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116楼,如果不是装作没看懂,就是阁下的理解力出了问题,俺没有被网络雷到,是被阁下华丽丽的为什么雷得外焦里嫩了,还有,我不是你姐,别跟俺套近乎。再说一件常识,十年前,只要我愿意,跟通过网络可以跟地球上任何一个在线的人说话,不要把网络技术与网络环境搞混了。
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
呵呵,张狼君这份“热心”,颇似当年那位波米啊,很委曲、很求全、很公正的样子。
博客:
http://blog.sina.com.cn/lidaxing
http://daxingli.blog.sohu.com/
需要有建设心态而不是仅仅有批判心态。------别管别人什么心态啦,如果你有心建设,还是那句话,心动不如行动,难道非要别人动了你才肯动?
总有一天,我会遇见我内心的生命,会遇见藏在我生命中的欢乐,尽管岁月以其闲散的尘埃迷糊了我的道路。
谢谢以上各位对我的关心鼓励和冷嘲热讽,让我收益良多。

其实我的想法很简单,需要有建设心态而不是仅仅有批判心态。我也从您们身上得到了答复-不需要。因为不干你的事。
wolfzhang 发表于 2010-4-21 22:18
靠,您折腾半天,就是为一个虚了吧唧的想法,盖了一百来楼,原来楼主玩得是励志成功学中的心态教程。各位,散了吧,散了吧,大家洗洗睡吧。
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
呵呵,张狼君这份“热心”,颇似当年那位波米啊,很委曲、很求全、很公正的样子。
李大兴 发表于 2010-4-21 22:22
李先生,我觉得自己不是你说的那种公正的人。我是来学习的。

我在这里对抄袭问题的讨论也仅限于沈老师的文章,以及我以前写的习作。希望得到你们的批判。

至于建言啥的,是根据回帖引申出来的。我可能想对了,可能想错的。我会修正我的观点的。(也许李先生还是觉得我是糊涂)
但是我觉得既然我提到了我的想法,引申出来是好事不是坏事。杜老师和黄昏老师说的也有道理。
论坛本身不是专门干这个的。我也同意这种说法。我认为你们的回复有助于修正我的认识。对我这个弱智儿童的进步是有好处的。

所以还是很感谢你们。
李先生,我觉得自己不是你说的那种公正的人。我是来学习的。

我在这里对抄袭问题的讨论也仅限于沈老师的文章,以及我以前写的习作。希望得到你们的批判。

至于建言啥的,是根据回帖引申出来的。我可能想对 ...
wolfzhang 发表于 2010-4-21 22:33
兄台,一定要先谢国家!!我撤了!
回复116楼,如果不是装作没看懂,就是阁下的理解力出了问题,俺没有被网络雷到,是被阁下华丽丽的为什么雷得外焦里嫩了,还有,我不是你姐,别跟俺套近乎。再说一件常识,十年前,只要我愿意,跟通过网络可以跟地球上 ...
杜雅萍 发表于 2010-4-21 22:20
对不起,杜老师,(我如何称呼您更合适?),

我说得是有问题,很抱歉雷到你了。我的原意是,现在网络上啥都能做了。可以查资料,可以炒股,可以网上办公,可以论坛交流,可以买东西,甚至可以远程控制等等。所以我觉得网络早已变成了一个信息的载体而已。(唯一不能的就是自由的流动到国外)不是仅仅限于交流。那么,就有可能存在一些流程再造的渠道和方法。
兄台,一定要先谢国家!!我撤了!
爬坡王 发表于 2010-4-21 22:40
俺也撤了!
总有一天,我会遇见我内心的生命,会遇见藏在我生命中的欢乐,尽管岁月以其闲散的尘埃迷糊了我的道路。
俺不收笨学生,不过俺们行业都是老师来老师去的,无所谓。既然您认为互联网可以有更远大的前程,就去实验呀,没人拦着,真的,只不过俺们不想做小白鼠。
俺也撤了,附议爬坡兄,记得先感谢国家。
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
本帖最后由 wolfzhang 于 2010-4-22 12:00 编辑

俺用最近网上流行的话总结总结吧:

你和他讲法律,他和你讲政治;你和他讲政治,他和你耍流氓;你和他刷流氓,他和你讲法律。
网事情缘 发表于 2010-4-21 22:17


网事老师说得对,我也承认政治大环境是个问题。所以很多人在左右之争,道路之争,早年的胡适先生遇到也是一样。智效民先生的“民主与独裁”那本书,正是反映了当时的思想状况。童老师提到的《爱国不等于爱朝廷》事件,包括现在的各种群体事件,矿难等事件。福建三网友事件等等,都说明了我们政治改革上乏力造成的人民的无力感。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听之任之,比如说,出了任何一种事情的时候,是否需要批评和批判?这点其实网上已经越来越多。所有问题到最后都变成了政治问题。
对政治而言,确实无能为力。对于学界或教育界的官僚和学霸,一样感到无力。就连媒体上,程益中事件,冰点事件,爱朝廷事件,就连发个稿子都会丢了工作。

那么,我们何去何从?。。。看来这个问题确实很难解。我试图说,能否从建制上努力。这点看来行不通。
感谢国家。
感谢各位。
本帖最后由 wolfzhang 于 2010-4-22 12:01 编辑

俺不收笨学生,不过俺们行业都是老师来老师去的,无所谓。既然您认为互联网可以有更远大的前程,就去实验呀,没人拦着,真的,只不过俺们不想做小白鼠。
俺也撤了,附议爬坡兄,记得先感谢国家。
杜雅萍 发表于 2010-4-21 22:51


杜老师,笨鸟先飞,笨鸟问题多,请见谅!
张狼先生,请仔细看本版红色字的规则。心知肚明的东西,说出来不好。
批判有时也是一种建设,不要将破坏和建设截然分开
鲁迅不是说过,破坏有“轨道式破坏”和“寇盗式破坏”两种吗
另外,引胡适的东西,大可引他的原文,何必转他人咀嚼过的,许多时候,多转一层,真意思往往要失掉几分

张狼君低调谦抑,固然可取,可是你自己执着的事情,放手干去即是,何须一定要拉着“杜姐”“李老师”与你一同奋战?己之所欲,也勿强加于人嘛。更何况你的想法未必就是对的。
本帖最后由 周泽雄 于 2010-4-21 23:53 编辑

再说一句:人只能各依本份,根据自己的良心和能力,量力而行。
世界上存在非凡的人和非凡的事,但他们是鼓舞他人的人,不是接受鼓舞的人。没有人有权利要求别人做份外的事,如果他们做了份外的善事好事和英勇之事,我们感谢他,向他致敬。
批判有时也是一种建设,不要将破坏和建设截然分开
鲁迅不是说过,破坏有“轨道式破坏”和“寇盗式破坏”两种吗
另外,引胡适的东西,大可引他的原文,何必转他人咀嚼过的,许多时候,多转一层,真意思往往要失掉几 ...
秦非 发表于 2010-4-21 23:51
秦兄,我的回帖中哪句是要让杜老师去干了?哪句又是让李老师或童老师去干了?请仔细看我104楼的回帖。

我才一提这个建制本身,大家不都说,有本事你来啊。。。童老师揪住我说的“谁写篇建议书发给教育局的信箱,或者写篇公开信,应该不是什么难事吧?”。。。也说,你写啊。。。

我的意思是:下面怎么办?该不该有专业人士来进一步怎样做。仅此而已。变成杜老师讲的,原来你是搞“励志”的啊。

我当然不知道怎么回答了。这算是“将军”吧!

至于秦兄关于批判有时也是建设。我认为是对的。不破则不立。我只不过更强调的是批判和建设要都有。

周兄曾说过,中国并非不能出那么细致的《芝加哥手册》。我当时想问的是:哪天出?谁来搞?不过现在不必问了,因为照爬兄的说法,把现在的制度执行下来就行了。我理解爬兄的想法,但是我觉得也许我们的制度细节还不够细致。

周兄说得对,各人做好自己的本分就行了。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自然明白。只是如果你在学术界,有这样的事情,你算在内,还是算在外?学术界是否由那些沉默的大多数和少数官僚学霸加上几个被枪大的出头鸟组成?是不是做沉默的大多数最好?

另外,linzh兄,两篇短文是在探索燕谈的界限而已。这两篇在新浪有篇发了被删,在QQ空间能发,在MSN随便发。不知道燕谈是啥结果。
补充一句,

王笛:编辑中国学术界的“《芝加哥手册》”
http://www.yantan.cc/bbs/thread-97535-1-1.html

这篇文章或可称为“建言”的一种?
关于建制问题,我有这么一条经验:

我的单位在一写字楼里面,每天早上上班的时候人都非常多,全堵在几个电梯口前,电梯一到,大家往前一拥,有时候一群人挤上去了,电梯因超重而不走。该有人下来,结果人家老大不愿意的。如此反反复复。结果每次坐电梯都要花很长的时间。到今天都没改观。

可是我有此出差到上海,发现上海某大厦,早上上班的时候,由一大楼保安指挥,大家都在后面排队。然后电梯来了,保安数下人数,让大家上这个电梯或者上那个电梯,结果坐电梯井然有序,也没有那么多抱怨了。

这其实就是有无制度的作用。我原来以为是南京人和上海人的差别。后来觉得,如果南京也有保安这样的维持秩序,那么未必做的就比上海差。关键是:南京人没有人这么想。也没有人这么实施。
北京晨报:“收容遣送办法”缘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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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10:29 北京晨报

  昨天,北京市的各大主流媒体都在显著位置发布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宣布废止的消息。这一消息是在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公布的,这次会议提出,此部法规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为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问题,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和相关法规,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草案)》。旧的法规缘何被废止?新的法规又有哪些特点?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1“收容遣送办法”几经演变

  1982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此办法规定,对于家居农村流入城市乞讨的、城市居民中流浪街头乞讨的、其他露宿街头生活无着的人员予以收容、遣送。此办法要求将被收容人员遣送到户口所在地。1982年10月15日,民政部、公安部印发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实施细则》。这一细则详细表述了上述法规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对被收容人员另外提出了如下要求:1、认真回答工作人员的询问;2、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3、不得毁坏公物;4、不准打架斗殴,不准携带凶器;5、不准在站内进行倒买倒卖;6、不准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同时,《实施细则》还规定了收容遣送站工作人员守则:1、不准打骂、体罚和虐待被收容人员;2、不准敲诈、勒索、没收、侵吞被收容人员的财物;3、不准克扣被收容人员的粮食和其他生活供应品;4、不准检查被收容人员的信件;5、不准任用被收容人员担任管理工作,不准使用被收容人员为工作人员干私活;6、不准调戏妇女。

  1999年,《北京市收容遣送管理规定》颁布。《规定》表示,对于流浪乞讨的;露宿街头、生活无着的;在本市无合法居所、无正当生活来源的;流落街头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或者智力严重缺损的等人员,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收容遣送。《规定》同时界定了有关法律责任,提出“收容遣送机关及其人员,侵犯被收容遣送人员的合法权益的,被侵害人可以向上级公安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控告、申诉;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2收容遣送制度走到尽头

  2003年3月17日到20日之间,27岁的大学毕业生孙志刚,被广州黄村街派出所转到收容站收容之后,被殴打致死。此事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收容遣送制度已走到尽头。

  2003年5月14日,一份题为“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由三位公民传真至全国人大常委会,该建议书的内容大致是这样的:我们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认为国务院1982年5月12日颁布的,至今仍在使用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与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相抵触,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

  也许是孙志刚事件催生了这份建议书。其实无论民间还是政府部门,试图完善收容遣送制度的努力从来就没有停止过。人民大学专门研究行政法的杨建顺教授表示,从1996年开始,《行政处罚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只能由法律来规定”,该法旨在限制行政部门滥用职权行为。2000年,《立法法》提出,“对于公民政治权利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规定”。而《收容遣送办法》中的有些规定就与这一立法相矛盾。为了做到依法行政,有关部门一直努力在完善这一办法,民政部也组织过在京专家讨论此问题,也有专家提出将其上升为法律。但在目前情况下立法还存在一定困难。

  在中国,要完善收容遣送制度,实际上不仅仅是个现行制度改革的问题,同时也更是一个传统观念更新的问题。

  3新办法草案更具人文关怀

  北京行政学院研究政治学的袁达毅副教授认为,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草案)》的出台,体现了政府职能的进步。

  “这一动作的确是一件好事,”袁达毅副教授说,“国务院制定新的条例,将原来的‘收容遣送’转变为‘救助’,法规名称的变化体现了国家对于公民人权的尊重与保障。这种改变也是社会舆论监督与新闻监督的共同作用。这一事件本身同时也表现了新一届政府善于听取人民意见与呼声,勇于接受舆论监督的特点。”

  “我希望这一新法规的内容与它的名称一样,以保障人权为出发点,做到尊重人、以人为本,”袁达毅副教授表示,“同时我也希望它对于具体程序、内容及监督措施有明确、严密的全国性统一规定。为了防止制度衰变,不应赋予地方立法的权力。希望这一草案能够早日公布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人民大学的杨建顺教授认为,就其本身而言,被废止的《收容遣送办法》并没有太多的不妥之处,其法规所表达的“救助”原则甚至具备了当时难能可贵的现代性,我们应该肯定其立法宗旨。但是,其执行程序上的欠缺导致了地方执法的种种问题。对于新的“救助办法”,我们希望能够在执行纪律和法律责任上有更严格的规定。

  4法规更替折射制度问题

  “我们要从制度层面上来分析当前的收容遣送法规,从法律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完善上提出改变才能根本杜绝类似孙志刚事件的发生。”袁达毅副教授说。

  袁达毅副教授特别提出了当前急需解决的症结:“制度的衰变问题是悲剧发生的根本原因之一。在法规的执行过程中,一些地方规定扩大了工作人员的权力,有的地方为了个体的利益,原有的制度被扭曲。这就体现了地方执法的种种问题。”

  “另外,健全监督制度是百姓权利的保证。老百姓要加强自身的权利意识,执法人员要加强宪法意识。”

  在这次法规的变更中,我们已经看到以前以“维护社会治安”为目的的管理色彩已经转变,以“救助”为目的的新办法体现出社会本应具备的人文关怀。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人口向城市涌动已经是一个既成事实,人口流动在给社会带来巨大生机的同时,也带来许多应运而生的问题。现代法治社会已经形成的共识是:无论需要怎样的社会管理,不得侵害基本公民权,这是最基本的要求。

  实习记者代小琳
这种建言方法,可能就是很多人想的比较危险的做法。但是不是没有人去做(我也没说指定要燕谈的网友去做)。比如提出这个问题的许志永博士,近年因母盟事件遭到拘禁,让大家似乎看到了提建言是非常危险的事情。而最近北大什么什么中心,又因为有类似的维权行为而遭到“停止挂靠”。这点确实如此。蒋彦永医师也有同样的遭遇。所以大家以后都变得非常小心。这条路是不是就此堵上了呢?
在这里讨论这些没用,直接按照前面网友的建议去有关部门,那样就知道是否堵上了。
还有论坛有规定,有些问题是不能讨论的,麻烦阁下先阅读一下,知道什么能说什么不能说,这么唧唧歪歪说些大家都知道的废话没劲。
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
在这里讨论这些没用,直接按照前面网友的建议去有关部门,那样就知道是否堵上了。
还有论坛有规定,有些问题是不能讨论的,麻烦阁下先阅读一下,知道什么能说什么不能说,这么唧唧歪歪说些大家都知道的废话没劲。
杜雅萍 发表于 2010-4-22 09:01
知道了。明白底线所在。已删了。
两天没来这里晃悠,居然起了这么一栋高楼。
汪晖抄袭一事,从辩他没抄,到现在辩“抄了,怎么办?”。证明了周泽雄的浑水论。
反正抄与不抄那凼水已经搅腻了,就再搅搅一凼“怎么办”的水。学问上讲究的学风,更讲究的文德,被这么辩着“抄了,怎么办”,转眼之间,就变成了一个传说。
抄了,怎么办?还假设了一个骂死汪晖的结局,这倒真的不好办了。本来,学一下孔乙己的窃书不算偷,拿着“学问人剽窃也不算偷”帮着汪晖解一下嘲,也就结了。却偏偏一定要打破砂锅也得问出个汪晖抄了怎么办来。
其实,又能怎么办?
做学问如做人,做人不能偷盗,做学问不能抄袭剽窃乃至篡改,这些都是常理。做小偷呢,可以去偷,还不一定被抓,更何况而今看见小偷不敢喊抓的多了去了。小偷结了伙,还使得抓小偷变成了不怕死的英雄,毕竟怕死的多,也就不敢喊抓小偷的多了。
这偷学问的勾当,似乎也有一个和小偷狠过被偷的,狠过抓偷的一样的背景。王彬彬喊了,“汪晖抄袭!”,不得了了,先说汪晖没偷,继以用八十年代学术规范说事,隐隐的,颇带几分孔乙己解嘲,但又有不能明说汪晖抄袭剽窃不算偷的憋屈;现在又气恨恨地“抄了,怎么办”了,似乎,就等于王彬彬抓到了小偷,犯了小偷不能喊抓的大忌。这“没有偷--不算偷--偷了怎么办”的,三部曲地捣腾过来,就整出个王彬彬也不是东西的热闹来。
汪晖偷没偷呢?那不要紧(更何况还有没有偷和不算偷的前二拍呢),要紧的是,先惨兮兮地联想着丁举人死打孔乙己,假设一个打死汪晖的结局,再气急急问一个怎么办?其实也就是“汪晖偷了,要怎么着?”
毕竟是文人讲究的是文雅,一定是不和汪晖合伙抄袭的,但也一定要为汪晖出头,既不能让人家学了英雄抓小偷,更要预防着丁举人再世,嚷嚷几句汪晖偷了怎么办?总的意思呢,就是不能让颇有几分孔乙己之惨兮的汪晖也吊在树上。
今天,我就是高瑜
本帖最后由 wolfzhang 于 2010-4-22 14:47 编辑

梦游老师,初来乍到,很感谢您的指点。

您的解释我能理解。这事之后,学界加强自律即可。

而且,这个“批评之后是否能有建制”的问题本来就是引申出来的问题。跟沈善增先生的原文应该是两个问题。混在一起是我的错。

另外,我没有恶狠狠的喊,现在又气恨恨地“抄了,怎么办”了,我是小心的说的。而且是带着疑问说的。而不是像小偷被抓的时候那样说,你们抓了我了,我就偷了,怎么办?你能拿我怎样?我想这不是我的态度。我如果认为自己错了,我会认错。前面我已经认错多次。大家应能看到。

我也没有说“王彬彬也不是东西”,我跟王彬彬多少都在南京。也许还有渊源,我不会这么骂他。(但不表示我就不可以批评他)。

是我的问题不好。向大家道歉。此事我不再提了。谢谢。
梦游老师,初来乍到,很感谢您的指点。

您的解释我能理解。这事之后,学界加强自律即可。

而且,这个“批评之后是否能有建制”的问题本来就是引申出来的问题。跟沈善增先生的原文应该是两个问题。混在一起是我 ...
wolfzhang 发表于 2010-4-22 12:08
其实,在我看来,蟑螂兄始终都没有抓住真正的问题。如果汪叫兽做错了,别人骂他只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骂他的人是不是应该回归另一种正常的思路?所谓的学界自律不自律,根本不是一个问题,因为中国的学界本身基本变态。真正的问题在于:我们不能通过叫胡言乱语的人闭嘴而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只能通过提升自己的智商(辨别能力)来使问题得到解决。
1,I.stability of possession;II.transference by consent;III.performance of promises.
2,中国的教育体系是制造SB的流水线。
3,一个充满着下贱历史的国家如何走向正常?
其实,在我看来,蟑螂兄始终都没有抓住真正的问题。如果汪叫兽做错了,别人骂他只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骂他的人是不是应该回归另一种正常的思路?所谓的学界自律不自律,根本不是一个问题,因为中国的学界本身基 ...
WIND 发表于 2010-4-22 13:30
W兄,我没反对自省啊。我说得是,我们自省是不是就够了。。。

另外,我的智商正在变化中,但愿是在提高ing...
W兄,我没反对自省啊。我说得是,我们自省是不是就够了。。。

另外,我的智商正在变化中,但愿是在提高ing...
wolfzhang 发表于 2010-4-22 14:41
呵呵.我想起很久以前燕谈的铁mm说某个人(不记得是谁了)坍塌的笑话了,汪叫兽就一条爬虫,你认为他了不起,那不是他的问题,是你的问题.
1,I.stability of possession;II.transference by consent;III.performance of promises.
2,中国的教育体系是制造SB的流水线。
3,一个充满着下贱历史的国家如何走向正常?
本帖最后由 WIND 于 2010-4-22 14:53 编辑

另外,你知道为什么中国国内的学术论文,不要说哲学,法律,宗教,只说科技,在世界上根本摆不上台面,你知道是什么原因吗?本论坛的shen mm刚才提到了"SCI"(科学引文索引),科学研究是严格讲究来龙去脉的。
1,I.stability of possession;II.transference by consent;III.performance of promises.
2,中国的教育体系是制造SB的流水线。
3,一个充满着下贱历史的国家如何走向正常?
另外,你知道为什么中国国内的学术论文,不要说哲学,法律,宗教,只说科技,在世界上根本摆布不上台面,你知道是什么原因吗?本论坛的shen mm刚才提到了"SCI"(科学引文索引),科学研究是严格讲究来龙去脉的。
WIND 发表于 2010-4-22 14:52
这点在我转的王笛的帖子中讲得比较清楚。http://www.yantan.cc/bbs/thread-97535-1-1.html
俺出差了几天,这个问题就这么算了?汪晖到底是不是抄袭啊?谁说了算啊?
俺是灭绝师太
金秋MM,为什么要“谁说了算”呢?不能自己判断吗?
博客:
http://blog.sina.com.cn/lidaxing
http://daxingli.blog.sohu.com/