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周泽雄 于 2010-12-22 13:42 编辑 呵呵,怎么可能有允许抄袭的法律规范或者道德规范呢?应该问有没有禁止抄袭的法律规范或者道德规范。
有关抄袭问题应该是禁止性规范,而不是授权性规范,没有禁止应当允许吧。
何萍 发表于 2010-12-21 22:04 在传统认知里,抄袭就是偷窃。人们有时叫它“雅贼”。对偷窃的态度,几乎是人类一种原初禁忌。我们不能说,在摩西十诫明确宣布“禁止偷盗”之前,偷窃是允许的。实际上,虽然法律具有滞后性,对抄袭的蔑视,则亘古未变。古希腊就出现过类似指责,中国古人对抄袭者的态度,也与今人无二。想象一个作者仅仅因为法无明文之故就会脸不变色心不跳地窃取他人成果,是很艰难的。更难想象的是,这位作者在成长过程中,竟然从未听说过有抄袭这回事,也从不知道抄袭乃写作者最大的丑事秽行。何况,结合汪晖若干鬼鬼祟祟、移花接木的做法,他是知道的,他还企图遮掩来着。
与寻常小偷的区别是,小偷的行为总是一种实物转移,使得原来在你钱包里的钱物,转移到他的钱包。小偷的钱包一旦鼓涨,失窃者的钱包必然干瘪。但抄袭不同,抄袭是一种复制,抄袭者文字的鼓涨并不会导致被抄袭者文字的失分。在很多情况下,被抄袭者并不知道有人抄袭了自己,在另一些情况下,抄袭者还可能以某种方式传播了被抄袭者的思想或观点,或起到某种广告促销作用。但,这只是形的区别,在实质方面,抄袭与小偷同属贼之行径,则没有区别,而人类对贼的不齿,至少已持续了上万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