佩得上这个词。

胡适先生要是醒来,可能不是被我的话气蒙了,而是被现在的教授,博士水平吓得赶快又躲回去了。

[ 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08-12-30 13:00 编辑 ]
“但是关键的一点是,现在国内高校的情况可能比大兄所能想像的都要严重得多,相比之下林国荣的学术水平,外语能力,面对抄袭指控的坦白承认都是已经是很难能可贵了。”
——邹峰兄所谓“关键的一点”,原来充满了权宜。是呀,我绝对相信,现在处罚任何一个只不过贪污了一百万的官僚,他都有绝对理由喊冤。“现在国内贪官界的情况可能比大兴兄所能想像的都要严重得多,相比之下百万小贪而能面对指控坦白承认甚至退还赃款,已经是很难能可贵了。”——这个类比成立吗?如此类比下去,除非遇到真正意义上的十恶不赦者,否则,邹峰版的宽容(绝非胡适版的)都会有“关键的一点”要说。

泽雄兄的类比让我想起了韩寒的一篇博客

冯顺桥颂
韩寒 @ 2008-12-20 5:20 阅读(30023) 评论(101) 推荐(464) 引用通告 分类: 未归类
记者昨天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本月6日,该院对原浙江省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办公厅党组书记冯顺桥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冯顺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计人民币10万元;其受贿款人民币79.6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至2006年,冯顺桥在担任上虞市市长、绍兴市市长、绍兴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浙江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的请托,先后为该企业及王某谋取利益,并收受王某人民币共计35万元。

  2002年底,绍兴市各县市(区)领导班子调整,时任上虞市某局局长的张某觊觎副市长一职,但年龄偏大、口碑不佳。时任绍兴市委书记的冯顺桥直接向市组织部门提出3条倾向性意见,使张某当上副市长。2003年至2005年春节前,冯顺桥收受或通过其妻子收受张某所送现金人民币、购物卡折合人民币44.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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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1993年到2006年,改革开放油水最多的13年里,冯顺桥身为一个富省的省政府秘书长,市委书记和市长,才受贿80万,折合每年才受贿6万,在中国,综合冯顺桥的做官时间和位置以及数额来看,冯顺桥绝对算是一个清官。相比起贪污几千万,基本追不回,最后判无期(相当于20年)的很多贪官来说,倒霉的他的犯罪性价比非常的低。从他贪污了80万,被全部追回这点看来,冯顺桥也是一个不喜欢挥霍的人。他没有拿着80万元中的40万去疏通关系,导致最后事发,也说明他纯朴,手生,不善此道。我代表我,欢迎他刑满释放以后在中国继续做官,如果中国都是这样13年才贪了80万的好官,老百姓的生活一定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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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高校教师平均水平(包括抄袭水平)达到林国荣,中国大学质量一定更高。

[ 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08-12-30 17:40 编辑 ]
邹峰兄:你还真把人家的讽刺当成正面立论啦?
讽刺家遇到你这种读者,恐怕只能哭笑不得了。有邹峰在,谁还敢说反话呀?
韩寒讽刺的是整个社会,对冯顺桥,我认为并没有讽刺,而是真心的肯定,因为现在官场的现实确实如此。

欢迎大家讨论。
单单一个独特案例,如13年才贪污80万,比起那些上亿贪污犯好多了,这个话可以成立。邹峰说法上符合一般的公众看法。
但是上升到一般性的道理,邹峰的说法不对的,周泽雄的说法才是真理,即不能因更大的罪行存在而可以否认小罪行,这是个案和普遍道理的关系。

同样,就林国荣的抄袭个案,每个人就事论事,谴责也好,开脱也好,都是比较常识的,有道理的。

但是上升到普遍性道理研究,网络上的声讨谴责,用普遍性的群众运动方式代替法制,这是不可取的。一旦上升到普遍性的道理又与日常的个案说法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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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寒讽刺的是,每年贪污6万块的坐牢去了,每年贪污60万在开会学廉政,每年贪600万的在台上做廉政建设报告。

林国荣的事情也类似,把林赶出了学校,一些和谐学者少了竞争对手,顺利拿到职称,另一些抄袭水平不如林的做了学术带头人,然后开会强调警惕学术造假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