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跟21年前官僚们惧怕学生运动时的劝说堪称如出一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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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改革派占了一定上风,所以最希望劝说学生平息下去的是紫旸这一派改革派。希望激怒学生闹下去,以便告御状扳倒改革派的是朋鸟他们一派。

学生最后继续闹的效果就是帮朋鸟放倒了紫旸。
邹兄的问题,和张耀杰先生一样,急于对历史做判断。
从结果或效果的角度去肯定或否定,尤其危险。别的不说,所谓结果或效果,从来没有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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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跟21年前官僚们惧怕学生运动时的劝说堪称如出一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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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改革派占了一定上风,所以最希望劝说学生平息下去的是紫旸这一派改革派。希望激怒学生闹下去,以便告御状扳倒改革派的是朋鸟他们一派。
...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0-7-21 23:06
改革未成的责任看来你是真的放到学生身上了。呜呼。
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0-7-22 08:48 编辑
邹兄的问题,和张耀杰先生一样,急于对历史做判断。
从结果或效果的角度去肯定或否定,尤其危险。别的不说,所谓结果或效果,从来没有那么简单。
李大兴 发表于 2010-7-21 23:19
这是一个大话题,涉及功利主义和绝对道德原则之争。

我同意大兴兄的判断,光从结果去判断是危险的。但是不顾效果光讲原则,同样是危险的。只顾埋头拉车会拉到沟里去,光仰望星空也容易一脚踏空,人仰马翻。

所以这是个平衡的问题:如何在效果和原则之间平衡,在边沁和康德之间平衡,在经验理性和先验理性之间平衡。在埋头拉车和仰望星空之间平衡,在白猫黑猫和共产主义之间平衡, 在实用主义和理想主义之间平衡。

如何平衡?怎样的平衡才算是好的?我认为到目前为止一个比较好的榜样是胡适。
学生有上街游行,抗议政府的权利,但学生没有使用暴力的权利。这么简单的常识吵个啥呢?
施国英 发表于 2010-7-21 19:38
是,国英大姐说得很对,这类事件,在民主国家,合法与非法的界限非常清晰,极易判断。但在一个前民主化国家,希图所有反对行为都符合法律的准则,都纳入法治的轨道,稍有过激,便予指责,甚至全盘否定,是不是有点不近情理。世界各国都发生过学运,其走向,往往与执政者的应对态度、应对方式有关,主要责任在执政者。台湾在90年曾爆发三月学运——还有个挺浪漫的名称,叫野百合学运,其领导人中,有我给迅弟儿推荐过的美女范云,被称作台湾chail,呵呵,挺厉害的,估计迅弟吃不消。在台湾的三月学运过程中,学生并没有太过激的举动,这与老李同志的积极回应有关,最后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学生的政治诉求,在与老李会面后形成四点共识,并逐条得以落实,老李厥功甚伟。当然,老李也有利用学运、借助学生提出的政治诉求,打击党内反对势力的意图,这又是另外一个层面的问题了,此处不谈。
我同意旧苗的看法。即便是在民主国家,街头的群体抗议游行一不小心也会演变成暴力事件,那怕组织者的初衷绝对是和平与非暴力的。比如每次G8峰会,来自世界各地的抗议者都会和警方发生一番激烈的冲突。尽管警方会在现场抓捕施暴者,但事后这些人很快会被释放,也很少被正式起诉---按照法律,他们是可以被起诉的。公权力相当自律。

另,我是不同意邹峰对21年前学运的看法的。稍后再说。
本帖最后由 沈阳先生 于 2010-7-22 16:27 编辑

中国有些“主义”者太爱搞道德批判色彩强烈的制度决定论了。非暴力不合作(公民不服从)是改良国家政制的集体行动。在这个意义上,公民是可以有相当不受约束的表达自由的。用实证法、成文法的非法或者合法来评价类似的社会运动,显然过于单一了一些。只是,另外一个问题在于,如果我们面对的是一个崇尚暴力的国家政权,正在发育中的公民社会如何自我节制、从而自我保存?
另外一个问题在于,如果我们面对的是一个崇尚暴力的国家政权,正在发育中的公民社会如何自我节制、从而自我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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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顶这句。学生运动的问题就在于是缺乏自我节制。不知道自我保存。

就像那匹马一样,在喝彩声中跑到死为止。
我们要改良的,可能更是这个社会的理性程度。在一个文明的国度里,任何伟大的价值,都是可以被分解的,被量化的。否则,何来可节制的博弈,何来可接受的妥协?朱学勤的《道德理想国的覆灭》是有其思想意义的。
另外一个问题在于,如果我们面对的是一个崇尚暴力的国家政权,正在发育中的公民社会如何自我节制、从而自我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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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顶这句。学生运动的问题就在于是缺乏自我节制。不知道自我保存。

就像 ...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0-7-22 16:43
我一直在问这个问题:先不说结果,他们的诉求是什么?看到那个下跪的镜头,我真的一点兴趣都没有了。
1,I.stability of possession;II.transference by consent;III.performance of promises.
2,中国的教育体系是制造SB的流水线。
3,一个充满着下贱历史的国家如何走向正常?
和上访一个悲剧。期盼好人政府啊。好人政府是谁提的?
当时改革派占了一定上风,所以最希望劝说学生平息下去的是紫旸这一派改革派。希望激怒学生闹下去,以便告御状扳倒改革派的是朋鸟他们一派。


学生最后继续闹的效果就是帮朋鸟放倒了紫旸。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0-7-21 23:06
不好意思,套用江总对香港某记者的名言,You are too simle,sometimes naive.
你口口声声反对暴力,89事件中,谁是和平请愿者,谁是施暴者?
是,学生们不懂策略,没有见好就收。可学生即便见好就收,固然可以避免流血,但未必保得了紫阳。即使这次保住了紫阳,但政治老人们只要一不高兴,还是随时可以拿下他。耀邦不就是前车之鉴。
89事件的结局,完全是邓大人一意孤行的结果,连他自己的子女都劝他不要开枪。中国人的运气不好,中国的政治老人太长寿了。紫阳自己也犯了一个策略上的大错,不该在和戈尔巴乔夫会面时,说出邓垂帘听政的事实,让学生把矛头转向邓。

历史有时往往是因为偶然事件而改变进程的。如果安德罗波夫,契尔年科不是接连病死,戈尔巴乔夫能有机会出头吗?
我更建议从当时普遍的民情和结构上来谈这场大的转型。邓小平还说,那是国际的大气候和国内的小气候决定的。中国的道德决断者却总是从某个人物的道德上来谈,而不是引导更多的人来真切地认识一个时代的特点。那已经不是学术,而是引导人们玩弄权术。
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0-7-22 20:11 编辑

不好意思,套用江总对香港某记者的名言,You are too simle,sometimes naive.
你口口声声反对暴力,89事件中,谁是和平请愿者,谁是施暴者?
是,学生们不懂策略,没有见好就收。可学生即便见好就收,固然可以避免流血,但未必保得了紫阳。即使这次保住了紫阳,但政治老人们只要一不高兴,还是随时可以拿下他。耀邦不就是前车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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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这句名言的版权不光属于江总,艳照门女主角也有贡献。

“固然可以避免流血”,这句话说得太轻飘飘了吧,难道避免流血那么不重要吗?

这个事件给我们国家切了一个巨大的伤口,到现在都没有愈合,无论从那个角度都是个双输多输。怎么能用“固然可以避免流血,未必能保得住紫阳”就给轻描淡写了?
本帖最后由 施国英 于 2010-7-22 20:45 编辑

邹峰你有没有搞错?是你一直在批评学生运动导致紫阳下台。
流血的责任难道也应该由学生承担吗?就算学生不懂进退,就可以杀人吗?你不谴责施暴者也罢了(考虑到你身处的国情),但你开口闭口一味指责学生的不是,缺乏一个起码的客观公正的立场。
事情的结果是谁都不想看到的,也是谁都没有预料到的,这只能说明邓超乎异常的铁血。同为极权,苏东波的当政者为何在最后关头放弃了暴力镇压学运或工运?他们都被北京的血吓坏了,不想当历史罪人
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0-7-22 21:03 编辑

是你一直在批评学生运动导致紫阳下台------但是你否定我的用语是“未必”。

流血的责任难道也应该由学生承担吗?-----你自己说的,“固然可以避免流血”。避免流血是第一位的,而不是追究责任是第一位的。不需要承担负责,就可以随便流血吗,那些慷慨激昂脚底抹油的学生领袖,不需要负责吗?那些无辜的小战士,变成了杀人凶手,或者被活活烧死在坦克里,学生没有责任吗?流的是一些人的血,伤口却在整个国家的身上。

没有预料到-------那么江总抑或艳照门女主角名言:too simple, sometimes too naive,正好还给你。
按照邹峰的逻辑,只要你是“钉子户”,你被暴力拆迁也是你的错。
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0-7-22 21:27 编辑

钉子户通过做钉子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尽可能高地拿到赔偿,这是一种博弈的技巧和讨价还价的能力。

不必拔高这种行为,有能力谈到好价钱是有本事,为了一个对错玩自焚是傻瓜,命都不要了,你还要房子干吗?

千万别搞什么用鲜血来唤醒民众之类的鬼话。看记录片,当年学生领袖柴林就是沙哑着嗓子说这话的。结果呢,人家流血了,她被唤醒了,跑美国去了。
一个坚定的非暴力主义者,面对一场流血事件,谴责的不是开枪的和命令开枪的,而是手无存铁的学生。真让人无语啊,邹峰兄。
一个坚定的非暴力主义者,面对一场流血事件,谴责的不是开枪的和命令开枪的,而是手无存铁的学生。真让人无语啊,邹峰兄。
童志刚 发表于 2010-7-22 23:53
过了这么多年,还是仅仅停留在谴责,不能再深入一步思考,我也很无语啊,童兄。

陀思妥耶夫斯基有一句话,我看了后感触良多:

Nothing is easier than to denounce the evildoer; nothing is more difficult than to understand him。(denounce, 就是谴责,所以我想起了这句话)
你就是深入到骨髓,也不能颠倒基本的是非,任何思考只能在此基础上进行。
本帖最后由 kemingqian 于 2010-7-23 08:10 编辑
学生的本职任务就是学习,游街和判别人的罪行是警察的事情,是国家公权力的事情,你学生不读书干这些事情是严重违法乱纪的。我们的历史从来没有从这个角度来介绍的。
发表于 2010-7-20 10:01
中国的历史不用从这个角度介绍,事实就是这样:中国的警察或国家公权力可以给人判罪。

张耀杰说这种话,同时又说别人“没有价值观,不懂文明常识”,可笑。这年头,能不眨眼地公开承认判罪权力属于警察和国家的人,应该和还认为太阳围绕地球转的人一样,不多了。
在中国的确有很多人不知道公、检、法到底是干什么的,大概只知道公安是抓人的,法院是审理案件的,检察院干什么的,很多人的确不知道。张耀杰认为判罪是警察和国家的事情,可能也代表了很多人的观点。
另外,很多人会称“检察院院长”,其实应该是“检察长”。
和上访一个悲剧。期盼好人政府啊。好人政府是谁提的?
沈阳先生 发表于 2010-7-22 17:08
号称五千年,政治智商为零。
1,I.stability of possession;II.transference by consent;III.performance of promises.
2,中国的教育体系是制造SB的流水线。
3,一个充满着下贱历史的国家如何走向正常?
另外,很多人会称“检察院院长”,其实应该是“检察长”。
何萍 发表于 2010-7-23 08:18
对,所以应该称呼何萍为何检,而非何院长。当然,何院长也有可能,但不是“检察院院长”,而是学校内部某个学院的院长,但以何萍目前的资历,仅仅当个学校内部某个学院的院长,似乎又太委屈了,呵呵。
何萍早上好。回来后忙得晕头转向,还没有来得及向大家致谢。

没想到可能有很多人会认为警察和国家有权给人判罪。各种主义说了这么多,对什么是专制主义恐怕反倒淡忘了。
何萍早上好。回来后忙得晕头转向,还没有来得及向大家致谢。

没想到可能有很多人会认为警察和国家有权给人判罪。各种主义说了这么多,对什么是专制主义恐怕反倒淡忘了。
kemingqian 发表于 2010-7-23 08:34
克明兄这个有点扯了吧?中国人十亿有二十亿人都是这样认为的。
1,I.stability of possession;II.transference by consent;III.performance of promises.
2,中国的教育体系是制造SB的流水线。
3,一个充满着下贱历史的国家如何走向正常?
82# kemingqian
游街和判别人的罪行是警察的事情,是国家公权力的事情

应该这样理解,游街是警察的事情,判别人的罪行是国家公权力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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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街和判别人的罪行是警察的事情,是国家公权力的事情

应该这样理解,游街是警察的事情,判别人的罪行是国家公权力的事情。
showcraft 发表于 2010-7-23 08:58
秀艺兄,警察不是一种公权力?
1,I.stability of possession;II.transference by consent;III.performance of promises.
2,中国的教育体系是制造SB的流水线。
3,一个充满着下贱历史的国家如何走向正常?
克明兄这个有点扯了吧?中国人十亿有二十亿人都是这样认为的。
WIND 发表于 2010-7-23 08:49
中国人十亿有二十亿人都认为警察和国家有权给人判罪?我是有点搞不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